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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刑法2

被瞻因忠勇而免遭鼎烹之刑,后世传为佳话,战国时,却有一位贤明之士因忠于国君而被烹,为后世留下千古遗憾。此人是齐国人,名叫文挚,医术极其高明。有一年,齐王生了一个恶疮,派人到宋国请文挚(当时文挚游历至宋)。文挚归国,诊察了王的病情,私下对太子说:“大王的病我是可以治好的,但治好了他的病,他也一定要杀死我。”太子大惊,问为什么,文挚说:“大王长的这个恶疮,必须让他发一场雷霆之怒,才能治好,否则就没有救了;但要使他发怒,我就犯下死罪了。”太子向他叩首求告说:“先生只要能治好父王的病,我和我的母后一定要以死在父王面前为你表白,父王一定会看在母后和我的面上,赦你无罪,请先生不要担心。”文挚说:“既然如此,我就是被大王杀死,也没什么说的了。”于是,文挚叫人报告齐王,说某日某时文挚前去治疗。结果到了约定的时间文挚却故意不去,王心里有些不高兴。这样共约定了三次时间,文挚都没有去,王已经非常生气,这时,文挚来了,他不脱鞋子直接上到王床上,踩着王的衣服,问滑王病情如何。王怒形于色,不理睬他,文挚又故意说气话冲撞王,王怒不可遏,叱骂文挚,让他滚开。文挚走后,王的病情就轻了许多,又过了几天就完全康复。王痛恨文挚对自己无礼,决定把他活活烹死。太子和王后极力向王求情,王十分固执,说什么也不答应,坚持非烹文挚不可。临刑时,武士把捆住了手脚的文挚抬起来,脸朝上放到大镬中,加柴点火,烧了三天三夜,文挚不但没有死,而且连面色都不变。王非常惊异,亲自到镬边观看。文挚说:“如果一定要我死,为什么不把我面朝下?那样就断绝了阴阳之气,才能使我绝命。”王命令把文挚的身体翻过来,这才把他烹死。这个故事肯定有虚构的部分,因为文挚即使有神奇法术或特异功能,也不可能在沸水中停留三天而不死。古人这样传说,表现了对忠臣义士的景仰和崇敬,也含有对齐王的庸鄙无能的嘲讽。

齐王的祖父齐威王也使用过烹人之刑。当时阿大夫荒于政事,治下境内百姓贫苦,阿大夫却贿赂威王左右的人为他说好话。威王查明实情,将阿大夫和左右为他说好话的人一同烹死。

战国时,烹人的事例也不少,其中人们比较熟悉的是乐羊怒啜中山羹的故事。乐羊在魏国做将军,率兵攻打中山国,乐羊的儿子当时正在中山国,中山的国君就烹死乐羊之子,制成肉羹派人送给乐羊,并且明确告诉他这是他儿子的肉。乐羊坐在军帐中,接过肉羹喝光了一大杯,表示攻打中山的决心毫不动摇,结果很快灭掉了中山国。魏文侯听到这些情况,对身边的一位大臣堵师赞说:“乐羊吃了自己的儿子的肉,这都是为了我啊!”堵师赞回答说:“乐羊连儿子的肉都敢吃,还有谁的肉他不敢吃呢?”魏文侯理解了堵师赞话中的意思,虽然对乐羊的功劳给予了奖赏,但却从此对乐羊起了疑心。

秦汉之际,烹刑常用。商鞅变法时增加肉刑,把镬烹规定为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秦末楚汉战争期间,刘、项双方都爱用烹刑。周苛为刘邦守荥阳,被项羽俘虏,拒绝投降,项羽就烹杀周苛。成皋之战时,项羽抓到了刘邦的父亲刘太公,把他放在一个肉案子上,旁边架起大锅,传话给刘邦说:“你不赶快过来投降我,我就烹死太公。”刘邦回话说:“我和你当初一同拥立楚怀王,约定以兄弟相称,因此我的父亲也就是你的父亲。今天你如果一定要烹你的父亲,就请你分给我一杯肉羹吧!”项羽听了这番话,觉得烹死刘太公也无济于事,就没有这样做。刘邦派郦食其去游说齐王田广,让他归顺,郦食其刚见到田广,韩信已率大兵攻占齐地,田广大怒,就烹死郦食其。后来韩信被诛,刘邦得知蒯通曾怂恿韩信谋反,就抓到蒯通,要烹他,蒯通说:“夏桀的狗见了尧也要狂吠,并不是因为尧不好,而是因为尧不是它的主人。我当初为韩信出谋划策来反对您,和桀犬吠尧的情况一样。”刘邦就赦免了蒯通。

汉景帝的儿子广川王刘去疾性情残暴,他和他的王后阳成昭信一同谋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无奈,投井而死。昭信叫人把望卿的尸体打捞上来,肢解成碎块,放在大镬中,加上桃灰和毒药一起煮,并且把其他姬妾都叫到跟前,亲眼看着望卿的肉和骨头在汤中销化干净。这虽然不是活煮,其手段也实在骇人听闻。

东汉末年,董卓作乱,他俘获颍川太守李曼及其好友张安,要把他们活活烹杀。李、张二人临入鼎时说:“不同日生,乃同日烹。”他们在临死之前还有心说出这样的诙谐之言,态度虽然从容不迫,但却含有深沉的凄惨。

汉代以后,烹人的酷刑并未绝迹。十六国时,后赵石勒擒获刘寅,当即将他置于镬汤中煮死。

南燕主慕容超曾下诏提议恢复秦时的车裂、镬烹等酷刑,群臣议论时意见不统一,结果没有正式实行。东魏孝静帝武定八年(550)常侍侍讲荀济与华山王大器、元瑾等密谋除掉高欢,高欢觉察,将孝静帝幽禁于含章堂,将大器和元瑾等烹杀于市。北齐后主高纬武平六年(575)三月三日,在都市烹杀妖贼郑子饶。这些,都见于正史记载。

隋代以后,朝廷颁布的刑法正式规定的死刑只有绞、斩、凌迟等,但烹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刑罚一直有人使用。五代时,后唐明宗长兴年间,姚洪奉朝命率数千人戍守阆州,被叛将董彰拘禁,不肯屈服。董彰叫人架起大镬,添满水烧得滚沸,让十名壮士割姚洪的肉放在锅里煮而食之。姚洪至死大骂不绝。这是将人一边凌迟一边烹,比烹煮整个活人更惨毒。

南宋初,秦桧专政,残害忠良,他也用过烹人的刑罚。直到清末,杭州古代藩署旧址东侧射堂庭院中,还保存着一只大铁镬,上宽下窄,直径四尺,深二尺多,原有铁盖,后失落。据传说,这只镬就是当年秦桧烹人用的。但秦桧当时曾经烹过何人,史书未见记载。

上述种种烹人之刑,都是用水煮,这符合“烹”字的本义,《释名》早有“煮之于镬曰烹”的注解。但是,历史上也有用油炸人的酷刑,这也叫烹,或者叫做油烹。南朝梁时,侯景亡命东魏,后来又南奔,高澄命令部下抓到他的妻子,先剥下面皮,然后又用大镬盛油把他们煎死。清末学者俞樾讲过一个故事,说四川巴县有一名武生,自恃拳勇,武断乡曲,有一天他做梦被阎王抓去,让他受地狱里的种种酷刑,其中就有油炸。俞樾写道:“(冥王)乃命狱卒,以铁叉叉人油镬中,顷刻肌肤糜烂,脏肺焦灼,苦不可言。”这虽然是梦境,却能反映出用油烹人的那种惨状。现实中确有这样的事例。明初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占领南京,大肆杀戮建文朝臣,其中将兵部尚书铁铉割鼻之后处死,仍不解恨,又命令把铁铉的尸体放入大油锅中,让武士用铁叉翻转铁铉使他面朝朱棣,以示谢罪之意,但怎么也不能把他翻转过来,正在捣腾时,突然铁铉尸体爆裂,滚热的油四处飞溅,武士们惊慌散开。这才作罢。铁铉的尸体也在顷刻之间焦黑如炭了。

剖腹

商代末年的纣王确实称得上暴君之最了,他不仅首创炮烙、烹人等非人的刑罚,而且首开对大臣剖腹取心的先例。当时著名朝臣王子比干见纣王无道,觉得作为臣子应该尽到辅佐君主的责任,就直言进谏,这下子可触怒了纣王,他对比干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个孔窍,你的心是不是这样?”于是,就命令武士们擒住比干,剖开肚子,取出心脏察看是否有窍。《尚书·泰誓》篇说“剖贤人之心”,《庄子·盗跖》篇说“比干剖心”,《庄子·肤箧》篇说“龙逢斩,比干剖”,《荀子·正论》篇说“刳比干”,都是指的这件事。纣王还将孕妇活活剖开肚子,取出胎儿,观看是男是女。这些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后世的人们谈及商代的历史,无不谴责纣王的暴虐,但也有不少人效法纣王的残忍。南朝宋后废帝刘昱就是一个纣王式的皇帝,他杀人成性,哪一天不杀人就会感到怏怏不乐。每次出行时,身边的武士带着白木大棍,长短粗细各有名号;还有钳凿锥锯等刑具不离左右,击脑、棰阴、剖心等酷刑随时施加于人,每天都有数十人受到各种刑罚的折磨。有一天,刘昱闻见游击将军孙超口中有大蒜味,就让武士把孙超肚子剖开,看他有没有吃蒜。还有一次刘昱出游,遇见一名孕妇,他让人剖开她的肚子观看胎儿的性别。御医徐文伯在旁,想救这位妇女,就说:“不必剖腹,我已知道,她的腹内是双胞胎,一男一女。”刘昱坚持要剖开看一看,徐文伯说:“如果使用刀斧,胎儿会发生意化的变化,不如让我给她扎一针吧。”于是就用银针扎妇人的泻足、太阴等穴位,两个胎儿顺利地生下来了,母子三人的性命都得到保全。

和刘昱的行径相仿的,还有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有一天他出游沈公城,百姓们都被驱赶开去,一位妇女将要临产,不能走路,只好待在家中,萧宝卷发现了她,就叫人把她剖腹观胎。另外,晋代惠帝司马衷的皇后贾南风也有这样的行为,她性情残忍而妒忌,看见宫中其他宫女或妃嫔怀孕,就用戟向她的肚子投掷过去,戟刃把肚皮划开,胎儿和戟一同落在地上,这位怀孕的宫嫔当然也就活不成了。

五代时,闽主王曦和宋后废帝刘昱是一丘之貉。他见学土周维岳身材矮小而很能饮酒,感到惊奇,就询问左右的人,有人回答说:“酒入腹后进的是别肠,所以不能以一般人的身材高低肥瘦来估量。”王曦命令武士剖周维岳腹,一定要看一看他的“别肠”左右有人启奏说:“把周维岳剖腹,他必然会死,那么就没有这样好酒量的人陪陛下饮酒了。”王曦这才放过了周维岳。

汉代,还有一个自我剖腹的事例。济阴人戎良,字子恭,十八岁时在某郡守府衙中作吏员,他容貌俊美,太守诸葛礼很喜欢他,让他做文书工作。其他吏员妒忌戎良,造谣说他和府中的一名婢女私通,诸葛礼竟然听信了谣言,怀疑戎良。戎良感到冤屈,就在诸葛礼面前用刀割开肚子,掏出肝肠,让太守看自己的一颗赤心。戎良秉性正直刚烈,容不得谣言的污谤,演出这幕骇人的惨剧,诸葛礼即使相信了他的清白,他的性命也无法挽回了。

历史上,剖腹的做法还常常用于惩罚冤家对头,取他的心来祭奠自己一方的死难者。五代时,润州守将周宝被牙将刘浩赶走,奔常州,刘浩拥戴薛朗为帅;越王钱缪派杜棱等攻常州,周宝被救回,不久病死。后来,杜棱等攻润州,赶走刘浩,擒获薛朗,剖出他的心祭奠周宝。五代后晋时,张彦泽残害百姓,曾将张武剖心断手足处死,激起民愤,后来,耶律德光把他擒获,派高勋监刑,处死他,高勋就剖张彦之腹,取其心祭奠死者。宋代,军队中将敌方俘虏剖腹取心的做法习以为常,所以在南宋初建炎二年(1128),高宗赵构下诏禁止军队中使用挖眼、剖心等刑罚。但在元代,仍然有人这样做。至正二十二年(1362)六月,田奉,王士诚等人刺杀察罕帖木儿,占据益都,同年十一月,扩廓帖木儿收复益都,杀田丰、王士诚,将他们剖腹取心祭奠察罕。

古典小说中常写到剖心祭奠死者或报仇雪恨的情节。如《水浒传》中武松把潘金莲剖腹后取出心肝祭奠哥哥武大郎,花荣把刘高剖腹取心献给宋江,李逵把黄文炳零割后剜出心肝为宋江报仇,等等。

《水浒传》还写到如何剖腹取心的具体细节。第三十二回中,燕顺、王矮虎等人抓到宋江,要用他的心做“醒酒酸辣汤”,小说是这样描写的:

只见一个小喽罗掇一大铜盆水来放在宋江面前,又一个小喽罗卷起袖子,手中明晃晃拿着一把剜心尖刀,那个掇水的小喽罗便把双手泼起水来浇那宋江的心窝里。原来但凡人心都是热血裹着,把这冷水泼散了热血,取出心肝来时,便脆了好吃。

小说的内容是现实的反映。这样的描写说明生活中存在着剖腹取心的事实。宋代,由于此类事件相当多,所以一般人的提起剖腹取心便谈虎色变。当时,还曾有人利用人们对剖腹取心的恐惧心理耍弄一些小计谋。宋太宗时,宫中的一名宫女有一天偷偷翻墙逃走被抓获,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必须杀头,可是太宗赵炅态度迟疑,好像有不想杀她的意思。有个太监名叫刘承规,为人机敏多智,善于体察人意,宫中都叫他刘七,他看出太宗的矛盾心情,就启奏说:“奴才认为此人不可姑息。皇上要是不杀她,以后宫人还会逃走。请陛下把她交给奴才处置,我把她的心肝取出来呈上。”太宗领会了他的意图,就答应了。刘承规当着太宗和众妃嫔的面把那位宫女带走,悄悄地把她安置在附近一个尼庵暂住,不久又派人送她到远方,嫁到一户合适的人家过日子去了,而另外叫人杀一口猪,取出一副猪的心肝,趁热用盒子装起来呈给太宗,说是那宫女的心肝。六宫妃嫔见了都误以为是真的,就围住盒子痛哭起来,既恐惧,又悲哀。太宗揭开盒盖看了一下,立即让刘承规带走埋葬,并且赏给刘承规五锭银子压惊。从此宫女们都谨守宫规,再未发生过逃亡的事件。刘承规的做法是够聪明的,他营救了一个可怜的宫女。

抽肠

据说,鹰、雕、鹫等猛禽在啄食兽类时,最先下口的地方是眼睛。它们用尖利的喙把兽的眼睛啄瞎,兽失去视力便无法有效地进行反抗。之后,猛禽们就在兽的肛门处下口,三两下啄出大肠头,把肠子唏哩咕噜拖出来。兽类被抽了肠子,更无力反抗,猛禽们就可以放心大胆地饱食其肉。

猛禽类没有科学思维的大脑,不会懂得兽类的生理解剖学,它们只是凭本能使用了这种残食兽类的妙法。人类在残杀动物或惩治同类时,除了挖眼之外,竟也使用抽肠的手段。

宋代的韩缜最爱吃驴肠,每次宴请客人时都少不了用驴肠做的一道菜。烹调驴肠需要有很高的手艺。肠放入汤锅,时间短了煮不熟,坚韧而嚼不动;时间稍长又会因太熟而糜烂,变得寡味难吃。要恰当地掌握火候,很不容易。而且,驴肠必须新鲜,存放过夜就会变质。厨师担心这道菜做不好要受到主人责罚,就想出一个周全的办法。每逢宴会,他先准备一头驴子拴在厨房旁边的柱子上,待到宾客入座、开始斟酒传杯的时候,他提刀把驴肚子割开一道口子,抽出驴肠,洗净切碎立即下锅,做成美菜端上宴席。有时来客较多,一头驴子的肠不够用,厨师就同时准备几头毛驴。韩缜在陕西做官时,有一天设宴请客,宴席间一位客人起身去厕所,经过厨房旁边,看见栓在木柱上的几头驴子在那里踢腾、悲鸣,地上鲜血淋漓,他不觉毛骨悚然。这位客人是关中人,本来爱吃驴肉和驴肠,自从亲眼看见这幕惨象之后,他彻底忌口了。韩府的厨师虽然是受主人差遣不得已而这样做,但他感到如此残害牲畜实在心中有愧。因此,他每次取驴肠之前,总要准备好一些纸钱,等到大厅里宾客们吃完驴肠心满意足的时候,他在僻静处把纸钱焚烧,为受害的驴祷告一番。

人抽驴肠尚且惨不忍睹,若抽人肠就更酷不忍闻了。

蒲松龄《聊斋志异》有《抽肠》一篇,写山东莱阳一位村民在午睡时,看见一个男人和一个妇女携手进入他的住室,妇女坦胸露怀躺在地上,男子将一把屠刀刺入她的心窝,把肚子剖开,把手伸进去拉出肠子,盘在臂肘上,边抽边盘,把胳膊都盘满了,然后取下这盘肠子挂在椅子上,继续抽,抽满一大盘又放在椅子上或茶几上,这样一直抽了几十盘。男子把这些肠子全部拿起来,像渔人撒网捕鱼似的向他掷来。村民觉得一阵热腥气扑面,刹那间头脸都被人肠压得严严实实。他不能忍受,用手推开肠子,大叫一声,拼命逃跑,那些肠子落在他的床前,正好绊住他的脚。他一跤跌倒,突然惊醒,原来是一个梦。

这个梦是够奇异的,那梦境中抽肠的景象,也是够可怕的。这种梦见抽肠的情节,并非仅见于蒲松龄笔下。明代嘉靖年间,浚县著名才子卢楠有一天曾梦见自己到了东海边,远远望见云霄间彩霞绮丽,光芒四射,海水震荡,十分壮观。第二天,他根据梦中所见情景,写了一篇《沧溟赋》,刚写好一半,他神志困倦,伏桌而睡,又梦见有一个人用刀剖开他的肚子,抽出一段肠子约有四、五尺,肠子光洁呈红黄色,用水洗涤之后又塞到腹腔中。卢楠突然惊醒,顿时觉得文思如泉涌,不一会就把这篇赋写好了。

还有一个相似的故事。明万历时,嘉善人陆土邦曾官至中丞。他的儿子陆中锡少年聪慧,陆土邦希望他将来能读书成名。有一天,中锡和某同学在门前闲站,看见一位年轻少妇从面前走过,中锡见少妇颇有姿色,不觉目摇神移,那位同学在旁边看到中锡的神色,就怂恿他设法和少妇来往。中锡信了同学的话,去庙中求神许愿,请神成全他和少妇的桑中之欢。当天夜晚,陆土邦刚刚入睡,梦见一位神道相访,劝他说:“你的儿子心生邪念,我已请示上帝。本来他命里该中状元,现在将他的功名取消,他今生只能是一名儒生了。他的那位同学本来与功名无缘,现在我要给他以抽肠的惩罚。”陆土邦醒来,梦中之事记得清清楚楚,就把中锡唤来查问。中锡不敢隐瞒,说了实话。不一会,邻人来报告说,中锡的那位同学忽然得了急病,肚肠疼得像被抽出来似的,眼看难以活命。陆土邦见天道报应来得这么神速,惊叹不已。从此以后,中锡逐渐变得愚鲁迟钝,连文章也写不出来了。

上述数例,都是小说家的附会之言,不能信为真有其事。小说中的抽肠的情节虽然只是梦境或幻觉,但是,作者能写出这样的情节,必然有生活的真实作基础。

抽肠作为对人惩罚的酷刑,比小说的描写还要惨毒。这种刑罚早在春秋时就实行过。《庄子·肤箧》篇云:“昔者龙逢斩,比干削,苌弘施,子胥靡。”句中的“胞”或作“月也”,就是刳出肚肠的意思。苌弘是周敬王时人,约公元前492年以前在世,可见抽肠的历史是多么悠久了。也有人说苌弘是被车裂而死的,详细情况已难考察,可能是苌弘先被车裂,之后又被刳出肠子。

后世使用抽肠的刑罚,典型的事例在明代。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钩,另一端缒着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钩放下来,钩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钩出来,挂在铁钩上,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块往下拉,这样,铁钩的一端升起,犯人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张士诚占据江苏称吴王时,其弟士信为丞相,用黄敬夫、蔡彦文、叶德新三人为参军。这三位都是迂阔无能的书生,没有实际的军事、政治才能,当时有人写十七字诗讽刺他们说:“丞相做事业,专用黄蔡叶,一夜西风起,干瘪。”不久,朱元璋的大将军徐达领兵攻破苏州,黄、蔡、叶三人皆被处死,并且抽出他们的肠子挂在高处,直至干枯。

明末张献忠对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着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蹄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也随即一命呜呼。张献忠的所作所为,是以野蛮对野蛮,以兽性反兽性,以此对明朝的虐政进行变本加厉的报复。

箭射

弓箭是古代战争中常用的武器。如果在非战争时用箭射的方法把人处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残忍的酷刑。

唐代宝历年间,唐敬宗李湛曾特制一种纸箭,箭头也是用纸制作,里面裹着少许麝香或龙涎香的粉末。宫中闲暇无事的时候,李湛就把宫嫔们叫到一块,他站在一定的距离之外用纸箭射她们,被射中的宫女或妃嫔,身上就沾上了香末,遍体散发出浓烈的香味,却不会感到疼痛。当时宫中把这种纸箭叫做“风流箭”,宫嫔们都希望纸箭能射中自己,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到君王的宠幸。她们之中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风流箭,中的人人愿。”李湛常用这种办法在宫中寻欢作乐。

所谓风流箭,只是一种娱乐方式,不能算作刑罚。但是,这种做法本身却反映了统治者征服他人的心态。有些暴君用真正的弓箭射人,亲眼看着被射者饮镞身亡或鲜血迸溅,来获得兽性的满足,也是这种心态的反映。

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南朝宋元徽年间,后废帝刘昱凶残无道。后来成为齐高帝的萧道成当时仕宋为中领军,刘昱早想除掉他。某年夏天,天气炎热,萧道成坦胸露腹,躺在府中树阴下睡午觉,刘昱不经侍卫通报,径自来到院内。他见萧道成睡得正熟,就用笔在萧道成的肚子上画出箭靶。这时萧道成被弄醒了,刘昱就让他站在厅中,自己站到稍远些的地方,引弓搭箭,瞄着他肚子的靶准备发射。萧道成在这紧急关头神色不变,施礼说:“老臣无罪。”刘昱的侍从中有个名叫王天恩的进谏说:“萧领军的肚子大,作为箭靶是最好不过了,但是,陛下一箭就能把他射死,以后还怎么射呢?不如改用雹箭来射他。”雹箭是一种不带铁箭头的演习所用的箭支,不会伤人,王天恩用这番话巧妙地为萧道成解难。刘昱果然采纳了他的主意,叫人取来雹箭,搭在弦上,一箭射去,正射着萧道成的肚脐眼。刘昱非常高兴,他把弓仍到一边,大笑道:“你们看我的箭法怎么样?”众人谁敢扫他的兴?只得随声附和。后来,刘昱又叫人用木头刻成萧道成的模样,在木人的肚皮上画出箭靶,他叫侍从们都用箭来射。刘昱的所作所为正是为了满足一种虐待欲和报复欲,但是他始终没有能把萧道成置于死地,而他自己却在十五岁时就因施虐过分被身边的侍从们杀死了。

历史上用箭射人的暴君酷吏又何止一个刘昱?唐初,唐太宗的第五个儿子李横行不法,他的长史权万纪经常直言进谏,李特别忌恨他,贞观十七年(643),权万纪奉诏入京,李派亲信燕弘亮追到途中,用箭把他射死。武则天时,和亲使者杨齐庄和另外一名官员段王质被匈奴拘禁,段王质约杨齐庄一同逃走,杨齐庄害怕事情不成而遭祸,段王质便一人先逃了回来,受到武则天的奖赏。不久,杨齐庄也回到京师,武则天怀疑他通敌,传旨让王懿宗审理此案。王懿宗素以酷暴著称,他主张将杨齐庄处死,并得到武则天的准许。于是,王懿宗把杨齐庄带到洛阳天津桥南,截断手足,高吊起来,命令段王质用箭射他。段王质三发三中,接着又有段瑾取箭射他,也射中他的身体。王懿宗又命令诸司百官都一齐用箭射他。一刹时,杨齐庄的身体中了数十箭,像只刺猥似的,但他的嘴唇仍在微微翕动,好象还有一口气。王懿宗又命把杨齐庄放下来,用刀刺入胸膛,再向下剖开肚子,取出心脏,杨齐庄才死去。明初洪武年间,叶伯巨上书言事,触怒了朱元璋,朱元璋竟然要亲手用弓箭射死他。明宣德年间,宣宗朱瞻基下旨开拓西内皇城,大兴土木,刑部主事郭循极力进谏,宣宗不听,命令武士把郭循用毡包裹起来,抬到宫中,亲自审问。郭循不肯屈服,慷慨申辩,宣宗大怒,就取来弓箭射中郭循的头部,血流满面,之后又把他下锦衣卫狱,直到宣宗死后才释放。

在有的朝代,射杀也曾被用作惩罚罪人的手段。汉元帝初元年间,王尊任美阳(今陕西武功西南)县令,该县有个妇女控告她的义子不孝,说这位义子要以她为妻,若不顺从就予以毒打。王尊审理此案,派吏役调查属实,将那义子逮捕,吊在树上,王尊亲自监刑,让五百名骑士张弓搭箭,把他射死,官吏和百姓们看到这种情景,无不惊骇。辽代刑法规定,有一种处死方式名曰“射鬼箭”,就是乱箭把人射死。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七年(913)六月,养子涅里思参与叛乱,太祖下令用鬼箭把他射杀。天赞二年(923),太祖讨平叛贼奚胡损,将他擒获,也以射鬼箭处死。天显十二年(937),辽太宗耶律德光在云州北将唐大同军节度判官吴峦射了鬼箭。乾亨二年(980),辽景宗耶律贤驾幸南京(今北京市),将擒获的敌方俘虏也射了鬼箭。另外,辽圣宗耶律隆绪统和四年(986)五月,辽国俘获了一批宋朝的官吏与百姓;同年十二月,俘虏一批宋朝士兵;统和二十二年(1004)闰九月,辽主亲自南征,俘获了数名宋朝间谍;兴宗耶律宗真重熙十三年(1004)俘获党项族的斥侯,等等,统统以射鬼箭处死。还有,辽穆宗应历七年(957)四月,女巫肖古进献益寿延年的药方,并说煎药时必须用男人的胆汁作配剂,穆宗耶律王景按方服药,几年间为取胆汁杀死许多人。后来,穆宗发觉这是骗人的把戏,就命令逮捕女巫,把她乱箭射死。辽代统治者是游牧出身的少数民族,擅长骑射,因而爱用箭射的方法将人处死,这不奇怪,但在汉民族统治的朝代,乱箭射人的做法依然被采用,如各代在军队出征时取出一名死囚犯来“射鬼箭”,作为祭旗的仪式,显然是受到了游牧民族的影响。

和用箭将人射杀的做法相似的,还有用弹子弹人的手段。春秋时,晋灵公夷皋奢侈而暴虐,他聚敛民财建造百尺高台,雕墙绘梁,极其华丽,他常站在高台之上用弹子击打台下过往行人,看见人们惊慌走避则以为快乐。三国时,魏国的齐王曹芳也喜欢用弹子打人,他看见朝臣令狐景不顺眼,就用弹子打他的头部和眼睛,令狐景竟然任他击打,不肯躲避。清商丞庞熙直言进谏,曹芳又用弹子打庞熙。晋安帝司马德宗在位时,琅琊内史孙无终为人贪横,姬妾中有人违拂他的意旨,他就取弹子弹她们的脸。十六国时,后赵石虎喜游猎,善击弹,左右手都能发射,发则必中,他常用弹子随意打人,军中将士们都非常怕他。北齐时,南阳王高绰任定州刺史时,也曾仿效当年的晋灵公,建筑高楼,在楼上用弹子打人。唐初,高祖李渊的第二十二个儿子滕王李元婴更是无赖,他任金州刺史时,每逢农忙季节就带领侍从到乡间游玩,一路上看见行人就取出随身所带的弹子击打,行人纷纷躲避,李元婴则纵情大笑。这些用弹子弹人的事例,纯粹是某些虐待狂的残忍意识的肆意发泄,完全不受法制、法规的约束,同前面所述随意用箭射人的事例一样,只有封建专制时代的统治者才能如此为所欲为。

沉渊

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在位时(前446~前396)时,邺地(今河北省临漳县一带)的三老、廷掾勾结女巫,聚敛百姓钱财,假言说是为河伯娶亲,每年挑选民家女子沉入漳河。西门豹任邺令以后,识破了女巫们的阴谋,将计就计,把女巫和三老投入河中。这个脍炙人口的“西门豹乔送河伯妇”的故事,说明了这样的事实,战国时已经有把人沉入河中的做法。三老、廷掾和女巫耍弄欺骗手段,借机渔利,竟使无辜少女惨遭毒手。西门豹运用智慧和权力,以毒攻毒,为当地百姓除了大害。

把沉河作为惩罚人的酷刑,春秋时早已采用,晋国的赵简子曾把鸾缴沉入河中。赵简子对别人说:“我爱好声色,鸾缴立即给我送来歌女舞姬;我爱好宫室,鸾缴很快为我建好亭台楼阁。但是,我喜爱有才能的仁人志士,鸾缴却没有为我选中一个人。他的所作所为是助长我的过错而损害我的善行,要这样的人有什么用呢?”赵简子的做法,意在惩治谄佞之徒,鸾缴被沉河也算是罪有应得。鲁成公十一年(前580),晋国的谷阝向鲁国的声伯求婚,声伯强行夺取施氏的妻子嫁给谷阝。施妻和柳氏生了两个儿子,后来谷阝氏病死,晋国人把施妻送还鲁国,仍归施氏,施氏就把谷谷阝氏的两个儿子沉到河里淹死。如果将上述两例加以比较,可以说,施氏的做法,处理的是本家族的私事,沉河属于私刑,而赵简子的做法则带有官刑的性质。

沉河不论作为官刑或私刑,后世都曾被使用过。北魏时曾规定,凡是利用巫蛊之术害人的,要让他背着一只黑色的公羊、拖着一条狗,一齐沉到深渊中。这是朝廷明文颁布的刑法,当是官刑。沉渊就是沉河,这负羊拖犬的做法,像是一种迷信的仪式,也可能是仿效历史上的西门豹,对那些害人的巫蛊者的惩罚手段也带上一些巫蛊的色彩。

唐代末年,李福镇守南梁州时,该地区有不少在朝做官者的庄园和田产。这些做官者的子弟在这里居住,结伙为非作歹,不受官府管束,当地百姓颇受其害。李福到任后,让人制造一批大竹笼,然后把作恶最严重的几个官宦子弟叫来,询问他们的家族世系和在朝做官的父兄或姻亲的姓名,他们都一一作了回答。李福说:“你们这些年轻人,倚仗着官宦家庭的门第和权势,在乡间做出许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不是给在外做官的尊长脸上抹黑吗?今天我要对你们严加惩处,你们的尊长知道了,一定会赞赏我的做法。”于是,李福下令把这几名首恶分子装到大竹笼里,沉入汉江,并向民众宣布说:“这伙人横行霸道,残害黎民,不曾受过约束,我让他们死后也永远处在牢笼之中。”从此,其他官宦子弟再也不敢胡作非为了。

李福创造的沉竹笼的方法在南方不少地区被民间继承下来,成为一种处治奸宄的通用的手段。有些地区的家族统治比较严苛,家族内部若有人背叛或危害家族利益,或者做出伤风败俗的事,本族的族长可以决定将他“沉竹笼”。有的地区是直接在人的身体上绑上石头,沉入江中。这是族规范围内的最重要的惩罚。直到现代,某些偏远山区还保留着这种古老的规矩。解放后,虽然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仍然偶尔发生此类事件。

明代,在官方规定的刑法之外,也采用过那种原始而野蛮的沉河的刑罚。洪武年间,有个名叫陈养浩的佥事,作的诗中写了“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二句,朱元璋知道了,认为是怨恨朝廷,下令将他遣送到湖广,投到河中淹死。正德年间的名臣王守仁上疏言事,得罪刘瑾,谪贬贵州龙场驿丞,还未前往,暂居在杭州胜果寺,有一天来了两名军校,说是“奉圣旨赐你淹死,不可迟缓”,立即把他带走,捆缚起来,从江边投入水中。当然,这一次并没有把王守仁淹死,这件事也不见于《明史》中王守仁本传,详细情形尚待考,但在正德年间刘瑾派遣特务把人暗地里投河处死,不是不可能的。到了明末,张献忠占领武昌,生擒楚王朱华奎,也把他装到竹笼里,沉入长江。

以上所述都是把活人沉河的事例,这当然都是相当残酷的。在古代,更多的做法是把人杀之后,将尸体投入河中。春秋时,吴国伍子胥被太宰喜否谗害,自刎而死,吴王夫差把他的尸体装入一个皮袋子里,投到江中。也有人说,当时吴国亡后,越人把西施也用皮袋子装着,扔到江里,让它随波飘流。唐李商隐《景阳井》诗云“肠断吴王宫外水,浊泥独得葬西施”,皮日休《馆娃宫怀古诗》云“不知水葬今何处,溪月弯弯欲效颦”,都是咏的这件事。另外,春秋时,楚国的司马子期死后,尸体也被抛入江中。这种投尸于江河的做法后世也常见。十六国时,西秦乞伏暮末的弟弟轲殊罗与叔父什寅谋杀暮末,暮末得到消息,捕获其同党尽皆处死,赦免了弟弟,将叔父什寅剖腹,挖出肚肠,然后抛尸河中。北齐时,齐文宣帝高洋在某年冬天杀济阴王晖业,派人凿开冰层,把他的尸体沉到水里。唐末天二年(905)六月,朱元忠在白马驿把朝臣裴枢、独孤损、崔远等三十余人在一个晚上尽行杀戮,把他们的尸体都投入河中。当时投靠朱全忠的李振原来曾多次赴试,没有考中,因此特别忌恨那些进士出身的朝臣,他对朱全忠说:“裴枢这伙人平常以清流自居,应该把他们都扔到黄河里,让他们成为浊流。”于是,朱全忠采纳了他的建议。金国正隆六年(1161)八月,金主完颜亮弑皇太后徒单氏于宁德宫,又命令将她的尸体焚烧,把她的骨头抛到河里。

投尸于河虽然不能算作刑罚,但它和将活人沉河的刑罚一样,都是人类的报复心理和残忍意识的发泄,这同春秋时西门豹将坏人沉河的行为相比,其性质完全不同了。

绞缢

今天,人们对绞刑是比较熟悉的。在世界近代史上,不少革命者被反动派推上了绞架,英勇就义。这种绞刑并不是近代的产物,它在中国古代具有悠久的历史。

《左传·哀公二年》有“若其有罪,绞缢以戮”的话,杜预注解说:“绞,所以缢人物。”即是说,绞的本义指一件东西,当是绳或带等索类物品,可以把人缢死。在这之前,人们早已把自缢作为一种自杀的方式,如晋献公时,太子申生受骊姬迫害,于公元前656年十二月自缢于新城(今曲沃)。把缢死作为惩治人的刑罚,今世学者一般认为它始于《左传·哀公二年》的那条记载。

但是,从春秋、战国经秦、汉直到魏、晋,都还没有把绞刑列入朝廷颁布的正式法律条文。春秋时除自缢的情形外,也有将他人绞杀的事例,如公元前541年,楚公子围借问病之机,将楚王郏敖“缢而弑之”,又如《战国策·秦策》中记甘罗的话“应侯欲伐赵,武安君难之,去咸阳七里,绞而杀之”,这都是讲的将人处死的手段,不是法律规定的死刑方式。秦、汉时的死刑有车裂、斩首、腰斩等,并没有绞缢。晋时,周岂页等人提议恢复肉刑,有“截头绞颈,尚不能禁”之语,但绞缢没有形成正式的法规,今天也见不到晋代执行绞缢的具体事例。晋泰始年间,谷阝诜回答晋武帝司马炎的对策中说:“有亡命而被购悬者矣,有缚束而绞戮者矣。”枭首这也不能作为晋代已有绞刑的例证。因为谷阝诜所说的是已曾使用过的死刑手段,而不是已成文的法律。

将绞刑列入法典始于北魏。神四年(431),太武帝拓跋焘让崔浩改定律令,规定死刑有斩、绞、腰斩、车裂和沉渊等。北周、北齐承袭北魏刑律,都把绞作为死刑之一。北周规定死刑有五种:一罄,二绞,三斩,四枭,五裂。“罄”又作“磬”,也是绞刑的一种,执行的办法是用绞索套住人的脖子将人悬挂起来,就像古时的乐器磬那样悬挂着似的。“磬”作为刑罚的一种早在周代已有,《礼记·文王世子》云“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郑玄注解说:“悬缢杀之曰磬。”后世的绞缢大概只是用绳索把人勒死,并不一定要悬挂,北周明确地把磬与绞分为二种,说明它们在执行时还是有区别的。当时对犯什么罪应当处以绞刑有具体的规定,如建德五年(576)春正月诏令,私自铸钱者要绞缢处死。北齐规定死刑分车裂、枭首、斩、绞共四等,其中绞刑最轻。

隋代,《开皇律》定死刑为斩与绞二等。此后各代相沿,绞刑遂为正式的官刑。和斩首相比,绞刑是人们公认的轻一等的死刑。因为斩首使人身首异处,腰斩使人手足异处,车裂、肢解、凌迟等更使人身体破碎,而绞缢能使人保持完整的尸体;同时,施用绞刑时,由于绞索勒紧人的颈部动脉,犯人能在相当短暂的时间内死亡,因而痛苦程度较凌迟、斩首为轻。所以,绞刑的设置较为符合人道,近现代世界不少国家执行死刑单用绞,道理即在于此。

唐德宗时,刑部侍郎班宏言建议将绞刑和斩首改为重杖处死,被批准实行。于是,当时被判死刑的人,先行杖,有的杖一百,有的杖六十,这样将人活活打死。重杖处死时犯人受痛苦时间长,而且身体血肉模糊,形状凄惨,因此这比绞缢而死史残酷,过了不久,重杖处死代替绞刑的做法即被废除。

宋代,绞刑和斩首并用,该绞该斩都须经严格的审判。有的官员判定绞刑的人数比判定斩首的人数还要多。神宗元丰年间,河中人刘勃自南京军巡官代还,他自言在任期内判定绞刑共二百六十人,而判定斩刑仅六十人。宋代和唐代一样,还规定被判为绞或斩的犯人可以交纳铜来赎罪,交纳的数量为一百二十斤,宋代除交铜之外,还要另加决杖一顿。虽然如此,当时仍有不少的犯人因交不出这些铜而被绞死。

辽代,绞缢仍然是死刑的一种。天祚帝耶律延禧保大四年(1124)五月,金兵攻克燕都,宰辅左企弓、曹勇义和枢密使虞仲文、参知政事康公弼等降金,燕都百姓流离失所,前去依附平州留守张毂。张毂采纳翰林学士李石的计策,派部将张谦率领五百余骑兵把左企弓等人召集到滦河西岸,历数他们降敌的罪行,然后把他们全部绞死。金代的死刑仍然为斩、绞二种,也可以交纳铜来赎免,但交纳的数量为二百四十斤。

元代死刑有斩首和凌迟而无绞刑。孙承泽《春明梦余剥说:“元世祖定天下之刑,笞、杖、徒、流、绞五等。”所言元代有织刑,未说明根据,不可信。元末人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五刑”一节已明确指出“国初立法……死,则有斩,有凌迟,而无绞”,这与《元史·刑法志》相一致,应该是符合实际的。

明、清两代列绞缢为死刑之一,这和唐、宋、辽、金都是一样的。明代对绞刑的判定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如正统八年(1443)大理寺议定,对盗窃犯初犯者在右臂刺字,再犯者在左臂刺字,三犯者要处以绞刑,此议经皇帝批准实行。清代判定绞刑和其他死刑一样,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为死刑,或斩或绞也需要严加区别。如顺治十四年(1657)江南科场案发,刑部审理后判定正主考方犹应斩首,副主考钱开宗应处绞,同考官叶楚槐等应流放尚阳堡,结果经皇帝亲自批复,将方、钱二人俱斩首正法,同考官叶楚槐、周霖等十七人都绞刑处死。圣旨下后,立即执行。

同凌迟、斩首等死刑处死方式相比,绞缢是延续得最长久的刑罚。直到现代,世界上仍有一些国家使用绞刑。

鸩毒

古代,用毒药致死人命是谋害人或惩罚人的重要手段,而常用的毒杀手段是鸩毒。

鸩是一种鸟,比鹰略大,与雕或猫头鹰的大小相似,羽毛紫黑色,长长的脖子,赤色的喙。雄鸟名叫运日,雌鸟名叫阴谐,江南人还把它叫做同力鸟。中国人在很古的时候,就认识到这种鸟有剧毒。据传说,鸩鸟专门吃毒蛇,毒蛇的毒性渗透到鸟体的各个器官,不仅肌肉、内脏有毒,连喙和羽毛都有毒。鸩的屎拉在石头上,石头也会腐烂如泥;鸩的巢下数十步之内寸草不生;鸩鸟饮水的小溪,各种虫类都会被毒死。鸩鸟的毒性来自毒蛇,但又可以以毒攻毒,化解毒蛇的毒性。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说,人如果被毒蛇咬了,就把鸩鸟的角质的喙刮下少许粉末,敷到伤口上,可以立即止毒,很快痊愈。而正常的人误食鸩鸟的肉或内脏,就要送命。如果把鸩鸟的羽毛在酒中浸泡一下,这酒便成为毒酒,就是人们常说的鸩酒,人饮少许这样的酒,就会很快被毒死。

早在春秋时期,鸩毒已被用作谋害人的手段。公元前656年,晋献公的宠妃骊姬企图谋杀太子申生,她把鸩毒下到酒里,把堇菜(一种毒草)放入肉中,让申生食用,申生还没有沾唇,献公先到了,他用这酒洒在地上祭奠祖先,地面上立即鼓起一个大包。申生发现了骊姬的阴谋,十分害怕,就离宫出走,不久自缢而死。申生虽然不是直接死于鸩毒,但从史籍的记载来看,鸩酒的毒性实在令人畏惧。

从汉代起,用鸩毒杀人的事更为常见了。公元前195年,刘邦死,惠帝刘盈即位,吕后担心赵王如意成为帝位的威胁,就把他召到长安,用鸩酒毒死。之后,吕后又想害死齐王刘肥。刘肥是刘邦未发迹时讨的一房侧室生的儿子,吕后早对他视为眼中钉。惠帝二年(前193),刘肥入京朝见,惠帝刘盈热情设宴招待这位兄长;吕后突然来到宴会大厅,看见刘肥坐在上座,刘盈用家庭内部的礼节对待他,勃然大怒,就悄悄吩咐从人准备两杯鸩酒,命令刘肥为自己祝寿,饮那杯酒。刘盈不知吕后的用心,也端起另一杯鸩酒为吕后祝寿。吕后急忙夺下刘盈的杯,把酒倒掉,把酒杯反扣在桌上。刘肥感到奇怪,也不敢饮自己端的这杯酒了,他假装酒醉而离席。后来他得知吕后给他的是鸩酒,非常忧虑,担心自己不能离开长安,早晚有一天会死于吕后之手。吕后屡次用鸩毒谋害非亲生的儿子,其心性狠毒可见一斑。

汉武帝死后,大将军霍光和卫尉王莽(字稚叔,不是篡汉的王莽)同辅政,武帝有遗诏封霍光、金日礴和上官桀三人,没有王莽,王莽的儿子王忽怀疑遗诏是伪造的;霍光非常生气,严词责备王莽,王莽害怕得罪霍光会遭大祸,就鸩杀王忽。汉朝的另一位王莽(字巨君,篡汉后自立为皇帝)也惯用鸩毒,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他就产生了篡位的念头,在腊日进献椒酒时把鸩毒下到酒里,毒死平帝,第二年立孺子婴为帝。公孙述占据四川称帝时,听说李业以才德负有声望,想聘用他为博士,李业坚决推辞,不肯从命。公孙述大怒,就派大鸿胪卿尹融带着鸩酒和诏书再去请李业,如果李业愿意奉诏,就封他公侯之位;如果仍然固辞不受,就赐他饮此毒酒。李业从容选择了后者,饮鸩而死。三国时,魏高贵乡公曹髦亲率侍卫讨伐司马昭,被司马昭部将杀死,皇太后(魏明帝曹睿又皇后郭氏)下诏历数曹髦的罪恶,说曹髦曾经贿赂她左右的人,打算趁她服药的机会下鸩毒毒死她。这位郭太后所说的是否属实,姑且不论,但从此事可知,鸩毒一直是宫廷中施行阴谋诡计时常用的手段。

鸩毒之所以经常为人采用,是因为鸩毒的毒性大,从服毒到致死所需时间短,正如东汉霍所言“未入肠胃,已绝咽喉”,中毒致死如此迅速,即使有解药也来不及救命。五代时,南唐烈祖李异对老臣周本不放心,就在一次宴会时将杯中酒下了鸩毒,赐给周本,周本非常警觉,心中怀疑,假装醉而不饮,就另外找一只空杯子,把那杯有毒的酒分作两份,以其中的一杯递给烈祖,请求同饮,并且说:“我用这杯酒祝皇上千秋万岁,陛下若不饮,就不是君臣同心同德的意思了。”烈祖面色骤变,十分尴尬,无话可答,也不敢接酒,在座的臣僚们面面相顾,大惊失色,不知怎么办才好。这时,著名优人申渐高看见僵局,心中明白,就假借跳舞助兴的名义,进入宴会大厅,来到烈祖面前说:“这杯酒让我先饮吧!”说着,就把两半杯酒合在一起干了,把杯子也揣在怀里,匆忙离去。烈祖暗地派亲信带着最好的解药去救申渐高,但未能见效,申渐高脑浆迸裂而死。

由于鸩毒害人非常残酷,所以古代有人早就反对使用鸩毒。战国时,楚国的使者附马共前往巴国,途中看见一个人挑着一担下了鸩毒的酒,问他担这毒酒干什么,那人说是用来鸩杀人的。驸马共请求买下他的毒酒,那人同意出卖,附马共带的钱不够,就把车和马都给了他,买到这些酒之后全部倒到江里。原来驸马共买它是为了销毁这些毒品。这个故事,被作为古代宣扬仁慈的例子广为流传。晋代,朝廷曾下令禁止鸩毒,并且规定鸩鸟不许过江。石崇任南中郎将、荆州刺史时,曾捕获一只鸩鸟雏,交给后军将军王恺养护,司隶校尉傅祗告发了这件事,朝廷下诏宽宥了石崇,命令把那只鸩鸟雏在街市当众烧死。东晋升平二年(358),王饶向朝廷进献鸩鸟,晋穆帝司马聃大怒,下令把王饶鞭打二百,另派殿中御史某把那只鸩鸟烧死在京城里的十字街口。但是,需要说明一点,晋代禁用鸩毒,并不是禁绝一切毒死人的做法,那时常用的毒杀人的方法是饮金屑酒。晋惠帝皇后贾南风就是被赵王司马伦用金屑酒毒死的。

晋代以后,毒杀人的方法越来越多,更为常见的是使用信石(即砒霜)。由于鸩毒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的方法,所以即使用其他毒品谋害人命,也习惯地仍称为鸩或鸩杀。如《水浒传》第二十五回“王婆计啜西门庆,淫妇药鸩武大郎”,说是鸩杀,其实潘金莲使用的是西门庆生药铺里的砒霜。当然,鸩毒这种传统的方法也没有丢弃,直到清代仍然有人使用。如明末著名奸臣阮大铖的女儿阮丽珍本来嫁给了杨龙友的儿子杨作霖,入清后她流落到某亲王府中,这位亲王的福晋非常妒忌,就用鸩酒把她毒死了。

鸩毒杀人无疑是非常残酷的,但让人中毒而不让人死、故意观看人在中毒时痛苦的惨状,更是丧失人性的暴虐行为。明太祖朱元璋就干过这样的事情。洪武年间,锦衣卫有个名叫王宗的厨师,犯了罪害怕杀头,让家里人向医生王允坚买了一包毒药。朱元璋得知此事,下令逮捕王允坚,让他把自己卖出的这包毒药当场吞下。王允坚手拿毒药,大惊失色,态度犹豫,不敢吞服,武士在旁边催逼,王允坚不得已把毒药吃下去。这时,朱元璋细细问他这毒药是怎么配制的,吃下之后多长时间会死,如果中毒而死还有什么留恋等问题,王允坚一一作了回答。然后朱元璋又问他这毒药有没有办法消解,王允坚说,用凉水、生豆汁、熟豆清掺合在一起让服毒者饮下,可以解毒,若用“粪清插凉水”解毒更快。于是,朱元璋叫人取来凉水半碗,粪清少许,在旁边等—待。不一会,王允坚出现中毒症状,眼神四顾,烦躁不安,两手不住地在身上搔来搔去,朱元璋又喋喋不休地问他中毒后的感觉以及多长时间内可解、过了多长时间就不可解等问题,直到看见王允坚痛苦难耐,生命垂危的时候,才叫人给他灌下解毒的粪清与凉水。王允坚受尽折磨,奄奄一息,侥幸没有死,但是到了第二天,朱元璋又下令把王允坚处以斩刑,并枭首示众。朱元璋这种凶残手段在中国历史上实属罕见。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和德国法西斯用活人进行灭绝人性的毒品试验,受到世界舆论的一致谴责,这种违背人道主义的做法,朱元璋早在几百年前就已经付诸实践。

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化学毒剂(如氰化物等)及其他毒品大量出现,鸩毒已成为历史的概念,鸩鸟这种动物如今似乎也见不到了。

黥面

黥面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种。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同劓、宫、刖、杀相比,黥面显然是最轻微的。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因此,本书也把它列为酷刑之一。

黥面是一种很古老的刑罚,尧舜时,三苗之君使用的五虐之刑,就包括黥面在内。尧诛三苗,废“五虐”,改用“象刑”,就是给犯罪者穿上与常人不同的衣服,以示惩罚,其中当受墨刑者要戴黑色的头巾。禹继尧舜之后开始使用肉刑,以后正式把墨刑定为五刑之一。

最初,墨刑的施行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尚书·吕刑》篇中“墨辟疑赦”一句后,孔安国传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周礼·司刑》一节中“墨罪五百”一句后,郑玄注云:“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额为疮,以墨窒疮孔,令变色也。”《礼记·文王世子》篇注云,墨刑和劓、刖等刑一样,“皆以刀锯刺割人体也。”《国语·鲁语》也曾说:“小刑用钻凿,次刑用刀锯。”墨刑为小刑,当是使用钻或凿为刑具。其他各书述及墨刑时都是说用刀刻。这些说明,墨刑在最初规定为刑罚的时候,施行时用刀,而不是后世才采用的针刺。人的面部神经是极其敏感的,犯人在被黥面时的疼痛之状可想而知,由于伤口感染,有的犯人也会因黥面而致死。

西周时,刑法规定“墨罪五百”,即列举应处以墨刑的罪状有五百条之多。《尚书·吕刑》篇亦云:“墨罚之属千。”可见,当时的刑罚是很严厉的,民众稍有小过,就要被黥面。周代,奴隶主贵族常用黥面者作守门人。因为这些人的脸上带有耻辱的标记,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逃跑。而且,黥面者的四肢是健全的,不影响劳作。春秋战国时,各国常使用黥面的囚徒去做各种苦役。秦国商鞅变法时用法严酷,有一次太子犯法,不便加刑,商鞅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孙贾黥面,以示惩诫。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奏请焚烧《诗》、等儒家书籍,规定说,如果命令下达之后三十天内不烧者,要“黥为城旦”。“城旦”是一大早就起来修护城墙的苦役工。当时,“黥为城旦”成为一项比较固定的处罚犯人的措施,这样的犯人遍布全国各地。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队伍中,有许多是受过黥面之刑的囚徒。汉初被高祖刘邦封为淮南王的英布,年轻时也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人们就把他的名字称为黥布。

汉初刑法沿袭秦制,仍使用黥面之刑。《汉书·刑法志》规定“墨罪五百”,条款数目同周初一样。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规定将当受黥面之刑者“髡钳为城旦舂”。意思是,男子应当黥面者,改为剔去头发、颈上戴着铁制的刑具、去做为期四年的“城旦”苦役;女子应当黥面者,改为去做为期四年的舂米的苦役。此后直至汉末,黥面未再实行。但在汉代时,匈奴曾规定,汉朝的使节如果不以墨黥面,不得进入他们的单于所居住的穹庐。有一次,王乌充任汉朝使节,出使匈奴时就顺从了他们的规矩,单于大喜,同意让匈奴的太子到汉朝作人质,请求与汉和亲。有人说,匈奴的这种规定是他们的一种习俗,只是用墨画在脸上,象征性地表示黥面,并非真的用刀刻割皮肉。这和作为刑罚的黥面当有所区别。

汉代以后,随着某些肉刑的恢复,黥面也重新被采用。晋代规定,奴婢如果逃亡,抓回来之后要黥其两眼上方,并加铜青色;如果第二次逃跑,再黥两颊;第三次逃跑,黥两眼下方。上述三处,施行时都要使黥痕长一寸五分,宽五分。这种黥痕可以深深印到人的骨头上。唐代贞元年间,段成式的从兄经过一个叫黄坑的地方,他的随从拾取死人的头颅骨,打算用它配药,看见一片骨头上有“逃走奴”三个字的痕迹,色如淡墨。段成式判断这是古时被黥面的人的头骨,而且很可能就是晋代逃亡过的奴婢的遗骨。

南朝宋泰始四年(468),宋明帝刘或颁行黥刑和刖刑的条律,规定对犯有劫窃官仗、伤害吏人等罪者,要依旧制论斩;若遇赦令,改为在犯人两颊黥上“劫”字,同时割断两脚筋,发配边远军州;若是五人以下结伙以暴力夺取他人财物者,也同样处罚。梁天监元年(502),梁武帝萧衍又颁定黯面之刑。黑詹面的施行方法,大概不是用刀刻,而是用针刺。如果犯有抢劫罪应当斩首而遇赦者,要黯面为“劫”字。这种刑罚实行的时间不长,天监十四年(515)即予以废除。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个方块;若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为圆形。凡是犯有重罪必须发配远恶军州的牢城营者,都要黥面,当时称为刺配。如《水浒传》中写林冲被刺配沧州牢城,武松被刺配孟州牢城;陆谦指使董超薛霸在半路上结果林冲性命,特意嘱咐他们揭取林冲脸上刺字的那块面皮来回话;武松被黥面是刺在额角上的,后来他扮成行者,把头发垂下来可以遮盖着被刺的字。小说中的这些描写,可以作为我们今天理解北宋时期黥刺刑罚的例证。北宋名臣狄青年轻时也曾被刺配,后来贵显,仍保留着刺的印记,不愿除掉它。直到南宋时,刺配的做法都是很常见的。

辽代刑法也有黥刺,和北宋的施行方法相同,也是用针刺,但刺的位置不完全一样。重熙二年(1033),辽兴宗耶律宗真规定,对判为徒刑的犯人,要刺在颈部。奴婢私自逃走被抓回,如果他(她)同时盗窃了主人的财物,主人不得黥刺其面,要刺在他(她)的颈或臂上。犯有盗窃罪的,第一次犯刺右臂,第二次犯刺左臂,第三次犯刺脖颈的右侧,第四次犯刺脖颈的左侧,如果第五次再犯,就要处死。辽代其他刑罚非常残酷,惟独黥面之刑比前代要宽大一些。

金代规定犯有盗窃罪且赃物在十贯以上五十贯以下者要处以徒刑,同时刺字于面部,赃物在五十贯以上者要处死。元代仿照宋、金的有关法律,对盗窃罪要予以刺字,并同时施加杖刑,刺的方法和杖的数目有非常详细的条款,另外,对什么情况下免刺、什么情况下已经刺过仍要补刺等等,也都有具体的规定。

明代关于黥刑的法律,与宋元大同小异,但使用的范围更狭窄一些。洪武三十年(1397)规定,谋反叛逆者的家属及某些必须刺字的犯人予以刺字,其他各类犯人一律不再用宋代那种刺配的方法。另外,对于盗窃犯,初犯者要在右小臂上刺“窃盗”二字,再犯者刺左小臂,第三次犯者要处以对于白昼抢劫他人财物者,要在右小臂上刺“抢夺”二字,如果再犯抢夺罪者,照例在右小臂上重刺。情节比较轻微的偷摸都勿须刺字。明代的法律中对免刺、补刺的规定也有明确的条文。

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顺治十一年(1654),朝廷议准,对于逃亡的奴婢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者要免予鞭刺。顺治十三年(1656)又规定,犯盗窃罪者也要刺字。康熙四年(1665)规定,对逃亡的奴婢的刺字不再刺在面部,和盗窃罪一样都刺小臂。第二年又下令说,如果逃亡者改刺小臂,这样逃亡者越来越多,无法稽查,因此仍旧改为刺面。康熙十二年(1673)诏令,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逃亡者要免予鞭刺,如果是夫带妻逃、或父带女逃、或子带母妹逃者,妇女免予鞭刺,如果是妇女单独逃亡者不能免除。这样的规定,说明清代奴婢的处境悲惨,而且逃亡现象严重,同时说明统治者对逃亡者的镇压也非常严厉。

纵观各代实行黥刑的历史,古时刀刻法的黥面变为宋、元、明、清的刺字,其残酷的程度应该说是在逐渐减弱。

黥面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同人类的刺面文身的习俗有密切的关系。世界上各民族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大都有刺面文身的历史,具体做法是用刀刻或针刺皮肉,和刑罚的黥面一样,也必然有疼痛的感觉,因而它也具有一定的野蛮性和残酷性。产生刺面文身现象的社会因素和人类的心理因素比较复杂,主要的是由于原始的自我美化意识和图腾崇拜意识的作用。刺面文身者所雕刺的内容主要是人们喜爱的象征美丽、勇敢或吉祥的文字和图像。黥面之刑是将刺面文身的残酷性的一面加以发展,用作惩罚罪人的手段,它给罪人身体留下的是表示耻辱的标记,既给犯罪者造成精神的压力,也对其他人起着警诫和震慑的作用。黥刑和刺面文身的目的虽然不同,但它们都是人类社会早期阶段共同的社会文化心态的反映。

我国早有刺面文身的习俗,南方更为突出《礼记·王制》篇云:“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后疏云:“越俗断发文身,以避蛟龙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涅之。”这里所述的具体做法和黥面相同,只是残酷的程度有所差别。《庄子·逍遥游》篇也说:“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后世南方有刺面文身者,被称为“绣面老子”,就是残存的越地的遗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刺面文身的现象同黥面之刑一样长期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刺面文身者刺的图案或文字以及刺在身体的什么部位因人而异,有的刺动植物,有的刺山水画,有的刺诗词对联或警语;有的刺在脸面或头颈,有的刺在腰背腿部。进行刺面文身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装饰,有的是为了猎奇,有的则是以所刺的图案作为黑社会组织的标记。

唐代,文身的风气最盛。据《酉阳杂俎》记载,当时京城中的一伙青皮无赖最爱文身。有个名叫张干的,颇有勇力,他在左臂上刺“生不怕京兆尹”、右臂上刺“死不怕阎罗王”两行字,其心理状态由此可以想见。又有个叫王力奴的,请工匠在他的胸部和腹部刺上山水园亭、鸟兽草木,精细清晰,染上不同的颜色,简直就是一幅美妙的图画。又有个窃贼名叫赵武建,身上刺了一百六十处番印或盘鹊,两臂上刺着一首诗:“野鸭滩头宿,朝朝被鹘梢。忽惊飞入水,留命到今朝。”又高陵县人宋元素,身上刺七十一处,左臂上刺的一首诗为:“昔日以前家未贫,若将钱物结交亲。如今失路寻知己,行尽关山无一人。”右臂上刺着一个葫芦,葫芦上长出一颗人头,好像傀儡戏中的郭郎似的,别人问他,他说这是葫芦精。元和年间,李夷简在四川做官,当地市井中有个无赖,名叫赵高,经常因打架斗殴被拘捕。他的背上刻着毗沙门天王像,衙役对他行杖时,看见这天王图像,不敢下手。赵高有恃无恐,更加横行。李夷简得知,下令将赵高抓获,叫衙役用新制造的大棒只管打他,直到把天王图像打净为止。结果打到三十多棍,体无完肤,那天王图像还依稀可辨。可见当初刺得很深,颜色浸入到肌肉腠理之中,所以很难消除。四川还有个叫韦少卿的年轻军官,不爱读书,只喜好文身,他的叔父有一次让他脱掉上衣,见他胸前刺着一棵大树,树梢上聚集着数十只鸟,树下悬挂着一面镜子,镜子的环上系着一条长线,有人牵着线站在旁边。叔父不解其意,问他,韦少卿笑着说:“你没有读过张燕公的诗吗?他的诗中有‘挽镜寒鸦集’一句,这幅画正是这句诗的意境啊!”荆州有个叫葛清的,他从脖子往下,遍体刺着白居易的诗,共刺三十多首,有的诗句还配有诗意图,刻绘非常精细。黔南观察使崔承宠,年轻时身上刺一条大蛇,蛇头在右手上,张着嘴,好像在吞食食指和中指,蛇身从右臂延伸到脖颈,盘绕数圈又到腹部,蛇尾直拖到小腿上。后来他年龄渐长,做了大官,刺的大蛇依然非常清晰。他会见宾客时总是用衣袖笼着右手,不轻易让人看见,到了酒酣耳热的时候,就卷起右臂的衣袖,伸着两个指头装成蛇头的样子,吓唬侍宴的优人说:“蛇咬你!蛇咬你!”优人装出害怕的样子大声叫疼,以此作为笑乐。另外,杨虞卿任京兆尹时,市中有三位王子,很有勇力,他们满身都刺着花绣,后来因不遵法度,行凶作恶,被官府捕获,笞杖至死。

古典小说中也常写到文身刺字等事件。如《水浒传》中的史进身上刺着九条龙,因此绰号为“九纹龙”,这是尽人皆知的例子。又如《说岳全传》中写岳母在岳飞的背上刺“精忠报国”四字,这是激励儿子的警语,和一般的文身具有不同的意义。

古代文身的具体做法,一般来说是一针一针地刺透皮肉,使之出血,然后用颜料涂染。但也有人使用“刺印”,就是把许多针固定在一块印上,针尖向外,排成一种图案。把这印按在人的身体的某一部位,所有的针尖同时刺入皮肉,印起出来后,在一片密密麻麻的针孔上刷以石墨,皮肤上就清晰地显出图像,伤痕愈合后,图像就永远留存。唐代,有人制造这种刺印出售,若需要文身,使用刺印比较方便。

关于刺面,古代妇女常用来作为装饰容貌的手段。有一种美容的方法名叫靥钿,实际上就是刺面。据说这种方法首创于三国时吴国孙和的邓夫人。孙和有一次吃醉了酒,舞弄玉如意,误伤了邓氏的面颊,流血不止。邓氏疼痛难忍,不胜其苦。孙和让太医给她包扎,太医说,必须用白獭的骨髓与白玉、琥珀砸碎而成的粉末和在一起涂在伤处,就可以使皮肉长好,而且不显疤痕。孙和用百金购买到一只白獭,按照太医说的方法配好药膏,但其中琥珀的用量太多了,伤口愈合之后,疤痕却没有消净,在左颊上留下一个红斑,像朱砂痣似的。孙和看见,觉得她的容貌比原来还要妍丽,因而更加爱她。其他姬妾想讨孙和的欢心,也都学邓氏的样子,在颊上刺个圆点涂上丹砂,果然,她们也都受到宠幸。后来,这种方法流传开来,成为闽地的习俗。

古代富贵人家姬妾众多,正妻如果非常妒忌,有时就采用刺面的手段对其他姬妾进行惩罚。唐代中期以前,士大夫的妻子有不少妒忌凶悍之辈,常对婢妾进行印面,叫做月点或钱点,其实就是黥面。有个叫房孺复的士人,其妻崔氏非常妒忌,规定家中的婢女不准浓妆高髻,给每个婢女每月只发给她豆大的一粒胭脂和一钱白粉。有个婢女用自己的零钱另外买了一些化妆品,打扮得稍微漂亮一点,崔氏看见,大怒道:“你真的这么爱打扮吗?那就让我给你好好打扮一次。”于是就用刀刻去这个婢女的眉毛,涂上青色,又用烙铁烧灼她的鼻凹和眼角,把她的面皮烧得焦黑而卷起,然后崔氏又给她在烧伤的地方涂上朱砂。后来,婢女的伤疤脱落,留下的印痕竟然真的像是精心修饰的美妆。崔氏的行为和这位婢女的遭遇,生动地反映了黥面和刺面文身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刺面文身是具有刑罚特征的装饰,而黥面是具有装饰特征的刑罚。

劓刑

战国末时,楚怀王有个非常宠爱的妃子,名叫郑袖,性情淫荡而妒忌。后来,魏王又送给怀王一名美人,怀王立即被她迷住了。郑袖受到冷落,恼恨在心,决定设计陷害。有一天,郑袖对新来的那位美人说:“君王是特别喜爱你的,但不太喜欢你的鼻子。你见君王的时候应当用手把鼻子掩住,这样君王就会长久地宠幸你了。”美人误以为郑袖是好意关心自己,就照她的嘱咐去做。怀王感到奇怪,就问郑袖:“新人见了我常常掩住鼻子,是怎么回事?”郑袖说:“她嫌大王口臭,所以掩鼻。”怀王大怒,下令割掉美人的鼻子。郑袖居心险恶,使美人无辜受祸,后人提及此事,免不了感慨一番。唐代大诗人白居易诗云:“天可度,地可量,唯有人心不可防。但见丹诚赤如血,谁知伪言巧似簧?劝君掩鼻君莫掩,使君夫妻为参商。”就是指的这件事。

楚怀王惩治美人的手段,就是古代的劓刑。“劓”字音“意”,它由“鼻”字加“刀”组合起来,含义很明显,就是用刀割鼻。上古时,劓刑常和黥刑并用。《易经》中说:“其人天且劓。”前人疏云:“黥额为天,截鼻为劓。”按照八卦的分属,额为乾,乾又指天,所以黥额的刑罚叫做“天”,鼻为艮,毁艮就是割鼻,即劓刑。

劓刑和黥面、割耳、宫刑、刖足都能使人的身体致残,虽然轻于死刑,但都能给人造成很大的痛苦。所以,《尚书·吕刑》篇把这五种刑罚称为“五虐”。

劓刑在夏、商时已普遍使用。据说,夏时受过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盘庚迁都到殷之后,下诏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意思是,对那些不仁不义、桀骜难训、一有机会就干坏事的人,轻者割去鼻子,重者处以死刑,使他们断子绝孙,务必使新都城内不再有这一类人。

周时正式把劓刑定为五刑之一,并且明文颁布“劓罪五百”,当时“凡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宄盗攘伤人者,其刑劓。”就是说,那些违抗国君的命令、破坏规章制度、奸淫偷盗、破坏治安、打架斗殴、伤人身体者,都要受割鼻之刑。

鼻子长在人的面部的正中,位置显著,割掉鼻子,脸上就留下一个突出的标记,和受过墨刑的人脸上的黥痕一样,都无法掩盖。据记载,古时那些受过劓刑和黥刑的人不便在当地存身,就结伙逃亡到边远地方夷人(少数民族)居住的区域。夷人看见这些没有鼻子、脸上有印记的人感到惊奇,就问他们怎么回事,他们欺骗夷人说,这在中国是一种风俗。夷人仰慕中原文化,都仿效他们,也互相割去鼻子,或在脸上刺上花纹。结果在夷人那里倒真正形成了比较固定的风俗习惯。以至于在唐宋时,某些地区的少数民族还保留着割鼻子的传统,刺面的习俗延缓的时间更长久。

周代,受过劓刑的人常常被派去守关。因为他们被割鼻之后,面貌丑陋,不宜在稠人广众中生活,他们自己也不愿呆在人多的地方,于是甘心接受命运的安排,到偏僻寂静的远处了此残生。当时距京师五百里之外的三关有十二座关门,都是由那些没有鼻子的人把守。

春秋、战国以至汉初,劓刑是一种很普通的刑罚,被割掉鼻子的人说不清有多少。战国时,燕兵进犯齐国,田单率辈坚守即墨,当时齐国力弱,形势危急,田单放出风说:“我最害怕燕军把抓到的齐军俘虏都割掉鼻子。”燕军统帅探知这个消息,不知是计,果然这样做了。城中的齐兵远远望见燕军中的齐军降卒和俘虏都成了没有鼻子的人,既愤怒又害怕,于是斗志倍增,齐心坚守。田单见军士们被激怒,群情振奋,非常高兴,就用火牛阵战胜了燕兵。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量刑苛刻,有一次公子虔违犯禁令,商鞅就将他处以劓刑。秦始皇时,劓刑更是家常便饭。太傅赵高教胡女熟悉狱讼之事,随意把人抓来割鼻子或斩首,作为胡亥的实习。当时真正犯了罪应当处以劓刑的不计其数。有人说,秦灭了六国之后,把俘获的六国的军士和百姓大都予以割鼻,竟然使社会上没有鼻子的人比有鼻子的人还多,甚至人们以没有鼻为正常,有鼻子反倒觉得丑了。这话虽然过分夸大,但它却反映了秦统一全国的战争的残酷的一面。

汉文帝十三年(前167),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将劓刑改为用笞三百来代替(景帝时又改为笞二百)。从此,劓刑作为官方规定的刑罚被取消。但是,后世仍不断有人遵循古制,动辄将人割鼻。南朝梁时,曾一度用劓刑代替较轻的死刑,后来在天监十四年(515)正月,梁武帝萧衍下诏将劓刑再次废除。之后,在一些非汉族统治的朝代或非汉族居住的地区,仍正式使用劓刑。如唐代,吐蕃规定的各种肉刑,其中就有劓刑。金代规定对那些犯了重罪而尚不至于被判处死刑者,要处以劓刑或割耳等刑,使他们留下标记,与一般平民百姓有所区别。蒙古民族入主中原的元代也恢复过劓刑。元顺帝初年,朝廷下诏对强盗要判处死刑,对一般偷盗牛马的人要判处劓刑;对一般偷盗驴骡者,初犯要处以黥刑,再犯处以劓刑;对那些偷盗猪羊者,初犯处以墨刑,再犯黥面,三犯割鼻,割鼻后再犯者要处死。其他朝代,如唐、宋、明、清等,官方规定的刑罚未见再用劓刑。

但在战争期间,割鼻的现象是常有的事。交战的双方抓到对方的俘虏,有时用割鼻、割耳等手段来示威或泄愤,像战国时燕军割齐军的鼻子那样。东汉末年,袁曹官渡之战时,曹操率领一支精锐部队放火烧毁了袁军的粮草,俘获袁绍的将领淳于仲简,将他割掉鼻子。又把一千多名袁军俘虏全部杀死,把他们的鼻子都割下来,派降卒送给袁军。袁军将士见到这一千多只割下来的人鼻子,无不胆寒。曹操亲自连夜审问淳于仲简,仲简从容对答,不肯屈服,曹操见他是个人才,不想杀他,谋士许攸说:“明天早上,淳于一照镜子发现没有了鼻子,他永远都不会忘记这深仇大恨。”曹操这才下令杀掉淳于仲简。唐初武德年间,薛举占据兰州,与唐朝势力相对抗,他本性凶暴,每次作战时,俘虏到对方的士卒都要处死,处死时大都先割掉鼻子,或者截去舌头,或者将人放在大石碓中用大石杵捣死。《三国演义》、《说岳全传》等历史小说中,也可以见到交战时把敌方俘虏割去鼻子放回去报信一类的情节。

明代是各种酷刑大肆虐的时代。在朝廷正式颁发的刑律之外,上至皇帝,下至吏役,使用非法酷刑简直不择手段。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占领南京后,在惩治忠于建文帝的朝臣时用到的五花八门的刑罚,其中就有割鼻。建文朝的兵部尚书铁铉曾率兵在山东抵抗朱棣,阻挡他的南下,朱棣对他恨之入骨,这时抓到铁铉,肆意报复。铁铉宁死不屈,一直大骂朱棣不仁不义,朱棣大怒,命令武士们割下他的鼻子和耳朵放在火上烧熟,塞到他的嘴里让他吃下去,并且问他香不香,铁铉大声回答说:“忠臣的肉,怎么能不香?”大理寺丞刘端和刑部郎中王高一同弃官隐退,被抓获,朱棣问他们练安和方孝孺(靖难之役时被朱棣杀害的朝臣)是什么样的人,回答说都是忠臣,朱棣大怒,下令割去刘端、王高二人的鼻子,朱棣还问他们:“你们没有了鼻子,这副面目还能算人吗?”刘端答道:“我们都有面目到九泉之下去见高祖皇帝(指朱元璋)。”意思是讥刺朱棣如此倒行逆施是无颜去见先皇的。朱棣恼羞成怒,命令将他们处死。朱棣又抓到礼部尚书陈迪和他的儿子陈风山等六人,处斩之前,下令割下风山的鼻子和舌头让陈迪吃。还有一位中书舍人名叫林右,当时已逃回原籍临海,听说方孝孺死难,设灵位哭祭他,因此被逮捕,押到京师,也被朱棣割掉鼻子。

最后要顺便提到一种情况,古代有些严格恪守封建礼教的节烈妇女为了表达她的誓不改嫁的决心,就操刀自割其鼻。刘向的《列女传》中记载有好几位这样的典型。其中一位是汉代大梁的寡妇,才貌双全,年轻守寡,当地不少富贵人家的子弟都想娶她,她都坚决拒绝。梁王听说了,也强行下了聘礼,要纳她为妃,寡妇就对着镜子自己割下鼻子,对梁王的使者说:“我本来应该以死明志,但我不忍心使我的年幼的孩子成为无母的孤儿。现在我是残废的人了,该放过我了吧。”使者回报梁王,梁王赞扬她的气节,表彰她的操守,当地的民众都叫她“梁高行”。又有一位,是沛国孙去病的妻子。她是戴元世的女儿,丈夫死后,母亲劝她改嫁,她拿起刀就割鼻子,刀锋不快,割不下来,她把刀放在石头上磨了磨,才把鼻子割掉。地方官对她的行为也给予了表彰。还有梁郡夏文的妻子和吴县孙奇的妻子,都是操刀割鼻,自誓不嫁。这些节妇烈女信守封建三从四德的训诫实在太诚笃了,她们为了保全节操,竟然不惜采用残酷的劓刑来伤害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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