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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价值的重塑(1)

价值论的新篇章

价值论的新篇章起始于G.E.摩尔1903年发表的《伦理学原理》。当然,这个标题是模仿牛顿1687年的《数学自然哲学原理》的,牛顿认为《数学自然哲学原理》是未来所有自然科学的基础。所以,G.E.摩尔在1903年写道,他的《伦理学原理》可能“成为任何未来可能成为科学的伦理学的序言”。

这里的论点是简单明了的:存在着善,但这不是自然主义意义上的善,而是一种特殊的东西。不过,它究竟是什么,摩尔并不知道。就像所有非自然主义者一样,他有很敏感的嗅觉,哲学上称之为“直觉”(因此他被称之为直觉主义者),但却是一种坏的追猎技巧。以下一段文字引自摩尔的这本书:“善就是善,而这就是问题的答案。”摩尔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一切事物皆是其所是,而不是他物。”因此,这将是“新时代”的经典。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两个理由。就其积极的方面来说,善就是善,而非他物。然而这却是一个至为重要的命题,这是由于,从柏拉图直到摩尔的大多数哲学家(这一构成了全部哲学史)都曾将善与好的(或善二的)事物混为一谈。他曾说过,善是快乐,善是满足,善是幸福的生活,善是上帝,善是存在或者进化,如此等等。然而,快乐、满足、幸福生活、上帝、存在乃至进化等等,均为好的事物。而非善本身。快乐是好的,但快乐并非就是善,如果快乐便是善,那么也就等于说,快乐是善与快乐就是快乐具有同样的涵义。摩尔将此种善与好的事物的混淆称为自然主义谬误。消极方面是,通过伦理学的历史来追溯这一谬误,以便表明,摩尔以前的所有道德哲学家都错了,因此最终应当以正确的方式提出问题,那就是——善本身究竟是什么?尽管摩尔并未解决这一问题,但他却使得下述看法明确化,善本身是所有好的事物所共有的东西,而它本身并非是一种好的事物。假如一个人谈到一粒好的纽扣,一条好的航线,一个人自己是一个好人,那么问题就在于,所有这些好的事物所共有的善是什么呢?一颗好纽扣,或一条好的航线与某人作为有德行的人的善,或者与上帝的善究竟有什么区别呢?这就是问题所在,而就摩尔来说,这只有天知道!

这就是我还是学生的时候伦理学的实际状况:摩尔曾表明,存在着善,但它是无法定义的,而自然主义所表明的并非真正的善。另一方面,自然主义者则继续将无论什么他们所中意的或者他的专业定义为善,也许总是尾随下列脚注:“哦,这里所说的被G.E.摩尔称之为自然主义谬误,但我仍然执意于此。”由此观之,摩尔似乎从来未受到道德哲学家们的慎重对待。

这样,对于我们这些当学生的来说,问题就在于:由这种实际状况出发会导向何处呢?如果摩尔错了,那么就不存在自在之善;如果他是对的,则善又是无法定义的,而这两种情况都觉得不值得耗其毕生精力寻求善的解答。因此,我们不得不打定主意,认定摩尔及其批评者都部分地错了,又部分地正确。自然主义者的正确性表现在坚持了善的探求中的理性,错则错在他们犯了自然主义谬误。摩尔的正确方面表现在坚持了善的独特性,他的错误则表现在认定善是无法定义的。换言之,人们必须将善的独特性与其可定义性结合起来,而摒弃在善的理解上存在的自然主义特点和不可定义性。

那么,究竟什么是自然的善,如何对它进行定义呢?

摩尔的第一部书于1903年问世,尽管他在那部书里声言,“善”是不可定义的,但他还是在其余生里越来越接近于确定这个定义。他在20年以后写下了结论,而在30年之后才对之进行阐发——这以后就成为我称之为规范价值学的东西——其中“两个不同的命题都是善的真理”。善不是一种自然属性,不过,尽管如此,善却完全依赖于那些具有善之品质的好的事物的自然属性。人们据此自然属性可以明白,它在这里是意味着——很可能是正确的——一种感性性质,亦即我们能够所见、所闻、所嗅、所触摸的事物,比如“黄”或“高”。摩尔说,尽管善不是一种感性的东西,但却完全依赖于被认为是善的事物的感觉性质。我将简略地来解释这一点。

如果某人对另外一个人说:“我有一部很好的小汽车。”那么,关于这部汽车另外这个人能了解些什么呢?当然,他通常了解很多,他知道,它往往装备着运转良好的发动机、加速器和刹车,以及轮胎、车门、座位等等。不过,他绝对不知道汽车本身究竟怎样,他不会知道汽车是以什么材料构成的,它是福特牌的,还是其他牌的;这部汽车属于何种类型,是篷车还是轿车;它装有2个门还是4个门;是黑色还是白色的轮胎;它究竟有8个还是6个或4个汽缸,他并不知道这辆车本身。不过,正如摩尔所说,“尽管如此”,他对于汽车的各部分还是知道得相当多,但他对于汽车的实际自然属性即感性属性则一无所知;如果某人告诉他,“我有一辆好车,去外边替我找着它。”他自然决不可能找到。因此,善并非一种自然属性,不过,它却完全依赖于具备善之特性的事物的性质;那部汽车之所以为好,全取决于那部汽车的感性特征上;因为,如果当你加速时汽车却反而刹车,或者当你刹车时汽车却加速,如果它没有门,没有发动机,没有轮胎,那么,这肯定不是一部好车。

由此可以看出摩尔的结论:善不是一种自然属性,但却完全依存于那些据说是善的事物的自然属性。他说,只要我知道善以何种方式“依存”着,我便会知道善是什么,就这点而言,规范价值学确定了和精确定义了这种“依存”的含义,其结果便构成了科学价值论的原理或基本定义。

摩尔所得出的上述结论对于他来说,是一个终生的难题。他最喜欢的一种说法就是,“究竟什么是善——难道这就意味着,善不是一种自然属性,然而却依存于善的事物之自然特性么?”这一难题的结论如下所述:善不是客体的属性,而只是概念的属性。当一个人意识到某物“是好的”的时候,他并非一定了解此处涉及的事物;不过他必定知道该事物概念的某些情况,而这种事物则为这种概念的特例。引用以上汽车例子来说,他不必非得知道所涉及的那部特定汽车,然而他必须了解“汽车”这一概念的某些情况,在这里,那辆特定的汽车只是这一概念的特例之一。他必须了解一辆汽车意味着什么,但却不必知道这部汽车的具体情况。从而,“好”这个词还不适用于有关那部特定汽车的知识,而只适用于关于“汽车”这一概念的知识。因此,无论何时运用“善”这个词,都是在从事一项逻辑运算:我们总是将某物概念的属性与据说是好的特定事物的观念结合在一起。比如,当我们听说一辆好的汽车时,我们总是将我们意识中有关“汽车”这一概念的属性与此处所涉及的特定汽车的观念结合起来。对于这部特定的汽车我们也许什么也不知道,但我们却赋予它以我们所了解的有关汽车的二般属性。无论何时,只要我们听说某物是“好”的,我们就总是在进行这种运算;我们总是将某物的概念属性与某物自身的观念结合在一起,这种逻辑运算正是“好”一词的含义,它通过好的定义而得到表述,亦即通过所有善的事物共有的定义得到表述;而一事物之所以是好的,只是因为它满足了它的概念定义的要求。这是规范价值学的原理或基本原则,而这也就是我们早些时候所提及的符号的意义。由此公式又可引出如下定理,一件事不是好的或坏的,仅当它不能满足其概念的定义。一把椅子如果在实际上和感情上都满足“椅子”这一概念的定义时,则它是好的,如果“椅子”这一概念的定义是“有一座垫,一个靠背的高于膝盖的”东西,那么,任何被称之为“椅子”,并且是有一座垫、一个靠背,高于膝盖的东西,就是一把好椅子;然而,一把不及膝盖高度,或者没有座垫或靠背的东西就不是一把好椅子,无论它实际上可能是什么(比如是一条好的凳子)。

对于这一价值学原理——亦即一事物是好的,则它具有定义其概念的属性——来说,有4个使之成为科学的特点。首先,它开辟了一个新的价值领域,这是通过以形够统,亦即逻辑本身来对这一领域的主要术语——价值——予以定义所实现的。因为,一个概念及其定义与其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是逻辑的基本关系。既然逻辑是一种精确而精巧的系统,那么,这一系统自然可以被用于价值的解释上去。

这种程序类似于自然科学中的程序,区别只在于,在自然科学中,我们是运用数学而不是逻辑来解释自然。例如,在光学中,我们根据几何学将一束光线定义为一条直线,这样,几何学体系便可以被用于解释一束光线在同质媒介物中的轨迹——这种解释正是我们所说的光学科学。同样,根据逻辑体系对价值所作的解释亦正是我们所谓科学的价值学。因此,价值学构成了解释价值现象的框架,正如同数学构成解释自然现象的框架一样。

规范价值学的第二个科学特点在于这一事实,即价值学的上述原理与数学原理是平行的。认为价值属性只适用于概念而非客体与承认算术属性——比如“4”——只适用于概念而非客体是完全类似的。这正是弗雷格的基本见解。后来罗素和怀特海正是根据这一点为数学奠定了逻辑基础。

与此相关的这一价值学原理的第三个科学特征是:它的形式性质小,它是由一些变项组成的;不是由特定的价值而是由决定所有可能价值的特定实例的形式所组成的。换言之,它是一种公式。“善”这一术语在这一原理内只是一个纯粹的形式术语,它适用于无论什么特殊事物。“善”的这种普遍的形式性质在整个哲学史上已经被注意到了。亚里士多德将其称之为该术语的同形异义性,经院哲学家则认为这是它的一种超验性,而近代价值理论家则称之该术语为“双关语”。在这里,规范价值学是将“善”的这种逻辑性质视为一种变项。

规范价值学的第四个科学特征是最有趣的,因为它表明,这种价值学遵循了伽利略的严格方法。正像伽利略不得不为运动的测度找到一种标准一样,价值学也不得不为价值的测度寻找一种标准。伽利略通过将现象的第二性质忽略不计而获得了这种运动测度标准,他将注意力集中于第一性质上——亦即经得起测度的性质——比如公分、克、秒上——这样,被测度的性质就不再是与物体第二性质纠缠一起的普通感觉现象,而是由第一性质组成的构成物。在价值测度中,被测度的正是伽利略不得不忽略不计的东西。亦即通常的感性客体。但与其说是将这种客体当作具有第二性质的东西,倒不如说是将这种“具有”本身视作测度其价值的东西。从而,对价值测度来说,必须将第二性质用作第一性质,问题是要找到测度第二性质的标准就如同这些基本的标准,例如长度,重量等等——都一概从属于第一性质一样。换句话说,那种包含了第二性质于自身之内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就如未包含着公分一样。答案是:一个概念的定义。正是这一概念可以成为价值测度的标准:一件事物之所以有价值,就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概念定义的要求——这是由摩尔的看法所推出的同样结果。简言之,价值衡量就是对于概念属性的测度。

价值科学建立于上述原理之上,它表现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该原理本身,它有多种含义;其次是由这一原理所引申出的各种价值范畴或维度;第三则是逻辑与价值演算,它们出自于价值各种不同方面的结合。让我们分别对这三个阶段作简短的解释。

首先是这项原理自身的含义问题,它所暗含着的某些含义解释了二千多年来始终困扰着价值理论的众多问题。我将指出7个方面,这就是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联系、价值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价值的理性与非理性、价值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价值的规范性与描述性、乐观性与悲观性以及世界的善与恶。

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是指数学参照系与规范价值学参照系之间的关系。事实是数学范畴得以应用于其中的精神内容,而价值则是价值学规范能应用的精神内容。因此,当EnolaGay这架携带原子弹的飞机高速飞向广岛时,它的速度、风速、引擎旋转等等都是事实;而当飞机在该城市出现时,飞行员在航行日志上的记录——“上帝,我们做了些什么?”——则是价值,可以根据规范价值学的精确术语对其予以分析——确实,可以根据一种公式对其加以分析,而且,如果你愿意听的话,它读作(就是)I,这个符号表示一种很高的价值。不过,它只是无数经过系统阐述的可能公式和有待于在这一新科学中加以发展的公式之一。

价值的绝对性或相对性是一个十分古老的问题,但它的结论却是简单明了的。问题在于,是否存在一种绝对的价值规范,或者说,是否存在一种普遍的标准,据此可以确定其余每一种价值。众所周知,答案是肯定的:衡量每一种事物的普遍价值规范就是这些事物自身的概念或名称。规范等于名称。无论何时我需对一事物的价值作判断时,我都要将该事物名称的意义与该事物本身的种种属性予以比较,正如我能评价事物一样,我亦能评价价值。“价值”这一概念正如我们方才所说,是依据规范价值学来定义的,这就是看一事物满足其概念意义的程度。从而,对价值的评价要视对价值概念的满足情况而定;而价值学作为定义这一概念的学说,便成为价值的绝对标准,它建立于人类精神自身的逻辑基础上。

关于价值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由上一点论述可知,价值是理性的东西。只要一个人了解事物,他便可以对其作出评价。换言之,只要他知道事物的名称及其属性,他便可以作评价。这一看法的真实性由以下事实逐步得到证实。当我们试图精确评价某些事物时,我们总是求助于专家,而专家与我们的区别就在于,他对这些事物的了解比我们更好。

价值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答案很简单,上述价值原理是客观的,它适用于无论什么理性存在物;不过,价值原理的应用却是主观的。很可能,一个人视为善的,在另一个人眼中可能是恶的,而后者称之为善的东西,前者又可能谓之为恶。不过,这只是价值论的应用问题,而不是价值论本身的矛盾。数学的情况亦是如此。假如你与一个朋友结伴上街,你发现有两个人迎面走来,而你的朋友由于处于昏醉状态而认为是4个人,那么,他并不是使数学无效,而只是错误地运用了数学。他的失误出自视觉,而不是出自加法,“2+2=4”无论对他或对你而言都是真的。在价值学那里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任何人都可以自认为一事物的属性是否满足了该事物的概念而将其称为“好”或“坏”的,但是否果真如此,是一个应用问题,而不是价值学的问题。

因此,价值学与数学或物理学一样是规范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违反数学法则,说“2+2=5”;或者否认重力法则,从窗户上走出去;同样,一个人也可以随意尝试违背价值学的法则,将好的称之为坏的。不过,在这三种情况下都会受到这些法则自行作用的束缚:计算错误的人将会破产,违反重力法则的会摔断其脖子,而无视价值规则的人则会在实际生活中撞得头破血流。因此,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是价值法则具有效准性的结果,并且,除非这些法则得到确认,否则,价值理论家对于价值规范性和价值命令等等的强调都会因此缺少基础。

悲观主义与乐观主义之间的区别亦明确替其自身作出了解释。属于一个概念的任何事物都会因为它满足了该概念而被视为好的,然而,就它作为另一概念属内的事物来说,往往又会因其不能满足另一概念而被视为坏的。因此,正如斯宾诺莎曾经发现的那样,一堆好的废墟可以是一间坏的房屋,而一间好的房屋亦可以是一堆坏的废墟。一部好的破旧汽车可以是一部坏的汽车,而一部好的汽车亦可是一部坏的破旧汽车;一把好的椅子可以是一条坏的凳子,而一条好的凳子亦可以是一把坏的椅子,如此等等。乐观主义的诡计就在于,它总是试图发现这样一些概念,根据这些概念,事物看上去似乎总是好的,而悲观主义则恰恰相反。它总是力图找到另外一些概念,据此看来,事物似乎总是坏的。此种悲观主义总是因思想误入歧途而备受折磨,而且就像哲学家们所说的那样,“有点儿不健全”,他与这个世界的旋律总是格格不入,而这个世界正如我们所目睹的那样,是好的。

由价值学原理作出的另一推断是这样,如果一事物具备它所属概念的所有属性,则它就是好的。世界这个专有概念必定包含存在着的、曾经存在着的、或者将要存在着的一切自然属性,它就是具备所有这些属性并总能满足其概念的存在,所以,它是善的。当然,世界的此种善并非伦理意义上的善,而是价值学的善。尽管这世界是善的,在世界内存在着的事物却或许和确实必定是或善或恶的。正如我们方才所说,任何被视为好的属于特定概念的事物,从它属于另外概念的角度看来,亦可以是坏的,从而,恶便是概念的变换,或者说是那些自身为善之物的不和谐性。这样看来,世界只有依价值学来衡量才是善的,但它却包含着无限多样的种种善恶事物,它之所以可能是最好的世界,便因为它包容了最大限度的价值学上的多样性,亦即能给予满足或不能满足的最大限度的概念。这样,我们便达到了莱布尼茨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价值学见解,我们对规范价值学的第一层次,即价值原理,已经谈得太多了。

价值学的第二个层次涉及价值的不同方面,它们是从衡量价值的不同标准的结合中引申出来的,就如同物理学尺度出自于物理学标准的结合一样。正如存在三种物理学衡量尺度——公分、克、秒一样,有三种衡量价值的标准——不过,这三种衡量价值的标准表现为三种概念,亦即分析的、综合的和单独的概念。第一种是由经验实体抽象而来,第二种则是思维的产物,第三种属于专有名词。无须详细分析便足以说明,每一种概念的满足都提供了一种不同的价值:综合概念的满足提供了系统的或精神的价值,分析概念的满足往往提供了外在的或分类的价值,而单独概念的满足则给予内在的或单独的价值。这些价值尺度在我们的评价过程中始终是相互作用的,在通常情况下,估价总是由系统价值发展到外在的以至于达到内在价值。

以恋爱为例。当我们处于儿童时期时,我们便知道有许多姑娘,不过,正如我们所说的,她们对我们并不重要,她们的意义是系统的,仅仅具有模样和形状上的区别。当我们跨入青春期时,便开始将其作为某类姑娘之成员外在地予以评价,我们喜欢体验她们所具有的类的品质。而当我们变得成熟时,便会发生只有价值学才能予以解释的难以置信的和非理性的事件:我们忘却了世间所有姑娘们以至整个世界,而这是因为我们只衷情于一个姑娘,这是一种内在的评价。我们与这位独一无二的姑娘结婚——在过了一些年月之后,这一过程会颠倒过来。我们开始通过与其他妇女的外在比较来估价她,系统地将她视为我们的家庭主妇,并且经受烦恼——不同参照系的转换!——当晚餐未及时准备或者她总是从牙膏管的上端挤牙膏,而不是从牙膏管的下端往外挤牙膏时。当她的哭泣使我们心软时,我们又会重新将她视为世间的独一无二的女人——可见,生活就是由一种评价不断转向另一种评价的过程。

世间的一切事物皆可以从这三个方面予以评价——一粒纽扣、东方航空公司、我本人或上帝。一粒纽扣在一家工厂里得到系统的评价,就其作为衬衫的一部分的功能来说,它得到了外在的评价,而一个纽扣癖者则是内在地对其予以评价。东方航空公司是由国内航空署进行系统评价的,乘客则对之作出外在的评价,我们希望,它能够由凯普特·里根贝格及他的飞行员进行内在的评价。如果我装扮成为我所中意的那种人形象,那我便是在系统地评价自己,就我的社会角色来说,我受到的是外在的评价,而作为我实际的人格,我受到的则是内在的评价。在神学中上帝得到了系统的评价,在比较宗教中,它受到了外在的评价,而在宗教的神秘体验中,它所受到的则是内在的评价,如此等等。

价值学的第三个层次是逻辑和价值计算。它是作为上述不同价值方面的联结及其逻辑分析而出现的,它使得我们能够从价值学角度详细分析任何情境或原文,如同theEnolaGat的飞行员所用的公式一样。

对不同价值方面所作的逻辑分析表明,这三种概念的意义或内涵都各自拥有其特定数量的项,一个系统内涵的项数是有限的;此种有限性或限定性使该系统概念成为系统的内涵。一个外在内涵所包括的项数具有潜在的无穷性,但却是可数的,因为这些项皆由抽象所产生,它们表示着至少两个事物间的共同属性,正是由于抽象所致,以及所具有的共同性。这些属性本身才必定是抽象的,其相应的意义才是可推论的;不过,没有理由说明,为什么从理论上讲,它们或许不能包含尽可能多数目的项,甚至全部语言。从而,“世界”也许可被视为一种外延,它的内涵便由所有可能日常语言所包含的一切可能项的整体所构成。进而言之,这种内涵的含义或项的数目就是那可数的无穷性,或者X。内在内涵所包括的项数却与此不同。内在内涵蕴含着对于全部表象的经验,换言之,被内在地经验着的每一对象都表现着完整的世界。从语言学角度讲,这意味着,每一个指示着如此对象的项都暗示着世界意义,或认为这种项是一系列的隐喻;一个隐喻就是一个理论上也许蕴涵了语言中任何它项的项:我们或许会谈到一条可爱的狗亦可谈到一位可诅咒的美女。倘若在所有可能的日常语言中所包含的意义的量具有一种可数的无限性或X。那么,在所有可能的隐喻语言中所包含的所有可能意义的量便是X0X0=X1,或者说,是一种不可数的无限性。从而,一个隐喻作为一种隐喻语言的一部分,便构成包含了该语言内所有其他意义的意义连续系统。

对于价值范畴所作的逻辑分析表明,每一种价值范畴——系统的、外在的或内在的价值范畴——皆分别属于一种特定的语言,亦即专门的、日常的和隐喻的语言,而且,每种意义或语言的含义都分享着一定数量的语言。因此,一个系统概念拥有特定数量的语言n,一个外在概念是特定数量概念X0,一个内在概念所拥有的特定量则为X1,既然价值便是这些相应涵义的满足,因此,系统的、外在的和内在的价值的不同特征便可以分别由这些相应的量来予以表示。

再者,既然价值可以被定义为对于含义的满足,则一含义得到满足的程度愈大,那么,价值也就愈高。一个系统价值就是对于几项含义的满足,一个外在价值则是对于至多是X。项含义的满足,最后,一个内在价值是对于X1项含义之满足。因此,通过对于意义结构的分析,价值逻辑得以把超穷数的计算应用于价值理论中,并且表明了这种计算与价值哲学家就内在和外在价值的看法之间所存在的异质同形性。

除了上述对于内涵所作的分子论的分析之外,价值逻辑还对价值概念作出了原子论的分析,检查了价值术语之间,价值关系之间,以及价值命题之间的关系。基本的价值术语是“好”,“公平”,“坏”,“不好”,它们之间具有明确的逻辑关系。价值关系是“更好”、“更坏”;“有利于”、“不利于”;“更有利于”、“更不利于”;“……是好的”,“……是坏的”,“……更好”,“……更坏”,以及“应当”。后者属于一种意义或内涵的满足和不满足之间的关系。一种属于C类但不满足C的内涵的事物应当满足该内涵,那也就是成为一种好的C,这是“应当”的积极含义。一种属于C类并且满足C的事物不应当不满足它,亦即不应当成为一种坏的C,这是“应当”的消极含义。从而,坏的东西应当成为好的,而好的东西则不应当成为坏的。这样,“应当”便可以根据“好”和“坏”来予以定义。这最终就等于说“这样做……更好”。

最有价值的价值

价值计算是由三种价值方面——或样式——S(系统的),E和I及其相应的价值标准n,X。X1结合而产生的,这三个价值方面的结合既可以是组合,也可以是变换。不同价值标准的组合就是由另一种价值样式对一种样式进行积极的评价,相反,变换则意味着作出一种消极的估价。“积极”和“消极”这两个术语是由“应当”这一术语来定义的。一物的积极价值就在于被评价事物应当所是的那种东西,由此推之,消极的价值则是它不应当所是的东西。正像我们所看到的,一物总是应当成为好的而不应当成为坏的;它应当满足而决不可不满足它的概念的意义;换言之,它应当总是成为尽可能大的价值。同样,当所涉及的某“物”具有一种价值时,则最有价值的价值,亦就是最充分地满足该概念“价值”的价值,就是内在的价值,因此,任何价值都应当成为内在的价值。内在价值是一种价值的积极价值,也就是该价值应当是的价值,任何与内在价值背道而驰的都是消极的,而任何趋向于它的都是积极的。

由这3种价值范畴可以引出9种组合和9种变换,那就是说,这3种价值样式的积极和消极排列总共是18种,因此,根据另一种系统价值对一种系统价值的评价就形成一种价值组合,它提高了价值并趋向于内在价值。同样,根据一种外在价值或内在价值对一种系统价值所作的评价也是如此;或者根据另外的外在、内在和系统价值对一种外在价值的评价也会达到同样的结果。换句话说,价值组合就是价值的加强,它将价值提高到更大的乘方,而价值变换则相应表示着价值的削弱,或者说,是消极的加强,它将价值提高到一个负的乘方。因此,对于一个系统价值的系统估价导致一种价值组合,它由两种系统价值所组成,其中一种系统价值通过另外一种得以加强,或者说,是将一种系统价值提高为另一种系统价值的乘方,它类似于算术运演中的ɑɑ;故我们可以将其写成“S”。这表示着诸如有关数学逻辑或者法理学的一种系统学说的书写形式,正因为这种缘故,它也代表着价值理论的书写形式。同样,如果一种外在价值根据另外一种外在价值予以评价,便构成两种外在价值的组合EE。举例说,巧克力与奶油混合。另一方面,如果把巧克力与木屑混合起来,其结果就是通过另一种外在价值削弱了一种外在价值,或者导致一种价值变换E—E或EE。

这种价值组合与价值变换可以被系统化和符号化,正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一个系统——系统的组合的符号是“S”,而对于一个外在的变换的符号即E—E或EE来说,正如我们所写的,它是为了使价值的减值或下跌一目了然,这表现在下列事实中,组合和变换是表示反比例的价值量;其中一个与另一个的倒数成比例。这意味着,组合之积与其对应的变换之积彼此相约,那就是说,可以约去它们各自的价值因素,其结果则是我们可称之为事实的无价值情境,它的符号是I,从而,事实的价值恰恰就是价值与无价值之间的关系,事实是指数为0的价值。

每种组合或变换的价值,或者说它们在价值论上的等级,是从构成它们的每一价值的价值中产生的,它们分别由系统、外在或内在意义或内涵的性质中演绎出来。既然系统价值——亦即一对象之概念之系统意义或内涵的满足——具有价值学上的价值n,并且是对于内涵之种种特性最低限度的满足,而外在价值具有价值X0内在价值具有价值X1,那么,由这些价值所构成的组合及变换必然也可以得到精确的估价。对一种系统价值的外在估价就得到一种内在价值,通过这种方式,那些最初只包括S、E、I这3种价值方面的价值等级,如今便可以扩展为三者的结合之一;然而,前者是原子式等级,而后者则是分子式等级。

显而易见,这种价值结合必然也能被再度结合,因此,必定会产生第二级、第三级乃至第四级的价值组合及变换。举例说,第二级的组合是(SS)E,它可以是一篇价值学论文中的经验价值的东西或者价格;一种第二级的变换则是(IS)I,它是内在价值之系统的内在贬值,例如,人类生活中的原子弹爆炸——TheEnolaGay的飞行员的公式。

正如第一次价值联结有其精确的价值学价值一样,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等等的联结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因此,如果第二级价值联结(EE)1的价值就等于第一级价值联结I的价值。厌恶对于外在估价作外在估价就等于厌恶内在估价。

第二级价值联结经由将指数S,—S,E,—E,I,—I加入每一种第一级联结之中而产生,既然有18种最初联结,而其中每一种都能得到6个指数,我们便得到6×18=108种第二级价值联结。同样,这里的每一种结合都可以得到这6个指数,我们由此便得到6×108=648种第三级结合,如此等等。总而言之,一个几层次上的可能价值结合的数量是3×6n。那就是说,在第一层次上,是3×61=18种结合,在第二层次上,是3×62=108,在第三层次上是3×63=648种结合,如此等等。所有层次上的所有价值形式的总和是3×(61+62+63+……6n)。因此,由第一层次到第三层次结合的总值,是3×(6+36+216)=774种形式,由第一层次到第五层次的形式总和是27990,而由第一层次至第六层次的总数,则是1007766种形式。

所有可能价值结合的总体构成了价值计算或者价值学计算,借助最近的机器人,一种价值形式表就会像对数表或其他数学表一样,能在较短时间内计算出来。这就给价值学家一种机会,把这种计算应用于所有可能情境中,去创造一种典型的情境,并且由此编制一个涉及文学情节、思想的形而上学可能性、法律案例、道德冲突和结论在内的目录表。当然,是以简明扼要的、真正的价值科学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这些不多的议论中可以清楚看到,即便是最复杂的价值学争论和情境,也能够通过这一计算手段予以分析。

规范价值学在评价情境和争论中的应用属于价值学家的艺术——一种像每一种形式系统之应用一样,有其自身规则的艺术。规范价值学业已被用于许多不同情境的分析中,诸如诗和梦的批判分析、审美创作、商业组织。例如对一家保险公司计划的评估,这种评估涉及到分析“生命”的价值,涉及到分析应当“卖出”保险的个人的社会等级的价值,等等,一直到分析个人生命的价值。

价值的不同尺度在不同人类活动领域中的应用产生了不同的社会科学和精神科学,因此,内在价值在个人问题上的应用产生了伦理学,一个具有良好道德的人是能满足其自身的独特定义的人,正如我们所说的,他是“真诚的”、“真正的”、“忠实的”,“拥有整体性”、“自尊”等等的人,他就是他,是其所是的人,而并非所装扮的人,也不是他所不是的那种人,是一个自我实现的人。不应把道德上的好与价值论上的好混为一谈。如果一个杀人犯谋杀有方,就可以说他是价值论上好的,但却不可能是道德上好的;因为他自身的定义遭受着一种自我矛盾:人们不可能通过压抑自我来满足自我(概念)。这种价值论的好与道德上的好之间的混乱,2000年以来曾经是价值论的致命之点。内在价值运用于物的结果是产生了美学,运用于精神产生了形而上学;外在价值运用于个人的结果是产生了社会学,运用于物则产生了经济学,运用于精神则产生了认识论,系统价值运用于个人产生了法律,运用于物则产生技术,运用于精神产生了逻辑,如此等等。很多留传下来的书籍都包含了以上所提到的每一种应用。

价值科学的定义和结构是形式的,因而不是受限制的;相反,它能创造出新的视野,就像数学过去和现在对于认识自然界所做的贡献一样。这门新的科学已经取得了有意义的实际成就,并且正在改变那些已经学会利用它的人们的生活,无论是就集体或是就个人水平而言,都有一系列的成就。价值论往往在民主意识形态中注入牢不可破的坚定性,它非常明确地表明了人类个体的无限的和独特的价值。我发现,世界各国的价值理论都正朝着我向你们描述的规范价值学的方向发展。因此,我前面概要叙述的东西——尽管是以最简单的术语——表达了一种世界范围内的认识可能性,它是未来道德人文科学的轮廓。

自然,在评价的科学与评价本身之间存在着区别,评价的科学并不是评价,就像阅读TNT的公式不会爆炸一样。评价也不是评价的科学,一位物理学家从楼上摔下来并不是对于引力法则的分析。然而,两者是互有联系的。因此,底下一句话并不像多数人所设想的那样正确,那就是,一种价值科学会贬低价值经验。作为拒斥这种科学之基础的有三个方面,首先是道德敏感的人们对那种招来原子弹的理性深感疑虑,以及由此发生的遁入非理性的做法。其次是在感觉与评价之间的通常的混淆。评价与音乐一样,既与感觉相联系,又不能归之于感觉,这是由规则所建构的感觉,亦即遵循着确定法则的感觉。音乐的法则是指和声学理论所规定的法则,而价值法则则是由价值理论予以规定的,所以,价值感不是任意的。引用伟大的德国价值学家尼古拉·哈特曼的话说:“价值感不是自由的;一旦它把握住价值的意义。它就不可能有不同的感受。它不能将善视为邪恶,或者将欺骗和虚伪视为忠贞,可能会有价值盲,但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在这种情形下,它可能根本不能对价值观念作出反应,并且无法理解它们——就像一个不懂音乐或色盲的人那样。”支持提出价值知识破坏了价值经验这种异议的第三个理由,是人类精神的这样一种朴素倾向,它认为具体问题必须由具体观念来解决,然而实际上提出最具体结论的往往正是抽象观念。怀特海在他的《科学与近代世界》中写道:“没有什么比这一事实更加引人注目的了,那就是,当数学逐渐退入前所未有的更极端的抽象思想领域中时,它同时又因其对于具体事实分析的相应价值重新回到尘世中。”具体的真正实质就在于最抽象的形式中。对于价值来说也是一样,它的实质就存在于最抽象的思想中,亦即价值论的符号中,倘若你仅仅涉足于具体价值现象中,你就决不可能触及价值的实质。

因此,真正的价值知识存在于价值科学中,由此将会引出一个评价的领域,就像技术领域产生于物理科学一样。而且,就像自然科学已经改变了世界一样,道德科学一旦得到发展并为人们充分接受,它就会改变世界。没有什么曾带来技术时代的力量会与牛顿和爱因斯坦这些人的明晰思想有所不同,这些人给世界带来的唯一差别就在于,他们给了我们知识,而其余一切都是由其自身继续展开的。因此,这门新科学将给世界带来的所有区别就是,它提供我们以道德知识,而别的一切将由此展开。这样一个时代将会到来,那时,如今折磨着我们的问题和冲突将会像中世纪的痛苦和洞穴的棍棒一样被人遗忘,会有别的问题产生,但将不同于我们今日所面临的问题,就像精神分析不同于巫婆的巫术一样。它们将更为成熟,更为精致,更为深奥。一句话,更加富有人性。

我相信,这一类证据清楚地说明,倘若不依据利他主义对人的动机予以某些根本性的改造,便不可能阻止未来的灾难,而且也不可能建立起一个更加和谐更富有创造性的社会文化秩序。

无私的创造性之爱

建立哈佛创造性利他主义研究中心以及该中心的产物——这个研究协会的主要理论——一直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那就是,对于人以及人造世界的道德改造,是提到今日历史日程上最重要的课题。如果没有这种根据利他主义目标而实行的道德改造,那么,就不能阻止新的世界大战和别的灾难,也不可能在人类世界上建立起新的、更好的和更杰出的社会制度。而如果不曾在人和人类世界中极大地推进我们称之为创造性无私之爱的发展,则所有时髦的阻止战争和建立新制度的灵丹妙药都不能实现其目的。

举例说,有一种时髦的药方是所谓根据美国式民主在各国重建政治,尽管这一信念十分通俗流行,但却是十分可疑的。假定说,人们明天能够使各国在政治上根据美国人的民主目标重建。然而,这种重建既不能阻止也不能减少新的世界大战或国内流血革命的机会。为什么?因为对于自公元前600年直到今天的所有大战和重大国内骚乱的研究表明,民主制并不比独裁政治更不好战、更少诉诸武力和更加有秩序。这个结论的确令人不愉快,然而,它却是真实的。

另外一个为人们津津乐道、避免战争和流血斗争的药方,是更多的教育和兴建更多的学校。同样可以假定,明天人们可以使所有男男女女在16岁时就奇迹般地成为哲学博士甚至是超哲学博士。不过,教育这一奇迹般的增长既不能减少内战也不能减少国际间战争的机会。为什么?因为教育的流行模式与科学技术的增长并不能控制或者甚至减少战争和流血革命。从十世纪及至今天,学校的数量,从幼儿园直到大学,识字的百分比,科学发现以至于技术发明的数量,一直在持续不断地增长,在过去的20个世纪里尤为突出。然而,尽管有这种在教育、科学和技术进步方面的巨大变化,战争的曲线(或者以战争发生的频率,或者以军队的规模,或者以每百万人口因战争而伤亡的人数来计算)在这些世纪中始终没有下降。如果说在这期间往往有些起伏不平的话,总的趋势也还是在上升,对于革命和叛乱的发生频率来说,也是同样。我们正生活于一个科学和工艺技术最发达、教育最普及的世纪里,可是这一世纪却是有文字记载的25个世纪中流血最多的世纪。

对于别的诊治世界战争和国内骚乱的流行处方来说,也是一样。这一类的万用良方,有所谓在全球建立资本主义或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甚至所谓宗教因素也不能改变情况——如果我们用宗教来表示信念、教义和宗教礼仪的话,我们在这里仅仅指出证明这一陈述的众多证据中的一个,亦即我们对受人爱戴的美英福音传教士73位宗教皈依者所作的研究来证明这一点。需要澄清的是,由于这73个人宗教信念上的转变,其精神和行为也更接近于布道教义中的崇高训诫,但是否因此也就使得他们的精神,尤其是他们的外部行为转向利他主义的倾向呢?结论并不是令人满意的。在73个人中,只有一个人表现出个性和外部行为上的实质性变化,大约有一半皈依者只是稍稍改变了他们的言语反应;他们不再使用亵渎的语言,而更为频繁地吟诵着“我主耶稣基督”等等,但他们的外部行为却丝毫没有改变;而剩下的一半皈依者甚至连言语习惯也未曾改变。

我相信,这一类证据清楚地说明,倘若不依据利他主义对人的动机予以某些根本性的改造,便不可能阻止未来的灾难,而且也不可能建立起一个更加和谐、更富有创造性的社会文化秩序。

人的道德改造之所以具有压倒一切重要性的第二个理由是,新近的研究已经表明,由于我们暂时称之为“无私的创造性之爱”具有改造人和人类世界的巨大潜力,因此,它决不仅仅是具有至高价值的真、善、美三位一体中的一种,它还是这三种力的最崇高的形式之一。距今最近的几十年分别是以众多学科为标志的——它们是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等。与此同时,向一个中心点明显聚集的现象得到了发展,所有这些学科都愈来愈关注爱这种神秘力量的重要作用。近几十年急速发展的科学发现倾向于进一步证实下述古老的发现;上帝是爱而爱也就是上帝。十九世纪的生物学强调生存斗争的作用,而我们时代的生物学则越来越强调——无论是就种系进化或单纯的种的生存,还是就健康维持生命力和长寿来说,相互帮助、合作或友谊,所有这些字面上不同的术语都标志着同一创造性无私之爱的不同方面。

今天的生物学告诉我们,这一因素至少一直在扮演与生存斗争因素一样的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流逝,爱的作用和力量在不断加强着。在其他方面,当代生物学家明确指出。对于多细胞生物和单细胞生物的生存和繁殖来说,父母和后代之间的合作是绝对必需的,对于人类这样的种系来说尤其如此,人类的新生儿仍然处于难以自立的状态下,为了生存就需要许多年的照料和爱抚。

生物学、心理学、人类学和社会学提供愈来愈丰富的材料证明无私之爱具有充沛而崇高的活力。有几个例子可以充分证明这一见解。比如,对自杀的研究表明,所谓自我中心的自杀(变态行为)主要是由孤独和一个人心理上的隔膜所引起的,特别容易由一个人的社会联系突如其来的分裂而引起。从而,避免自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以对于其他人无私的创造性之爱来超越这种隔膜。大量的研究,其中包括哈佛研究中心的工作均已表明,爱是一种能够增进生命延续性的因素。

我们曾经以大约4500名基督教徒为研究对象,从中或多或少可以得到一些可信的材料。这些人生活在从我们这个纪元的最初世纪开始,直到现今的不同阶段中。我们主要研究了这些人生命的延续情况。这些圣徒中有98%以上生活于十九世纪之前,在接近我们这个时代的阶段上,“圣徒的生产”急剧地减少了,结果发现,在从一开始直到十八世纪的漫长时期中,平均的寿命比现今美国人的平均寿命低得多。这些圣徒中的许多人有意识地折磨自己的肉体,使自己丧失满足其基本需要的手段,这中间大约有37%的圣徒在成熟之前就成为殉难者。尽管有这些不利的条件,但这些圣徒的平均寿命却至少与现代美国人一样长。这是什么缘故呢?既然大多数圣徒曾经是具有无私爱心的非凡使徒,爱的因素很可能就是他们长寿的最重要原因了。

相当数量的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研究已经证明,对于新生婴儿的生存和健康成长来说,最低限度的爱是绝对必需的。在这类研究中,可以以A·斯庇兹博士的研究为例。他报道并摄下了一家育婴堂34个弃儿的死亡情况。在育婴室里,这些婴儿除了不能得到母爱之外能获得其他所有需求品和照料。然而大约经过三个月与父母的分离以后,这些婴儿的食欲开始减退,不能睡眠,皮肤出现皱褶儿,啜泣并哆嗦不止。再经过两个月以后,这些婴儿看上去就像是白痴。27个弃儿在其生命的第一个年头就夭折了,7个死于第二年。不过,他们的变化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在这以后可以把他们划入白痴一类。

爱的治疗作用及整合力往往通过许多别的形式表现着自身,爱的感化——无论就爱还是被爱来说——都是婴儿在道德和精神上成为健全人的最重要条件。多数社会学研究都表明,大部分青少年犯罪者都来自于童年时期缺少必要的最低限度爱抚的儿童。缺乏“爱的维他命”也是导致许多精神错乱的原因。另一方面,在我们这个精神病人和青少年犯罪层出不穷的时代,在某些公谊会教徒甚至美国的华人社会中,却只有极低数量的青少年犯罪,精神病患者和吸毒癖。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这些人群中不仅十分崇尚彼此间的亲爱,而且将这种精神贯穿于他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些人联合成了一种真正的兄弟会。

精神病学研究也愈益强调爱的治疗作用。K.E.柯普尔,F.E.菲德勒,C.罗杰斯,V.E.弗兰考,H.J.艾森克,G.W.奥尔波特,R.阿萨高利,E.斯塔斯以及别的精神病学者和心理学家的研究证明,治疗精神错乱的主要因素,与其说是那些由不同精神病学派所运用的专门技术,倒不如说是在病人和治疗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友好、同情和移情关系,并且给病人造成一种摆脱了内在的和人类相互间各种冲突的“社会气候”。

哈佛创造性利他主义研究中心和其他学者的研究揭示了爱的力量的另外一些表现,尽管我们对于爱的神秘而崇高的能量只具有极贫乏的知识。然而,对于爱的大量集中研究已经证明,爱具有使人恢复新生、治疗、改进和创造的功能。例如,我们通过实验发现,在哈佛和拉德克里夫5对学生中间的每对成员之间以往的敌对关系,在实验后都能变得友好相处(在三个月的时期内,通过由每对中的一个参与者向另一对中的一个参与者表示“善意行为”的方式),这很好地证明了,爱在平息人类的仇恨和消除他们之间骨肉相残方面具有积极的力量。

同样,我们在哈佛和拉德克里夫两校学生中对于友好态度和敌意态度的反应所作的实验研究和临床诊断,以及对波士顿精神病院病人的治疗都清楚地证明了这样一个古老的箴言:“爱生爱,恨招恨。”对于友好(或者寻衅)态度所作的约莫65%~80%的反应,相应的都是善意(或敌意)的。同样,对于大约500个哈佛和拉德克里夫大学学生中每一个人怎样和为什么将某个人感受和视为他或她的“最好朋友”,并将另外个人当作“最坏仇人”所作的详细分析揭示了如下观点:在所有“最好朋友”的场合下,友谊都是由某个人的某种友好行动开始的,这个人必定继续保持这种友好的表示,直到成为“最好的朋友”。而在所有“最坏仇人”的场合中,招致仇恨的起因总是某人的侵犯行为,而渐渐地就成为“最坏的仇人”。

我希望,这些由实验所证实的真理会深深植入美国和(前)苏联政治家们的心灵深处,他们似乎一直在企图通过相互仇视和谩骂的过时方法,通过相互侵略和有害行动,通过冷战和热战来取得持久和平,他们相信“恨生爱,爱招恨”和“冷战热战产生和平”这一类的政策。毫无疑问,他们的政策并未带来和平,尽管耗费了成百上千万美元,尽管有成千上万的无辜生灵死于非命,尽管有无法计量的能量、时间、健康、安全和千百万人的幸福却在这些荒谬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白白耗尽。

爱的建设性功效也十分明显地表现于不同社会的生活史中,以及人类各民族和国际生活中,创造性的爱不仅延长了个人的寿命,而且也延长了社会和组织的寿命,相反,凡是靠仇视、征服和压迫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如亚历山大大帝、凯撒、成吉思汗、帖木儿、拿破仑、或希特勒,无一例外都是短命的——几年,几十年、很少有超过几世纪的,它们往往在其创建者们死去之前就崩溃了。相应地,那些无私之爱在其中只扮演着无足轻重角色的,不同社会组织的平均寿命也较为短暂,因此,那些规模较小的企业的平均寿命,如美国的药品、杂货、金属商店一般只存在4年时间;而那些大型企业公司(在英国、瑞士和美国证券交易所中注册的),也只有27年,甚至在这些国家中寿命最长的也很少超过200年以上。寿命最长的现存组织都是些影响巨大的伦理宗教组织、道教、儒教、印度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如此等等,它们已经延续了1000年以至2000或3000年的时间,而这些组织都是以无私之爱进行利他主义教育为动机的,并为之奉献组织者生命的。

阿育王(印度)的例子提供一个证明爱在平息战争和其他流血形式的人类争斗方面所具有的威力。由于深为胜战以后的灾难性结果所震惊,阿育王在其后半生里接受了佛教的影响,激进地用和平、友好和建设性改革的政策取代了好战政策;他建设公路、孤儿院、学校、博物馆、寺庙、种植草木、挖井蓄水;消除不公正现象,缓解民众痛苦,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帮助他自己的臣民和相邻国家。通过这种友好政策,阿育王赢得了大约72年的和平时间。与这种情况相反,希腊、罗马和其余9个欧洲主要国家从公元前600年开始直到目前的历史中,平均几乎每两年就发生一次战争;而且,在希腊、罗马和西方世界大约25个世纪的时间内,这种延续72年的和平总共才出现过两次。阿育王对于维持和平的体会是极有指导意义的:它提示人们,友好互助政策能够成功地赢得一个更为持久的和平,而仇恨、破坏性的竞争和战争则做不到这一点。

最后,爱的巨大力量是由最杰出的爱的传播者们对于人们和人类历史的伟大而深远的影响而得到体现。如果我们询问何种个人在人类历史上最有影响,答案必定是这样些个人:比如老子,孔子、摩西、释伽牟尼、耶稣、圣·保罗、圣雄甘地以及其他伟大的宗教奠基者、永恒道德原则的发现者、崇高的、无私之爱的活生生的体现者。与那些短命的、主要起着破坏性影响的独裁君主、武力征服者、革命专制者、财富的统治者和其他历史人物相比,这些伟大的精神和爱的使徒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曾给予无数人的生活、心灵和肉体以实质性的影响;而且还继续给当代人的生活以实质性影响:他们既不拥有军队和武器,也没有物质实力、财富,以及任何足以影响各民族历史命运的世俗手段。为了获得其力量,他们也不曾诉诸于仇恨、妒忌、贪婪和别的人类欲望,甚至于他们作为物质有机体的肉体也不属于最强壮之列。然而,正是依靠与少数追随者们的共同奋斗,他们改造了千万男男女女的道德情操,赋予文化和社会制度以新的形式,并且制约着历史的进程。所有这些都是仅仅通过他们崇高的、纯洁的和充沛的爱的力量实现的,亦即通过其无私的精神和超人智慧所实现的。

概括一下无私之爱的主要力量,我们可以说,无私的创造性之爱能够阻止个人和组织之间的侵犯性斗争,能够将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敌对关系改造成友好关系;只有爱才能够赢得爱,而恨则只能招致仇视(根据70%~85%的案例研究);爱能够在实际上影响国际间关系,平息国际间的冲突。此外,无私的和智慧的爱还是一种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它对于物质的、精神的和道德上的健康都是十分必要的;无私的人比自私的人活得更长久,被剥夺了爱的儿童易于产生道德、社会和精神上的种种缺陷;爱是医治犯罪、变态和自杀倾向的解毒药;爱是人类启蒙和道德完善的崇高教育力量,爱具有重要的认知和审美功能;爱是自由和所有道德和宗教价值的灵魂;对于一个持久的、富有创造性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及其进步来说,最低限度的爱是绝对必要的。最后,在人类历史这个多灾多难的时刻,在整个人类世界中,“爱的能量的不断生产、积聚和传播”对于阻止新的战争,缓和在个人和组织间不断增长的竞争,乃是一个必要的条件。

陀思妥耶夫斯基曾写下这样一段预言性的话:“目睹着人的罪孽,人们往往怀疑,一个人究竟应当报之以强力,还是施之以谦逊的爱。要打定主意,永远以谦逊的爱与之战斗。这种爱是最有感染力的、最可怖的、最有力的、世界上任何其他力量都难以攻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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