1982年12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座谈会。
这次座谈会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安志文主持。参加座谈会的有于光远、许涤新、潘遥、杨浚、周太和、童大林、廖季立、吴俊扬、林子力、蒋一苇、何匡、杨培新、王珏、王大明、商宝坤等20几位同志。
参加座谈会的同志认为,在今后三年内,改革重点要放在以税代利、发挥中心城市作用、改革商业流通体制这3项工作上面。这些方面如果突破了,不但能带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而且会给全国经济形势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
经济学家们认为,改革要大胆一点。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地、市机构合并,由市领导周围各县;当时的省属企业改由所在城市管理,这些就是大胆改革的范例,其意义重大,必将影响各个经济领域的活动。这个试验如果成功了,一定会大大解放生产力,使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出现新的面貌。
1983年6月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和常州社会主义企业学研究会,在常州市联合召开经济体制改革若干理论问题讨论会。
这次会议主要讨论理论经济学家林子力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蒋一苇的两篇论文。
在这次讨论会上,汤永安、张东桂介绍了常州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和经验,受到与会者的重视。
在讨论会上,从事政治经济学、现实经济学和战略经济学研究的同志都认为:当前的经济的理论研究亟需同经济改革的实践密切结合起来;对不同观点的争论,也必须经过经济实践的检验,以验证其是否正确。
1984年4月16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江苏常州市召开。
这次座谈会是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组织的。参加座谈会的有25个城市和有关省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机构的领导人,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的人员。
会上交流了重庆、常州、沙市三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经验,着重讨论了搞活企业、搞活流通,开创城市改革新局面等问题。
4月25日,座谈会落下帷幕。会议提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要简政放权、层层放权,把一部分权利和责任下放给试点城市。试点城市的经济管理也不能沿用老办法,要把应该给企业的权利真正下放给企业。
与会者认为,在扩大试点城市权利和责任的同时,要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他们认为应该赋予试点城市企业生产计划权、资金使用权、劳动工资管理权、干部任免权和机构设置权等自主权。
当时,除了国务院已经确定的试点城市外,辽宁的丹东市、黑龙江的牡丹江市、湖南的衡阳市、河南的安阳市、安徽的蚌埠市,已被确定为省里的城市改革试点城市。
5月21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纪要》概述了1984年4月16日至25日在常州召开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的主要内容,对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步伐进行了新的部署。
《纪要》指出,我国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由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逐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近年来,经国务院批准,沙市、常州、重庆先后进行了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经过努力,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大家感到,城市改革的步子还不够快,地区之间发展也不平衡,不能适应面临的新形势。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战略性的突破,必须加快改革试点的步伐。当前,试点城市要以搞活企业和搞活流通为重点,带动其他各项改革。
《纪要》指出:
简政放权,搞活企业,把企业的巨大潜力挖掘出来,是增强城市经济实力,发挥城市经济中心作用的基础,是当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会议代表对企业权力小、“婆婆”多、负担重反映十分强烈。《纪要》确定,试点城市的国营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购销、资金使用、劳动工资管理、干部任免和机构设置等方面,应进一步扩大自主权,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纪要》指出,搞活流通,是促进生产、发挥中心城市作用的重要前提。当前宜从建立贸易中心入手,着重抓好商业批发体制的改革。试点城市的商业二级站原则上下放给市,与城市现有的批发机构合并或联营,同时,建立各种类型、不同规模的工业品、农副产品和两种产品兼营的贸易中心、贸易货栈、批发市场。贸易中心应该是开放式的,打破现行批发层次和地区、行业界限,无论市内市外,无论全民、集体、个体经济单位均可入场交易,经营方式要灵活多样。城市物资部门也要建立生产资料贸易中心,设立物资综合商场和门市部。
《纪要》指出,要发挥城市组织经济的作用,必须对计划管理体制实行改革。在试点城市中,除少数大型骨干企业仍归中央有关部门管理外,其他中央和省属企业都宜下放给城市统一管理,这是改革城市计划管理体制的前提。
为了解决计划多头的问题,可考虑今后省内各厅、局的计划任务只下到市,由市计委平衡衔接后,通过一个“漏斗”下达给企业。原来通过中央和省各“条条”分别向企业分配供应计划物资的做法也应改变。
为了改善和加强城市经济计划管理,应赋予试点城市必要的运用经济调节手段的权力。试点城市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和市场供需变化,对不影响国计民生的产品划出一部分品种,有升有降地调整价格。小商品价格,1984年内全部放开。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按中央统一规定进行管理和调整。在城市物价部门的管理监督下,工商企业可以对产品实行质量差价、花色差价、城乡和地区差价、季节差价、批量差价。
座谈会还谈到改革银行信贷制度。根据行业发展政策、企业资金利用效果以及产品是否适销对路,扩大实行浮动利率、差别利率的范围。对重要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开发新产品,银行应积极提供优惠贷款;对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单位,提供贴息或低息贷款。
银行还可开办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票据贴现和抵押贷款等多种业务。为推动经济联合、广辟资金来源,经过批准,可选择少数企业试行跨部门、跨地区发行股票或债券,银行要做好代办工作。
《纪要》最后指出,除了国务院已经确定的试点城市外,有条件的省、自治区都可以自行选定一两个中等城市作为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