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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考选制度3

对于皇帝的征聘,被征聘者有应聘或不应聘的自由。例如:“(严光)特征不至,年八十终于家。”(徐稚)“桓帝乃以安车玄纟熏,备礼征之,并不至”。凡此不应聘者,东汉多于西汉。从表面上,似是一种自由宽松的气氛,但这一现象的背后显示了深刻的社会问题。对东汉统治者来说,征聘只是一种沽求贤之名的方式。对被征召者来说,遁隐则是钓清高之誉的一种手段。同时,由于东汉末年政治黑暗,也有一些知识分子受儒家“道明则出,道暗则隐”的思想的影响,不愿与社会上的浊污同流,暂时隐耕山林,以待“道明”时博取更高的资本和荣誉。

魏晋南北朝时期,征辟仍是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刘备三顾茅庐,聘请诸葛亮辅政,成为我国历史上的佳话。高级官员开府自辟僚属的更多,因而有“开府仪同三司”的制度和官位。凡身兼军政要职的,都置两套僚属。

隋唐加强中央集权,官吏的选用权集于中央,州郡不可自辟僚属。中唐以后,身兼中央要职(宰相、御史大夫)的节度使仍可自选僚属,但不算正式职务,一般还得奏请朝廷任命其他正式职称。例如:杜甫曾被四川节度使严武聘为节度参谋,又经严武举荐由朝廷任命为检校工部员外郎。检校是“检查督促”之意,并无实职。

宋朝在制举之外,对于确有才学而又不肯应试的隐逸之士,命地方官尽量搜罗,予以征用,做到“幽隐必达”。

元代也很重视访求隐逸之士,征求隐逸、召集贤良是集贤院的主要职务之一。

明初重视征用儒士,建礼贤馆安置应征的人。

清代征召多与荐举相结合,或遣官征访遗贤,或命巡、按举荐,以备征用。

一般而言,征召只是皇帝针对个别人采用的临时性选官方法,因此在方法、程序、授职等方面并无一定之规。不过,从各朝皇帝的征召活动中我们尚能总结出大致的规律来。

其一,名士与现任官吏同为征召对象。一类是所谓品学兼优的名士,他们虽无一定的官职,但名气很大,在地方上有相当的影响或势力。《后汉书·逸民列传》载:“韩康家世著姓……遁人霸陵山中……桓帝乃备玄纟熏之礼,以安车聘之。”杰出的科学家张衡由于精通天文、历算,善为机巧,海内闻名,汉安帝征他为郎中。《后汉书·张衡传》载:衡善机巧,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另一类人则是现任或曾经任过职的官吏。这些人的官职一般都比较低,但颇有才干,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皇帝慕名征召。《后汉书·儒林列传》载:谢该“仕为公车司马令,以父母老,托疾去官……诏即征还,拜议郎”。

其二,征召与臣属荐举相结合。封建皇帝身居深宫,根本无法直接了解宫外人事。因此,皇帝征召的对象一般都是由臣下推荐的。这种推荐与征召相结合的选官方法与察举不同,它只是臣属以个人名义向皇帝荐举人才,然后再以皇帝个人的名义将人才礼聘来,授以官职,比察举制更具有灵活性。《后汉书·郑兴传》载:侍御史杜林向皇帝推荐郑兴,于是皇帝征郑兴为太中大夫。《汉书·何武传》载:“大司马曲阳侯王根荐(何)武,征为谏大夫。”《汉书·彭宣传》载:“(张)禹以帝师见尊信,荐(彭)宣经明有威重,可任政事,由是人为右扶风,迁廷尉。”

其三,征召只是皇帝针对个别人而进行的选官活动,不像察举制涉及的范围那样广泛,但两汉时也仍然发生过规模较大的征召活动。例如:汉武帝元光三年(前130)曾下令“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又如:王莽秉政时,曾“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其四,对于征召礼聘来的人,所授职务大体有两种。一种授予博士等职,作为皇帝的顾问。例如,《史记·叔孙通列传》载:“叔孙通者,薛人也。秦时以文学征,待诏博士。”又如:西汉夏侯胜善于讲说礼服,被召为博士。贡禹以明经洁行闻名于世,被征为博士。像这样被征召来备为顾问的人,一般都是文人学者。另一种则授予握有实权的高职。《宋书·自序》中有这样的记载:“秦末,沉逞征为丞相,不就。”《汉书·隽不疑传》载:隽不疑被“征诣公车,拜为青州刺史”。《后汉书·张堪传》载:东汉张堪有志操,为光武帝刘秀“召拜郎中,三迁为谒者”。

征召,这种由臣属私人荐举、再由皇帝礼聘授官的方法,虽然比察举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但很容易为臣属提供相互勾结、营私舞弊的机会,因为谁也不会向皇帝推荐自己的仇敌,总要将亲友推荐上去,如果被征召授官,就能与自己互为依托、彼此照顾。另外,被征召的人都是来自地方世家或在任官吏,贫寒小户之家的人很难得到这种荣幸。因此,这种征召选才的方法很难说能选上多少真正有才干的人。可以说,征召不过是封建最高统治者摆出来的所谓礼贤下士的一种姿态,以此笼络收买人心、换取一个好名声而已。

辟除

辟除又称“辟举”“辟署”“辟召”等,是公府或州郡选用属员的一种制度。一般说来,辟除人仕要分两步进行,即先辟为掾属(即助手),然后再由掾属升转。它与征召的区别是实行的主体不同,实施征召的主体是皇帝本人,而实施辟除的主体是中央和地方的官吏。所以,辟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三公府辟除(有关两汉史书中提到的公府辟除,就是指三公之府对属官的选用),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中央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赊(有关文献中常有“仕郡辟州之语”,就是州郡长官所辟除),由州郡佐吏积功久次,或试用之后以有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中央官吏或做地方长吏。

中央各部署辟除

在这一类型之中,主要是公府辟除。所谓“公府”,《后汉书·灵帝纪》注云:“公府,三公府也。”丞相(司徒)府、太尉(司马)府、御史大夫(司空)府简称“三府”。汉朝还有所谓“四府”“五府”之称。《后汉书·赵典传》注:“四府,太尉、司徒、司空、大将军府也。”《后汉书·樊准传》注:“五府,谓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大将军府也。”由此可见,广义的“公府”,当是三公外加太傅及大将军的统称。

《后汉书·百官志》“本注”记载:“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这就是说,两汉的辟举,除了“汉初”一段时间外,“皆自辟除”。不过,对这里的“皆”字只可理解为“大多”之意。因为据史籍记载,皇帝有时也敕令公府辟召,《后汉书·寒朗传》的一条记载就很典型:“寒朗……好经学……举孝廉。永平中,以谒者守侍御史……免官。复举孝廉。建初中,肃宗大会群臣,朗前谢恩,诏以朗纳忠先帝,拜为易长。岁余,迁济阳令,以母丧去官……章和元年……帝至梁,召见朗,诏三府为辟首,由是辟司徒府。永元中,再迁清河太守。”

另据《后汉书·杨震传》可知,朝廷如欲令三府辟召,必有“尚书敕”。

为了进一步说明公府辟除的情况,兹略举若干实例如下:

《汉书·孙宝传》:孙宝以明经为郡吏。御史大夫张忠辟宝为属。

《汉书·薛广德传》:萧望之为御史大夫,除薛广德为属,数与议论,器之,荐广德经行,宜充本朝,为博士……迁谏大夫。

《汉书·诸葛丰传》:诸葛丰以明经为郡文学。贡禹为御史大夫,除丰为属,举侍御史。

《汉书·萧育传》:萧育少以父任为太子庶子。元帝即位,为郎,病免,后为御史。大将军王凤以育名父子,著才能,除为功曹,迁谒者,使匈奴副校尉。

《汉书·匡衡传》:匡衡射策甲科,以不应令除为太常掌故,调补平原文学……乐陵侯史以外属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辟衡为议曹史,荐衡于上,上以为郎中,迁博士、给事中。

《后汉书·杨秉传》:杨秉年40余,乃应司空辟,拜侍御史,频出为豫、荆;徐、兖4州刺史。

《后汉书·李膺传》:李膺初举孝廉,为司徒胡广所辟,举高第,再迁青州刺史。

《后汉书·杜抚传》:杜抚少有高才,后为骠骑将军东平王苍所辟,及苍就国……辟太尉府。建初中,为公车令。

《后汉书·尹敏传》:尹敏少为诸生……建武二年,上疏陈洪范?肖灾之术……令敏待诏令公车,拜郎中,辟大司空府,后三迁长陵令。

《后汉书·郑众传》:郑众永平初辟司空府,以明经给事中。

《后汉书·缪彤传》:缪彤仕县为主簿……太守陇西梁湛召为决曹事史……辟公府,举尤异,迁中牟令。

《后汉书,韩韶传》:韩韶少仕郡,辟司徒府……尚书选三府掾能理剧者,乃以韶为赢长……子融声名甚盛,五府并辟。

《后汉书·王允传》:王允少好大节,有志于立功……三公并辟,以司徒高第,为侍御史。

《后汉书·袁绍传》:袁绍少为郎,除濮阳长,遭母忧去官……后辟大将军何进府,为侍御史、虎贲中郎将。

以上各例表明:被公府辟除者,或为处士,或为州郡吏,或为孝廉,或为郎,或为其他官吏,或为免官居者,个人资历多种多样。其被辟后出仕大概有两途:一由辟主私人荐举。一经各种察举科目,进而出补中央官或外主州郡。由于公府属吏地位比较重要,故其出仕升迁一般都十分迅速。诚如崔实在《政论》中所云:“三府掾属,位卑职重,及其取官,又多超卓,或期月而长州郡,或数年而至公卿。”例如:李膺被司徒胡广征辟后,举高第,再迁青州刺史。王允为三公并辟,以司徒高第为侍御史。再者,汉法规定“三公得举吏”,这无疑也是造成公府属吏升迁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看出,公府州郡辟除为汉选官的一条重要途径。

两汉三公以外的九卿及其他中央长官亦可辟除属吏。由于时人以公府辟除为上,英才俊士均争相依附,故史籍所录绝大多数都是公府辟除,而九卿等中央长官辟除的实例极为罕见。据《汉书·王嘉传》记载,王嘉免郎曾被光渌勋于永辟除为掾,后“察廉为南陵丞,复察廉为长陵尉”。从这一实例可以看出,九卿辟除后出仕大多是经由察廉一途。《后汉书·张酉甫传》关于执金吾窦景移书辟河南尹部吏杨章等6人的记载,固然说明了外戚的擅恣跋扈,但却不失为反映执金吾辟吏的一个实例。

地方各州郡辟除

汉代地方州郡长官亦拥有辟除之权。汉碑里经常可以看到一句话,叫作“仕郡辟州”,其意就是说曾被州郡长官所辟除。不过,郡守自辟除掾属,“汉初”以后即为通制,而州的辟除较晚一些。盖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初置之州郡刺史,仅为秩六百石的监察官,几乎没东汉官印有什么用人权。据应劭的《汉官仪》载:“元帝时,丞相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治中、别驾、诸部从事,秩皆百石。”估计自此之后,州刺史才开始拥有较大的用人权。至东汉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重设州牧,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这样州的辟除之权也就大大超过郡守了。关于州郡辟除的实例,史籍中记载极多,这里仅举数例如下:

《汉书·王尊传》:王尊年30,求为狱小吏。数岁,给事太守府,问诏书行事,尊无不对。太守奇之,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久之,尊称病去,师事郡文学官,治《尚书》、《论语》,略通大义。复召署守属治狱,为郡决曹史。数岁,以令举幽州刺史从事,而太守察尊廉,补辽西盐官长。

《汉书·朱博传》:朱博迁琅邪太守……右曹掾史皆移病卧。博问其故,对言:“惶恐!故事二千石新到,辄遣吏存问其致意,乃敢起就职。”博乃召见诸曹史书佐及县大吏……博尤不爱诸生,所至郡辄罢去议曹。

《后汉书·方术列传》:任文公少修父术,州辟从事……后为治中从事……辟司空掾。

《后汉书·方术列传》:李邰袭父业,游太学,通五经,善河洛风星……县召署幕门候吏……太守奇其隐德,召署户曹史……岁中举孝廉,五迁尚书令,又拜太常。

《后汉书·谢承书》:周景为豫州,辟陈蕃为别驾。

从以上的实例可知,州郡辟除后的升迁途径主要有二:一是经过察举,被授以官职;一是再辟公府,然后从公府掾属走上仕途。上述王尊事略可视为既辟郡又辟州的实例。《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文曰:“刺史得择所部二千石卒史与从事。”从朱博一例不难看出,汉时郡守不仅有权辟除掾属,而且对于诸曹设置亦可酌情变更。汉代县亦可召署属吏,然而县吏人仕,一般仍要经由州郡,故州郡辟除里面实际上已经包含着县之召署了。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就辟除之制的发展来看,两汉的情况还不尽相同。西汉之权以丞相为最大。据《汉书·田蚣传》载,蚣居相位时,“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以至武帝竟对他说:“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当时丞相除了署置除吏之外,且可大开客馆以招四方之士,公孙弘拜相后“开东阁,营客馆”即其例证。至东汉以后,相权大大削弱,正如仲长统所言:“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之职备员而已”。不过,社会上辟除人仕的风气明显较西汉更加盛行,什么“九辟公府”“四府并命”“五府俱辟”的史实俯拾皆是。这无疑是东汉以来豪族地主势力大发展的必然结果之一。用人之权更多地转移到私人之手,自然有损于中央集权制度。东汉末年分裂割据局面的酿成,与此不无关系。

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在两汉时期是察举制的补充措施。征辟,可以为统治者搜罗一批被察举所遗漏的人才,同时公府州郡的试用也可以检验被辟除者是否真正具备才干,以保证选官的质量。但是,这不过是某种良好的意愿而已。正如察举制一样,征辟(尤其是辟除)也与吏治好坏有着更为紧密的关系。两汉时,被辟除者尚算国家官吏,而东汉中后期,公卿牧守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纷纷利用手中的辟除之权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投靠权势。正如《东汉会要·选举》中所说:“名公巨卿,以能致贤才为高;而英才俊士,以得所依秉为重。”被辟除者对辟主感恩戴德,辟主则利用被辟除者扩大个人政治力量;辟主成了被辟除者的主人,被辟除者则变成唯辟主之命是从的私属。于是,逐渐发展成类似君臣关系的集团,促成地方势力的极度膨胀,从而为分裂割据培植了温床,进而导致了东汉末年中央集权力量的四分五裂。

任子

“任”,注家一般释为“保任”。“任子”,即“子弟以父兄任为郎”或“大臣任举其子弟为官”之意。这里,“任”就是“保任”和“任举”之意。颜师古注《汉书·哀帝纪》除任子令时说:“任者,保也。”“任子”,即高级官吏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任子制就是依靠前辈的官位(地位)、功劳保任后代为官的制度。这是一种任人唯亲的选官制度,不分贤愚,不论德才,只要父祖达到一定的官品就可入仕。

任子制度是封建专制制度的产物,是世袭制的残留。作为古代选官方式之一,它在官吏制度中占有特殊的位置。它使官僚子弟不按才学、能力,仅凭借门第和父兄的职位跻身于政治舞台。以“任子”入仕,是做官的终南捷径。

任子的发展

封建制度确立后,职官世袭制已瓦解,但新兴地主阶级出于其阶级本质,也希望永远保持自己的既得利益。正如秦始皇幻想他的子孙永远为帝一样,官僚阶层亦渴望世代为官。西汉时,由于官吏制度还不成熟,选官制度不尽完善,“任子”作为一种选官方法应运而生。封建社会初期,它在选官制度中占相当的比重。随着选官范围的扩大和选官制度的完善,任子选官又成为保护地主阶级既得利益和维系统治集团内部稳定的手段,使这种无益于人才选拔的做法为后世沿用,并与古代官制和整个封建制度相始终。

秦是否有任子制,史无明文,但从有关记载分析,应该是“汉承秦制”。首先,郎官制度是从秦开始的,而史籍中又有吕不韦任李斯为郎的记载。据此,官吏“任子”是完全有可能的。其次,云梦秦简中有关于“葆子”的记载。

《司空律》规定:“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

《法律答问》:“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

又:“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

这里,葆子犯了罪不同于其他罪犯,享有一定的特权。此种“葆子”疑即为“任子”。

从秦简中这些记载来看,可以推知秦官吏是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的。

在汉代,任子一般首先保任为郎官,但也有不尽为郎的。

西汉初年,功臣、高级官员子弟一则可以继承其父爵位,二则年纪尚小,不存在任官问题,故汉初很少有“任子”的记载。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子弟逐渐长大,而且越来越多,于是就开始了任子弟为郎这一条途径。《汉书·袁盎传》载:“孝文即位,盎兄哙任盎为郎中。(如淳曰:‘盎为兄所保任,故得为郎中也。’)”以后任子弟即成为通制。

东汉时又推及祖孙,如黄琼为司徒,琬以公孙拜童子郎。除此之外,还有“以族父任”、“以宗家任”乃至以姊任者。如《后汉书·侯霸传》云:“族父渊……元帝时,佐石显等领中书,号曰大常侍。成帝时,任霸为太子舍人。”此即以族父任。

《汉书·宁成传》云:“周阳由其父赵兼以淮南王舅侯周阳(师古曰:封为周阳侯),故因氏焉(师古曰:遂改赵姓而为周阳也),由以宗家任为郎。”此即所谓以宗家任。

《汉书·义纵传》云:“纵有姊,以医幸王太后(师古曰:武帝母)。太后问:‘有子、兄、弟为官者乎?’姊曰:‘有弟为行,不可。’太后乃告上,上拜义女句弟纵为中郎,补上党郡中令。”这是以姊任为郎。

两汉时期,任子制日益发展,东汉时尤盛,无论保任者还是保任的对象都在不断扩大。对象除了上述子、弟、孙等等之外,又扩大到了“门从”,如顺帝即位,“除(邓)兄弟子及门从十二人悉为郎中”。保任者,则不仅现任官吏的子弟可以得官,死亡的官吏也可以任子,如《后汉书·刘茂传》载:“朝廷愍(严)授等(死)节,诏书褒叹,厚加赏赐,各除子一人为郎中。”更有本非官吏,因有义行也可荫其子弟得官者,如《后汉书·索卢放传》载:“(索卢放有义行),除子为太子中庶子。”宦官亦可保任其子弟为官,如《后汉书·杨秉传》载:桓帝延熹年间,“宦官方炽任人(注:任,谓保任)及子弟为官,布满天下”。有时且由诏令特除,如《后汉书·安帝纪》载,安帝建光元年二月诏:“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各一人为郎、舍人。”《后汉书·献帝纪》载,献帝中平六年九月“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以补宦官所领诸署,侍于殿上”。

汉代任子制是官僚子弟做官的重要途径。最初,保任多数为郎官,或者与郎类似的太子洗马、庶子、舍人等官。如苏武、王骏、陈咸、张安世、冯立皆以父任为郎,爰盎、杨恽、霍光均以兄任为郎,皆以郎官步人仕途,然后再迁升为朝廷大官;类似郎官者如:汲黯以父任为太子洗马,冯野王以父任为太子中庶子,董贤以父任为太子舍人,萧育以父任为太子庶子,史丹9男皆以丹任并为侍中诸曹,伏湛以父任为博士弟子;还有为其他官吏者,如辛庆忌以父任为右校丞,杜延年以三公子补军司空等等。

还需一提的是:东汉时期在任子制下,宦官子弟也乘势居官掌权,胡作非为。顺帝阳嘉四年(135),朝廷竟公然规定,允许“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汉代旧制本是“中臣子弟不得居位秉执”、“中官子弟不得为牧人职”。但是,到了东汉桓帝时,已是“宦官方炽,任及子弟为官,布满天下,竞为贪淫,朝野嗟怨”。这对于导致东汉末年宦官秉权操政的局面自然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任子制到唐以后称“门荫制度”。《通考·选举七》云:“任子法始于汉,而其法尤备于唐。汉唐史列传中凡以门荫入仕者,皆备言之。”这说明唐代的门荫制度已经十分完备。

明清时期实行的荫叙制实际上就是任子制,它只用于官僚子弟,尤其适用于三、四品以上的高级官宦子弟。

任子的条件

在通常情况下,一般是任子弟1人。《汉书·哀帝纪》注引应劭曰:“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相当于郡太守一级)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这就从制度上规定了任子的条件及名额限制。但是,从事实上看,保任多人者也不少。例如:《汉书·苏武传》载,西汉时,苏武“少以父任,兄弟并为郎”;《汉书·冯奉世传》载,冯奉世之子野王“少以父任为太子中庶子”,立“以父任为郎”;《汉书·韩延寿传》载,韩延寿“三子皆为郎吏”;史丹“九子皆以丹任为侍中诸曹”。东汉亦如此,如《后汉书·冯鲂传》载,冯石“为安帝所宠……拜子世为黄门侍郎,世弟二人皆为郎中”。由此可见,保任2人、3人乃至多人者也不少。

东汉时任子制度略同西汉,所特殊的是允许宦官任子。东汉末年,宦官与外戚斗争激烈,在双方势力的消长变化中,宦官为保全地位和利益,亦效仿官僚阶级,让子孙袭官。宦官本无后,只能“认子”,先“认子”后“任子”。宦官势力强大时,阿谀之辈纷纷认阉作父,以谋职权,其数量之大,如史书所载:“宦官方炽,任及子弟为官布满州县。”

魏晋南北朝时,由于门阀政治占统治地位,从制度上就可使望族子弟世代为官,世袭制的残余远比任子制浓厚。

唐代,科举制的实行瓦解了门阀政治,却使任子制得以复苏。这时选官途径大为扩展,许多有才之人不分门第高下,都可通过各种考试取得名位,那种能使既无才学又想做官的官僚子弟承袭父业的任子制遂成为朝廷的一种恩典,通过荫庇子孙的方式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目的益加鲜明。唐代从制度上对任子作出详细的规定:“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这是一种按品降荫的方法,保证了五品以上大员可享受任子的特权。

宋代任子制畸形发展。从《宋史·职官志》可以看出,为官无论大小均有恩荫特权。恩荫的范围有子、孙、期亲、异姓亲、门客等,大大突破了,任“子”的限制。恩荫的数额:宰相10人,执政8人,侍从6人,中散、至中、朝仪大夫3人。如遇高官去世则恩荫数额更多,如太尉“王旦卒,禄其子弟、侄、外孙、门客,常从授官者数十人”。恩荫的名曰:大凡新皇登位、祭祀、大典、逢年过节都是朝廷恩荫百官子弟的好时机。宋代任子多为郎官,虽是散官,但因数量之多,也是造成冗官冗员的直接因素。据《宋史·选举志》记载,南宋绍兴年间,“一人得道,鸡夭升天”一次皇帝亲祠之岁便任子4000余人,数量之大,令人叹为观止。宋代任子制已失去了本来的意义。“荫子固朝廷惠下之典,然未有宋之滥者。”

元代任子如唐制,承荫人按父祖官品高下定荫官的晶级。据《新元史·百官制》记载:正一品子荫正五品,从一品子荫从五品,等而下之,至从五品子荫从九品,正六品至从七晶子则分荫上、中、下钱谷官。在这个前提下,元代任子还有血统顺序和民族区别,血统顺序是以嫡系、长系为主,孙比子低一等,曾孙比孙低一等,婢生子及旁荫亦按规定降一等;民族区别是,色目人比汉人优一等荫叙。

明朝任子制初承元制,明叫“荫叙”。“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予以世其禄,后乃渐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考满著绩方得请荫。”所荫之人为国子监生,称为“官生”。如遇特恩,不限官品也可荫子人监,称为“恩生”。据《明会要·选举二》记载:到洪武十六年(1383)任子范围又有所扩大且成为固定的制度,“正一品子,正五品用;从一品子,从五品用;递降至从五品子,从九品用;正六品至从七品子分荫上、中、下三等未人流职内叙用”。为体恤忠臣、功臣,还规定“文武官死于忠谏者,一子人监”,“守土死节,皆得荫子”,“凡储闱辅导及死于王事者,不限官品,皆得议荫”。但是,在补荫方面亦有一定限制,如荫子未仕而死,许补荫,但只许补一人,如已补而又故者,不许再补。

明代的荫叙有两点比较明确:一是受荫封的子弟官晶不能高;二是文官职务不能世袭。这多少还算是对任子的约束。

清代任子均从恩,叫“荫生”,有“难荫”“恩荫”“特荫”3种形式。据《清史稿·选举志》记载,“难荫”始于清初,“官员殁于王事者,依应升品级赠衔,并荫一子人监读书,期满候选”。雍正年间规定,官员因公出差,在大洋、大江、黄河、洞庭湖、洪泽湖遭风遇难者,应升品级荫赠;在内洋、内河漂殁者,减等荫赠。光绪朝规定,现任官员如遇贼殉难或在军营病故,可升阶升衔赠给实官补荫或依现任官荫赠。“恩荫”,实际上是任子之常制。顺治年间,“恩诏满汉文官,在京四品,在外三品以上,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学习期满根据父辈的品级分别授予官职;护军统领、副都统、何恩哈尼哈著、侍郎、学士以上之子为荫生,余为监子”。乾隆年间规定对得“恩荫”者行考试之法,如文理通者,交部引见,荒谬者发回原籍读书,3年后再试。“特荫”,就是明朝的“恩荫”。乾隆三年(1738)规定:“皇考酬庸念旧,立贤良祠于京师。凡我朝宣劳辅治完全名节之臣,永享祀,垂誉无穷。其子孙登仕籍者固多,或有不能自振,渐就零落者,朕甚悯焉。其旁求贤良子孙无仕宦者,或品级卑微者,各都统、督抚择其嫡裔品行才质可造就者,送部引见加恩。”可见,荫生是根据特定的政治需要,为一些名臣勋卿的后裔封官表恩,它的对象是“宣劳辅治,完全名节之臣”的子孙。

关于荫生的授官,《荫生授官例》规定:公、侯、伯一品官荫生以部院衙门五品缺用;二品官荫生以六品缺用;三品官萌生以七品缺用;四品官前生以八品缺用。雍正三年的《考试之法》规定:令萌生到部年20以上者,奏请考试引见。乾隆十一年规定:定考试以古论及时务策,凡文理优通者,交部引见;荒谬者则发回原籍读书,3年再试。光绪三十一年,下令免除汉荫生考试如满员的规定。此例一开,各贵族官员均由后裔继官;尤其是八旗子弟,皆因先祖的功勋地位而轻易得官。这一特权培养了一大批纨绔官僚,同时又为清朝吏治败坏埋下了祸根。

总之,任子制不断扩大,实行此种“不以德选”、完全由父兄荫庇而得官的制度是为了维护地主阶级官僚新贵的既得利益和特权。两汉时期许多人由此踏上仕途,多数人无真才实学和相应的能力,但也产生过苏武、刘向、霍去病等名垂青史的优秀人物。

任子的弊病

任子制是封建等级制度的副产品,它以官吏的职品为纽带,联结着世代相传的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它虽是选官制度的一项内容,可使大量的官僚子弟进身于统治集团,但由于不经考试、选拔,仅凭门第出身就可为官,使其具有强烈的寄生性和腐朽性。它最大的特点是“不以德选”,以无德之人执掌权力,对国、对民有百害而无一利。

其一,任子制度使大量庸人成为国家管理人员,严重影响政权效能的发挥。封建社会前期,选官途径狭窄,通过任子虽产生了一些优秀人物,但由此登上政治舞台的多是庸碌之辈。早在任子初行之时,一些有识之士已认识到它的弊端。汉武帝时董仲舒就曾指出:“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未必贤也。”汉宣帝时王吉进一步指出:“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于积功治人,无益于民。”他建议选拔官吏“宜明选求贤,除任子之令”。封建社会中后期,在各种选官方法并行的情况下,只有纨绔子弟才将人仕希望寄予任子,一些有真才实学的官僚子弟也视任子出身为耻,宁可以考试谋官从政。如《宋史·李日方传》载,宋代宰相李日方之子李宗谔“七岁能属文,耻以父任得官,独由乡举,第进土,授校书郎”。通过任子得官,无助于国家政权职能的有效发挥,这种人越多,政权职能就越弱。

其二,任子制度严重阻碍有才之士的晋升。古代官员定额是有数量的,最多的朝代不过几万人,在数额限制下,无能之辈增加,有才之士就相对减少。世代均行任子之制,占据了官员数额的相当比例,就会使德才兼备之人无用武之地。若一官仅荫一子,数量已经不少。宋代一官竟可荫数十人。无怪宋高宗时的中书舍人赵思诚感叹道:“孤寒之士,名在选部,皆待数年之缺,大率十年不得一任。今亲祠之岁,任子约四千人,是十年之后,增万二千员。科举取士不与焉,将见寒士三十年不得调者矣。”通过任子可一蹴而就,而科举入仕者几十年不得升迁,作用也得不到发挥。政治上极端的不平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人事制度,而且给“孤寒之士”造成的心理负担势必影响统治集团的内部稳定。

其三,任子制度增加了大量的冗官冗员,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的困难。在生产规模较小的古代,官吏俸禄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官俸的作用在于使国家管理者无后顾之忧地尽心职守、努力从公。通过任子得官者无功受禄,国家在他们身上支出大量经费却起不到优贤奖功的作用,纯属无端耗资。宋朝司马光曾讲:“国家爵禄本待贤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此等无故受官诚为太滥。”清代学者赵翼在《廿二史割记·宋恩荫之滥》中也尖锐指出:任子制“乃至如此猥滥,非惟开悻进之门,亦徒耗无穷之经费,竭民力以养冗员,岂国家长计哉”。因此,这种“不以德选”仅凭出身的至劣选官方法是古代官制中腐朽方面的集中表现。

赀纳

“赀”为“赀选”,“纳”为“捐纳”,二者都是古代选官的特殊方式。

“赀”同“资”,财产之意,“赀选”即凭借资财选入为官。“捐纳”即“捐钱纳粟”,即用钱财换取官职。二者内容大略相同,共同的特点就是不以“才”而以“财”取官。中国古代各朝在大灾、大疫、战争时期及国家财政困难时,都行以官换钱之法,聚敛财富。

赀纳的方法

以资财为官,始于秦汉,终于清代,同整个封建社会相始终。

秦代行军功爵制,有爵就有做官的可能。《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王政四年(前243)时,秦国因蝗灾造成大疫、大饥,为救急,遂命“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这其实已开纳赀取官之先河。

汉初也有赀选的记载:

文帝时,依晁错建议,“令民人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以资财得官,文景之时已有明确记载,如:《汉书·张释之传》载,著名富商大贾张释之“以赀为骑郎,事文帝”;《汉书·司马相如传》载,司马相如“以赀为郎,事孝景帝”;《汉书·黄霸传》载,黄霸“武帝末以待诏人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坐同产有罪劾免。后复人谷黎郡,补左冯翔二百石卒史”。当时赀算10万钱才可得官,景帝曾降低国赀算的标准,曰:“有市籍者不得人宦,无赀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赀算四(四万)得官。”

到武帝时期,干戈日滋,财力衰耗,以资产得官之途在此时期最为泛滥。徐天麟之《西汉会要》卷四十五记云:“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人物者补官,选举陵迟,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后,府库益虚,乃募民能人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乃入羊为郎,始于此。其后四年元朔五年,(前124,《汉书·武帝纪》作元朔六年),置赏官,命曰‘武功爵’,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耗废。(元狩四年)除故盐铁官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元鼎二年)始令吏得入谷补官,郎至六百石。(元鼎三年)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弋猎博戏,乱齐民。乃召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命曰‘株送徒’,人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

按纳赀为官,虽为选官与入仕之一途,但最初并不为人所重视,只不过借此谋得一种冗散的位置或较低的吏职,作为升迁的阶梯而已。如张释之以赀为郎,10年不得调,无所知名,至欲自免归。黄霸以人财为官,左冯翔不署右职(师古曰:右职,高职也)。这就是说,以资财为官,是被人瞧不起的。此亦可见当时仕途风气之一斑。所以,西汉一代,除了武帝时期因连年战争财政困难而不得不采取人物补官的临时应急措施之外,选官尚未过滥。这时以纳资取官和东汉末公开卖官在程度上还有很大区别。

东汉前期,由于统治者重视整饬吏治,提倡气节,公开卖官的事例尚不多见。至桓帝延熹四年始公开计金卖官,“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土、五大夫钱各有差”。灵帝时更是把卖官钱作为重要的私人财政收入。光和元年(178),“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人钱各有差。又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灵帝时卖官之滥是空前的,但是在当时也遭蓟不少正直之士的反对和抵制。下面几个事例可以说明这种情况。

“灵帝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其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而后倍输,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达。先是段颖、樊陵、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以先输货财而后登公位。金座足(崔)烈时因傅母入钱五百万,得为司徒。及拜日,天子临轩,百僚毕会。帝顾谓亲幸者曰:‘悔不小靳,可至千万。’程夫人于旁应曰:‘崔公冀州名士,岂肯买官?赖我得是,反不知姝(美)邪!’烈于是声誉衰减。久之不自安,从容问其子钧曰:‘吾居三公,于议者何如?’钧曰:‘大人少有英称,历位卿守,论者不谓不当为三公;而今登位,天下失望。’烈曰:‘何为然也?’钧曰:‘论者嫌其铜臭。’”

“灵帝欲以(羊)续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令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赠赂。续乃坐使人于单席,举组袍以示之,曰:‘臣之所资,唯斯而已!’左驺白之,帝不悦,以此故不登公位。”

“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余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有钱不毕者,或至自杀。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时巨鹿太守河南司马直新除,以有清名,减责三百万。直被诏怅然曰:‘为民父母,而反割剥百姓,以称时求,吾不忍也。’辞疾不听。行至孟津,上书极陈当世之失、古今祸败之戒,即吞药自杀。”

从以上诸例可见灵帝时卖官、买官已成为一种官场风气。公卿是国家高级官吏,一些有名望的官僚,类似段颍、崔烈等素有功勋名望的官僚,欲得为三公,犹须出钱买官,这是政治腐败之极的表现。类似羊续、司马直等人宁愿丢掉乌纱帽、甚至自杀,也不愿同流合污者,究竟为数不多。汉末吏治的败坏,可想而知。

北魏明帝时,因初承丧乱,仓廪告罄,也曾出卖爵位,“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还规定僧人输粟也可授官。

唐初为增加行政经费,让各州主管公廨钱的捉钱令史用公家钱做资本进行市场交易,如每月可交纳4000钱的利息,满1年可授职太学高第。后因大臣褚遂良上言,认为全国600多个捉钱令史“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唐太宗遂罢法了这个可用公钱换取公职的职置。唐宪宗元和年间,又行纳粟任官法,规定“钠粟五百石者放优出身……一千石者无官便授解褐官,有官者以资授官”。

宋朝初年,纳粟授官只用于赎刑,与任官不相干。神宗时才行纳粟补官法,“熙宁元年(1068)诏给将作监主簿、斋郎、助教牒,募民实粟于边”。宋高宗时,用税收作为补官的标准,收谷700石补进义副尉,至4000石可补进武校尉。

元朝政治腐败,吏治不清,卖官鬻爵的风气比前代更为盛行。天历三年(1330),河南、陕西等处饥荒,中书省议定:“江南、陕西、河南等处富贵之家,愿纳粟补官者,验粮数等第,从纳粟人运至被灾处所,随即出给勘合朱钞,实授茶盐流官,咨申省部除授。”官品高低视不同地区纳粟多寡而定。同时还规定:凡钱谷官隶行省者,由行省诠注;腹里省者,由吏部注拟,考满依例升转。若无粟愿折纳价钞者,则以中统钞为标准。江南3省每石折价40两,陕西每石80两,河南并腹里每石60两。纳粟补官制度的推行,更促使官吏利用职权贪赃枉法,造成法纪腐败、天怒人怨。

明朝景泰年间,边事纷乱,为增加军费,遂开明朝以资财得官的先例,“军民输纳者给冠带,官吏罪废者输草于边得复职”。英宗天顺年间,因山东大饥,又开纳粟之例,富民可得散官。明朝还可以捐纳国子监的贡生、监生出身,即生员纳马、纳粟入监,初时控制较严,后来则越行越滥。《明会要》卷四十九记述:“我朝宣德以前,科员之途人太学者,犹须精择,至于景泰时,始生员纳粟、纳马人监之例,然是时多不过八九百人。(成化)二十年,山、陕大饥,民相食,大臣以救荒无策,不得已又令纳粟人监,限年余即止,时人监者已至六七千人。正德以后,纳银之途益广,世宗人继大统,诏严止之。嘉靖四年,又复暂开。近太仆缺马,户部缺边费,开例益溢,市井恒人,皆得借俊秀名目输粟人监。”用资财捐出身,是明朝的一大特点。

清代“捐纳”的名目是“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实质上还是因国力困乏,用此补财政经费之不足。据《清史稿·选举志》载,文官捐纳因康熙十三年(1674)“用兵三藩,军需孔亟,暂开事例”,康熙十六年后停止。3年内收银200余万两,知县捐至500余人。雍正年间因水灾、运米等事又开捐例,文武官均可由捐而得。至乾隆年间,文官可捐至道、府、郎中,武官均可捐至参将。当时捐一个道员定价16400两银,捐一个知府13200两。各种出身也可捐纳获得,捐银200两可获得生员出身,纳银108两可进入国子监读书。乾隆末年始颁诏停止捐纳,诏曰:“前因军需河工,支用浩繁,暂开事例,原属一时权宜,迄今二十余年,府库充盈,并不因停捐稍形支绌,可见捐列竟当不必举行,不特慎重名器,亦以嘉惠上林,我子孙当永以为法。倘有以开捐请者,即为言利之臣,当斥而勿用。”清代对捐纳官任职在任期和范围上都有一定限制,期满即算用毕,其缺再用科举出身之人,并不许在吏部、礼部等重要部门任职。道光年间,曾允许纳资授予副榜举人出身,后因遭到激烈反对,也被迫停止。

捐纳可以捐银、粮,也可以捐草料、牛马、骆驼,标价因时而异。例如:在嘉庆三年(1798),捐一个知县要用5090两银,而在光绪末年只用990两。清初的捐纳始于康熙十三、十四年间。因为清军三征噶尔丹、平三藩叛乱,军费支出浩巨,故靠捐纳以补财政之不足,但3年捐知县500余人,不过得银200万两,不久便停止了。当时的捐纳仅限于监生或贡生,即可取得一个参加乡试或会试的资格,并非取得实权官。到乾嘉年间,捐纳已演变成为一种入仕的手段。咸丰以后大开捐例,社会上有约50%的生员资格者都是靠捐纳而得。到光绪时期,捐官更为便宜,捐纳之风泛滥。清朝虽然规定捐京官以郎中为限,外官以道员为限,但实际上是无官不可捐纳、无人不能捐纳,终于使清代成为买官鬻爵的高峰时代。清代乾嘉以后的仕风、吏治败坏的祸乱,也是由于捐纳招致。明末年崇祯就说过:“有资即可官,才品俱在勿论。”而清代捐纳比明代更精、更烂。赀纳的对象有地主、商人,也有官吏;所得职位有散职,有爵位,有实职不等,还可捐纳出身;赀纳的名目繁多,所需钱物数额及所得职位不尽相同。各代赀纳都不是常制,只是急用钱物时才开此例。

赀纳的利弊

赀选、捐纳是古代选官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以财富为基础,以实物为交换条件,开辟了使地主、商人跻身政治舞台的捷径,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特别是在国家遇到灾害和进行战争时可用来解决财政经费之不足,也是封建政府聚敛社会财富的一种手段。但是,由于中国古代历来有轻商重士的思想,赀纳的做法也引起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历代政府(除东汉外)对赀纳选官者一般不给以高官、重职,以免矛盾、纷争加剧。许多有识之士也曾纷纷指出赀纳的弊端。

西汉张程之以赀为郎,10年不得调官;司马相如谢病免归成都,家徒四壁。尽管如此,董仲舒仍认为“选郎吏又以富资,未必贤也”。西汉大臣贡禹也讲:“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贪,盗贼并起,亡命者众。”西汉是赀纳初创之期,但从一开始这种做法就遭到士大夫阶层的指责。东汉时期,许多正直的官吏都反对和抵制卖官政策,前面提到的崔实、羊续,宁愿不做太尉,也不同流合污。举动最甚的是司马直,以死表示自身清白,反抗腐败政治。

由于以赀财选官既影响士大夫清名,又占去大量官位,士大夫阶层深感不平。他们认为:“农工商贩之徒,不较贤愚,惟财是授,骄亲戚,纨乡里,长非分之心。”最典型的是因明朝景泰年间允许纳粟者世袭武职,引起了靠打仗得官者的强烈不满。给事中曹凯在上书中表达了他们的心声:“近例输豆四千可以上授指挥,彼受禄十年,费已偿矣,复今之世袭,是以生民膏血养无功子孙,而彼取息长无穷也。有功者必相谓言,我以捐躯获此,彼以输豆获此,是朝廷适以我躯命等于荏菽,其谁不解体。”充任官职应以功才是尚,使输豆之人享受同等待遇,不仅不能治事,反而引出许多纷争和矛盾。

赀纳为官必用钱财,其数量之大势必引起地主搜刮、商人豪夺和官吏贪污,给普通百姓增加负担,同时造成吏治败坏。捐纳者不少为钻营之徒、贪婪之辈。有的先借钱买官,当官后拼命搜刮百姓,成了暴发沪;有的是数人集资买官,一人赴任,众人随同得利。更有甚者,捐纳官唯利是图,朝捐于官,夕害于民,捐输十百,取偿千万,而且贿赂、贪污成风,使得严肃的职官选举成了一场卑劣的金钱交易。捐纳人员的大批流入,使正途候选官员壅滞待命。捐纳官常常出钱捐先用、即用、先先用,捐纳一途就要统压三班,使有的进士等候10余年不能分配,举人等候30余年无官可授,使春秋韶华之年白白流逝。另外,捐纳严重破坏了国家财政。捐纳的目的是为解决国家财政窘迫,而官吏营私舞弊,“所捐银两归于朝廷者少,而归于私囊者多”,使得开捐愈勤则吏治愈坏,贪官愈多则百姓愈苦,国家财政也日益困难。捐纳可谓是地道的“以乱召乱之道”。清朝人冯桂芬在《校分阝庐抗议》一书中痛陈了捐纳过多和吏治败坏二者恶性循环致使国家混乱的状况。他说:“捐途多而吏治益坏,吏治坏而世变益亟,世变亟而度支益蹙,度支蹙而捐途益多,是以乱招乱之道。”这句话,是对捐纳、赀纳选官最中肯的评价。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据《资治通鉴》记载,其主要内容为:“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朝廷在地方州郡设置中正官,由地方的中正官主持当地士人的评定,将所评定的人分成9个等级,即9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由朝廷依等次选授官职。它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选拔官吏的主要制度。

九品中正制的创立

九品中正制起始于黄初元年(220),至隋开皇七年(587)被废除,沿用三四百年,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最为流行的选官制度,对当时的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

东汉后期,皇室衰微,政局不稳,朝廷内部外戚和宦官两个集团争权,又爆发了黄巾起义,接着是封建军事集团间的连年混战。随着世家豪族势力的膨胀,察举大权已被地方名士所控制,察举征辟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客观上要求创立新的选士办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有志于恢复统一帝国的曹操实行了一条“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他迎汉献帝定都许昌,挟天子以令诸侯,设法招揽能够安邦定国的干练人才。他一改旧制,把才能学识作为选用人才的最主要标准。曹操从建安八年至二十二年(203~217)的15年中,先后颁布过4次《求贤令》,令中列举历史上许多有识之土,诸如出身贱人的伊挚、傅说,出身县吏的萧何、曹参,盗嫂受金的陈平,屈人胯下的韩信以及母死不归的吴起等,说他们尽管有负辱之名或耻笑之行,但由于有过人的才能,并得到知人者的推荐和明君的信任,“卒能成就王业,声施千载”。令中还说:自古以来,凡是开国的和使国家振兴的君主,何曾不是依靠有才德的贤能之士呢?要得到这些贤士能人,不亲自到闾巷去寻访,难道能在大街上偶尔碰上吗?有才德的谋士天下是不少的,只是居于高位的君主们不愿去访求他们罢了。现在天下还未安定,正是急需求贤用人的时候,希望大家帮助我举荐出身微贱的贤能之士。只要有才于,就推荐上来,我就任用他们。曹操这种不拘一格的用人度量、大胆革新的措施,为新的选土制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献帝延康元年(220)正月,曹操去世,子曹丕继为魏王,曹丕要保持其父留下的“基业”,并进而篡汉称帝,急需争取地主阶级的支持,丽这时三国鼎立大局已成,北方社会比较安定,建立一套适应新历史条件下的选举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九品中正制应运而生。九品中正法最先是吏部尚书陈群创议的,延康元年春被曹丕采纳实行,其后逐步完备,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选任制度。它是察举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表现形式。据《通典·选举典》载:“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各郡置中正,中正由各郡长官推举“德充才盛”、在京任官的本籍人兼任,由司徒选定任命,负责郡间的人才品评。

西晋建立以后,为了取得门阀官僚的支持,又设立州大中正,大中正的任命直接由朝中司徒掌握。《晋书。刘毅传》载:“置州郡者,取州里请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人才,一人不审便坐之。”西晋统治者本欲以此反对地方郡姓操纵选举,不料却给世族垄断选举开了绿灯,使九品中正制逐渐走向为巩固和发展门阀势力服务。正如《晋书·卫传》所言:“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且为一时选用之本耳。其始造也,乡邑请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以劝踺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这里所讲的“计资定品”和“以居位为贵”,显然是说九品中正制到晋朝已经完全代表了门阀世族的利益。南朝宋齐间,随着庶族地主力量的壮大,重新恢复孝廉和茂才的选举。北朝周武帝时也罢门资之制,九品中正制日渐受到冲击。隋朝建立后,于开皇七年(587)便明令废除九晶中正制,不久即以科举制取而代之。

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方法

九品中正制包括3个组成部分:一是机构设置,即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中央有司徒正,任官有吏部尚书;二是以九晶评定人物;三是以品授官,授官时主要依据品第,品高则官高,品低则官低。

九品中正制的选官事宜主要由各级中正官主持,因此各级中正官在这一选官制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中正官的选任务有不同。曹魏时,各州郡的中正官一般由州郡长官推举,“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两晋时,则须由朝廷中的司徒选授各州郡的中正;郡的中正也可由州中正推举,报请司徒批准。

各州郡的中正一般都是由现任官员出任的,而且其品第相当高,基本上都是由二品担任,偶尔也以三晶充任,因为只有中正的品第高,才有资格去品评他人。各地中正多由本地人担任,因其熟悉当地土人情况,便于标定品级。

中正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隋三省六部制简表向朝廷提供本籍土人的资料有3项:一是家世,称作“簿阀”或“簿世”。家世的尊卑与品第的高低必须相符。凡一贯望族其品必高,寒门庶族其品必卑。若祖父不是官吏,则很难人品选。正因为重门第家世,谱牒成为专门学问。二是状,即士人道德才能的总评语。《晋书·刘颜传》云:“名状以当才为清,品辈以得实为平。”北魏肃宗时,吏部尚书崔亮对此评论说:“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尚书据状,量人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可见状是吏部授职的依据之一。三是品,即参考家世、状评定的品第,共分为9等。但是,这里的品并不是官品,而是指乡品,即基层评定意见。一旦求得了乡品,也就取得了人仕的资格。对于乡品,每3年调整一次,“其有言行修者,则升进之,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阙,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称作“清定”。《晋书·石季龙载记上》载石虎诏曰:“三载考绩,黜陟幽明,斯则先王之令典,政道之通塞。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虽未尽弘美,亦缙绅之清律、人伦之明镜。”可见,“三年一清定”已成制度。

最后,中正官将晶第士人的有关材料造成表册,送交司徒府,以供吏部选官参考。通常是官位尊卑与品第高低必须相符,即上品者任高官,下品者任卑职。升官要同时升品,而降品即等于免官。应该指出,中正评定人物优劣的“九品”与表示职官品秩高下的“九品”是两码事。前者指的是“人品”,后者指的是“官品”。例如:晋代县令的最高品秩是六品,而担任六品县令的人,其中正品第则为三品(个别有以中正四品者担任的)。

魏晋时期,负责选任官吏的官员有内外官之分。《通典·选举二》载:“晋依魏氏九晶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若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员。”吏部需要选用官吏,则由州郡中正负责推荐,将各品第人物的详细情况上报吏部,由吏部授予职务。

中正的主要任务是评定人物,还有委任州主簿以及其他州属官的权力。“大中正选州里才业兼主簿、从事迎刺史。”

九品中正制的官职任用

九品中正制的任用是依据中正官所评定的品第,分别授予不同的官职。

9个品级中,上上为第一品,但一般没有人被评为“上上品”,所以实际上只有8个品级,而“上中”就成了第一等品级。魏晋南北朝时期,又把这实际上的8品级分为上、下2等,以“上中”即二品为上等、上品,其余都是下品,也称“卑品”;有时也偶尔把三品即“上下”归入上品。

魏晋南北朝的品第并非只是一种褒贬的虚名,它与人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品第与官职相互吻合,品第高则职位高,品第低则职务低,降晶就要降官或免去官职。

二品为上品,所授职务与三品以下完全不同。根据有关两晋的史料,凡俸禄在2000石以上的官,其品第必须是二品。这就是说,州郡长官一般都是二品。上品士人的政治特权不仅表现在仕途上,同时也表现在其他一些方面。例如:二品士人有资格参与选举中正官,司徒任命中正时也要听取上品士人的意见。

三品至九品皆为下晶,但各级仕进也各不同。就一般情况看,三品至五品可充任县令一级的官职;其余各品士人或任州县小吏,或为公府掾属,地位既低,又很难升迁。下品士人升迁官职也不乏其例,但升了官必须同时升品,魏晋时下品升为上品尚非易事,南朝时则已绝无仅有了。因此,下品士人欲仕途通达,只有从军立功一条路。

九品中正制将人分为9等,以为授职的依据,但在选授官吏时则还需要一些具体的途径才能实现,这些途径基本沿用两汉察举、征辟等方法。这时期的察举一般只有孝廉、秀才两科,南朝时增多了明经科,而且不用考试对策。这时的察举一般都依照已经评定好了的品级予以推荐,被察举的基本上属于上品,他们凭借着品级门第高而获得官职。被征召的也多为上品士人,下品之士则与之无缘,只能辟除为公府或州郡官府内的小官小吏。

吏道

吏道是历代下级文官的一个重要来源。西周戈以下的官府办事人员和贵族家臣极少有升迁的机会。战国以后,高级官员的家臣或僚属经过他人推荐或自荐,升迁比较容易,是许多士人入仕的重要途径。从大官僚属中选拔官员,一般称“吏道”。这种情况在汉代尤为常见,如“王吉以郡吏举孝廉为郎”,“尹齐以刀笔吏稍迁至御史”。东汉“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些掌握朝政大权的藩王或大臣,其幕府称为“霸府”。一旦夺得皇位以后,其僚属都转化为国家重要官员。

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职官称“流外”。唐宋沿袭此制。经过考铨,流外可以递升流内,称为“入流”。节度使的幕僚,经过举荐,也可以变为国家的正式官员。

宋代胥吏人数既多,其势亦强。由于皇权的高度集中,政事的处理,长官不能自行裁决,而只得依照成例。对成例最熟悉的,莫过于吏,因此长官常常受制于吏。吏是入仕的重要途径之一。元代的吏有掾史、令史、书写、铨写、书吏、典吏等名目,一些较高级官员多出身于吏。

明代选官三途并用,吏员是三途之一,规定“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藩(指布政使)、臬(指按察使)、府、州、县吏员任主官自辟,由掾史达显贵的不乏其人。

清代吏员升迁较难,须服役5年才能议叙。吏员考职,一等用正八品经历,二等用正九品主簿,三、四等用从九品、末流。因吏员品秩卑微,升迁又难,所以一般士人皆不屑于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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