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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人大常委会学习改革决定

1984年11月1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委员座谈会,学习、座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彭真委员长出席当天的座谈会。当天的座谈会由王任重副委员长主持。

座谈会是在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于10月24日、26日、31日和11月2日举行的4次分组座谈会的继续。

彭真委员长在10月24日座谈会开始时讲话说: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一个很重要的决定,它规定了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性的方针、政策。这个决定是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包括实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总结建国35年来的经验,包括教训,也参考了外国对我们有用的经验,而形成的。讲过去的经验,有的当时对,现在仍然对;有的当时对,现在因为情况的变化,不适用或者不完全适用了;有的当时就不对或者不完全对,有的是新问题,需要解决。

彭真指出:这个决定把过去好的东西吸收了,同时又有发展。彭真强调说:

我们相信,按照这个决定把经济体制改革好了,经济关系理顺了,我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会更快地发展。当然这样大的改革,不会没有困难,不可能不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就是了。

彭真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审议、制定法律,决定问题,很多都与这个决定有密切的关系。因为,这个决定是我们进行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所以,我们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这个决定应当认真学习、讨论、研究。这次学习、座谈,要从总的方面来研究,领会这个决定的基本精神,不是讨论具体问题。说现在不讨论具体问题,不等于不考虑解决具体问题,而是说要集中精力先研究方针问题,解决具体问题是下一步的事。原则还是实事求是。

彭真说:

实事求是,包括两个内容:一个,决定方针、政策要从实际出发,实际包括实践。再一个,决定了的方针、政策,还要用社会实践来检验,检验的结果,证明正确的、成熟的,立为法。党的方针、政策,在我们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它还不是法。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成熟的,通过立法程序肯定下来,才成为法律。

在4次座谈会上,委员们谈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总结我国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把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逐步系统起来。

在这个基础上,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又总结了我国近几年农村经济改革经验和城市经济改革的一些初步经验,做出了这个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它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路线、方针、政策上,都对马列主义有所发展。

许多与会者谈到,这个决定是指导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文件。有些同志提出,改革也是一场思想革命,搞经济体制改革需要不断解放思想,破除旧框框,抛弃旧观念,才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15日上午的座谈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平,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储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秉彦,许涤新、洪丝丝委员先后发了言。

16日,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政协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决议,决议指出: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文件。《决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规划了我国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蓝图,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历史将会证明,这次全会将起到伟大的历史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决议说:《决定》公布以来,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现了很高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为了进一步学好《决定》,提高认识,用改革的理论和政策武装思想,更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积极投身于当前这场伟大而深刻的变革,发挥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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