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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活动

中外经贸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是司马迁在《史记》中讲出的“名言”,大意是天下喧攘纷杂,人们东奔西走,无非都为一个“利”字而动。太史公不仅讲出这句“名言”,而且专门撰写了《货殖列传》,像对待同时期的王侯将相一样,为先秦到汉初的名商大贾树碑立传。这些商贾们都借助互通有无而富比王侯,既有助越王勾践复国的名臣范蠡、孔子的学生子贡,又有冶铁而致富的卓氏、孔氏。其实,从先秦到近代,尽管中国的王朝、政权多“以农立国”,但商业在互通有无、促进农业和手工业发展方面始终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既形成了国内的商业系统,又通过丝绸之路、海上贸易等沟通中外。在古代的中国,为治理、开发边疆,统一王朝的统治者都在内地与边疆经济贸易往来方面采取了政策、措施,分立对峙时期内地与边疆也往来不断,并出现了多种形式。

丝绸之路:千年的贸易通道

丝绸之路开通于西汉武帝时期。但中国与欧洲、中国内地与边疆的丝绸贸易却比这早得多,至少在公元前5世纪时,古罗马文献中就称中国为“赛里斯”,意思是“产丝之国”。而当时中国内地与西北边疆的丝绸贸易在先秦时期就已开始,1977年在新疆阿拉沟等地发现的战国时期的丝织物就说明了这一点。当然,这些都为丝绸之路的贯通创造了条件,张骞出使西域后横贯欧亚大陆的古代丝绸之路才正式开通。

1世纪到6世纪,丝绸之路得以巩固和发展,这与欧亚大陆上几个强大的政权,如罗马帝国、安息王国、萨珊王朝、贵霜王朝、东汉王朝的兴起有很大关系,它们管理着大片的领土,有利于商旅的往来。在当时的中国境内,尽管3世纪之后中国出现了分立政权对峙的时期,但西域、河西走廊和青海等地区相对稳定,这些地区的边疆民族政权都十分重视对外交往和贸易,中国西部的丝绸之路并未中断。7~9世纪,由于隋唐王朝的大统一,和拜占庭帝国、阿拉伯帝国在中亚、西亚、欧洲的强大,丝绸之路进入顶峰时期。9世纪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重心开始南移,又由于海上贸易的发展,欧亚大陆上的陆路丝路有被海上丝路取代之势。元、明时期,欧亚大陆上的丝绸之路一度繁荣,但其规模已经没法与汉唐时期相比,逐渐被海上贸易取代了。新航路开辟以后,欧洲的殖民者和商船直接驶入太平洋,欧亚大陆上的丝绸之路才彻底衰落了。

作为丝绸之路的出发地,中国境内的局势变化和各王朝、政权的政策,对于欧亚大陆上丝绸之路的发展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总体说来,无论是统一王朝时期,还是分立政权并存时期,都对丝绸之路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但力度、作用仍有一定差异。在两汉、西晋、隋、唐、元等统一王朝时期,国家较为强大,西北边疆虽然也发生战争,但相对安定,丝绸之路较为畅通,在内地的贸易也比较方便。这也受到了过往中外商旅的欢迎,促进了中外贸易、中国内地与边疆的经贸往来。两汉时期,西域都护维护着西域地区政治安定,并保护着过往商队和西域“胡商”的商业活动。隋朝打通丝绸之路河西段时,西域各国首领和“胡商”们都意识到这是有利于发展商业的重要事件,纷纷向隋朝官员表示归诚之心,商路打通后四十多个西域小国遣使“朝贡”。唐朝初年,西突厥控制着西域,太宗派军平定西突厥之后,使西域各国“胡商”感到十分高兴,他们对安息国使者讲:“西突厥已经平定,商旅可以通过了!”其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及至安史之乱发生,战乱不利于商旅的往来,唐朝收复河陇之地后就规定,如果商旅往来、贩运货物,“任择利润,一切听从”,沿途关隘不得无故阻拦。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和宋辽夏金时期,多个政权并存于西北边疆,这些政权为增加赋税,一般都对商旅加以保护,但商队要穿过几个政权的辖区,各政权之间又发生过多次战争,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当然,即使如此,丝绸之路依然通畅,不少政权、官吏还着力保护丝路,吸引国外商人来华贸易,且成效明显。比如三国时期,仓慈担任敦煌太守期间极力保护西域“胡商”,他们对他十分感激,在他死后为他建立祠堂进行纪念。又如北宋时期,不少中亚、西亚和欧洲的商人通过丝绸之路来到开封,宋朝以优惠的政策加以鼓励。1017年(宋天禧元年),阿拉伯商人麻利思等人经丝绸大道进入宋朝辖区,北宋政府特许他们在沿途出售所带商品,并减免一半的商税加以鼓励,此后阿拉伯、印度的商人接踵而至。11世纪后期,东罗马帝国的使者、商人在20年内三次到开封,他们都是越葱岭、经新疆进入中国的,带来了鞍马、刀剑、珍珠、玉石等,宋朝也回赠锦、缎等丝织品。

贡与赐:政治性的特殊交易

从先秦时期起,朝贡和赏赐的对应观念就已出现,也就是说诸侯、边疆民族或境外的政权定期朝觐商王、周王,或者首领亲自前往,或者派使者前来,并献上方物(土特产)和贡品,而商王、周王则“赏给”一定的物品。《尚书·禹贡》中就规定了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贡品的种类,一般认为《禹贡》成书于战国后期,又带有许多理想化的色彩,有关贡品的规定也难免有些理想化,但至少反映了当时包括边疆在内的各地方给天子进献各类贡品的某些情况。

秦汉至明清,边疆政权、民族向中原王朝遣使“朝贡”的记载史不绝于书,中原地区的王朝、政权也给予一定的赏赐。这些朝贡与赏赐无疑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自命为“天朝上国”的中原王朝因“四夷咸服”而感到已“德被四海”,又以大量的赏赐奖励“蛮夷”的“忠顺”。其中,确有一些边疆民族的首领通过这种形式获得中原王朝的认可,比如西汉时的呼韩邪单于因匈奴内讧而归降汉朝,双方最初的朝贡、赏赐之间显然带有更多的政治性,也带有表忠心与赏“忠顺”的真实性。同时,这种朝贡、赏赐具有更多的经贸往来倾向,由于中原王朝强调前来朝贡才是“忠顺”的,“忠顺”了才能给予“赏赐”作为交换,所以许多边疆政权就打着“朝贡”的旗号,与中原王朝进行贸易。一些境外的商人也仿照这一做法,早在166年(汉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罗马帝国)就有商人到中国经商,以大秦王安敦的名义献上象牙、犀角和玳瑁,而《后汉书·西域传》中就记为“大秦王安敦遣使”献物。对此,中原王朝有时出于自大看不清楚,有时候即使看清了也不愿承认,明明是边疆政权、境外国家的商旅也一概称为“称臣纳贡”的贡使,到明清时期更发展到了极端,葡萄牙、荷兰等国的商人来华贸易,也往往被明、清朝廷称为“贡使”,连英国的马嘎尔尼使团都被当成了“贡使”。

古代中国,中原王朝、政权与边疆民族的“贡赐”贸易,往往因双方的实力决定“贡”与“赐”的主动性、自愿性有多大。当中原王朝、政权比边疆政权强大时,边疆民族、政权的首领会比较自愿地“朝贡”,既加强与中原王朝、政权的政治联系,以免不测之祸,又可获得大量的“赏赐”,在政治、经济两方面都有收益。中原王朝、政权国力强盛,也乐得以这点“赏赐”显示恩惠,表现的也较为主动。如果前提相反,边疆政权“朝贡”的热情就减弱,一些政权甚至用军队的进攻代替使者的“朝贡”;中原王朝此时往往会文武并举,在派军防范的同时,要在“赐”的方面表现得主动一些,有时连“赐”的口气也没有了,改成“奉”“赠”之类的字眼了,尽管国家衰弱了,也要拿出东西,讨好边疆民族的统治者。西汉时期,汉朝与匈奴就同时出现了这两种情况,双方的关系颇为典型。西汉初年,匈奴多次南下,在平城之围后汉朝不仅实行“和亲”政策,而且每年“奉”上一定的絮(粗丝)、缯(丝帛)、酒米、食物;武帝时不愿再委曲求全了,便用强大的军队出击匈奴;匈奴后来被打垮了,其中的一支在呼韩邪单于的带领下归降汉朝,他多次“朝贡”,表现得极为“忠顺”,汉朝多次大量“赏赐”,给予大批的物资,帮助他壮大力量。

两汉以后,这种“贡赐”贸易历代相沿,成为内地与边疆之间的特殊贸易形式。南北朝时期,北疆的柔然、突厥以畜牧业为主,辅以狩猎,需要和中原地区在经济上互通有无。柔然与北魏存在“贡赐”贸易,并通过“和亲”的机会加强经济往来,434年(魏延和三年)柔然遣使北魏朝贡,献上的马多达3000匹,北魏也不会亏待它,在双方“和亲”时自然要“赐”予大量的嫁妆。北魏分裂为东魏、西魏后,强大的柔然成为严重的威胁,它们主动地送去金帛钱财,又以“和亲”嫁妆的形式送去礼品,以争取柔然贵族的支持。北齐、北周对峙时期,它们竞相送给突厥金帛财物,又出现了同类情况。隋朝时期,与突厥曾战争不断,但“贡赐”贸易却强化了双方的关系,如594年(隋开皇十四年),突厥各部向隋朝进贡马1万多匹、羊2万头和骆驼、牛各500头;607年(隋大业三年),突厥的启民可汗向隋炀帝献上3000匹马,炀帝则回赐丝帛多达1.3万匹。

隋末唐初,由于突厥极其强大,北方又处于割据混乱之中,刘武周、李轨、梁师都、王世充等割据势力都主动入贡突厥,“奉”上财物换取它的支持,及至唐朝统一中原、平定突厥,“贡赐”贸易的主动权就主客易位了,出现了边疆各政权争相“朝贡”的局面。在唐代,边疆各民族政权,如突厥、吐谷浑、吐蕃、南诏、回纥(鹘)、奚等各族与唐朝之间,既有“和亲”时的“贡”与“赐”,又有遣使“朝贡”时的“贡赐”贸易。其中,回纥与唐朝的“马绢贸易”也是以“贡赐”的形式进行的。回纥派到唐朝的使者,少者几十人,多则数百人,除担负有政治使命外,大部分兼做买卖。马是回纥的主要贡品,多时达到上万匹,唐朝则按数予以“回赐”。按照当时的市价,每匹马不过换20~30匹绢,但因为安史之乱中曾帮助唐朝平叛,唐朝又想通过它稳定北部、西北边疆,便用1匹马换40匹绢的价钱“赏赐”。

宋辽夏金时期,宋朝为安定边疆,对辽、金每年都“奉”上“岁币”,对国力较弱的西夏称为“岁赐”,多少挽回了点面子。尽管仅仅是单向的,对方并不给予同等的“赏赐”,宋朝只是在花钱买和平,但也可以看作一种经济交流渠道。西夏与辽、金之间,则存在着西夏“贡”和辽、金“赐”的“贡赐”贸易。元、明、清时期,这种特殊贸易逐渐发展成为了完善的制度,对北部的蒙古各部首领、西藏的政教领袖、云南的土司等,都规定了贡期、使团的人数和行程及所带贡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对“赏赐”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都做了规定。针对“贡使”往往自带货物的问题,明清时期在会同馆专门举行“贡市”,由边疆各使者和境外各使团把各自的货物拿出来出售,先由宫廷、官府派人选购,再让民间前来购买各地、各国的“进口商品”。这些措施的出台,表明明、清朝廷默许了“贡”“赐”及其附带贸易的商业性,并希望把它限制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以达到以贸易显“恩惠”的效果。当然,这种限制轻者引起不满,重则引发战争,明前期蒙古各部就不断增加使团人数,以扩大既得利益,明英宗时期进行了限制,结果引起瓦剌贵族的不满,其首领也先以此为借口大举南下,英宗在土木堡被俘,明军全军覆灭。

“贡赐”贸易的交易主体仅仅是中原王朝、政权和边疆政权的统治者,但交易的物品却包括从奇珍异宝到生活用品的各类物品,比如在宋朝与甘州回鹘的“贡赐”贸易中,贡品包括白玉、琥珀、玛瑙、硇砂、乳香、牦牛尾等,“赏赐”物品有白银、铜钱、绢、帛、丝、茶。又如清朝对于西藏的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规定每两年遣使“朝贡”一次,贡品为哈达、铜佛、舍利、珊瑚、数珠、藏香、氆氇等,而清廷“赏赐”达赖、班禅的物品有镀金银茶桶、镀金银瓶、银钟和蟒缎、龙缎、妆缎、片金、闪缎、八丝缎等丝绸以及哈达等,并赏给正、副使蟒袍、雕鞍、银茶桶、银执盂、缎、毛青布、虎皮、豹皮、獭皮等,连跟随前来的喇嘛也赐给缎、毛青布。

民国初年,北京民国政府沿袭清朝的制度,边疆各族政教领袖仍保持“进贡”的惯例,大总统也会颁发奖章、发给财物以示勉励,在共和时代这当然不能再称为“贡”与“赐”,但显然与“贡赐”贸易一脉相承,仍带有政治、经济的双重意图,依然是强化中央与边疆联系、促进内地与边疆经贸往来的一项措施。

互市:官方控制的贸易

互市也是古代中国内地与边疆经贸往来的重要渠道,这是政府控制之下的贸易。这种贸易上起秦汉,下至明清,既发生在中原王朝或政权与边疆民族政权之间,也存在于边疆地区的部族、政权之间,一般由双方议定在辖区交界地点设立市场,宋代称这种市场为榷场,由双方派官吏管理。

中原王朝、政权与边疆政权、部族进行互市时,往往具有政治和经济的双重目的,首先具有政治上的意图,力图通过互市强化与边疆民族、政权的联系,开通互市以显示“中原天子”的“恩德”,停止互市以表明对不“忠顺”的首领的制裁;同时,经济上则希望互通有无、繁荣内地经济,内地商人、边疆地方官、百姓更看重这一层的作用,因为互市有利于边疆的发展,商人可以赚钱、官员可以出政绩、百姓可以交换物品,一旦实行制裁就往往与对抗、战争相伴,更是商人、百姓所不愿看到的。

汉朝与边疆民族、政权的互市长期进行,特别是与南越、匈奴之间。岭南地区在秦代设置郡县,与内地的经济往来比以前要频繁得多,秦末赵佗建南越,与内地的互市仍然存在,公元前196年汉朝授予赵佗玺绶,赵佗称臣,双方又划定边界,交界地区的贸易也有所发展,双方主要进行金器、铁器、农具、马、牛、羊的交易。公元前183年,汉廷下令禁止与南越的贸易,又有传言讲赵佗在北方的祖坟被挖、兄弟被抓,赵佗便称帝反汉,汉廷则增兵岭南。文帝即位后改对抗为安抚,赵佗自去帝号向汉称臣,交界地区的贸易又恢复正常。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发兵灭南越,岭南之地回到汉朝直接统治之下,与内地的经贸往来更加密切。

汉朝与匈奴的贸易在两汉时期持续进行,即使汉初双方战争不断,但匈奴贵族觉得汉朝“奉”上的物品并不够用,仍希望双方开展边境贸易,以得到更多的汉地物品。汉朝也想通过互市加强联系、牵制匈奴,便在边界地点开展贸易。后来,匈奴分为南、北两部,北匈奴被东汉击败远迁,仍希望与汉朝贸易,84年(汉元和元年)还派人赶着1万多头牛马到东汉的边境,要求进行贸易。在双方的贸易中,汉地从匈奴输入了牛、羊、马和毛皮等,匈奴则从汉地得到铁器、铜器、陶器、金银、粮食等,既满足了双方的需要,有利于北部边疆的发展,又增强了双方经济的互补性,形成了你需要我、我离不开你的局面。这也是促成西汉时呼韩邪单于归汉、东汉时南匈奴归附的重要因素。

隋唐以后,互市依然是内地与边疆经贸往来的重要渠道,如隋朝初年曾与突厥长期战争,这对内地与边疆的经济往来产生了不利影响,等到隋军击败沙钵可汗的攻势,突厥各部先后对隋称臣,594年他们献上大量的马、牛、羊,隋朝才答应在沿边地区恢复互市。元、明、清时期,内地与边疆的互市有了更大的发展,而且在官方控制的“官市”结束后,允许民间进行“私市”。比如明朝时期,准许土默特鄂尔多斯等部与中原交界的地区每月在适当地点开设月市;又在辽宁义州(今辽宁义县)开设木市,用内地的粮食、生活用品换取蒙古地区的木材。

“茶马贸易”在明朝时尤其突出。从明朝初年起,由于藏族聚居区需要从内地输入大量茶叶,而明朝又需要从那里购买大量的马匹,就采取了政府垄断的方式开展“茶马”贸易。明朝在陕西、四川地区收贮汉中茶、巴茶,后来又从湖广收贮茶叶,专门用于“茶马贸易”。明朝在今天甘肃、四川、青海的天水、临夏、临潭、雅安、松藩、西宁等地设立茶市,设茶马司统一管理与藏族的茶马互市。为确保购买到足够的马匹,明朝禁止贩运私茶,严禁内地商人到藏族地区收购马匹,也禁止藏族商人到内地购买茶叶,如发现汉地商人贩运私茶出境者和关隘失职者,一律凌迟处死。在互市时,马以上、中、下和年齿论价,茶叶则分为上、中等,并禁止劣质茶叶输出,以免影响马匹的输入。茶与马的比价由明朝规定,各时期、各地方的比价有所差异,主要随供需形势而定,比如明朝初年,雅州(今四川雅安)的茶多马少,就规定1匹马给1800斤茶叶,而河州(今甘肃临夏)等地的茶少马多,就规定上马40斤、中马30斤、下马20斤。“土木之变”后,明朝战马损失很大,由于急需马匹,就提高了比价,规定上马100斤、中马80斤。另外,明朝还曾用盐、绢、布、牛、银等换马,并规定了比价。

在北方,明朝还在指定地点开设马市,与蒙古各部和女真进行以马为主要商品的互市。每年开市一两次,按品种、等级定出牲畜的价格,明朝或者用银、钞收购马匹,或者用绸缎、布匹、铁器、茶叶和其他生活用品折价换马。这种马市称为官市,明朝派官员进行管理,驻军维持秩序,各部的首领也派人到市场上监督、管理自己的部属和商品。如果互市顺利,明朝官员就在结束后设宴招待边疆各部的主管头领,以明朝朝廷的名义给予“赏赐”——市赏。如果对方在互市时有敌对行动,或者扰乱市场,明朝就用不发市赏甚至是停止马市的手段加以制裁。

明朝将互市中得到的骟马送到边关用于作战,或者发往各都司卫所进行训练,而母马、马驹和尚未调拨走的都送到苑马寺饲养。明朝设了许多养马的处所,如陕西和甘肃都有苑马寺、行太仆寺。应当说,茶马贸易不仅仅使明朝获得了大量的战马,而且达到了双赢的效果,边疆的蒙古、女真、藏族等地区获得所需的盐、茶叶、铁器等物资,促进了内地与边疆的农牧业、副业等的共同发展,对边疆开发更具有积极意义。

在统一王朝时期,互市促进了内地与边疆经贸往来,有利于边疆的发展,在多个政权分立对峙时期也是如此。这在宋辽夏金时期颇为突出。为开展互市,宋、辽在交界地区设立榷场,辽的榷场设在涿州(治今河北涿州市)、朔州(今山西朔州市)等地,宋设在雄州、霸州、安肃军(今河北徐水县)、广信军(今河北徐水县境内)等地。宋从辽输入银钱、布匹、马、羊、骆驼等,而向辽输出缯、帛、漆器、粮食等,不仅在互通有无中便利了百姓的衣食住行,还使两国政府从中获得大量的税收。不仅如此,辽朝还在境内的北部地区设立榷场,与女真等民族进行贸易,其中最重要的榷场设在宁江州(治所混同县,在今吉林松原市境内),女真人的主要交易物品为金、布、蜜腊、药材等。

宋朝在与西夏交界地区也设有榷场,西夏从内地输入丝绸、粮食、布匹、香药、瓷器和其他日用品,向内地输出骆驼、马、羊、毡毯、蜜蜡以及柴胡、麝香、红花等各种药材。双方在互市中形成了互补,特别是西夏对内地生活用品的需要量很大,因此当关系恶化时,宋朝就用停止“岁赐”、互市的办法进行制裁。1039年~1042年间,双方战争不断,元昊在战场上不断获胜,却在经济上打了败仗,因为宋朝为此停止了“岁赐”,关闭了榷场,这对宋朝影响不大,西夏境内则出现了粮食、布匹及其他日用品短缺,引起物价上涨。元昊的对宋战争政策让官民颇为不满,于是转向了议和。

宋朝与辽、金、西夏的战争不断,十分需要战马,为此在西北的熙州(治今甘肃临洮县)、河州(治所今甘肃临夏市)和西南的雅州(今四川雅安市)、南部的邕州都设立榷场,以内地出产的茶叶和其他土特产换取吐蕃各部、大理的马匹,这种贸易历史上称为“茶马贸易”。这就使吐蕃、大理与内地的经济往来更加密切,有利于西南边疆的发展,而宋朝因此获得了大量的战马,据记载绍圣年间(1094年~1098年)每年购买的马多达2万匹。

南宋与金朝1142年议和之后,在交界地区广设榷场,但此后双方时和时战,榷场也时开时闭。尽管如此,双方互市的品种、数量都相当可观,南宋从金朝输入貂皮、珠宝、人参、甘草、绢、松子等等,向金朝输出茶叶、生姜、陈皮、牛、米、象牙、犀角、檀香、丝织品等等。茶叶是双方贸易中的大宗商品,1223年(金元光二年),仅河南、陕西的50个郡从南宋购买的茶叶,总值就高达30万两白银。互市促进了南北经贸往来,金、宋政府也从中获得了大量的赋税,比如1196年(金承安元年)金政府就从秦州(治所在今甘肃天水市)榷场获得了122099贯的税收,而南宋从输入金朝一个榷场的税额也达到了43000贯。

金与西夏之间设有榷场,但规模较小,时断时续。经过西夏多次要求,1141年(金皇统元年)金朝才答应互市,双方在保安(治所在今陕西志丹县)、兰州、绥德(治所在今陕西绥德县)、环州(今甘肃环县)等地设置了榷场。西夏以珠宝、玉石交换金朝的丝帛,金世宗认为这是“拿无用之物换我们的有用物品”,1172年(金大定十二年)停止了保安、兰州两个榷场;1181年恢复了绥德榷场,10年后恢复了所有旧有榷场,但1193年(金明昌四年)又全部关闭;以后一度恢复兰州、保安榷场,但又因双方战争而关闭。

民间的自发贸易

在古代的中国,民间的自发贸易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商业形式,它有时是官控贸易的补充部分,只要在官方允许的范围——公开的纳税、私下的贿赂等——无论内地的商人,还是边疆的商人都有机会进行合法的贸易,比如丝绸之路上的商人一般都得到沿途官吏的保护;有时则走向官控贸易的对立面,发展成为走私,特别是茶叶、食盐等利润丰厚,政府又以专卖的手段独占利润时,就成为了“不法”商人走私的对象。

商人是民间贸易中的主角,他们以自己获利为目标,在客观上也推动了内地与边疆的经贸往来。丝绸之路上的西域“胡商”以其独特的地理条件,东进中国内地丝绸产地,西进中亚、西亚乃至欧洲,在自己获利的同时,起到沟通中外、联系内地与边疆的重要作用。清代,不少商人随军西征天山南北、北进蒙古大漠,在协助清政府解决战马、军粮的同时,又获利颇丰。一些实力雄厚的盐商还参与新疆屯田,还有的商人在边疆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促进了边疆与内地的经贸往来,有利于边疆的开发。

近代,列强加紧对中国的经济掠夺,即使在这种险恶环境中,中国内地的商人仍在边疆占有一席之地。19世纪后期,漠北喀尔喀蒙古各地的内地旅蒙商人多达20万人,固定的商号约500家,其中就有“天义德”“元盛德”“大盛魁”等一些大商号,这些内地商人的活动大大促进了蒙古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西藏,元、明、清三代与内地的贸易活动频繁,尤其是与邻近各省的货物贸易品种多、数量大,从四川、云南、甘肃等省输入茶叶、棉布、丝绸、白银、红糖、原铜等商品,西藏的羊毛、羊皮、兽皮、氆氇、瓷器和藏香,以及鹿茸、麝香、虫草、贝母等药材则大量销往邻省。大量的内地商人成为这些商品的经销者,清朝时拉萨有汉商两千多户,19世纪末英国对西藏大肆掠夺,倾销茶叶、棉布、丝绸等商品,即使如此,20世纪30年代来自四川、云南等地的商人在拉萨仍然颇为活跃。

1931年以后,西藏与中央关系日益密切,与邻近省区的关系有所改善,与内地的贸易也有所扩大。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期间,我国沿海被日本侵占,大量的布匹、医药等经西藏远销内地,不仅西藏的商人积极参与内地与西藏以及中印贸易,而且不少内地商人还把商品由内地经云南、印度转运西藏。西藏地区的贸易因此获得很大发展,也为抗战胜利作出了贡献。

遣隋使

隋代日本推古天皇朝派遣到中国的使节团。当时圣德太子摄政,600年、607年、608年、614年四次遣使入隋。前两次使节为小野妹子。隋也曾派使臣裴世清赴日。圣德太子的意图是求取佛经,促进佛教的流通,和吸取中国的文化与典章制度。所以使臣之外,有学生和僧人随同前来。被选派的,多为归化汉人的后裔,以有利于学习。他们留居中国往往长达30余年。如南渊请安、高向玄理、僧珉等,回国以后,对646年的大化改新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遣唐使

唐代日本派赴中国的使节团。唐朝代隋以后,日本沿袭遣使入隋的旧制,继续派出遣唐使。630年(日本舒明天皇二年,唐贞观四年)第一次遣使,最后一次在838年(即日本承和五年,唐开成五年)。894年(日本宽平六年,唐乾宁元年)又准备派遣,已经任命,由于营原道真谏阻,遂从此正式停止遣唐使。从630年到894年,260余年间,除三次任命而未成行外,抵达长安的日本使臣,两次是送唐使臣回国,一次迎遣唐使归日本,正式的遣唐使计有12次。使团官员是正使、副使、判官、录事。使团成员除约半数的舵师、水手之外,还有主神、卜部、阴阳师,医师、画师、乐师、译语、史生,以及造舶都匠、船师、船匠、木工、铸工、锻工、玉工等各行工匠。随行有长期居留的留学僧、留学生和短期入唐、将随同一使团回国的还学僧、还学生。还有从事保卫的射手。初期使团共200余人,乘船两艘,以后增为4艘,人数增至500余人,但其中只有少数主要成员被允许进入长安。

遣唐使在难波(今日本大阪)登舟,通过濑户内海,从博多(今日本福冈)出发。从7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约四十年间,航线采取北路,即沿朝鲜半岛西岸北行,再沿辽东半岛南岸西行,跨过渤海,在山东半岛登陆,再由陆路西赴洛阳、长安。这条航线大部分是沿海岸航行,比较安全,船只遇难情况较少。以后新罗灭百济、高句丽,统一半岛,与日本关系一度不甚融洽。于是遣唐使船在7世纪70年代到8世纪60年代这100年间,改取南岛路,即由九州南下,沿南方的种子岛、屋久岛、奄美诸岛,向西北横跨中国东海,在长江口登陆,再由运河北上。这条航线主要航行于渺茫无边的东海上,难以靠岸,危险较大。北路和南岛路都需航行30天左右,甚至更长时间。8世纪70年代以后,直到停止遣唐使前,航线改取南路,即由九州西边的五岛列岛径向西南,横渡东海,在长江口的苏州、明州一带登陆,转由运河北上。这条航线所需时间较短,一般10天左右,甚至3天可达,但风涛之险基本上与南岛路相同。

遣唐使的目的在于向中国学习,吸取唐朝文化,因而很重视使团人员的选拔,特别是大使、副使、判官、录事等官员。如高向玄理、吉备真备曾长期在中国留学;不少成员是文章博士,山上忆良、小野篁、营原道真更是有名的文学之士(后二人受命而未成行)。有两家父子先后被任命为使臣,也是由于具有教养和经验,利于向唐朝学习。随行的留学生,如阿倍仲麻吕(晁衡)与诗人李白、王维结下深厚友谊,归航受阻,留唐官至秘书监。桔逸势被唐人目为秀才。入唐的医师、乐师、画师,和各行业的工匠,也都在自己行业中具有根柢,受到唐人推重,同时也从唐人获益。遣唐使大量输入中国经史子集各类典籍,中国文化风靡日本封建社会上层,渗透到思想、文学、艺术、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正仓院所藏大量唐代文物,是遣唐使输入的中国物质文化。遣唐使对唐的赠品,和唐朝的答礼,实际是两国之间互通有无的贸易。

入唐留学生姓名可考的只20余人,而随遣唐使及商船入唐僧人,见于文献的达90余人。他们在中国巡礼名山,求师问法,带回大量佛经、佛像、佛具等,同时传入与佛教相关联的绘画、雕刻等,对促进日本文化的发展起了作用。最澄、空海分别创立了日本的天台宗和真言宗,并且仿效唐朝,开创了日本佛教在山岳建寺的风气。空海所著《文镜秘府论》《篆隶万象名义》,圆仁留唐10年的日记《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是研究中国和日本的文艺批评、文字学和历史的重要文献。

遣唐使回日,唐朝有时派遣“送使”同去。由于航行艰险,他们往往居留下来,归化日本。如沈惟岳、袁晋卿等,见于日本史书的有10余人,都在日本朝廷任职。唐朝僧人也有随遣唐使赴日的,最著名的是东渡传授戒律的鉴真。随遣唐使船到日本的,还有天竺、西域、南海的人,不少受波斯、印度影响的唐朝文物,也输入日本。丝绸之路东端延至日本,遣唐使也是有作用的。

日本派遣遣唐使,财力负担很重。从任命使臣到出发,需准备两三年,包括造船,筹办礼品、衣粮、药物、薪俸、留学生和留学僧在唐费用等等。采取南岛路和南路时,还不掌握季候风规律,海上惊涛骇浪,随时会把船裂为两截。几乎往返途中总有船只遇难,只有一次来去平安。因此,遣唐使不仅出发前祷告神佛,航行中还祈祷佛教的观音、神道的住吉大神以至新罗神。受命为遣唐使虽是荣誉,也有人怕危险而畏缩不前。采取北路时,遣唐使平均约7年半一次,以后由12年半到20年一次。838年以后,经过55年才考虑派遣,最后终于停止。这固然与日本吸取唐文化趋于饱和,和唐朝之日益衰落有关,同时,也由于负担沉重和航行艰险。9世纪以后,往来中日之间的唐朝和新罗商船大为增多。唐朝商船掌握季候风规律,一般七月间乘西南风赴日,三四月或八月乘东北风返回。这些商船航程需时较短,遇难可能较少,往来的间隔也较短。因此出现不少短期勾留的还学生,如日僧惠萼在9世纪中叶曾3次来往中日之间。遣唐使虽然停止,并没有妨碍中日文化继续交流。

蕃坊

唐宋时来华贸易的外商、外侨在中国聚居的场所。又称蕃巷。唐代以来,中外海上贸易日趋发达,来华的外商、外侨逐渐增多。中唐以后,广州的蕃民,常至10余万。他们富有金钱,往往占田营第,与汉人通婚娶;或改从汉姓,习中国语言文字,应科举考试;他们在各港口的聚居场所就被称为蕃坊。宋政府在通商港口广州、杭州等地设置蕃坊,专供外商、外侨居住,饮食服用,听如其俗。宋代蕃坊置蕃长一人,以外商、外侨中有声望者选充。蕃长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当地政府管理蕃坊中的各类公事,接待贸易船只,还负责招徕外商。蕃坊一般受当地市舶司的管辖。

市舶司

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唐玄宗开元间(713~741),广州即设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担任,是为市舶司前身。

北宋开宝四年(971)设市舶司于广州,以后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陆续于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设立市舶司。除广州市舶司外,其余几处在政和二年(1112)前曾一度被停废。三年,宋政府在秀州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县)设市舶务。南宋建炎二年(1128)复置两浙、福建路提举市舶司。从此,又恢复了两浙、福建、广南东路三处市舶司并存的局面。乾道二年(1166),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处市舶机构皆称为市舶司。北宋末大观元年(1107)始将各处管理外贸的机构改称“提举市舶司”,而将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称市舶务。南宋前期,两浙、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通称“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罢两浙路市舶司后,原属两浙路市舶司各港口市舶机构只称“场”或“务”。福建、广南东路市舶司设在泉州、广州,下设场、务。

宋代市舶官制变化十分频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长官和负责地方财政的转运使共同领导,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体事务。元丰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长官的市舶兼职,而由转运使直接负责市舶司事务。后又专设提举官。南宋时,各处市舶司曾一度并归转运司,或由提点刑狱司、提举茶事司兼管,但为时不长。两浙路各处市舶务的“抽解职事”由地方官负责。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仍设“提举市舶”一职。

宋代没有关于市舶制度的统一、完整的规定,市舶司的职责主要包括:①根据商人所申报的货物、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点,发给公凭(公据、公验),即出海许可证;②派人上船“点检”,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③“阅实”回港船舶;④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抽解);⑤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⑥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北宋中期,市舶收入达42万缗左右。南宋前期,宋王朝统治危机深重,市舶收入在财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南宋初年,岁入不过1000万缗,市舶收入即达150万缗。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财政。宋政府还通过出卖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太平兴国二年(977),初置香药榷易署,当年获利30万缗。

宋代的造船技术十分发达,所造海船载重量可达5000石(300吨)。北宋后期,指南针已广泛应用于航海,还出现了记载海路的专书——《针经》。与宋王朝有海上贸易的达五六十国,进出口货物在400种以上。进口货物主要为香料、宝物、药材及纺织品等,出口货物主要是纺织品、农产品、陶瓷、金属制品等。

宋王朝对海外贸易十分重视,南宋时期更是如此。对市舶司中能招徕商舶的有功人员,往往给予奖励,对营私舞弊的行为也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

至元十四年(1277),元朝政府在攻取浙、闽等地后,立即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澉浦(今属浙江海盐)四处港口设立市舶司。后来又陆续添设广州、温州、杭州三处。经过裁并,到13世纪末,只在庆元、泉州、广州三处港口设置。

市舶司由行省直接管辖。每司设提举二人,从五品。元朝政府曾在中央设立泉府司(院),管理替国家经营买卖的商人,同时也经管市舶事务,但为时不长。市舶司的主要职责是:①根据舶商的申请,发给出海贸易的证明(公验、公凭);②对准许出海的船舶进行检查,察看有无挟带金、银、铜钱、军器、马匹、人口等违禁之物;③船舶回港途中,派人前去封堵(封存货物),押送回港;④抵岸后,差官将全部货物监搬入库,并对全体船员进行搜检,以防私自夹带舶货;⑤将舶货抽分,细色(珍贵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后改为细货十取二,粗货十五取二。另征收舶税,三十取一。之后,发还舶商自行出售。对于来中国贸易的外国商船,市舶司也采取类似的管理办法。市舶司的收入甚多,仅至元二十六年,就向元政府上交珠400斤,金3400两。当时人说市舶收入是“军国之所资”,可见它在元政府财政开支中占有重要地位。

市舶司初建时,一般均沿用南宋制度,日久弊生,严重影响市舶收入。至元三十年,元政府制订了“整治市舶司勾当”的法则22条。延祐元年(1314),又修订颁布了新的市舶法则22条。这两个法则,对市舶司的职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政府对海外贸易的控制,增加更多的收入。元代的市舶法则比宋代更为严密,说明封建国家在管理海外贸易方面已经具有更为丰富的经验。但是,贵族官僚常常带头破坏规定,使它流于空文。

元代见于记载的与中国建立海道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在100个以上,东起日本、高丽(今朝鲜),西至东北非和西南亚。进口的舶货,种类繁多。据庆元市舶司的资料,细色130余种,粗色约90种,共220余种,主要是香料、药材、布匹、宝物等。经市舶司允许出口的货物有纺织品、陶瓷器、日常生活用品等。海外贸易的开展,有助于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市舶司的设立,使海外贸易趋于制度化,初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市舶司是封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存在官僚机构的种种弊端,往往阻碍了海外贸易的开展,元代中期以后特别明显。

明代沿袭前朝之制,市舶司管理海外诸国朝贡和贸易事务,置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属下吏目一人,从九品。提举,或特派,或由按察使和盐课提举司提举兼任。市舶司隶属于布政司。因此,税收大权完全掌握在布政司等长官手中。直至明末,采取了定额的包税制,才改由提举负责征收。

吴元年(元至正十二年,1367)设市舶提举司于直隶太仓州黄渡镇(今江苏太仓附近),洪武三年(1370)以太仓逼近京城改设在广东的广州、福建的泉州(后移至福州)、浙江的宁波各一司。在广东的是专为占城(越南)、暹罗(泰国)、满刺加(马来西亚)、真腊(柬埔寨)诸国朝贡而设,在浙江的是专为日本朝贡而设,在福建的是专为琉球朝贡而设。七年,上述三司曾经一度废止。永乐元年(1403)又在广州设怀远驿,在泉州设来远驿,在宁波设安远驿,由市舶司掌管接待各国贡使及其随员。广东怀远驿,规模庞大,有室二十间。广东市舶司命内臣提督。六年,为了接待西南诸国贡使,又在交阯云屯(今越南广宁省锦普港)设市舶提举司。嘉靖元年(1522),因倭寇猖獗,罢去浙江、福建二司,唯存广东一司。不久亦被废止。直到三十九年,经淮扬巡抚唐顺之的请求,三司才得到恢复。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抚刘畿的请求,又罢。福建一司开而复废,至万历中始恢复。自此以后,终明之世,市舶司无大变动。

南海交通

南海是汉代中国与东南亚、印度的海上通道。据《汉书·地理志》,由日南边塞(出海口在今越南岘港)或徐闻、合浦出发,沿印支半岛南下,船行五月,到都元国(今越南南圻一带),全程1060海里;船再行四月,到邑卢没国(今泰国华富里),全程840海里;再船行20余日,到谌离国(指暹罗古都佛统),全程约100余海里。由谌离国舍舟登陆,横越中南半岛,步行十余日,到夫甘都卢国(今缅甸蒲甘地区,与下缅甸直来人居地,包括萨尔温江入海处和仰光一带),全程300公里。再船行二月余,到黄支国(今印度东岸建志补罗,出海口为马德拉斯),全程1728海里。黄支之南有已程不国(Sihadvipa,意为狮子洲,今斯里兰卡)。汉使至此乃循原路而归。

王莽辅政时,黄支国遣使至中国赠生犀牛,该国使臣自黄支出发,船行八月,到达皮宗(即今印尼苏门答腊岛西北部一带),全程1700海里;再船行二月,经新加坡、西贡,到日南、象林界(越南岘港),全程1700海里。

由此可见,日南道又分南、北两线。北线自日南、徐闻或合浦,船行经都元、邑卢没、谌离后,舍舟登陆,步行至夫甘都卢,再乘船至黄支,汉使南下多循此线;南线则由黄支经皮宗至日南,黄支使臣北上即循此线。

汉使南行皆由“蛮夷贾船,转送致之”,自日南至谌离,乘坐暹罗湾或印度支那半岛南部船只,船形狭长如龙舟,以人力划桨前进,只能在近岸的浅海而不宜作远洋航行,平均日行7海里。自谌离横越半岛以后,改乘印度洋孟加拉湾的船只,船体高大,利用季候风扬帆,每日平均能行28海里。黄支国使臣至皮宗所乘亦此种船,只是到苏门答腊后要等待半年转换一次的季候风,故实际所需时间也仅两月,同皮宗至日南一样,日速28海里。

《汉书·地理志》还载黄支国“其州广大,户口多,多异物”,所产明珠、璧琉璃、奇石等,自汉武帝以来,源源流入中国;中国的特产也通过馈赠、贸易,不断输往上述各地。

东西洋

元代以来中国古籍对大陆疆域以外海洋的合称。对东、西洋的范围的划分有个认识发展过程,其概念因时代、载籍不同而有区别。13世纪末,徐明善的《天南行纪》和周达观的《真腊风土记》已提及“西洋”之名。成书于元大德八年(1304)的《南海志》是迄今所知最早同时提及东洋、西洋的著作。依该书所记,元代的东、西洋应以中国雷州半岛一加里曼丹岛西岸—巽他海峡为分界。加里曼丹岛和爪哇岛及其以东的海域、地区为东洋,其中爪哇岛、加里曼丹岛南部、苏拉威西岛、帝汶岛直至马鲁古群岛一带被称为大东洋,加里曼丹岛北部至菲律宾群岛被称为小东洋。西洋指加里曼丹以西至东非沿岸的海域和地区,其中又以马六甲海峡为界而分为大西洋和小西洋。今南海西部谓之小西洋,印度洋当即大西洋。这种划分自元代至明代中期没有多大变化,郑和下西洋时所说的“西洋”,实际包括了上面提到的大,小西洋。但汪大渊的《岛夷志略》等则以西洋名国,专指印度南部一带。

明末清初,东、西洋的范围与概念又有变化。明张燮成书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的《东西洋考》总结了长期以来舟师、水手的航海经验,明确提出应以加里曼丹岛北部的文莱一带为界,来划分东、西洋,《明史》基本上沿袭其说。这一时期东洋的范围逐渐东移,原来的小东洋被称为东洋,而台湾、琉球一带则被称为小东洋。至于元代称为大东洋(爪哇岛至马鲁古群岛一带)则被改称为西洋的范围。同时西洋的范围亦渐西移,原来的大西洋(今印度洋一带)被称为小西洋,印度沿岸的果阿等地因被称为小西洋国,而大西洋一词则逐渐用以称呼今欧、美之间的广阔海域或地区。

随着东洋、西洋范围分别向东、西两方推移,明嘉靖年间(1522~1566)开始出现南洋之名,专指中国正南方以外地区和海域。郑若曾等所撰之《筹海图编》《海运图说》已把今东南亚一带称为南洋。此后,由于东西方交往的增多,中国地理科学水平的提高,清末大东洋、小东洋,小西洋等名称即渐废弃不用。鸦片战争以后,东洋往往专用于称呼日本或其附近的海域和地区,西洋则成为今大西洋一带的专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东洋、西洋及南洋等名逐渐消失。

马戛尔尼使团

英国早期派遣来华的官方代表团。由前驻俄公使、孟加拉总督马戛尔尼(1737~1806)任全权大使。1792年(清乾隆五十七年)9月,他率领由科学家、作家、医官及卫队等90人组成使团,携带天文仪器、车船模型、纺织用品和图画等600箱礼品,乘船自普茨茅斯港启程。使团带有英王庆贺乾隆帝83岁寿辰的信函和国书。英国政府训令使团向清政府提出“改善”贸易条件、互换常驻使节等要求;事先并通过东印度公司,通知两广总督,要求清帝准予直接进京晋见。

乾隆帝对英使首次来华极为重视,并准其所请,指派大员在天津迎接。1793年8月,马戛尔尼一行抵达大沽,旋由接待大员陪同经北京前往热河(今河北承德)行宫。关于觐见礼节,马戛尔尼拒绝按中国传统行跪拜礼。军机大臣和坤在热河约见使团,马戛尔尼称病不见,只派副使斯当东前往要求举行谈判。乾隆帝称该使“妄自骄矜”,对其来华别有所图,更具戒心,但仍表示可“顺其国俗”,行免冠屈一膝深鞠躬礼。

9月14日,马戛尔尼在热河避暑山庄万树园觐见乾隆帝,正式递交国书并参加万寿节活动。马戛尔尼多次想与和坤讨论两国贸易和建交问题,均无结果。10月3日,英使提出书面要求六点:①准英商在舟山、宁波、天津等地贸易;②准英商仿俄罗斯商人之例,在北京设货栈;③于舟山附近指定一小岛,为英商停泊、居留、存放货物之所;④在广州附近辟一地,准英商享有与上款相同的权利;⑤英商在澳门、广州内河运货得免税或减税;⑥粤海关除正税外悉免其他一切税收,中国应公布关税额例,以便遵行。乾隆帝以所请与“天朝体例”不合,一一驳回,并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警告英人不得再到浙江、天津贸易,否则必遭“驱逐出洋”。至此,马戛尔尼的使命归于失败。10月7日,使团一行乘船由运河南下杭州,然后改行陆路至广州离境,于次年9月回到英国。

英国派遣马戛尔尼使团来华,是为本国商品打开中国市场的一次尝试,带有炫耀资本主义实力和文明、强行开拓殖民利益的意图。清政府严正地拒绝了英国无理要求,维护了中国主权,但同时又坚持闭关自守,反对扩大两国正当贸易,也不利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升平社学

清末广州抗英群众组织。社学是明洪武年间下诏在各地乡村成立的教学机构,后也成为绅耆讲睦之所。在广东,每当地方有事,当地士绅常利用它来举办团练;后期,少数社学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地方治安,已失却教学的本旨。1839年禁烟之初,广东沿海村镇举办团练,有的即以社学为名。1841年5月(道光二十一年四月),广州西北郊三元里、萧冈一带群众自发武装抗英,当地出现许多具有团练性质的社学,到二十二年至少已有13个。它们是称为东六社的怀清、联升、钟镛、同升、兴仁、西湖和称为西七社的石井、成风、同风、莲湖、和风、淳风、同文等社学。是年夏,南海举人李芳等联名呈请,于适中的石井社地方建立升平社学(或称升平总社),联合数十村落团练自卫。在清朝统治者看来,团练的联合不但增强与侵略军对抗的力量,而且可借以管束民众“移私斗于公义”。因此,李芳等人的要求很快得到督抚批准;上奏后,道光帝给予嘉勉,并令各府州县仿照办理。升平社学的领导者多是士绅;团练成员主要是农民,此外有手工业者和店员。平时各务本业,定期操演;有事则保卫地方,或听从官府调遣。经费初由各乡捐助,后按地产摊派,官府只于调遣时才发给口粮。升平社学虽称总社,但对下属各社并无多大约束力。不久,番禺士绅何有书在江村另建升平公所,客籍士绅王韶光在燕塘另建东平公社(或称东平总社),两者都是从升平社学下分出来的。其后,广州南郊又成立南平、隆平各社学、公所。社学、公所、公社均隶属于广州协副将。它们各自团练民众,少者数千,多者万余。随着英国加剧入侵,广州人民反抗斗争日趋激烈。社学参加了1842年火烧洋馆,1844年反对英国在广州河南地区划租借地,1846年和1849年反对英人入城等斗争。在清朝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拒绝英人无理要求时,升平等社学给予支持;当他态度软弱,特别是允许英人入城时,则与之对抗。由于社学的行动显然越出了统治者所能容许的范围,招致一些官吏不满,时思加以抑制。1854~1855年间(咸丰四年至五年),陈开、李文茂等领导的“红巾军”在珠江三角洲起义,很多原社学群众加入到起义军中,原社学中上层则“退居自保”,停止了斗争。以后,具有团练性质的社学在记载中即不再出现。

常胜军

太平天国时期清政府联合外国势力组成的一支以近代武器装备的雇佣军。始名洋枪队,后经扩充改组为中外混合编制,易名常胜军。

1860年(咸丰十年)夏,太平军摧毁清军江南大营,乘胜东进,迭克常州、无锡、苏州,迫近上海。清政府与外国列强深为忧惧,为了各自的利益,合谋上海防御。美国冒险家华尔向上海富商、捐有候补道衔的杨坊建议招募外籍士兵,由杨坊供给军需薪饷,他本人负责雇募、训练和指挥作战;攻克城池后,另发资金。经清苏松太道吴煦赞助,1860年6月2日,洋枪队成立,有百余人。初战进攻松江,但遭败绩而散。华尔再募百余人,以美国人法尔思德和白齐文为副统领,重新出战,7月16日袭取松江,建立总部。次年8月,洋枪队在松江改组,由欧美人任军官,中国人当兵,扩编为七百余人,随后又增至两千余人。

1862年1月,太平军再次进军上海,于奉贤大败洋枪队,克县城,进占浦东大部地区.洋枪队溃败。2月(同治元年一月),洋枪队改名常胜军。3月,清政府授华尔为参将,以吴煦为督带,杨坊会同华尔为管带。常胜军人数达五千人。李鸿章率淮军抵上海署理江苏巡抚后,即派参将李恒嵩随同华尔出战。5月初,常胜军与英法军、李恒嵩部清军联合进攻太平军,陷嘉定、青浦。万余太平军精锐在李秀成率领下反击,痛歼常胜军主力,俘法尔恩德,收复失地,进围松江。但旋因天京形势危急,撤军赴援,常胜军遂得复振。

9月,浙东太平军进攻宁波,华尔率部入援,在慈溪毙命。法尔思德、白齐文和英国军官奥伦先后继任常胜军管带。次年1月14日,英驻华陆军司令士迪佛立与李鸿章的代表吴煦签订了整顿常胜军的协定,规定常胜军暂由英国军官奥伦管带,清副将李恒嵩会同管带;编制为三千人,经费由中国海关拨款,武器装备均购自外国,李鸿章负责指挥与供应;开始向苏南发起进攻。2月,常胜军攻太仓失败,奥伦离职。3月,英国少校戈登继任管带。他依照英军建制,实行薪金制。将全军组建为六个步兵团、四个攻城炮队、两个阵地炮队。4月至7月,与淮军联合西进,陷太仓、昆山、吴江,并将总部迁至昆山,被清政府赏总兵衔。

1863年8月,常胜军与淮军攻苏州,数月无功,伤亡惨重。12月,太平天国苏州守将郜永宽等杀害主将慕王谭绍光,投降献城。时因李鸿章杀死太平军降将和掠获财物分赃问题,戈登与李鸿章发生争执,几至火并。后赫德从中斡旋。清政府重赏戈登,矛盾遂缓解。次年春,常胜军与淮军继攻宜兴、金坛、常州等地。5月,陷常州后,清军在苏南的胜利已成定局,常胜军即在昆山宣告解散。据戈登承认,在苏南战场,常胜军一百名外籍军官,伤亡48人;3500名士兵,损失1000。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晚清主管外交事务、派出驻外国使节,并兼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工、同文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的中央机构。初称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或译署。1860年(咸丰十年)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北京条约》后,对外交涉事务增多。次年1月,恭亲王奕沂、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奏请为“通商夷务全局”,在京师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管以往礼部和理藩院所执掌的对外事务。旋经咸丰帝正式批准,该机构于1862年3月(同治元年二月)成立。

总理衙门由王大臣或军机大臣兼领,并仿军机处体例,设大臣、章京两级职官。有总理大臣(特简,或由军机大臣兼任,无定额)、总理大臣上行走(特简)、总理大臣上学习行走、办事大臣。初设时,奕訢、桂良、文祥3人为大臣,此后人数略有增加,从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等,其中奕訢任职时间长达28年之久。大臣下设总办章京(满汉各两人)、帮办章京(满汉各一人)、章京(满汉各十人)、额外章京(满汉各八人)。以下设司员、供事等若干人,帮助办理文案。

总理衙门的编制设置分:英国股(主办与英国、奥地利交涉事务,兼办与各国通商及各关税务等事)、法国股(主办与法国、荷兰、西班牙、巴西交涉事务,兼办管理保护民教及招工等事)、俄国股(主办与俄国、日本交涉事务,兼办陆路通商、边防疆界、外交礼仪、本衙门官员的考试任免、经费开支等事)、美国股(主办与美国、德国、秘鲁、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时、丹麦、葡萄牙交涉事务,兼管设埔保工等事)、海防股(主办南北洋海防,包括长江水师、北洋海军、沿海炮台、船厂以及购置轮船、枪械、制造机器和置办电线、铁路、矿务等事务。中日甲午战争后改名日本股)、司务厅(主管收发文件、呈递折件等秘书性质的事务工作)、清档案(主管缮写文件及保管档案等工作)、电报处(主管翻译电报等工作)、银库。此外,直属总理衙门的机构还有同文馆和海关总税务司署。

清政府设立总理衙门时,又在其下设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与外通商事务。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隶(约今河北)、山东、奉天三省对外通商、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另外,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设立的五口通商大臣(曾驻广州、上海,管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对外通商、交涉事务),1861年也列于总理衙门之下,并逐渐扩大职权,增管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实际成为南洋通商大臣。但是,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与总理衙门在业务上的关系是平行的,只是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与总理衙门咨商,由总理衙门备顾问和代奏朝廷。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北京被八国联军攻占,次年清政府与列强签订《辛丑条约》,并依约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列为六部之首,分设四司(和会司、考工司、算司、庶务司)、一厅(司务厅)、五处(俄国处、德国处、法国处、英国处、日本处)。

清末留学运动

从19世纪70年代起,因办“洋务”的需要,清政府开始成批派遣学生出国留学;到20世纪初,因推行“新政”而派遣得更多;同时,广大知识分子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纷纷争取到国外学习,从而形成留学热潮。

1870年(同治九年),根据容闳的建议,两江总督曾国藩、直隶总督李鸿章联名上奏,请求选派学童去美国留学。经过短期筹备,从1872年到1875年(光绪元年),每年派遣30名学童(年龄规定为12岁至16岁,个别年仅10岁),4年共派出120名。计划学习15年,由小学、中学到大学,“学习军政、船政、步算、制造诸学”。到1881年,在守旧派官僚“适异忘本”“治其恶习”的攻击下,清政府决定裁撤留美,下令留美学生全部撤回。除病故和“告长假不归”者外,归国留美学生94人,只有詹天佑等2人完成学业,获得学士学位。

派遣学生留美后不久,洋务派又向欧洲派遣留学生。1873年,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奏准选派船政学堂学生分赴英法学习造船、驾驶。在1877年、1881年、1886年、1897年,先后四次派出留英学生34名、留法学生49名(其中9名艺徒)、留德学生2名,共85名。这些留学生回国后,成为中国造船工业、海军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骨干,著名人物有严复、刘步蟾、林泰曾、叶祖硅、萨镇冰、魏瀚、刘冠雄等。

此外,19世纪末期,清政府还派遣了少量的“使馆学生”。1890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准驻英法俄德美五国公使每届任期内可常留学生2名,共10名。1895年,又奏准派赴英法俄德留学生各4名,共16名,留学费用也由使馆拨给。

甲午战败,举国震惊,人们开始瞩目日本。维新运动皆以日本为楷模。日本政府为缓和对立情绪邀请中国派遣学生留日。张之洞、杨深秀等都以路近、费省、传习易为由主张派遣留日学生。1896年,驻日公使裕庚因使馆工作需要,招募戢冀翠、唐宝锷等13人到日本留学,开留日之先声。到1900年,留日学生总数已达143人。

经过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入侵等事变,清朝统治几乎倾覆。为维护垂危的统治,清政府开始推行以练新军、改官制、兴学堂为中心的“新政”。向日本广派留学生被视为培养“新政”人材的捷径。从1901年起,清政府大力提倡青年学生出国留学,并许诺留学归来分别赏予功名、授以官职。1905年清廷又宣布废除科举制度,出国留学遂成为知识分子的一条出路。而日本政府亦企图通过留学生来培植它在中国的势力,并为其带来若干外汇,日本中下层人士希望和中国友好,加强文化交流,也主张吸引中国留学生赴日。在两国朝野的鼓动下,一时留日学生势如潮涌。据统计,1901年留日学生人数为274人,1902年夏为614人,1904年为1754人,1905年冬为2560人,1906年夏为12909人,年底达17860余人,为留日学生人数的最高峰。

留日学生既有官费生,又有自费生,自费生占很大的比例,1903年即占半数,后来比例更大。由于流品庞杂,程度参差,到日本后有的上小学,有的直接上大学,绝大多数就读于中等专业学校及大学速成科,学习期限从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几年到七八年不等。在日本教育界特为中国留学生开办的文学院各分校、法政大学速成科、振武学校、成城学校、同文书院、经纬学堂、清华学校及预备学校等学校中,留日学生最为集中;据《清国留学生会馆第五次报告》,留日学生2406人中,上述八校即占1885人。和过去留学欧美专重理工相反,学文科的占绝大多数。1903年驻日公使杨枢奏称:“现查各学校共有中国学生1300余人,其中学文科者1100余人。”法政、军事尤为留日学习的热门。1904年仅法政大学速成科就有中国留学生295人。

热情探求西方社会政治学说的留日学生,因个人身世、社会关系、思想认识等方面的差异,或赞成君主立宪,或服膺民主共和,形成形形色色的思想流派。他们组织了名目繁多的学术团体(如励志会、编译社)、地方团体(如各省同乡会)、爱国团体(如广东独立协会、拒俄义勇队)、政治团体(如青年会、军国民教育会),出版了介绍西方学术文化、宣传君主立宪或反清革命的几十种不同宗旨的杂志,发起过拒法、拒俄、反对日本取缔中国留学生规则等多次爱国运动,使大批爱祖国、求进步的留日学生走上了反清革命的道路。1905年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参加者90%以上是留日学生。他们的革命号召获得国内的热烈响应,他们归国后极大地推动了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在辛亥革命的整个历史过程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涌现出黄兴、宋教仁、邹容、陈天华、秋瑾,陶成章、林觉民、方声洞、胡汉民、居正、焦达峰、陈其美、朱执信、廖仲恺、鲁迅、陈独秀等一大批著名的革命家和政治家。

广大留日学生的革命化使清政府惊惧万分,又鉴于留日学生数量多而学业程度低的情况,从1906年起,对赴日留学采取了许多限制办法,如停派速成班、官费生派遣权收归中央、申请留学必须具有中学毕业程度并通晓外文,还须由地方官“出具印结”并报中央备案、保证不参加革命党、服从学部指定所学科目和公使指定所入学校等等。同时,因反对日本取缔中国留学生规则和参加革命,留日学生纷纷回国,日本政府对接受中国留学生又渐冷淡,致使1907年以后,留日学生人数逐年下降,该年约为1万人,3年后竟降为2千余人。

赴日留学转入低潮后留学欧美再度兴起。一方面清政府对留学日本多方限制而对留学欧美则给予种种方便,另一方面欧美各国、特别是美国多方招引。特别是美国国会于1908年通过退还中国部分庚子赔款决议案,将该款用于向美国派遣留学生,使留美热日炽。1905年,留美学生仅二三十名,到1910年增至六百余人。同一时期,留欧学生也有所增加。欧美留学生以学习理工为主,对庚款留美学生具体规定“以十分之八习农工商矿等科,以十分之二习法政、理财、师范诸学”。另外,新疆因与俄国接壤,除派遣满蒙学生留俄外,还派遣了少量学童,专学俄罗斯语言文字。

拒俄事件

20世纪初中国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反帝爱国运动。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沙俄在八国联军进攻中国的战争中,武装抢占中国东北三省。次年2月,沙俄提出约款十二条,企图全面剥夺中国对东北的主权。3月15日上海士商汪康年、蒋智由等200人集会,要求清政府“力拒俄约,以保危局”。江苏、浙江、广东、山东、邗门、香港等地士商和新加坡华侨纷纷响应,使清政府驻俄公使拒绝在约款上签字。

1903年4月,沙俄仍不从东北撤兵,并提出七项新的侵略要求。4月27日,在上海的江苏等十八省爱国人士再次集会于张园,除指斥沙俄“吞并”政策外,还指斥推行亲俄外交的清政府。29日,东京中国留学生500多人集会,抗议沙俄对中国东北的侵略,并决定成立拒俄义勇队。黄兴等130余人签名参加,要求开赴东北,与侵略军决一死战。旋因受到日本政府干涉,改名为军国民教育会。在此同时,北京、湖北、安徽、江西、福建、湖南等地的学生也纷纷集会,成立爱国组织。10月,沙俄侵略军再次占领奉天,蔡元培等在上海组织对俄同志会,发刊《俄事警闻》。

1904年3月,日俄战争爆发后,对俄同志会改组为争存会。11月,再度改组为反对联俄会。其他各地成立的类似组织有广东助国拒俄同志议会、东北抗俄铁血会等。

清政府一直敌视并镇压拒俄运动。1903年5月,署理湖广总督端方指责上海张园会议与会诸人“议论狂悖”,密电拿办。同月,再次指责爱国学生“名为拒俄,实则革命”。6月,《苏报》刊出《严拿留学生密谕》,舆论哗然。清政府的这种态度激化了它同爱国知识分子的矛盾,更多的人由此转入反清行列,革命书刊剧增。军国民教育会改组为秘密革命团体,华兴会、科学补习所、光复会相继成立,爱国救亡热潮遂转变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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