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笼络人心,巩固统治秩序,吸纳社会精英,宋代科举考试的录取名额比以前扩大了许多。唐代每次进士及第的人数最多的时候也只有二三十人,宋朝时扩大了10多倍,一般总有二三百人,最多的时候有五六百人。公元970年,宋太祖曾诏令录取参加过15次科举考试但都落第的贡士106人,特赐本科出身。公元977年,宋太宗在录取进士及诸科及第者300人以外,又录取参加科举考试10次至15次落第者180多人,并赐出身。公元985年,除了正式录取的名额以外,宋太宗又在落第的考生中再一次进行考试,录取了数百人。后来对于在省试中多次落榜的人另立名册上报皇上,准许他们陪同考生参加殿试,叫作“附试”,称这些人为“特奏名”,这实际上是为他们参加殿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特奏名的人数很多。公元1000年,参加殿试的考生达840多人,另外又有“特奏名”900多人。宋代科举取士的数量实在是太多了,有时候,对于考生的要求很松。宋太宗时,有个考生赵昌国上书要求应考百篇科(就是在1天之内可以作出百篇诗文),宋太宗答应了,为他出题,拟了20个字,令他以每个字为题赋5首律诗。结果他从早到天黑,仅仅完成了数十首,而且质量也不高。即便如此,宋太宗还是特赐及第,以劝来者。皇帝之所以这样优待考生,大规模地录取考生,目的是为了拉拢中小地主中的知识分子。唐代科举考试的取士数量很少,所以有不少知识分子在不满朝廷的腐败政治时,就投入到农民起义军中去。农民起义领袖王仙芝就是一个落第的进士。宋代统治者吸取唐朝的教训,广开科举人仕之门,使人人都有通过科举考试走向仕途的希望,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不会走向政府的对立面的。特别是在正式录取名额之外,又录取大量的特奏名,更对考生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使得他们为了取得一官半职,一次一次地参加科举考试,一直考到老。扩大科举取士的数量,对于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手段。然而,过着寄生生活的封建官吏数量越大,广大农民受到的剥削和压迫就越重。
司马光任宰相时,曾建议设置经明行修科,由朝廷文臣推荐,直接到礼部参加省试,目的是“以勉励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专取文学之意”,而且规定这些人如果在礼部的省试中没有被录取,仍然可以按特奏名参加殿试,实际上是为朝廷官员的亲朋们又多开辟了一条入仕的途径。
乡试
明代在乡试之前,还有3次预备性的考试。先是由知县主持县试,取中以后再进行一次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及格的称“童生”,取得童生身份者具有参加院试的资格。院试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办考试的官府,南京、北京为学院,各省为提学道,简称“学道”,后来都改称为“学院”。学院的长官称“学政”,又可以称“学台”“宗师”。学政由中央派到两京及各省任职,任期为3年。在任期间,要依次到所管辖的各府、直隶州主持岁试和科举考试。学政亲临考场叫“案临”。
岁试的基本任务是:第一,从童生中选拔秀才;第二,对原有的秀才进行甄别考试,按照成绩优劣分别给予奖惩。童生通过岁试,就算“进学”了,具有了生员的身份,名义上即成为国家的学生,一般称为“秀才”“相公”。由于学宫中有半椭圆形的水池,所以考取了生员又称为“入泮”。岁试成绩分为6等,第一、二等的考生可以参加科试。科试成绩也分为6等,第一、二等的秀才可以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明代最初的生员都由政府发给伙食补助费。后来,凡在岁试和科试中考在高等的秀才,国家才发给补助费,这样的秀才称为“廪生”。以后,在录取廪生的名额之外另增加了一些名额,叫做“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地位仅次于廪生。初进学的秀才,称“附学生员”,简称“附生”,他们再经岁试、科试才能按照成绩递补为增生或廪生。
做了秀才,地位就比普通人高出一等,见了知县可以不必下跪,官府也不能随便对他们动用刑法。《儒林外史》中写到范进中举了秀才以后,他的丈人胡屠户教训他道:“你如今既中了相公,凡事要立起个体统来……家门口这些做田的、扒粪的,不过是平头百姓,你若是同他们拱手作揖,平起平坐,这就是坏了学校的规矩,连我脸上都无光。”第二十回写匡超人进了学,回家以后对他哥哥说:“就是那年我做了家去与娘的那件补服,若本家亲戚们家请酒,叫娘也穿起来,显得与众人不同。哥将来在家,也要叫人称呼‘老爷’,凡事立起体统来,不可自己倒了架子。”这些都表明,中了秀才就脱离了平民阶层,开始进入统治阶级的圈子里,成为走上仕途的起点。
乡试,是在南京和北京及各直省布政使司所在地举行的地方性考试,又称为“乡闱”。每3年考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在秋季的八月,所以也称为“秋闱”。习惯上称南京府的乡试为“南闱”,北京府的乡试为“北闱”。凡在各州县级考试中中试的秀才(或称“生员”)均可参加乡试。主持乡试有正、副主考官两人。《明史·选举志二》记载:“初制,两京乡试,主考皆用翰林。而各省考官,先期于儒官、儒士内聘用明经公正者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1452)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使,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考官,于是教官主试遂为定例。”后来因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加上监临官往往侵夺考官职权,弊端百出。1475年,御使许进请各省俱按两京之例,特命翰林主持考试,可是明宪宗只是谕令礼部严加防止作弊,而不从其请。考场徇私舞弊,积习难改。1501年,掌国子监祭酒(从四品)谢铎又上书言:“考官皆御史方面所辟召,职分既卑,听其指使,以外廉官预定以取,名为防闲,实为关节,而科举之法坏矣。乞敕两京大臣,各举部属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员主考,庶几前弊可革。”谢铎的建议也未被采纳。1528年,嘉靖皇帝才采纳兵部上书张璁的建议,各省主考官皆选派京官或进士充任,每省各两人。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皆用编修、检讨,其他各省用科部官。各直省又有同考官4人,同考官也称为“房官”或“房师”,承担分房阅卷的任务。因为评阅试卷必须在考场的帘内进行,所以又把同考官称为“内帘官”,凡是担任同考官的叫“入帘”。同考官一般是从各直省内调进士出身的官员充任。此外,还有负责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巡绰、监门、搜检怀挟等官员。
乡试分3场,时间分在农历八月初九、十二、十五3天举行。第一场考《四书》义、经义;第二场试论、判、诏、诰、章、表;第三场试经史、策论。3场中以首场最为重要。首场的经义或称“《五经》文”、“仿《四书》文”,都用八股文的形式。所以,一般称明代以时文或《四书》文取士,就是以其重视首场而言,并不是说除时文以外不考其他文字或内容。
考生入场要经过严格的搜查,不许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东西。入场后,每名考生由号军1人监视,防止作弊。每场均规定黄昏时交卷,若到时未完卷,则给3支蜡烛,以蜡烛燃尽为限。考试结束后,试卷要经过弥封、誊录、对读(即现在所说的校对)等程序,然后送交主考官和同考官评阅。评卷期限一般为10天,但实际的评卷时间只不过三四天而已,因为评阅官往往“止阅前场,又止阅书义”。如果第一场所写的3篇《四书》经义得到考官的赏识,就可以中试。
乡试录取名额是由朝廷统一规定的,但明初因为官员缺额较多,录取较宽。洪武十七年,朱元璋令乡试“不拘额数,从实充贡”。到1425年才开始有定额,当时规定的名额很少,后来不断增加。至明英宗正统年间,南、北直隶的名额为100人,江西为65名,其他各省以5人的差额递减,云南录取得最少,只有20人。隆庆、万历、天启、崇祯年间,南、北直隶增加到130人,其他各省也增加到近100人。由于乡试取士名额各地不同,所以规定考生只能在原籍参加考试。如果甲地人到乙地去应试就叫“冒籍”,这种情况一经查出就严加处分。北京顺天府的名额历来较多,而参加应试的考生人数反而比江南要少。很多在京师做官的和有权势的江南人,为了容易考取,就千方百计设法让子弟或亲友假充京畿人去应试,这种事情经常发生。例如:1453年顺天乡试,被揭发出来“冒籍”应试的竟有12人之多。凡是冒籍应试者,即使已经被取中的仍加黜落,未中的罚其终身不准参加科举考试。处分最严厉的要算是1585年的一次顺天的乡试了。当时被揭发出来冒籍的有浙江人冯诗等8人,一律革去士籍,禁锢终身。冯诗和章维宁两人还被枷示于顺天府前,“受重创几濒于死”。
乡试取中者为举人,榜首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称为“经魁”,第六名称为“亚魁”,其余皆称为“文魁”。考中了举人,就可以参加全国性的会试;如果会试未被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可以改换门庭,受到地方的青睐。如《儒林外史》中描写范进中举之后,那个做过一任知县的乡绅,第一个跑到范进的家中,称他为“新中的范老爷”,不仅送给范进50两白银作为贺礼,而且还把一座3进3间的房子送给范进。“自此以后,果然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人、丫环都有了,钱米是不消说了。”一个举人就受到地方上的如此敬重,难怪范进听到自己中举的消息后,高兴得发了疯,连他的丈人胡屠户也立即对他改变了态度,吹嘘自己的女婿如何了得,“如今做了老爷,就是天上的星宿”。这说明举人在明代的地位是很高的。
会试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又称“礼闱”。在乡试的第二年,即辰、戌、丑、未年春季二月于京师举行,所以也称“春闱”。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乡试中试的举人。会试也考3场,时间分别在农历二月初九、十二、十五3天举行。前一日领卷入场,后一日交卷出场。考试的程序和入场的规矩与乡试大体相同。因为会试是更高一级的考试,明朝统治者比较重视,考官级别也比乡试高,人数有所增加。
明代初年,对应科举考试的考生入场的搜查比较宽。朱元璋曾说:“此已歌《鹿鸣》而来者,奈何以盗贼待之。”《鹿鸣》是《诗经》尔雅的第一篇,是贵族的宴会诗。《诗序》中说:“宴群臣嘉宾所用的乐歌。”乡试发榜后,各省均举行“鹿鸣宴”,宴请中试的举人。朱元璋的意思是说,参加会试的举人都是经过各省选拔出来的品学兼优的人才,应尊重他们的人格。所以,在洪武年间,会试搜查考生的办法没有实行。由于放松检查,考生作弊的现象时有发生;至嘉靖末年,入场携带作弊物品的情况日益严重。1565年,嘉靖帝“始命添设御史两员,专司搜检,其犯者,先荷校(戴枷)于礼部前一月,仍送法司定罪”。从此之后,搜查十分严密,甚至要解衣脱帽。对于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篇·科场》中深表感慨:“四十年来,会试虽有严有宽,而解衣脱帽,一搜再搜,无复国初待士体矣。”
会试录取的名额,明初没有定数,最少的一次只录取了32人,最多的是1385年和1406年,都是472人。之后各科,有时100名,有时200名,有时250名,有时350名,多少不一,都是临期奏请定夺。到1475年才规定具体固定的名额,一般以录取300名为限;如果有特殊情况,临时题请及恩诏增加50名或100名。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明初,会试录取不分南、北。1398年,大学士刘三吾、白信蹈担任会试主考,录取了以宋琮为首的52人,全是南方人。发榜之后,北方考生哗然,指责刘三吾、白信蹈是南方人,录取时偏袒南方人。朱元璋也认为这次录取偏袒,十分恼怒,立即命侍读张信等12人进行复查。复查之后,又有人告发,说张信等人是在刘三吾的指使下,有意把不好的卷子呈送给皇帝审阅。朱元璋听了更加恼火,便把张信等3人处死。朱元璋亲自阅卷,重新录取了任伯安等61人。六月再次廷试,选取韩克忠为第一名,这些全是北方人。当时人称这次录取为“南北榜”或“春秋榜”。1425年,明仁宗命杨士奇等人制定南北录取的名额数,南人占6/10,北人占4/10。宣德、正统年间,又明确分为南、北、中3卷,在100名中,南卷录取55名,北卷取35名,中卷取10名。景泰初年,曾经废除这个规定。1454年,再次恢复分地域录取,并具体规定:南卷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和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等省。北卷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2府,滁、徐、和3州。以后虽然比例有些变化,但“分地而取”的原则始终没有改变。
殿试
殿试是明代科举考试中最高一级的考试,因为考场设在奉天殿或文华殿而得名。凡是会试中试的贡士均可以参加。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因为是“天子亲策于廷”,所以又称“廷试”。自明中期嘉靖四十四年(1565)开始,特别是万历年间(1573~1619),皇帝经常不亲自主持殿试了。殿试的时间,按照科举程序规定是三月初一,从成化八年(1472)以后改为三月十五日。殿试很简单,只是考试策问1场,考题一般是先由内阁预先拟定,并在考试的前一天呈递给皇上亲定。考试的时间一般以1天为限,日落之前交卷。受卷官把试卷集中起来,送交弥封官;弥封官弥封完毕,送给掌卷官;由掌卷官送交东阁,交读卷官评阅。读卷官是从进士出身的高级朝官中选拔出来的。殿试评卷时间非常急促,按照明朝的规定,“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发榜”。实际读卷的时间只有1天,而读卷官的人数又不多,要想在1天之内读完几百份试卷,是很难逐一认真阅读的。明朝规定,凡是参加殿试的人只分等第而不落选。读卷官的任务是将这些试卷分成3等,以拟定3甲人选,特别要认真挑选出—甲的3份卷子,其他2甲按照读卷官的好恶随便分等,则无关紧要了。
殿试发榜分3甲:一甲只有3名,即状元(或称“殿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二甲的第一名称为“传胪”;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一至三甲通称为“进士”。一个读书人,考中了进士,功名就算到了尽头。所以,《儒林外史》第十七回浦墨卿说:“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
殿试中试称为“甲榜”。录取后,要在殿前举行一次唱名典礼,依次宣布被录取的考生的名字,叫作“传胪”。然后,状元由顺天府准备仪仗送到住处。唱名典礼结束后,皇帝赐进士宴。赐宴地点,洪武皇帝时在中书省,明宣宗宣德五年(1430)改在中军都督府,宣德八年又改在礼部,以后遂为定例。
县试
县试由各县的知县(隶属于府的各州,厅则为知州、同知)主持。考试日期通常在农历二月。每当考试的前一月,知县预先出示考试的日期。凡是应考的考生,必须先向本县的署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3代履历。报考童生必须有同考5人连保,还要有本县1名廪生做担保人,开具保结,叫做“认保”。据《清稗类钞·考试类》“廪生保童生条”记载:“各州县文童、武童应试时,必由廪生领保,谓之‘认保’。又设派保,以互相稽查而慎防弊窦。如孩童有身家不清,匿三年丧冒考,以及跨考者,惟廪保是问;有顶名枪替,怀挟传递各弊者,惟廪保是问;甚至有曳白割卷、犯场规、违功令者,亦惟廪保是问。”可见廪保的责任是非常重的。他们所保内容有4个方面:一是身家清白;二是不得冒籍;三是不得枪替(请人代作为枪,请人代考为替);四是不得匿丧(父母之丧服未满而出应试者称为“匿”)。
县试日期一般定在二月。入试时,考生领到的试卷上印有号码,按号入坐,进行4场或5场考试。第一场为正场,第二场为初复,第三场为再复,第四、五场为连复。每场考1天,黎明前点名入场,限当日交卷。前两场考诗赋,第四、五场考对《四书》《五经》的讲解,此外还要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正场通过的人较多,之后进入初复。初复通过的人数比正场减少,依次递减。到连复时,剩下的考生就不多了。每场考试之后都要发榜,称为“发案”。前3场或4场榜文把考生的姓名编号写成圆形,人们称之为“圆案”,俗称“圈”或“团”。取在50名以内的为第一圈,圈分内外两层,外圈30名,内圈20名;有时不分内外,把50名排为一个大圈。圆圈中用红笔写一个“中”字,这个“中”字的一竖还要写成上长下短,好像“贵”字的上部,取“吉祥”之意。第一名称为“县案首”。通常在第五十名之下用红笔画一个钩,其形状有如椅子的椅面和背靠,以示截止,所以清代人戏称第五十名为“坐红椅子”。
府试
县试结束后,由县署造花名册,送交本县儒学署,并呈送本府或直隶州、厅,参加府试。府试由各府知府(各直隶州的知府、直隶厅的同知)主持。考试日期多在农历四月。如果童生因故没有参加县试,必须先补试1场,才能参加府试。府试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以及3代履历,取具同考者5人互相结为连保,廪生保结手续和县试大体相同。只是在府试时,除了原有的一名认保廪生外,还要添派一名廪生作保,称为“派保”。府试共考两场:第一场为正场,录取后就可应院试。第二场考不考任考生自便。考试终结后,录取第一名的称为“府案首”。府试通过后,应考者便取得了“童生”资格,接着由府(直隶州、厅)把录取的童生名册呈送学院,参与考试,称为“院试”。
院试
清初沿用明朝旧制,在京师和浙江设立学院,其他各地设立学道。雍正时,各地的学道都改称“学院”。主持院试的考官称“学政”。学政负责督察全省儒学事务,巡回到各府、州考试生员,进行岁试和科举考试。学政3年为一任期,在各省的地位仅次于巡抚。
学政到各府(直隶州、厅)进行院试时,由知府(知州、同知)做提调,并承办学院的一切供给,如酒席、纸张等;还必须送学政等考官银两若干,叫作“棚规”。来考试的童生,还要在该县中再指派一名廪生作保,被保的童生还要送银两给这位廪生,称为“送贽敬若干”。考生5人之间互相监督。如果违反规定,5人连坐,而为之廪保者被黜革治罪。院试考两场,第一场为正场,第二场为复试。考试内容,清初用《四书》文、《孝经》论各1篇,后来因为《孝经》题目少,又从《性理大全》《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中命题。后来规定:正场考试《四书》两文、诗一;复试考《四书》文、《小学》论、诗各一。雍正初年,科举考试加试经文。各府州的考试日期由学政悬牌公布,考生必须在考试那天寅时在考棚(学政的驻扎衙门设为考场,称为“考棚”)门口集合,点名进场。在点名簿中,每人的名下详细注明籍贯、年龄、面貌、3代履历,并由认保廪生盖保戳,或必须亲笔画押,较府、县试更加慎重,以防冒考、顶替等弊端的出现。点名时,认保廪生依次站在学政两旁,如果发现冒考顶替,当场揭发查实究办。若确系本人领卷的,在唱某人时,认保廪生则必须自报其名,应某人保方能入场。考生入场时所带的笔墨、食物等都必须经过检查,以防夹带,惟有《诗韵》按照规定可以带入场内。考生入场时发给试卷,各人按试卷上的座位号入坐。入场完毕,便将考场的大门、仪门封锁。堂上击云板后,考场立即肃静。如果考生人数众多,便不发给题目纸,而将题目粘在木板上,派差役执题目牌在甬道上往来行走,使考生自己看题目。若视力有缺陷的考生,可以在原位起立,请教官将题目高声宣读几遍。在考试过程中,有士兵严密监视,如果发现有作弊的情况出现,立即予以查究。每场考试在当日天黑时交卷,不许点蜡烛,答卷及草稿都必须用正楷端正书写。交卷时,考生将卷面上的本人姓名的浮签揭下,记明自己的座号。受卷官每收一卷,发给一牌,出场时,收一牌,放一牌。学政阅卷记录,只凭座号。经过两场考试后,被录取的考生的卷子都必须加盖学政的关防,发交提调官拆出卷后编号,经核对与编号册姓名相符,然后添榜发案。录取第一名的,称为“院案首”。
院试的录取名额按照各地的文风高下和钱粮丁口多寡而不同。清初,将府、州、县学分为大、中、小3类。1647年规定:大府40名,中州30名,小县20名。但是,这个名额数是不固定的,以后屡有变动。若遇到皇帝巡幸、登基、生日等情况时,还会增加名额。清代末期,录取的名额越来越多了。
院试录取的新生,每人必须填写亲供,也就是书写自己的年龄、籍贯、3代履历,并要注明身材、面色、有无胡须等,由各属教官核实并加盖印章后,汇送给学政。学政在贡院大堂召见新生,并行簪花礼,最初发给新生每人红花1朵,后来不发赏物,仅仅点一下名而已。留县的称“县学生员”,拔入府学的称“府学生员”。学政公布的各府、州、县的新生名单,称为“红案”。各府、州、县接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后,立即通告新生于某日着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并由各府、州、县官率领到文庙拜谒孔子,到学宫明伦堂拜见学官,至此才算正式入学了。在府、州、县学的学宫中,都有一个圆形的水池,称为“泮水”,所以也称府州县学为泮宫,称入学为“入泮”。
生员入学以后,国家立即给予许多优厚的待遇。据《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八九《礼部·学校》“训士规条”记载,顺治九年(1652)各地学宫所立的碑文曰:“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若是生员家庭贫困,还可以从本学学田的租赋中支取一些膏火费的补助。童生一旦进了学,成了生员,其身份就不同于庶民百姓。但是,清政府对生员也有一系列的限制,不允许他们过问政治问题。直到1670年,礼部才批准给予生员一些优恤的政治待遇。据《大清会典》卷三九二“优恤诸生”条记载:“生员如果犯事情重,地方官先报学政,俟黜革后治以应得之罪。若事讼小事,发学责惩,不得视同齐民,一律扑责。”由于清政府对生员有一些特殊待遇,所以不惜三令五申,严禁娼优隶卒之徒“冒应童试,混蒙入学”,就连他们的子孙也不准捐纳监生。由此可见,一个读书人,从生员开始就步入统治阶层了。但是,生员如果不经过乡试中举或出贡捐监,还是不能入仕。
武举制
武举,又称“武科”,是我国古代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艺人才而设置的科目。它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春初设,废止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前后延续近1200年,对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在武举制创立之前,国家选拔军事将帅的基本做法是诏令朝廷官吏推荐,既无明确具体的考试内容,亦无系统正规的选任程序。武举的设立,开始纳军事将帅的选拔于科举轨道,使得选拔任用制度化、规范化。尽管武举并没有成为唐以后封建国家选拔武臣的主要途径,但它作为一项国家正式颁布的制度定期举行,作为一项能使草野布衣之士“释褐”入仕的进身之路,对于发现和造就军事将领、提高军队的素质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另外,为提高应试武举人的素质,更好地实施武举制,封建国家还创办了“军事院校”——武学。武学始建于唐代开元年间,在宋代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宋代武学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及各州府分别设置,招收低级吏臣和门荫、草泽人等。武学学生经过3年的学习,凡武艺技能和军事理论达到合格标准者,均可参加武举考试,成绩优异者还可以直接经皇帝殿试后授官。这样,武举制便与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自两宋到明清,武学教育一直是封建国家培养武艺人才的重要手段,武学学校则成为军事将帅后备人才的培训基地,因而受到了教育家、军事家的高度重视。
武则天创立武举,既为了适应当时封建国家的政治、军事的需要,又是她巩固自身地位的一种手段。历代武选、特别是唐兵部武选的方法以及科举制的创立,又为武举制的产生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基本模式。
比试
比试亦称“引试”,是解试之前的资格试。考试内容主要有武艺和程文两项。其具体做法是:在京城一般由兵部“委官看详”。淳熙十六年(1189)十二月十二日诏令:“今后武举比试弓马移于城东大教场,可差兵部长贰郎官及殿步帅统制等官监试。”诸路则由地方官直接考核,由各路安抚司具体负责。凡是弓马武艺合格,不限人数,并行取放。然后,再由安抚司差官比试程文策问,将文理舟通之人并赴行在,参加解试。比试为初级考试,应试人数较多。宋朝规定:比试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人,如熙宁五年(1072)诏武学“生员及奏举白身人应举其不得过二百人”,淳熙二年(1175)七月二十五日诏令“今次武举比度量增一十人,通取一百一十人为额”。
解试
解试由行在兵部主持,与文士发解起自地方州府有所不同。解试亦有武艺与程文策问等考试科目,具体日程为:“每举用八月十四日揭比试榜,十五日试弓马,十六日试程文《七书》义。”解试额一般在70人左右。《宋会要辑稿》第一百十四册《选举》一七之二五载:“兵部取解依条,以七十人赴省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三又载:“武举者,自仁宗以来有之,诸路州军旧无解额,但就兵部取解,率以七十人赴省试。”但是,在军情紧急、将帅乏人之时,亦有增加解试额的做法,如靖康元年(1126)五月二十七日诏令:“诸路州府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仰知通不限数保明解发赴阙,阙将亲策于廷,量才拔用。”解试根据应举人武艺和程文成绩情况,分“绝伦”和“平等”两等取人。庆元元年(1195)兵部言:“今举解试下学生系该七月七日覃恩免解外,有赴试终场绝伦三十人、平等四十七人,共七十七人。”
武童试
清朝规定,初次参加武举考试的人,都叫“武童”。所以,所谓“童试”,是指考试层次,而非幼童应试。因为武考的内容需要一定的体力,如骑射、技勇等项目,非成年人不能问津。
清代武考的报名手续极其严格,这在武童应考时即有所表现。按规定,文考童生只须5人连保,并由本县1名廪生作担保人,开具保结,证明考生确系本县籍贯、身家清白、非娼优皂隶子孙、未居父母之丧,即可应试。武考童试却要在试前令本县担任教习的武举、武弁、武生将所教武童姓名开名具结,并要将同姓者汇聚一处,并为一牌。若考生有滋事、作弊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则要责罚教习。此外,外省任职人员的子弟要回本省本县考试,不准于任所地方考试。马步兵丁亦归本县考试,仍须取县本营参将、守备印结和5童互结,方准赴考。
武童考试先考外场,后考内场。外场考试因非学政所长,故临考前由各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于就近副将、参将、游击内委派别省籍贯者1人,会同学政进行考试。武职从收到委任状起,就要加紧关防,封门回避,不许与本地人私相往来,家人、兵丁亦不得私自出入,直至考试完毕。外场考试分两场进行:一场考马射,驰马发3箭,全不中者即被淘汰。二场考步射,连发5箭,全不中或只中1箭者不许再考。马射、步射合格者,再试开弓、舞刀、掇石3技。内场考试原为策论,后改为默写武经。所谓“武经”,即《孙子》、《吴子》、《司马法》、《六韬》、《尉缭子》、《三略》、《李卫公问对》,为《武经七书》。
武童应试外场时,必须先亲自填姓名、籍贯、年龄、上3代姓名、职业,到录取时再复填,以便验对笔迹,稽查混入者。按程序,县考录取后造册送府,府试录取后造册送学政,县、府两级须将原卷保存以备查对。雍正十一年(1733),因府州县学考试尺度放宽,无论骑射优劣悉行呈送,造成文理粗通之人混入场内,传递、代笔等作弊行为甚多。乾隆八年(1743)规定:武童额进1名,准府试取20名送学政选取。如有多送,照文童例许学政裁减。各省、府、州、县武生的数额,清代前后规定有变化。顺治二年(1645)规定:京卫武童在每年的春、秋两季由兵部考试,每次录取50名。直隶、各省由学政每3年考送一次,人数无定额。康熙三年(1664)京卫武童归并顺天学政考取,3年一考,共取进100名。康熙十年(1671)各省武童学额照文童例,分大、中、小学名数考取,府20名,大州县15名,中州县12名,小州县7~8名。咸丰、同治年间,允许捐资增加名额,与文童相同。
各省学政取进新武生后,造册送呈兵部,同时将录取名单转发各县学。无武学处,附文学教官管辖,该教官造册移送同城武职,每月在各学射圃会同考验弓马。武生规避不赴考者示儆。除骑射外,还教以《武经》、《百将传》、《孝经》、《四书》。照文童例,以下届新生到学为满期。自后仍按时督课,如有骑射不堪、文理荒疏以及品行不端者,许该教官详请学政褫革。
武生岁考亦同文生,3年一次。无故临场不到,即行黜革。如果是外出游学未归,或是患病尚未痊愈,可以申请展限,等到回籍、病愈,进行补考。欠至3次以上,不准展限,亦予黜革。如若文艺较优不能骑射,准其告退,与文童一例考试。年老武生,不能骑射,即给予衣顶,归州县管辖。乾隆五年(1740),将给予衣顶的条件定为除重病者外,必须是入学30年或年满70岁的武生。乾隆八年(1743)又改为年届60者,虽未满10科,亦得给予衣顶。
武生举优,于学政3年任满时举行,由学政出具考语汇题送部。到部时,礼部考试文艺,兵部考试骑射,具奏请旨,升入太学,准作监生。武生无禀生和增生,也无贡生名目,且监生可以捐纳得之,所以虽有举优之名,实际上并没有多少响应者。
武乡试
武乡试3年一次,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逢庆典这年(如新皇帝登基,皇帝、太后大寿之年)举行的为恩科,一如文科。顺治二年(1645)直隶武生在兵部试,十六年与顺天、奉天及各卫武生统归顺天乡试,各省武生在本省城乡试。考试安排在文场之后,十月举行。顺治、康熙时定初九日至十三日试外场,十四日试内场。乾隆元年(1736)因期限过于紧迫,改外场初七日开始,大省人数多的可以提前到初五日开始,考试马步箭并技勇;内场十三日入闱,十五日试策论。后来又有以初五日开始连试外场和内场的规定,十一日出榜。武乡试中试者称为“武举”。
武生参加乡试,报名程序仍很严格。首先,要有州县地方官出具印结担保,再要求同省同考的5人互结作保才准入场。报名时,考生姓名、籍贯、年龄、3代册结等都要事先由地方官负责造具,并要符合定制。武乡试内、外3场考官俱有定规。外场考官,顺天与外省不同。顺天外场钦简大学士都统4人为考试官,会同兵部侍郎、顺天府府尹、府丞及御史分闱考试,并派皇子、大臣监同阅看。内场简用翰林院官2人为正、副考官,进士、举人出身之部属为同考官,4人为授卷弥封官,中书2人为收掌官,御史4人为监试,满汉兵部司员4人为提调。其余人员,如监门、巡绰、搜检、供给官兵以及金鼓角等项,则于巡捕营分拨备用。外省是以该省巡抚为监临主考官,如有总督的省份,则以总督为监临,巡抚为主考。唯江南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改归总督为监临主考,未用巡抚。内场选科甲出身同知州县4人为同考官阅看文字,外场约会近省之提督总兵官1人同考,若提镇路远,则委副将1人代之。有驻防省份并会同将官考阅。其余监试、提调、执事各官就本省选员派充。主考闱官上马下马筵宴、给金花表裹等,俱照文场例办理。
武乡试分3场进行:首场考试马箭。箭靶是用芦苇裹芦席为芯,外包红布,高约5尺,圆筒形状,直径约1尺5寸。考试时,在跑马道旁设3个箭靶,各距30步。考生纵马3次发9矢,中靶两次为合格。其间亦有以中靶3次、4次为合格的规定。二场试步箭。树布侯,高7尺,宽5尺。初以距离80步,后改为50步,考生发9矢中布侯3次为合格。其间亦有以中布侯2次、4次为合格的规定。马、步箭箭头皆用铁制。马、步箭之后,再开硬弓、舞刀。掇石以试技勇,康熙十三年(1674)恢复。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开始,马、步箭考试作了一些改动,规定各发6矢,增马射地球1矢。马箭弓以3力(10斤为1力)为准,步箭弓以5力为率,可以增加力数,但不能减少。马箭纵马2次射6箭,中3次者为合格,缺一不准试步箭。步箭布侯改高5尺,宽2尺5寸,距离20步,射6箭,中2次者为合格,缺一不得再考弓、刀、石。为了对马、步箭合格者进行再评量,在未考弓、刀、石之前,还要试马射地球1箭。球形如斗状,直径约2尺,用皮或毡做成,放在马道旁的土墩上。这个土墩高约1尺,平面约3尺。射中后,球要落在墩下;如球未落墩下,则以不中论。箭头是用扁圆木制成。若步箭初中足合式之额即不再射,后亦改令6箭全射,以中数多少选“双好”、“单好”。技勇考试所用之弓的重量有8力、10力、12力之分,超过12力的为出号弓,力气大的还可以增加2—3力,但以15力为限。刀有80斤、100斤、120斤,石有200斤、250斤、300斤者,各以三号、二号、头号分等考试。要求弓必3次开满,刀要前后舞花,掇石则须高举过顶。3项皆是三号为不合式,必须有一二项是头号或二号者才为合格,遂为永制。三场试策论。清初,试策2篇、论1篇。顺天乡试,由内场考试官出题,各省乡试由巡抚出题。内场试题,向用《武经七书》。康熙四十八年(1709),太原总兵马见伯疏言:《武经七书》注释互异,请选定一部颁行。康熙认为:《武经七书》内容甚杂,“未必皆合于正”,而要另纂一部,又非修武书之时,故令大臣对《武经七书》加以区别。不久议定:《武经七书》唯《孙子》《吴子》《司马法》议论较正。遂令考试武生论2篇,一题出《论语》《孟子》,一题出《孙子》《吴子》及《司马法》。将原来的乡试论1篇、策1篇改为论2篇、策1篇。乾隆二十四年(1759),又以“武场原以选取将才,讲明韬略,自当以《武经》为重”为由,将《四书》论1篇裁去,只留《武经》论1篇、策1篇。嘉庆十二年(1807)以应武试者多不能文,裁策论不试,改为默写《武经》。主考官择取一段百余字,不能书写与涂写错乱者为不合格。这样的内场考试,作用就不大了。
武乡试录取名额前后不一。康熙二十六年(1687)规定中额数为文科乡试中额数的一半,是为顺天108名,汉军40名,奉天、锦州2府3名,江南62名,江西59名,福建、浙江各54名,湖广50名,河南47名,山东46名,广东43名,四川、云南各42名,山西40名,广西30名,陕西、甘肃、贵州各20名,唯陕西、甘肃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各增10名。雍正四年(1726)、乾隆元年(1736),以陕甘人才壮健强勇者多、骑射娴熟胜于他省为由,两次分别增20名,于是各取中50名。湖广于雍正二年(1724)分省,自后湖北取35名,湖南取34名。其余各省,乾隆、嘉庆、道光以来亦屡有增加,满洲、蒙古、汉军亦然,增加人数从数名到数十名不等。
武乡试发榜后,考官及新科武举要参加鹰扬宴,取“中试武举威武如鹰之飞扬”的意思。清代规定,武举人到中举60年,可重赴鹰扬宴。有清一代获重宴殊荣的仅有3人,是为乾隆壬戌科山西平定人窦滨、汉军正白旗人陈杰及咸丰壬子科山东钜野人田在田。
清代武举乡试为杜绝舞弊、严防假冒,采取了种种措施:外场考试时,凡首场合格的考生在面颊上印记,后因面颊印记有碍观瞻,又改印小臂。康熙四十一年(1702)令考生亲填姓名、籍贯、年龄在印册上,前两场合格时再填写一次,笔迹相同的方准入三场;考中的再将试卷与前册磨勘核对,笔迹不符要追究。
雍正元年(1723)入内场时,把“双好”编在东文场,“单好”编在西文场,监试提调官检查座号。乾隆四年(1739)令乡试监试提调、会试知武举监试各官将外场双、单好册带入内场,于本人交卷时,询问所填马步箭、技勇相符,给签放出,如全不符或假冒者予以查究。二十四年(1759)又改双、单好于东号,合式者于西号。二十七年(1762)裁撤合式字号,止分双、单好,坐号不分东西。如此等等,都是为了防止作弊。
武会试
武会试于辰、戌、丑、未年举行,即在乡试的第二年,各省武举人会试北京。试前仍令原籍地方官具结呈报,详该省督抚请咨发司,限八月十五日前转给,并发放进京费用。
武会试以兵部侍郎1人为知武举,御史4人为监试,兵部满、汉司官各1人为提调。外场考试官4人,以大学士都统钦简会同兵部尚书、侍郎及御史分闱考试,各闱由各旗派参领2员、兵丁10名巡管。内场正副考官2人,以内阁、六部、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各堂官钦简,同考官4人,以进士举人出身之中书、给事中、郎中、员外郎、主事简派。收掌官派中书,受卷、弥封、印卷官将兵部汉司官遴选委派。考试日期在九月,咸丰九年(1859)曾一度改为八月。内外场的考试内容、方法以及防止舞弊之措施等与武乡试大略相同。武会试考中者还要进行复试,其制开始于乾隆四十年(1775),方法是:在会试揭晓以后、殿试之前,钦点六部堂官二三员,传集新中武举,按照会试原册所载之弓、刀、石斤重号数,令其逐一演试。若考生成绩与前试悬殊过大,则停试殿试,交监试大臣议处。嘉庆六年(1801)复试时,兼派亲、郡王阅看。会试因为是各省举人一同应试,仿文科例,考官不阅本省举人的试卷。
武会试录取名额,顺治年间到康熙初年或200、或100、或150。康熙十八年(1679)定100名,分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为北卷,取中50名;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为南卷,取中50名;又满、蒙、汉军取中8名。康熙五十二年(1713)以各省武进士中额偏多偏少,皆因内场只凭文章不知武艺,故往往将弓马优秀者遗漏。嗣后,不拘定额数,各省及满、蒙、汉军武举由兵部会同考官试外场完毕,将合式及弓马好的武举实数开明奏闻,分省之大小,人之多寡,照文进士例,按省临时酌定中额。考官就本省卷择佳者如额取中,乾隆三十一年(1766)后并将上次取中数一并进呈。这样,就使得各省录取率比较均衡。
武举会试落第的武举人,可赴兵部拣选,一二等任营千总,三等任卫千总,有愿随营差操者呈请由兵部分发本省各标、协、营任用。这为武举人提供了一条出路。此外,雍正时有按路途远近给会试落第的武举路费10两以至四五两不等之事。
武殿试
武殿试是武科考试中的最高一级考试。武殿试始于宋朝,明代因之,清顺治二年(1645)规定于武举会试之后的10个月内举行,具体日期由兵部拟定具奏请旨。武殿试的内容仍为内场试策和外场之马、步射和弓、刀、石。武殿试以内阁、部、院、翰、詹各堂官4人为读卷官,兵部满、汉堂官为提调,御史为监试,中书翰林、院部属笔帖式内派收掌、受卷、弥封官若干人,銮仪卫内派巡绰官,兵部司员、笔帖式、中书、光禄寺内派印卷、填榜、供给各官。以上各官均由兵部根据各部院衙署开送职名密题请旨选派,一经选定,即入阁值宿。
武殿试先试策于保和殿,按文科殿试例,标目进呈,由皇帝钦定3条。殿试前一日于内阁刊刻题纸,临场散发。嘉庆以后,改为默写《武经》约百字。试策后,皇帝亲临西苑门外中南海紫光阁御试马、步箭和弓、刀、石。御试前,先由皇子骑射作示范。考试分两日进行。嘉庆十九年(1814)定十八日在紫光阁阅试马、步箭,十九日在箭亭阅弓、刀、石,并引见。十九日大臣侍班最久,教领侍卫内大臣2人得赐坐左右,余以次侍立。善扑营10人站立于起居注官后,尽搬移刀石之事。批本处4人在御座前更换点册,交由内奏事进呈。御试虽在策试之后,但确定甲第名次却是以马、步箭和弓、刀、石的水平高低为依据,一甲及二、三甲前10名都是在校阅时由皇帝钦定。历科一甲进士,还都是些能开出号弓的中试武举人。关于这一点,道光皇帝说得很明确:“武科之设,以外场为主,其弓力强弱,尤足定其优劣。至马、步箭本有一日之长短,第能合式,即可命中。至于默写《武经》,又其余事,断不能凭此为去取。”
道光十八年(1888),因会试揭晓之日与殿试相距1个月,为期甚远,故提前半个月殿试。道光二十七年改为十月初一日默写《武经》,初二日试马、步箭,初三日试弓、刀、石,初四日引见,初五日传胪。
传胪是宣布考中武进士名次的一种典礼,因皇帝亲自参加而显得极为隆重。武进士传胪在太和殿,典礼与文进士大体相同。一甲3名赐武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武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武进士出身。一甲一、二、三名还分别称为“武状元”、“武榜眼”、“武探花”。传胪典礼完毕,鸣赞官赞曰“举榜”,兵部尚书举榜出,至丹陛下,授司官,由中路捧至午门前,跪设龙亭内,行三叩礼,銮仪卫校尉举亭,鼓乐前导至西长安门外张挂。是日,赐武状元盔甲,诸武进士随出观榜,巡捕营备伞盖仪从,送武状元归第,次日在兵部赐“会试宴”,考官及新科武进士共同参加。皇帝派内大臣1人主宴,护军统领1人管宴。会武宴还有多人看管,所以规模、排场很大。在宴会上赏给武状元盔甲、腰刀等项,赏给诸武进士银两。
通榜与行卷
唐代各地报考进士科的举子到达京城以后,除到尚书省递交各种文书、让皇帝接见、到含元殿拜见四方馆的官员和去国子监拜谒孔子像等活动之外,举子还有很重要的工作要做,就是在次年的省试之前投行卷和纳省卷,这是由于唐代科举考试是实行通榜制度决定的。所谓通榜,是指主考官在考试前或阅卷前根据社会名流或相知亲友的意见确定初步录取人选,主考官也可以接受社会贤达推荐的优秀人才,当时称为“公荐”。宣宗大中十年(856)郑灏为主考官,委托崔雍确定录取名单,崔雍提出录取名单以后,郑灏竟无一更改地公布于世。
唐代实行通榜和公荐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正如唐代的大文学家柳宗元所指出的那样:每年考进士的人不在数百人之下,主考官要在很短的时间内评阅这么多的试卷,不可能完全杜绝遗漏有才华的人。因此,让主考官在阅卷之前就心中有数,阅卷时就能集中精力认真评阅一部分试卷,有可能选拔真正的人才。此外,由于唐代特别受到重视的进士科主要考诗赋,而在决定自己命运的考试时,举子们写作的题材和主题主要是歌颂皇帝、咏史、写景之类,正如程千帆先生所说:“无论做的是什么题目,都还有一条必须遵守的不成文规则,那就是不许骂题,不许做反面文章。”个人真正的文学才华可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以中唐“大历十才子”之首、著名诗人钱起的试贴诗《省试湘灵鼓瑟》为例:
善鼓云和瑟,常闻帝子灵。
冯夷空自舞;楚客不堪听。
苦调凄金石,清音入杳冥。
苍梧来怨慕,白芷动芳馨。
流水传潇浦,悲风过洞庭。
曲终人不见,江上数峰青。
这首诗虽然有“曲终人不见,江上数峰青”两句,然而在佳句众多的唐诗中并不是什么杰作,甚至在这位诗人的作品中也算不上什么杰作,但由于它是在省试的考场中产生的,在省试诗中显得特别突出,得到主考官李麟的高度评价,认为是“绝唱”,钱起也因此被录取。
通榜和公荐制度,能参考举子平日的真实水平,可以避免一试定终身的弊端,也确实选拔了一些有真才实学的人。如唐德宗贞元八年(792)陆贽主考,委托梁肃通榜,这一榜选拔的进士中有欧阳詹、李观、王涯、韩愈、李绛等23人,都是当时才华出众的人,其中由梁肃所推荐的8人全部被录取,被称为“龙虎榜”。贞元十八年(802),陆亻参任主考官,委托韩愈通榜,这一榜录取的23人中,韩愈推荐的10人中有4人榜上有名,占这一年录取总数的六分之一强。
然而实行进士科的通榜和公荐制度,并不是完全依靠考试成绩决定录取与否,考试的公正性也就只能成为一种可能了,录取人才的随意性随之滋生。杜牧是唐代著名的文学家,有“小杜(杜甫)”之称。太学教授吴五陵看到杜牧著名的《阿房宫赋》以后,认为杜牧是一个辅佐天子的人才,就向当时的主考官崔郾推荐,并希望崔郾将杜牧录取为状元,但崔郾不答应,说前四名已经有人选了,只能是第五名,结果杜牧这样的诗赋高手也只能屈居第五名了。由此也可以看到,由于实行通榜和公荐,使得录取人才没有固定的尺度,往往是依靠推荐来进行。
录取客观标准的缺乏,必然导致请托受贿等腐败行为滋生蔓延,“造请权贵”的“通关节”、“请托”、“私荐”、“场外议定名次”等不正之风屡见不鲜、不一而足。唐代出现的几次科举舞弊案大多与请托之风有关。长庆元年(821),钱起的儿子钱徽担任主考官时,宰相段文昌因受杨浑的请托,要求钱徽录取杨浑,但钱徽没有答应,段文昌就到皇帝面前告钱徽录取时以权谋私。穆宗派中书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诰白居易复试已录取的考生,结果发现钱徽所录取的权贵子弟郑朗、卢公亮等人好像不知道有《周礼》这部儒家经典,而且他们的“词律鄙浅,芜累至多”(也就是文理不通),根本不符合录取标准。最后将已录取的10人的资格取消,钱徽也因此受到了严厉的处分。类似的科场舞弊案在唐代就发生了多起。
通榜和公荐为达官权贵营私舞弊大开了方便之门,他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持科举,决定录取名单,使科举选拔人才的公平、公正性大打折扣。天宝年间(724~756),宰相杨国忠的儿子杨暄考明经科,成绩不好,主考官达奚王旬不准备录取他。杨国忠知道以后,威胁说:“我的儿子还不能享受富贵吗?决不能因为一个科举名分,被你达奚王旬这样的小人坏了我杨家的声誉。”慑于杨国忠的淫威,达奚王旬只好录取了杨暄,而且使他名列前茅。天宝初年,为澄清朝野对御史中丞张倚儿子张被录为状元的疑问,玄宗亲自到花萼楼复试这一科进士,结果发现只有十分之一二的人合格。而张在复试时却写不出一个字,被称为“曳白”,也就是交白卷。唐德宗时期(780~805),礼部侍郎权舆德任主考官,宰相李实向他推荐了一些人,希望能够被录取,但权舆德没有满足其要求。李实知道以后大怒,开了一张20人的名单给权舆德,要求权舆德按这一名单录取,并威胁说如果不按照他的要求录取就将其贬官。
当然,在腐败之风日益盛行的唐代后期科场,有不少清正廉洁的主考官仍然能够不畏权贵,选拔优秀人才。懿宗咸通(860~874)年间的一次科举考试时,由于权贵把持科场,录取工作很难顺利进行,主考官礼部侍郎高氵是秉公办理,将乌纱帽扔在地上,表示:“要最公正地录取人才,我不害怕奸人的迫害。”结果秉公录取了公乘亿、许棠、聂夷中等人才。
通榜和公荐不仅仅与人情和受贿等有关,还往往与官场的政治斗争相联系。贡士许道敏通过关系认识了当朝宰相牛僧孺,牛僧孺要求当时的主考官录取许道敏,主考官因害怕他的权势,立即就答应了。牛僧孺将这一消息告诉许道敏以后,许道敏觉得自己得到了宰相的推荐,肯定可以录取,便向众人大肆宣扬。可是没过多久,牛僧孺因党派斗争被贬出了京城,主考官自然就没有兑现录取许道敏的承诺。而且随着“贵者托以势,富者托以财,亲者托以情”的请托之风日益盛行,出现了许多与科举考试相关的权贵结成的党派,号称为“棚”,意思就是,大棚之下可以受到保护,而那些声名显赫的权贵往往被推为“棚头”。棚党势力十分强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左右主考官,想被录取的考生都必须通过棚党的推荐,唐宪宗元和年间(806~820)流行着这样一句话:“欲入举场,先问苏张,苏张尤可,三杨杀我”,这里的“苏张”就是苏景文、张元夫,“三杨”是杨汝士、杨虞卿和杨汉公,他们都是权倾朝野的朝廷重臣,能够在科场上“上挠宰政,下干有司”,根本没有将主考官放在眼里,科场几乎被他们垄断。当时朝廷的监察御史曾经将这种情况反映到皇帝那里,请求严查法办棚党。但由于朝廷允许实行通榜和公荐,自然也就不能处分这些棚党成员。
由于存在着通榜和公荐制度,举子的录取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推荐。社会名流的推荐不但能对才能一般的举子的录取起决定作用,就是那些很有名望的学者也需要推荐。韩愈、杜牧和李商隐的金榜题名是与梁肃、吴道陵等人的推荐分不开的,韩愈又先后推荐尉迟汾、侯云长、韦纾、刘述古、侯喜等人。大诗人王维被录取为京城解试第一名的事件能更清楚地说明推荐的作用。与王维竞争解头(解试第一名)的人是张九皋,后者不但名气很大,而且有其兄——当朝宰相张九龄和公主推荐,夺得解头的希望十分大。王维只好求助于歧王李范。李范让精通音律、擅长弹琵琶的王维去为公主献艺,博得公主的赞赏,公主立即让人传唤京兆府长官,重新推荐王维为解头。结果王维不但如愿以偿地成为京兆府的解头,后来又成为省试的状元。但是对普通的读书人来说,要得到达官贵人的推荐简直是难于上青天,科举考试及第对于他们也只能是海市蜃楼,可望而不可及,即使像杜甫、孟浩然、杜荀鹤这样的著名诗人也因为没有人推荐而屡试不第,只好发出“空有篇章传海内,更无亲族在朝中”的哀叹。
通过投献文章、馈送礼物等方式拜谒社会贤达和权贵,叫做“求知己”。“求知己”的主要途径是“行卷”。所谓“行卷”就是应考进士科的举子将自己的文学创作择优编成文卷,投献给当时的达官贵人或文坛名人,希望得到他们的赏识和推荐,以提高知名度和及第机会。这是唐高宗(650~683在位)时出现的一种社会风气。天宝元年(742)以后,朝廷还规定,举子在考试前,将平日所作的诗文力作交给礼部的主考官,供主考官核实并了解考生的特长,这些作品可以和投献给私人的行卷的内容完全一致,但由于投献的对象不同,因此称为公卷或省卷。由于省卷在录取过程中往往不起决定作用,因此举子们更注重的是行卷。
唐代行卷之风盛行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是由于通榜和公荐制度的合法存在,录取与否不完全取决于考试的成绩,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举子们平时的文学声望,这促使举子们将自己的文学作品投献给别人,达到宣传自己的效果。
其二是进士科日益受到重视,进士往往能够平步青云,很快就可以进入到上层社会。但是进士科录取人数又十分有限,这势必迫使举子们千方百计地为获得进士出身而奔竞,行卷和省卷就是其中的重要途径。除进士以外的其他科目,一般没有行卷风尚,多数情况下还是以考场成绩决定录取与否。
其三是唐代进士科的考试内容主要是诗赋。进士科的考试内容唐初仅考时务策五条,贞观八年(634)下诏进士科试读经史一部,在策问中增加了经史方面的内容。高宗开耀元年(681)《条流明经进士诏》规定:“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唐代杂文泛指诗、赋、铭、箴、颂、表、论、议之类的文体,进士考杂文虽然偶尔也用其他文体,但最经常用的还是考诗赋。永隆二年形成的进士三场制,在武则天时曾经一度停止实行,一直到中宗神龙元年(705),进士三场制才成为定制。进士科的考试在唐代是越来越趋向于以诗赋为主。三场的考试次序,在唐前期是先试帖经,然后试杂文及策。不仅如此,从天宝年间开始,文学考试成绩突出、经学不好的考生,允许通过加试诗歌的方式来代替经学考试,称为“作诗赎帖”。唐代进士考试中诗赋的地位日益重要,使进士科考试内容的文学性质十分突出,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六甚至说唐代“以诗、赋取者谓之进士”。如前所述,在考场的特殊氛围中,考生们无法完全将自己的文学才华展示出来,因此有必要将自己的得意之作事先让推荐者或主考官阅读。
唐代进士科考试一般是在正月或二月进行,而投献行卷多在头一年的秋天开始进行。举子们往往将事先已经做好的文章卷轴随身携带,进京以后准备投献。韩愈在《赠崔立之评事》中说:
崔侯文章苦敏捷,高浪驾天输不尽。
曾从关外来上都,随身卷轴车连轸。
朝为百赋犹郁怒,暮作千诗转道紧。
诗中在赞美崔立之的文学才华的同时,也描写了他进京应考时的携带行卷之事。不仅初次进京的举子要行卷,落第举子为准备下次考试也需要进行新一轮行卷。农历六月以后,省试落第的举子就干脆在京城逗留,称之为“过夏”;他们大多选择比较安静的庙宇及其他闲置的房屋暂住,并潜心写文章诗赋,复习功课,称之为“夏课”。《唐摭言》认为“夏课”即是指“夏卷”,“夏卷”主要是指在夏天写文章,“秋卷”是指将这些文章制作成行卷,等到农历七月以后呈献给公卿们,目的是得到他们的推荐,这就是行卷的习俗。唐代的诗人翁承赞写了一首回忆当年应考的诗:
雨中妆点望中黄,句引蝉声送夕阳。
忆昔当年随计吏,马蹄终日为君忙。
在多少年以后,由金黄色的树叶、声声的蝉鸣,以及风雨中急促的马蹄声交织而成的举子们忙于行卷应考的情景,还在诗人的脑海中清晰可见。
行卷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以后,达官贵人们收到的行卷汗牛充栋,要使自己在众多精心设计的行卷中脱颖而出实在是一件不大容易的事。为此,举子们采取了各种方式使自己显露头角。为能使权贵们有一个好的第一印象,举子们在编辑行卷时往往将自己或别人认为最好的作品安排在第一篇,这一篇作品也被称为卷首。大诗人白居易编辑行卷时,将《赋得古原草送别》这一脍炙人口的作品作为卷首。白居易初次进京应考,向著名诗人顾况行卷时,顾况看到他的名字以后不无轻视地用嘲笑的口吻说:“米价方贵,‘居’亦‘弗易’”,这里暗含的意思就是说现在的科举考试竞争十分激烈,你凭什么本事呢?但是当他打开行卷,读到卷首的“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以后,不由拍案叫好,并说:“道得个语,‘居’即‘易’矣。”由于卷首的诗句精彩,顾况的态度也完全发生了转变,从轻视到佩服,并且鼎力推荐白居易,使其声名大振,自然也就考中了进士。
唐代另外一位大诗人李贺行卷的卷首也十分有名,他进京参加礼部试时,向当时的国子监博士韩愈行卷,韩愈当时正准备休息,他一边解衣服,一边看李贺投献的行卷,并没有接见李贺的打算。但李贺行卷的卷首是著名的《雁门太守行》,当韩愈读到“黑云压城城欲摧,甲光向日金鳞开”时,立即停止解衣接见李贺。虽然李贺最后由于避家讳而失去参加科举考试的机会,但他制作的行卷确实很有代表性。
不少士人则因卷首安排不好,不但没有达到通过行卷凸显自己文学才华的目的,反而引起被投献者的不满的情况。崔灏是一位十分出名的诗人,李邕想见他。行卷以后,李邕刚看了卷首就大声斥责崔灏,说你这个年轻人十分没有礼貌,并拒绝接受崔灏的行卷。之所以会这样,主要是由于崔灏的卷首没有选择好,他选择《王家少妇》(一作《古意》)这一首诗作为卷首,这首诗是这样写的:
十五嫁王昌,盈盈入画堂。自矜年最少,复倚婿为郎。舞爱《前溪》绿,歌吟《子夜》长。
闲来斗百草,度日不成妆。
由于诗人用词轻薄,引起了李邕的不满,根本没有达到行卷的目的。
唐代行卷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首先是编辑行卷。考生在编辑行卷时,除了选择自己的得意之作以外,还要考虑到读者,特别是被行卷者的喜好,行卷不仅内容十分讲究,而且对形式要求也十分高,行卷应有标轴,而且要加以装饰,要用楷、注字体写在熟纸上,而且要加以装饰。
其次是投献行卷。投献对象的惟一限制就是不能直接向主考官行卷,但考生们会慎重选择行卷的对象,他们往往会选择那些在社会、政治和文坛上有地位,并且对他科举及第的确有帮助的人作为行卷对象。宰相李德裕曾经与一位进士出身的李姓官员同在“藩府”做官,经常有人误将李德裕当作李进士而向他行卷,但当一位举子知道以后就对李德裕说:“我的行卷是投给李进士的,而不是给您的。”之所以这样,主要是由于李德裕并不是通过科举考试出身的人,和主考官认识的可能性不大,难以向主考官推荐。行卷时除有文学作品以外,还必须同时准备一封书信,在颂扬被行卷者以后,必须简要介绍行卷作品的内容,以引起被行卷者的重视,最后还要表达自己渴望被举荐的心愿。
最后是温卷。在行卷以后,举子们往往希望能得到权贵们的反馈。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时间(一般是十至二十天),而被行卷者并未反馈任何消息,举子们就要再写一封信给被行卷者,目的是提醒他能够注意自己的行卷,这就是所谓的温卷。如果举子再三向被行卷者温卷还是没有回音的话,就说明被行卷者是有意回避,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书不上报”。
进士科考试关系着举子们的前途,而向地位显赫的人行卷、温卷又是不可避免的关键环节,因此,这些“一品白衫”在及第之前往往想方设法博得行卷对象的青睐,甚至委屈自己的尊严向权贵们卑躬屈节、不惜献媚,杜甫的《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中的“朝扣富儿门,暮随肥马尘”的诗句即是自己行卷时的真实写照。韩愈的“足将进而趑趄,口将言而嗫嚅”则逼真地描绘出行卷者在权贵面前犹豫徘徊、缩手缩脚、欲言又止的样子。
实际上这并不是举子们自发的举动,举子们在行卷时,往往怀着矛盾和焦虑的心情。诗人朱庆馀有一首脍炙人口的《近试上张籍水部》(又称《闺意献张水部》):
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
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
从字面上看,这首诗好像是写新娘在新婚次日清晨去见公婆时忐忑不安的复杂心情,但实际上这首诗是巧妙地运用了比兴手法来表达诗人的本意,诗人用新娘要见公婆来比喻自己将要行卷,用问夫婿的话来询问自己的作品能否得到被行卷者的赏识。这里将举子们在行卷之前既希望得到行卷者的赏识,又担心得不到赏识的复杂心态表现得一览无余。时任水部员外郎的张籍看到这首诗以后,写了一首《酬朱庆馀》:
越女新妆出镜心,自知明艳更沉吟。
齐纨未是人间贵,一曲菱歌敌万金。
诗人将朱庆馀比喻为漂亮的越女,将他的作品比喻为菱歌。这首诗的意思是说:你朱庆馀十分有才华,不要犹豫不前,马上将自己的行卷投献出去。文学才华并不只是靠华丽的辞藻来表现的,只要你拿出清新自然的好作品,就能得到被行卷者的赏识。虽然朱庆馀并不是向张籍行卷,但张籍在当时有很高的文学声望,和大诗人白居易、韩愈等都有交往,能够帮助他行卷。后来张籍帮助朱庆馀精选了26首作品编辑成行卷。行卷以后,依靠张籍的声誉,朱庆馀很快为当时的权贵们赏识,顺利考上了进士。
到唐代后期,在科举考试所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吸引下,为博得被行卷者的青睐,行卷越来越只重数量,不重质量,行卷作品往往多达几十篇,投献几百篇也不足为怪,有的甚至将整车的作品都投献给一位被行卷者。由此,不少本身并无真才实学的读书人就在行卷上弄虚作假,他们有的抄袭别人的作品。杨衡的一位表兄弟抄袭他的诗句考中进士以后,杨衡问他说:“‘一一鹤声飞上天’的诗句还在吗?”抄袭者回答说:“我知道您最喜欢这一句诗,就不敢随便抄袭。”言下之意就是除了杨衡的个别名句之外,其他作品都被他抄袭了。一次有一位李姓的考生来向李播行卷,李播发现所投献的作品就是自己当年行卷的作品。在他再三逼问下,这位考生说出了其中的真相:这些作品是他在京城的一家书店用一百文钱买来的。还有的请人代写行卷作品,李商隐的《为举人上翰林萧侍郎启》、《为举人献韩郎中琮启》都是代人写的行卷书信。而且在晚唐时期请人代写行卷已经成为一种风气。杨希古向一位权贵行卷后,这位权贵十分欣赏他的作品,但杨希古对他说:这些文章不是他自己所写,而是他的弟弟杨源番代他写的。这位被行卷者发表感慨说:现在的举子,要通过文章来求得声誉,大多是请人家代写的。
行卷是否能真正达到目的,还要看被行卷者的态度,如果被行卷者都像以上提到的梁肃、吴武陵、韩愈等一样,那么有才华的行卷者就有可能得到推荐脱颖而出,达到了行卷制度设置的目的。然而大多数情况下,行卷都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大诗人杜甫不少佳作都是行卷的作品,如《奉寄河南韦尹丈人》、《赠韦丞丈济》、《奉赠韦丞丈二十二韵》等,但是行卷没有收到任何效果,他依然是屡试不中。到唐代后期,行卷甚至成为权贵们个人聚敛财物、笼络人才,以及为自身谋取政治私利等目的的手段。有一位叫刘鲁风的江西举子因无钱作为见面礼,行卷没有被接纳以后,愤怒地写下一首绝句:
万卷书生刘鲁风,烟波乃里谒文翁。
无钱乞与韩知客,名纸毛生不肯通。
意思是说我千里迢迢地来拜见文坛的名人,因没有钱作为礼物,连名字都得不到通报。还有的被行卷者不仅不认真对待行卷,甚至肆意践踏举子们苦心经营的行卷。
唐代实行的通榜、公荐和行卷、省卷属于科举初创阶段的产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完全根据考试成绩定取舍的弊端,为国家选拔了不少优秀人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设置的初衷,出现了士人为得到达官贵人的帮助推荐、激扬身价而低三下四“求知己”的社会风气,也衍生了科场请托受贿和权贵把持科场的现象,暴露了唐代进士科举所实行的推荐与考试、法治与人治相结合办法的局限性,从而从制度上削弱了科举考试的开放性和公平、公正性。
为从根本上革除这一制度的弊端,宋代将在武则天时期就开始实行的糊名法制度化,并将其逐步推行到各级常科考试中去,这样就使通榜、公荐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主考官只能依据试卷的成绩来决定录取的名单。此外,宋太祖看到公荐可能“因缘挟私”(即推荐者有可能在公荐时为自己谋取私利),在乾德元年(963)下诏规定:“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到了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以后,又多次重申了这一禁令,并将“公荐”一词改为“嘱请”,突出它的贬义色彩。这样,不仅从字面上否定了荐举的合理性,而且从制度上否定了荐举的合法性。虽然在科举考试过程中并不能完全杜绝请托的弊端,但随着科举制度的逐步健全,通榜、公荐和行卷等有荐举性质的制度就日益失去了其存在的制度性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