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的特点
为取酬而使用航空器从事定期和不定期飞行运送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的运输,又被称为公共航空运输或民用航空运输。可用于航空运输的航空器有气球、飞艇、飞机、直升机等。现代航空运输使用的航空器主要是飞机,其次是直升机。
使用飞机的航空运输始于20世纪2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经济处于相对稳定发展阶段,喷气式运输机陆续问世,70年代宽体客机投入航线,从而使航空运输迅速发展。
中国的航空运输始于20世纪3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做出决定,“为管理民用航空,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以后,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
航空运输是现代最新科学技术及成果的综合应用。它的主要特点:
1.快速性。目前使用的涡轮螺桨和喷气式民用飞机的时速为20~100万米,连续航程可达1万多千米,是世界上最快的一种交通工具,它比海轮快20~30倍,比火车快5~10倍,比汽车快7~15倍。随着时代的进步,时间的价值也增大了。当代社会,乘坐飞机不再是什么享受和奢侈,而是工作和生活的必需。利用航空节省时间,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是难以估量的。由于现代社会公众对航空运输的需求与日俱增,从而使航空运输的发展速度居所有运输方式之首。
2.机动性。在两地之间只要有机场及必备的通信导航设施就可开辟航线,不受高山、大川、沙漠、海洋的阻隔。因此,运输距离相对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要短,而且可依客货运量大小和流向变化及时调整航线和机型。无论因政治、军事或经济上的原因,要求从中央至边远地区在短期内建立交通线,只有航空才能办到。例如灾区的物资运输,穷乡僻壤的医药急救,近海油田的后勤支援,也非航空莫属。
3.准军事性。由于航空运输所具有的快速性和机动性,以及民航所拥有的机场、空地勤人员对军事交通运输的潜在作用,因而各国政府都视民航为准军事部门。一旦发生战争或紧急事件,军事部门可依据有关条例征用民用设施和人员,直至民航完全受军事部门的指挥。
4.安全舒适性。喷气式运输机飞行高度一般为1万米左右,不受低空气流的影响,飞行平稳舒适。70年代出现的宽体客机,客舱宽敞,噪声低,机内有娱乐餐饮设备,舒适程度又大有提高。统计表明,航空运输的安全性高于铁路、海运,更高于公路运输。随着航空技术的发展,以及维修技术和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的改进,航空运输的安全性正在不断提高。据国际民航组织统计,世界民航定期班机失事,最高是1966每亿千米死亡0.44人,近年已降到0.04人。
5.国际性。航空运输一开始就具有国际性的特点。到了80年代,随着世界航空运输相互依赖和合作关系的发展以及多国航空公司的建立,航空运输国际化的特点就更加明显了。国际化的目的是要使任何一位旅客、一吨货物或邮件,能够随时从世界上任何一地,方便、安全、经济、可靠地被运送到另一地,这是航空运输对国际交往和人类文明为其他运输方式不可替代的巨大贡献。
6.运营成本高。飞机的载量一般只有几百千克或几吨,即使大型的宽体波音747飞机,商务载重也仅印吨。同时,航空运输属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投资大,飞行支出也大。发展航空运输自身经济效益小,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上,即促进地区经济、贸易、旅游和文化交流的发展以及方便公众。由于航空运输运营成本高,因此客货邮运价贵,只适用于人员往来、急需运送的物资和时间性强的邮件、包裹等。
中国的航空运输企业
航空运输企业是利用航空器从事运输生产的企业。
中国政府在1985年颁发了《关于开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开办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相应条件——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持有民航局颁发执照的空勤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有与所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民航局登记注册、发给适航证件的航空器。有必要的经营资金。所使用的机场能够保证运营安全。航空器的维修设施能够保证适航要求。当上述条件符合后,凡申请经营国际航线业务的,由中国民航局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凡申请经营省际航线的,由民航局审查批准。凡申请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航线业务的,由各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民航局备案。企业经审查、批准、备案后,向民航局申请经营许可证,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持经营许可证,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应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始经营运输业务。
航空运输企业的特点:(1)确保飞行安全是航空运输企业的首要任务。(2)投资大,高技术人才需要多。(3)不生产有形产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是提高飞机的利用率、客座率和载运率。为此,必须发展航空运输企业的合作,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按隶属关系不同,中国的航空运输企业分为民航局直属企业和非直属企业。非直属航空运输企业即地方和其他部门所属的企业。
1.中国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一家全民所有制航空运输企业,经营着中国绝大部分国际航线和国内主要干线及通用航空业务,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的国际国内航空运输网络。公司正式成立于1988年7月1日,现为中国国际航空集团(1993年12月成立)的核心企业。现经营103条航线,其中国际和地区航线42条,国内航线61条。国际航线连接28个国家和地区的39个城市。机队自1955年建立以来,一直保持安全飞行记录。公司下设内蒙古、天津两个分公司。1994年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6.5亿吨千米,旅客运输量536.5万人,实现利润5亿元。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合资的Amoco是中国民航较大的一家航空维修公司。
机队:总数63架。16架B747(B747—SP4架、B747—Combi3架、B747—4008架、B747—2f10F1架)、9架B767、20架B737、4架BAl.46—100、2架L—100—30、1架An—12、4架Y—7,另有7架Y—5。
总裁:殷文龙
雇员:8300
总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100621)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是在原中国民航华东管理局的基础上,于1987年成立的一家以航空运输为主、相关产业配套。多元化经营并举的国内骨干航空公司,现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1993年10月成立)的核心企业。不仅建立了以上海为中心的国内航线网,而且开辟了上海至洛杉矶、布鲁塞尔等数条远程国际航线。公司下设安徽、江西两家分公司,并控股浙江、齐鲁和江苏三家地方航空公司。1994年公司完成总周转量8.9亿吨千米,运送旅客561万人,货邮运输15.9万吨。公司兼营航空维修、饭店、航空食品、旅游等业务。
机队:总数历架。5架MD—11、1架MD—11F、8架A300—600、14架MD—82、10架福史100、3架BAl.46—100、3架An—24、9架Y—7、4架肖特360、3架冲—8,另有18架Y—5。
总裁:王立安
雇员:6291
总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200335)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是中国六大骨干航空公司之一,也是发展最快的航空公司。目前经营着184条国内航线、36条国际和地区及包机航线,以广州为中心,通往马尼拉、曼谷、香港等东南亚城市。下设河南、湖北、湖南、深圳、海南、珠海、汕头,厦门,广西10家分公司或控股公司。公司与美国洛克希德、香港和记黄浦合营Garaeco飞机维修公司,同时兼营航空食品、饭店等。194年旅客运输量990万人,运输总周转量10.07亿吨千米,货邮运输量18.49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25%以上。
机队:总数102架。6架B767—300、20架B757—200、12架B737—500、X架B737—300、2架An—24、5架Y—7、3架肖特360、4架Saab—340、18架—5、4架BELL214ST、1架M20T、4架S—76、1架“海岛人”。
总裁:于延恩
雇员:8032
总部: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510406)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组建于1990年6月,是中国六大骨干航空公司之一,以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为基地,下辖长春、哈尔滨和大连三家分公司,还在海南三亚与当地政府合营北亚航空公司。目前主要经营121多条国内、国际航线,其中国际、地区航线5条,并承担着至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的不定期包机飞行业务。1994年完成总周转量4.8亿吨千米,运送旅客359万人,货邮运输量5.3万吨。公司兼营航空维修、房地产开发、旅游、航空食品等。
机队:25架M1—82、5架A300—600、11架An—24/Y—7、25架Y—5、9架Mi—8。
总经理:王开元
雇员:4721
总部:沈阳东塔机场(110043)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是中国六大骨干航空公司之一。成立于1989年12月6日。以陕西咸阳机场为基地,下辖兰州分公司。目前已开辟国内和国际航线74条,通达全国多数大中城市及日本名古屋等。1994年完成总周转量2.4亿吨千米,客运量210万人,货运3.2万吨。
机队:总数42架。2架A300—600、3架A310—200、10架Tu—154、3架BAl.46—100、3架BAl.46—300、1架An—24、7架Y—7、11架Y—5和安—2。
总裁:高俊岳
雇员:4124
总部:西安市劳动南路(710082)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成立于1987年10月15日,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我国第一家骨干航空运输企业。目前经营着以成都为中心的148条航线,连接22个国内外城市,并开辟了拉萨至加德满都的国际航线。公司下属一家重庆分公司。1994年客货运输量分别比上年增长31%和26%。
机队:总数39架。11架B757—200、19架B737—300、1架B707、5架Tu—154、3架Y—7。
总裁:周正权
雇员:4000
总部:成都双流机场(610202)
中国新疆航空公司组建于1985年1月1日,是中国民航直属航空运输企业。现辖11个航空站,开辟有35条国内航线和4条国际航线。现已形成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典型的枢纽一辐射式营运网。1994年完成总周转量2.3亿吨千米,客运量106万人。客货运输量分别比1984年增长13倍和15.4倍,逐渐成为中国西北开放的门户。
机队:总数23架。7架Tu—1MM、3架IL—86、2架737—300,2架An—24、2架DHC—6“双水獭”、7架Y—5。
总裁:张瑞甫
雇员:4597
总部: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830016)
中国云南航空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是中国民航直属航空运输企业。基地设在著名的旅游胜地昆明,现已开通34条国内航线和3条国际航线,新加坡、泰国航空公司有航班直达昆明。1994年完成总周转量1.5亿吨千米,旅客运输:145万人。
机队:7架B737—300。订货:3架B737,3架B767。
总经理:薛孝明
雇员:2300
总部,云南省昆明市巫家坝机场(650200)
中国通用航空公司于1989年由中国民航工业航空服公司改名,是中国民航直属企业,中国一家大型通用航空业。以山西太原为中心,连接34个城市,58条航线,为客提供摄影、探矿、石油勘探、测绘服务。有太原、石家庄个运输基地。1994年完成总周转量0.5亿吨千米,运送旅46万人。
机队:总数70架。5架雅克42、3架Y—7、6架双水獭5架LL—14、3架An—30、5架Y—12、8架Y—5、2架“空中王”、2架BO—105、9架BELL、10架Mi—8以及C—130等。
总裁:张长景
雇员:3791
总部,山西太原武宿机场(030031)
中国长城航空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21日,是由中民航飞行学院创办的以经营国内客货运输为主的航空企业陆续开通10条国内、省内航线。1994年完成总周转量0.亿吨千米,载运旅客11万人。
机队:总数5架。2架Tu—154、3架Y—7—100。
总经理:黄明顺
雇员:150
总部:四川重庆江北机场(618307)
2.非中国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
上海航空公司成立于1985年12月,是我国第一家自主经营国内干线客货运输的地方航空公司。现已开辟了上海至北京、广州、深圳等57条航线,通达城市28个。1991年8月8日成立上海航空企业集团,使公司逐步走向多元化经营的道路。1994年完成总周转量12亿吨千米,旅客运输量108万人。
机队:6架B757—200,1架B767—300。已订购4架B767—300,2架B757—200于2000年前交付。
总经理:孙仲理
雇员:1300
总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200335)
四川航空公司成立于1986年9月,是一家地方性航空运输企业。现已开通以成都双流机场为中心,通达全国及省内的48条航线。1994年完成总周转量0.7亿吨千米,载运旅客85万人,均比上年增长20%以上。
机队:6架Tu—154M,5架Y—7。已订货3架A320。
总经理:杜定欢
雇员:850
总部:四川成都一环路南三段9号(610041)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3月,是我国地方航空:公司中较大的一家,前身是1984年由福建省、厦门市合作成立的厦门航空公司。现已形成了以厦门为中心通达全国的55条航线。1994年1月兼并福建航空公司。1994年运输总转量1.91亿吨千米,客运量214.59万人,货邮运量3.79万吨。
机队:4架B737—200,4架B737—500,4架.Y—7。已订货2架B757—200。
总经理:吴荣南
雇员:2000
总部:福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361009)
海南省航空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航空运输企业,由海南省政府与中国国际旅行总社、光大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海南东亚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共同参股。基地设在海南省港口机场,现已开通海口至北京、广州、上海等地18条航线。1994年利润1.14亿2元。
机队:4架B737—300。2架Metr023,已订货1架Learid55。
总裁。陈峰
雇员:810
总部:海口市海秀大道9号海航发展大厦(570206)
中国联合航空公司成立于1986年12月25日,是军队与国内部分省、市、企业合办的一家经营航空客货运输的企业。现已在各地建立30个分公司,通航51个城市,每周有144个航班。基地设在北京南苑机场。
机队:8架Tu—154、2架An—24。
总经理:杨康琪
雇员:96
总部:北京西三环南路14号(100073)
中国新华航空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是一家客货兼营的航空公司。下设天津、深圳两个分公司,并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8个办事处和业务代理。基地设在天津张贵庄机场。现已开通国内25条航线,通航16个城市。
机队:5架B737—300。
总经理:蒋伯约
雇员:500
总部:北京左安门外左安东路1号(100021)
武汉航空公司成立于1986年4月,是一家主要经营湖北省及相邻省市客货运输的地方性航空公司,基地设在武汉王家墩机场。
机队:4架Y—7、3架LL—14、2架Y—5、1架P—650。订购3架B737—300。
总经理:程耀坤
雇员:200
总部:武汉航空路230—1号(430030)
深圳航空公司是由中国旅行总社、国际航空公司、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南方通发公司共同参股组建的股份制航空公司。现已开通13条国内航线。基地设在深圳黄田机场。
机队:4架B737—300。
总经理:段大扬
雇员:368
总部:深圳机场凌霄花园凌天阁(518128)
中原航空公司成立于1986年5月,是河南省地方航空公司,经营省内及省际航空客货运输,开通了郑州至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等19条航线。基地设在郑州机场。1994年旅客运量7.2万人,货邮565吨,总周转量590万吨千米。
机队:3架B737—300,2架Y—7。
总经理:谢永亮
雇员:300
总部:河南郑州金水大道106号(450003)
福建航空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原是地方航空运输企业,现由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控股。1994年完成周转量268万吨千米,运送旅客12万人。基地设在福州义序机场。
机队:4架Y—7
总经理:候振山
总部:福建市五一路铁道大厦(350005)
浙江航空公司成立于1990年9月,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东方航空公司合营的地方航空运输企业。经营省内外十余条航线。
机队:3架冲—8,2架Tu—154。
总经理:罗强
总部:浙江杭州与塍路7号
贵州航空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是贵州省的地方性航空公司,现已获准经营省内及相邻省市的客货运输业务。基地设在贵阳磊庄机场。
机队:3架Y—7,1架Y—12。
总经理。马永兴
总部:贵州贵阳市省府路20号
长安航空公司成立于1992年底,是陕西省地方航空客货运输公司,现已开通西安至汉中、榆林、银川、敦煌等多条省内、省际航线。基地设在陕西咸阳国际机场。
机队:3架Y—7—100。
总经理:折益宁
雇员:250
总部:西安劳动南路2号信箱(710082)
中国飞龙专业航空公司始建于1981年初。是由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和地矿部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合资组建的专业航空公司。它是国内第一家地方专业航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业航空、航空物探、航空遥感、人工降雨、海洋环境监测及短途客货运输和各类包机飞行。基地设在哈尔滨平房机场。
机队:8架Y—12、14架Y—11、3架Z—9、8架AS350B2“小松鼠”直升机、4架DHC—6—300“双水獭”。
总经理:吴财宝
雇员:610
总部:哈尔滨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150066)
中国海洋直升机专业公司1983年3月成立。该公司是一家地方性民用航空服务公司。公司为国内外用户提供开发海洋石油及其他方面的飞行服务,同时还随时提供紧急救护飞行服务,开辟不定期旅游包机航班,提供专业飞行服务。基.地分别设于深圳、湛江、上海、天津塘沽直升机场。
机队:5架“超美洲豹”及“海豚”直升机。
总经理:王兵
雇员:400
总部:深圳市红荔路四川大厦14楼(518028)
翼华航空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隶属于航空工业总公司石家庄飞机制造厂。主要业务包括:航空探矿、空中照像、农林牧作业、有限度游览飞行。基地位于石家庄大郭村机场。
机队:6架Y—5。
总经理:吴风霞
雇员:85
总部:石家庄机场路164#—95
双阳通用航空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是西南地区第一家地方通用航空公司。隶属于航空工业总公司双阳飞机制造厂。经营范围包括:航空播种、航空护林、航空化学处理、农林航空规划视察、资源调查,空中拍照等。基地设在贵州安顺机场。
机队:4架Y—12、3架Y—110
总经理:范月民
雇员:37
总部:贵州安顺8#信箱(561018)
江南通用航空公司成立于1990年5月,是华东地区通用航空公司。隶属于航空工业总公司常州飞机制造厂。主要经营华东地区农林业飞行和江苏省内工业飞行及有限游览飞行。基地设在常州洪庄机场。
机队:4架Y—11,2架Y—5B,3架Y—5。
总经理:骆镇锡
总部:常州西郊机场机场路23号(213016)
山西省航空公司是一家地方航空公司,成立于1991年1月。主要经营华北地区通用航空业务,包括航空摄影、航空遥感、航空护林、人工降雨等。基地设在太原武宿机场。
机队:3架Y—7—100。
总经理:秦建明,
雇员:33
总部:太原迎泽大街36号(030001)
荆门联合通用航空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中南地区一家地方通用航空公司。由宏图飞机制造厂、中国民机开发公司、荆门人民政府投资组建。主要经营中南地区农林业飞行及工业飞行,经营有限游览飞行。基地设在湖北荆门漳河机场。
机队:3架Y—5B。
总经理:吴传荣
总部:荆门市305信箱(434534)
中飞通用航空公司是经中国民航总局批准的专门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航空公司,隶属中国试飞研究院。主要从事航空摄影、航空遥感遥测、机场航道校准、科研试飞等科技服务。基地设在西安阎良机场。
机队:3架CITATION“奖状II”,1架Y—12,1架Y—5。
总经理:程敦滨
雇员:75
总部:陕西西安市乃#—90(710089)
龙垦通用航空公司主要经营化学除草,防治病虫害、护林防火、磁测、航磁和旅游观光等通用航空业务。基地设在牡丹江海浪机场。
机队:2架PLI—T400,1架NSA,5架M—18A,9架GA—200,2架—Y—11。
总经理:洪军
总部:佳木斯市升平路86号(154002)
南京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是由南京市政府和中国西北航空公司合资经营的地方性航空公司。现已开通数条省际航线。1994年完成运输总周转量52万吨千米,旅客运输量1.4万人次。
机队:3架Y—70
总经理:江和平
总部:南京大校场机场
山东航空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5日,由山东省地方政府投资兴办。
机队:1架Y—7
总经理:孙德汉
总部:济南遥墙机场
中国民航管理体制
民航管理体制是指管理民用航空的组织和制度。中国民航现行管理体制是:
1.民航局作为国务院主管民航事务的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再直接经营航空运输及通用航空业务。它的职权主要是:(1)研究制定发展民用航空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颁发和修订民用航空法规并监督执行。(2)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编制民用航空的长远规划,归口管理年度计划。(3)审批建立或撤销航空企业,负责民用航空运输网络的规划与管理,制定民航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监督航空企业的经济活动。(4)会同有关部门掌管国家对民航建设的投资,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调节手段,促进民航事业发展。统一协调对外谈判购买飞机事宜。(5)代表国家对外进行航空谈判,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监督外国航空企业在我国的活动,维护国家航空权益。(6)对全国民用机场和民用航路建设制定标准,实行统一规划,颁发或吊销使用许可证,管理民用航路,统一指挥民用飞机的飞行。(7)制定民用飞机、技术装备、专业人员和维修机构的技术标准,颁发或吊销适航证、技术执照,监督安全、适航情况,负责调查处理民用飞机飞行事故。(8)领导直属院校、训练中心的建设,制定教育规划、标准,考核检查教育训练质量。
2.民航局下设地区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民用航空的方针、政策及规章条例。(2)管理所辖地区的机场、民用航空器的飞行活动,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之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的飞行事故。(3)审查、颁发或吊销经营所辖区内航线的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监督外国民航企业在所辖区内的业雾活动。(4)审查、颁发或吊销所在地区民航企业的维修人员执照。(5)管理受民航局委托管理的直属运输、通用航空企业。
3.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管理局,其主要任务是组织航空运输生产和通用航空业务。
中国民航航线
飞机飞行的路线称为航空交通线,简称航线。航线不仅确定了飞机飞行的具体方向、起讫与经停地点,而且还根据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规定了航线的宽度和飞行高度,以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证飞行安全。
运输航线结构的主要形式有两种:(1)轴心辐射式(又称轮毂式或轮辐式)。航线安排以大城市为中心,大城市之间建立干线航线,满足大城市之间旅客与货物运输的需求。同时以支线航线形式由大城市辐射至附近各中小城市,以汇集和疏散旅客与货物。(2)城市对式。从各个城市自身的需要出发,建立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航线。
航线按照起讫地点的归属不同分为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国内航线按其起讫地点的地域关系分为干线航线和支线航线。干线航线是指连接首都北京和各省省会、直辖市或自治区首府的航线,以及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会、直辖市、自治区首府或各省、自治区所属的城市之间的航线。支线航线是指一个省或自治区之内的各城市之间的航线。
中国对外开放的国际航路或航线:
1.北京—上海—韩国、日本、美国、加拿大方向
2.北京—大连—东京
3.北京—沈阳—平壤
4.北京—乌兰巴托—欧洲方向
5.北京一乌鲁木齐—卡拉奇方向
6.北京一昆明—仰光、卡拉奇方向
7.北京—昆明—万象方向
8.北京—南宁—河内
9.北京—广州—香港—马尼拉方向
10.北京—厦门—马尼拉方向
11.拉萨—加德满都
12.广州—南宁—河内
13.杭州—上海—东京方向
14.上海—广州—卡拉奇方向
15.广州—曼谷
16.乌鲁木齐—伯力
17.哈尔滨—伯力
18.(中俄国境点)—(开原)—(中朝国境点)
19.(中缅国境点)—(昆明)—香港
中国民航机场(航空港)的管理
可供飞机起飞、降落、滑行、停放的场地和有关的建筑物及设施的总称,亦称飞机场。机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影响,而且还将影响到各自的发展。过远则使用不便,而且增加经常性的地面交通费用和地面行车时间。一般认为,机场特别是客货运输量很大的机场,与其为之月盼的城市之间,必须有,陕速便捷的地面交通,行车时间以不超过30分钟或40分钟左右为宜。机场所处的位置和跑道的方向,要使飞机起飞和降落时避免经过城市的上空。由于影响机场场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作综合研究后确定。
为保障飞行安全,提高机场使用效率,国家主管当局颁发了有关管理民用机场的基本制度。
国务院规定,全国民用机场由中国民航局归口管理。
1.机场建设申报制度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国家机关各部委局新建机场,除按国家颁发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申报外,还需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委局事先与民航局等部门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
2.机场管理制度
(1)民航局对机场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申请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经民航局审查后颁发。民航局对机场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一级机场由民航局归口管理。一类二级、二类、三类机场均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管理。
(2)地方、部门按有关规定建设的民用机场以及飞机制造工厂的专用机场,并利用这些机场经营国内支线客货运输或通用航空业务的,可由地方、部门报经民航局审查合格后组建机场管理机构,接受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业管理,即执行民航局颁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业务人员取得民航局颁发的技术执照,接受民航局的监督检查。
(3)军民合用机场,可根据双方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按协议实行分区管理。
(4)为协调机场内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和正常,所有民用机场均成立机场管理委员会,它是统一管理所在机场的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机场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民航负责人任主任的办公室处理。
为了保障民航飞机起飞及着陆的安全,对机场跑道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国际民航组织对此有明确的要求。机场道面荷载是指机场道面所能承载的荷重。机场的道面是用筑路材料铺筑的人工结构物。它为飞机提供了一种具有一定强度、平坦度、粗糙度和能在所有气候条件下安全起飞、降落、滑行和停留的表面。机场跑道道面的荷载是按该机场所使用飞机的最大起飞全重计算的,其他不同部位道面,要按其功能作分别的调整。例如,站坪、主滑行道等要考虑承受较大交通密度和飞机滑动缓慢、停留而产生较高应力的条件。驻场飞机的停机坪一般只考虑飞机的自重即可。
飞机的重量由飞机的起落架传递到道面上。飞机起落架的机轮有单轮、双轮、四轮小车等不同的布置方式。连同轮胎在受压情况下与道面的接触面积、轮胎的内压力以及轮胎的间距等条件,是计算道面强度的依据。波音747型宽体远程客机的起飞全重达300吨至400吨,但由于它有四组四轮小车式主起落架,共有16个轮胎承重,经计算,这类飞机施加于道面上的单位压力,或对道面的强度要求,如果和全重仅60~70吨,只具两组双轮式主起落架的中程飞机所需道面强度比,两者楷差有限。由此可见,飞机起落架的特性,和该种飞机所需道面强度有密切关系。在选购飞机时应注意这一问题。如果选定的机型,不能适应国内现有大部分机场的道面强度,势必就要导致改建现有机场道面的大量投资,相对说来,这种机型的使用范围,就要受到限制。
1981年,国际民航组织在公约的附件14中提出:各成员国对外开放的机场,应当用飞机等级序号——道面等级序号法(ACN—PCN)通报其道面强度。ACN表示飞机在规定的标准地基强度的道面上的相对影响序号,是由飞机制造厂根据其飞机特性自定的。PCN表示运行次数不受限制的道面承载强度的序号,代表本机场道面的荷载特性。当飞机的ACN等于或小于道面的PCN时,表明这种飞机可以在该道面上不受限制地运行。为了工作便利,一些机场工作手册中,已将当前使用较广的一些飞机型号,在刚性和柔性道面上,按四类标准地基,计算出这些机型的ACN值,列表可查。用表列的AOq值,与本机场的PCN对照,可以得知该机型是否可以在本机场运行。
超载运行将缩短道面的寿命,超载过多则将使道面破坏。但作为权宜的、偶然的、少量的超载,一般是可以的。建议采用下列准则:
(1)对于柔性道面,ACN不宜超过PCN的10%。
(2)对于刚性道面,ACN不宜超过PCN的5%,并且是偶然的运行。
(3)如果不知道道面结构,则应采用5%的限度,并且年超载运行次数不宜超过年度总运行次数的5%。
在1973年以前大多数国家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只考虑天气因素,即云高和能见度,所以叫作“机场最低天气标准”。但是由于云底高度通常是不规则的,而且很少在跑道人口这个最关键位置上测报。能见度也不是驾驶员在进入着陆时沿跑道方向能看清地面标志的最大距离。毗1973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决定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代替“机场最低天气标准”,并用装设在跑道一侧的大气透射仪自动测算的跑道视程(RVR)代替习惯上使用的能见度。“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中除规定云高和跑道视程外,还增加了一项最低下降高或决断高。跑道视程是驾驶员在跑道中线上能看清跑道标志或灯光的距离。最低下降高是在不使用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中允许飞机下降的最低高,它是根据最后进近区和复飞区最高障碍物的高和超越障碍物必需的余度及其他安全因素确定的。只有在驾驶员能看到进近灯、跑道人口或其他可以识别跑道人口的标志并且飞机已处在正常目视着陆的位置,才允许继续下降至最低下降高以下,否则应保持规定的最低下降高至复飞点开始复飞。决断高是使用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中决定继续下降或立即复飞的最低高度限制,它是根据障碍物的高,复飞时飞机的高度损失和其他安全因素确定的。因此最低下降高和决断高是在利用不同导航设施的仪表进近中防止飞机与机场周围障碍物相撞的最低安全高度,不是天气因素。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分为着陆最低标准和起飞最低标准。
着陆最低标准,根据所用的导航设施分为非精密进近和精密进近两类。使用全向信标(VOR)、无方向信标(N—DB)等无下滑引导的仪表进近为非精密进近。非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包括最低下降高和跑道视程(或能见度)两个因素。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的仪表进近(有下滑引导)为精密进近,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包括决断高和跑道视程两个因素,其数值决定于运行分类。
I类(CatI)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不低于60米,能见度不低于800米或跑道视程不小于550米。
II类(CatII)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低于60米,但不低于30米。跑道视程不小于350米。
IIIA类(CatIIIA)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低于30米,或无决断高。跑道视程不小于200米。
IIIB类(CatIIIB)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的决断高低于15米,或无决断高。跑道视程小于:200米但不小于50米。
IIIC类(CatIIIC)运行:精密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无决断高和无跑道视程的限制。
此外,对一种导航设施制定仪表进近程序和着陆最低标准,都应按照飞机分类(按飞机在最大允许着陆重量和着陆状态时失速速度的1.3倍的速度分为A、B、C、D和E类)分别规定决断高或最低下降高,跑道视程或能见度的数值。
起飞最低标准通常只用能见度表示,但在起飞过程中需要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时,起飞最低标准中应增加一个云高,或为满足飞越障碍物的安全要求规定一个最小净上升梯度。另外,一个机场的起飞最低标准不应低于飞机最关键的发动机失效时在这个机场着陆的最低标准,除非起飞机场有适用的备降机场,而且这个备降机场应具有适于发动机失效时飞机着陆的天气条件和地面设施。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对飞机起飞和着陆飞行最关键位置所规定的最低安全保障,因此对于如何执行最低标准各国都有法律性的规定,国际民航组织也颁发了统一的规范,它为设计仪表进近程序制定最低标准提供可靠的休据。
在机场周围还要进行有效的环境保护,使机场周围环境既利于飞机的飞行,又不破坏其生态环境。飞机运行时发动机产生的噪声是机场污染环境的主要问题。1971年,国际民航组织通过题为《航空器噪声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文件,提出了有关民用航空运输飞机噪声鉴定办法及最大允许值。凡超过了限值的机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减少噪声影响(例如实行宵禁)。各飞机生产厂也要按限值对飞机发动机作技术处理,否则就得不到该类飞机或发动机的运行合格证。自此以后,噪声污染问题有了逐步减轻的途径。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88年8月颁布了《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及测量方法》,对机场噪声影响提出了严格要求。近几年来新建机场的选址工作中,都列入了“环境评价”一章,重点对所选场址的噪声影响做出分析,提出措施,报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定址。对于1949年以前建成的,目前仍在使用的旧机场,它们距城市一般都比较近,噪声污染影响不能忽视,但鉴于目前这些机场空运业务量还不大,同时限于国家财力,马上迁建确有困难,可暂时维持现状。
机场附近地区要求没有鸟类群居,因为飞鸟撞击飞机和鸟被吸人发动机堵塞进气口而使发动机失效,会造成严重影响或飞行事故。飞鸟撞击飞机,大多数发生在500米以下的低空空域中。目前采用的驱鸟措施有:音响恐吓、高频振荡驱逐、隼或鹰镇压鸟群等。
民用机场还需建立完善的消防和救援设施及机构,供航空器起降、运转、停驻和维修的场所(含工作区、生活区)的火灾预防和救援。它以预防、扑灭飞机火灾、救援机上乘员生命为主。
民用机场消防,除具有我国消防保卫重点单位的特点(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外,还具有飞机火灾扑救难度大、时间性强、要求高的特点。国际民航组织对消防救援的要求是:消防队接到报警应在2分钟内到达跑道尽端,到达跑道尽端以外1000米的时间不得多于3分钟。当第一辆消防车抵达后,需在1分钟内将最初的火势强度减少90%。为满足上述要求,在设计和建造机场.时,必须使消防站设在对机场任何部位飞机火灾的驰救都是适中的位置上。消防站使用的主力车辆应配备有加速快、越野性强、载运量大和喷射率高的专用机场消防车。
机场消防安全是航空运输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民用机场防火工作在机场地区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消防法规和有关防火规定。民航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机场内的一切建筑、设施、航空器和驻机场单位,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实施消防监督,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
中国民用机场消防保障是按国际民航组织划分的消防保障等级来具体实施的。消防保障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是:使用该机场的飞机的长度和起降频率。根据机场消防保障等级,我国制定了民用机场消防站车辆、人员编制暂行标准。组建了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对所辖飞机活动区域内或邻近地区发生的飞机失事或火灾事故进行扑救工作,保证飞机机身的完整和提供机上人员撤离所需的时间。为此,机场消防部队应与机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公安保卫部门、驻机场武警部队、医疗救护等单位就处理飞机失事中的救援问题事先制定预案,明确现场分工,定期进行综合演练,以达到互相配合。救援和消防人员在实施救援中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入飞机,全力协助机上人员疏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为预防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发生必须采取的严格而有效的机场安全检查。由机场安全检查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实施。它的主要任务:一是对乘坐国际、国内民航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对进入机场隔离区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对货主委托民航空运的货物,除经特别准许者外,一律实行安全检查,以防止将武器、凶器、弹药和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带上或装载上飞机,保障民航飞机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承担机场隔离区的安全管理。三是担负国际、国内出港、过港及进港的民航飞机在机场客机坪停留期间的监护。
机场安全检查的方法:一是技术检查。旅客须通过安全门或接受手提探测器检查。行季、货物须经过X光安全检查仪器的检查。安全门、手提探测器和X光安全检查仪器均经科学鉴定,对旅客人身及行李、货物不会造成损害。二是手工检查。旅客人身由同性别的安全检查人员用手工触摸检查,必要时可以搜身。行李、货物采用开包(箱)检查。上述两种检查方法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兼用。机场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是使保障安全与飞行正常、礼貌服务三者有机地统一。它是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立足地面”方针的关键措施之一。
机场安全检查在国际上始于1970年,初期都是人工检查,美国从1973年,日本从1974年开始使用仪器检查,但同时辅之以手工检查。我国机场安全检查始于1981年4月1日,首先对乘坐国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同年11月1日起,对乘坐国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亦实行了安全检查。
航空器的管理
按国际民航组织赋予的定义,航空器系指任何可以从空气的反作用力中取得在大气中的支承力的机器,但此处所指的空气反作用力不指作用于地面的空气反作用力。《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等辞书,对“航空器”定义的表述均有所不同。考虑中国民航是国际民航组织成员,本书采用国际民航组织赋予的定义,并按其有关文件资料对航空器进行分类。
航空器分轻于空气和重于空气的两大类。前者能升空是因为它排开的空气重量等于或大于它自身的重量,包括飞艇和气球。后者能升空是因为气流流过机翼时产生的升力克服自身重力。
气球是没有动力驱动的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它是一个轻质密封气囊,通常为圆形,充人热空气或轻气体,下悬一吊篮,以装载飞行员,依靠风力推进。飞艇是由动力驱动的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一般为橄榄球形,可以操纵,下悬吊舱。
滑翔机是一种没有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它升空以后靠自身重力在飞行方向的分力向前滑翔。虽然有些滑翔机有小型发动机(称为动力滑翔机),但主要是在滑翔飞行前用来获得初始高度。
飞机是由动力装置产生前进推力,由固定机翼产生升力,在大气层中飞行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它是最主要的、应用范围最广的航空器。
旋翼机是一种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飞行时由一个或多个旋翼上的空气反作用力支持于空中。直升机是一种重于空气的航空器,飞行时由一个或多个在基本垂直的轴亡自由转动的旋翼上的空气反作用力支持在空中。
扑翼机又名振翼机,它是一种重于空气的航空器,飞行时主要由翼面的空气反作用力支持在空中,此翼面被赋予一种拍动动作。由于制造像鸟翅膀那样扑动的翼面有许多技术亡的困难,扑翼机至今没有获得成功。
航空器按用途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国家航空器系军队、警察和海关使用的航空器。当前,民用航空器主要有民用飞机和直升机。民用运输机指民用的客机、货机和客货两用飞机。
飞机还可按组成部件的外形、数目和相对位置不同以及按推进装置的不同等来分类。如按推进装置的不同,飞机可分为螺旋桨飞机和喷气飞机。按发动机类型的不同,螺桨飞机又分为活塞式飞机和涡轮螺桨飞机。喷气式飞机又分为涡轮喷气式飞机、涡轮风扇喷气式飞机等。按飞机上发动机数目的不同,飞机又可分为单发飞机、双发飞机、三发飞机和四发飞机。
飞机还依性能特点不同分类。按最大飞行速度不同分为亚音速飞机和超音速飞机。亚音速飞机又分为低速飞机(飞行速度在400千米/时以下)和高亚音速飞机(飞行马赫数为0.8至0.9)。大多数喷气式旅客机都属于高亚音速飞机。按飞机航程的不同可分为近程飞机、中程飞机和远程飞机。远程飞机的航程足以完成中途不着陆的洲际跨洋飞行,航程为1.1万千米左右。中程飞机的航程在3000千米左右。近程飞机的航程一般在1000千米以内。近程飞机一般用于支线,因此又称为支线飞机。中程、远程飞机一般用于国内干线和国际航线,因此又称为干线飞机。飞机客舱内一般只有一个旅客过道,而把客舱内有两个旅客过道的宽机身客机称为宽体客机。
按飞机起飞降落距离的不同,又可分为常规起落飞机、短距起落飞机和垂直起落飞机。当前,民用飞机均为常规起落飞机。
航空器在进行运输及其他航空作业时,须适应各种气象、地形、距离、载荷、飞行高度、空中交通规BC程序等项要求,才能安全、及时和经济地运送旅客、货邮或完成其他飞行作业。为了保证飞行安全,航空器首先要具备相应的适航性能,为此世界各国民航当局对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等都制定了适航标准,规定或审定发证以及实施检查监督。这些引进工作统称为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中国自1987年6月1日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件》,以来,也逐渐开展了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制定有关航空器各项适航规章、标准、程序、指令或通告并监督执行,这是适航管理的基础。(2)对民用航空器进行型号合格审定,颁发型号合格证。这是为了保证其设计符合适航标准和要求。取得型号合格证是准予生产的前提条件。型号设计是一种产权。型号合格证可以转让,但须书面通知民航当局。(3)进行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的生产许可审定,颁发生产许可证。对其他民用航空产品进行设计和生产审定,颁发“制造人批准书”或“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这是为了保证每件产品都符合型号设计并处于可供安全使用的状态。为获得此类证件,制造人必须保持一个符合该种产品的经过批准的质量控制系统或生产检验系统。由此生产的产品可以获得适航证或使用适航标签或标记。民航当局委任各种专业生产检验代表在厂内监督并定期对其质保系统作分析检查和评审。(4)对已经取得国籍登记证的航空器进行检查鉴定发给适航证。证上填写该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制造人名称及型号,出厂序号和应用类别。此证表明该航空器已符合本国的该类别航空器的适航标准和国际民航组织的适航标准,在其‘性能限度内飞行和正确维修条件下保持适航。适航证须展示在航空器内随航空器转移,没有有效的适航证而飞行是违法行为。(5)给本国航空产品的出口商颁发出口适航证或适航标签以证明该产品符合本国的适航标准(为满足出口国的不同要求作了更改之处除外),但此种证件并不作为准予该航空器运行的证明。根据外国航空产品制造人的申请,对其犁号进行审查,发给型号认可证或设计批准认可书,证明其符合本国的或等同于本国的适航标准或要求,同时在有该国颁发的出口适航证明的情况下该种型号的产品才可以出口。为了便于相互承认试验结果、型号设计符合性证明或标记,以免制造国按照进口国的要求重复地作各种评价和检查,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订有双边适航协定,这种协定不是贸易性的,而是技术性的。在现代航空器趋向于串国设计、生产的情况下,这种协定还有利于合作研制生产。协定的各方有责任向对方随时提供本国适航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要求及其解释陛或咨询性文件。(6)对维修企业进行审定发给维修许可证,该维修企业要根据批准的维修大纲制定维修方案,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发给执照。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使航空器的适航性得到良好的保持。对于维修大纲的制定,越来越重视维修措施的有效性和费用效益化。对营运人的维修工作,民航当局派有检验员监督检查。现在,国际间盛行航空器的长、短期租赁,使得航空器登记国与营运人所在国不是同二国家,这样登记国往往难于履行其监督适航性的责任,因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新增了在此种情况下登记国将适航监督的责任转移给营运人所在国的条款,但此条款尚未获多数国家批准生效。我国对从国外通过贷款租赁的民用航空器,只要营运人是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即准予该租机在中国登记,以便于对此种租机的适航性监督。(7)掌握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情况,颁发适航指令。航空器自出厂之后所发生的未预料的严重故障缺陷情况需反馈给设计制造人作改进或修改使用规定,由适航当局颁发适航指令强制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完成对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同时适航当局收集和统计分析航空器、发动机等的使用可靠性和飞行不正常情况,监视其故障率在警戒值之下。对于老龄航空器采取补充的检查修理以及防腐等措施。现代运输飞机的可用技术寿命往往较其经济寿命高出一倍以上,因此在新机供应不足情况下还要在到达经济寿命之后保证其继续使用。(8)对安全问题或事故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违反规章者采取.暂停或吊销上述各种证书、执照并可采取罚款、停飞等措施。航空器的国籍是指航空器属于某一国家管理的资格。关于航空器的国籍问题,1919年的《巴黎公约》规定,“航空器的登记国为其国籍”(笫6条)。以后,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规定,“航空器具有其登记的国家的国籍”(第17条)。同时,该公约还规定,“航空器在一个以上国家登记不得认为有效,但其登记可以由一个国家转移至另一个国家”(第18条),“航空器在任何缔约国登记或者转移登记,应按该国的法律和规章办理”(第19条),“从事国际航行的每一航空器应具有适当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第20条)。
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在《芝加哥公约》的附件中作了规定,由一组字母或字母加数字组成,最初一个或数个字母表示国籍。《芝加哥公约》责成理事会决定以什么方式将公约中关于航空器国籍的规定“适合于国际经营机构所用的航空器”(第77条)。
航空器在外国领空飞行不享有治外法权,而应服从地面国的管辖。航空器在外国领空也不拥有如同船舶在外国领海内所拥有的那种无害通过权。
在民用航空器明显位置喷涂的表明国籍、登记的标志。按我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的规定》,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在其外表标明规定的国籍、登记的标志。
国籍和登记标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标志(拉丁字母B)和登记标志(数个阿拉伯数字或者阿拉伯数字后缀拉丁字母)组成。在国籍标志(B)和登记标志(阿拉伯数字)之间有一短连接线。绘制标志必须符合规定:(1)固定的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喷涂在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以及右机翼的上表面、左机翼的下表面。(2)旋翼航空器喷涂在尾梁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3)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空器要在航空器前部适当位置绘制五星红旗。
中国民航局只对航空器国籍、登记标志进行管理和控制。航空器外部的其他图案(含航徽、彩条、公司名称字样)由企业自行确定,但需将设计图以三面工程图纸的形式上报民航局备案。
航空运输业务
国内航空运输业务: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的出发、中途和到达站均在一个国家国境内的航空运输。国内航空运输主要在国内航线上进行,但如果国际航线中包含有国内航段,则在此国内航段上也可以从事国内航空运输。
国内航空运输按运输对象的不同,分为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运输。
1.旅客国内航空运输:是指国内航线和国际航线中国内航段上的旅客运输。根据旅客人数和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团体旅客。重要旅客和一般旅客运输。团体旅客是指旅行的目的地相同、在同一时间内搭乘同一航班的15人以上的团体。重要旅客是指具有一定身份并在保安和服务上需要给予特殊关照的旅客。团体和重要旅客以外的所有旅客在国内航线下的运输称一般旅客国内航空运输。
2.行李国内航空运输: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的方便而携带的物品。按运输的责任和管理的不同,分为交运行李、自理行李和手提行李。承运人已经填开了行李票并拴挂或粘贴了行李牌,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的行李,称为交运行李。持有不同类别和等级的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每人可以按规定免费交运一定数额的行李,超出规定数额的交运行李,应按规定运价交付逾重行李费后,方可予以承运。交运行李中经承运人同意,在运输过程中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称为自理行李。经承运人同意,由旅客随身携带乘机的零星小件物品,称为手提行李。
为保障民用飞机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种枪支和警械、弹药和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晶、氧化剂、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具有异味、易污损飞机或行李、货物、邮件的物品及强磁性物品,均不能作为行李交运或携带。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不能作为手提行李随身携带。
3.货物国内航空运输:按照其运输要求的不同,可分为押运货物、急件货物、特定条件货物和普通货物国内航空运输。押运货物指由于货物性质特殊,在航空运输过程中需要派专人照料和监护的货物。急件货物是指承运人同意托运人的要求,对其托运的货物以收到货物后最早的航班或最快的速度运出,或在最短的时限内运达目的地的货物。特定条件货物是指在航空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给予特殊照料和具备特殊条件时才能承运的货物,包括危险品、菌种毒种及生物制品、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和动物国内航空运输。上述各类货物以外的货物在国内航线上的运输称为普通货物国内航空运输。
4.邮件国内航空运输:指邮件在国内航线上的运输。邮件是指邮局交给航空公司运输的邮政物件,包括信函、印刷品、包裹、报纸和杂志等。机要文件在国内航线上的运输也属邮件国内航空运输的一部分。交运机要文件的单位,每次都应派人押运。
国内航空运输按航班飞行任务性质的不同分为正班、加班和包机运输飞行。正班运输飞行又称班期飞行,指按照规定的航线,定机型、日期和时刻的运输飞行。它是航空公司运输经营的主要形式。加班飞行是指根据临时性的需要,在正班运输飞行以外增加的运输飞行。包机飞行是指由包机单位提出申请,经承运人同意并签订包机合同,包用航空公司的飞机,在固定或非固定航线上,按约定的起飞时间、航程,载运旅客、货物或者客货兼载的飞行。包机飞行一般是由于旅客身份重要、人数较多。或货物的性质特殊、数量较大,或任务紧迫,利用航班不能满足要求。或客货运输的起讫地点不在现有的航线上而采用的一种临时性的专用航空运输飞行。
包机飞行按其执行任务性质的不同分为:普通包机飞行,即载运一般旅客、货物、行李和邮件的包机飞行。专机飞行,即符合国家要求范围内的旅客包机飞行。急救包机飞行,即为抢救人员的生命或国家财产而承担的紧急包机飞行。支农包机飞行,即运送与农副业直接有关的物资的包机飞行。旅游包机飞行,即旅游部门因航班满足不了旅游团的座位或日程安排而采用的包机飞行。
国际航空运输:利用民用飞机自本国载运旅客、货物、邮件至境外一点或多点的运输。国际航空运输依据国家政府间通航协定进行。为了使国际航空运输建立在双方权益均等的基础上,通航国家民航当局之间及被指定的空运企业之间,在经营所指定的航线前还要签订有关业务协议。
国际航空运输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和协调。为了保证国际航行的安全,在技术规范、航行程序、操作规则上必须统一。为此,《芝加哥公约》对此制定了标准,统一了程序和规则。国际航空运输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如责任赔偿、对第三者责任等,《华沙公约》和《罗马公约》等已作了统一规定。运输上的业务问题如运输凭证、载运条件、运价、航空公司间的联运及结算等,除通过双边协定解决外,还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和地区性民航组织来进行磋商和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航空运输始于1950年7月,中国和前苏联合办的中苏民用航空公司开辟了以北京为始发点经沈阳至前苏联赤塔,经乌兰巴托至前苏联伊尔库茨克,经西安、乌鲁木齐至前苏联阿拉木图三条国际航线(1955年1月全部移交中国民航局经营)。至1990年底,中国民航已通航26个国家的36个城市。
香港地区航空运输:指我国内地城市到香港地区的航空运输。由于历史的原因,中英两国政府在谈判两国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时,涉及香港问题。1979年11月1日,中英双方正式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即日生效。同年7月26日,双方签订关于中国民航飞香港和总部在香港、不飞伦敦的一家英国公司飞上海的协议。英国贸易大臣诺特在下院发表公开声明:“中英两国间的航空协定是两国间的航空协议,港台航线是按照民间安排进行的航空往来。”此后,中英两国互相通航并由指定航空公司飞香港。
经多次商议,中英民航当局于1990年3月2日达成会谈纪要,中方同意国泰航空公司从北京、上海退出,在香港登记注册的港龙航空公司作为英方指定企业经营由香港至内地7个点的定期航班。英方同意中国民航3家企业由内地8个点飞行至香港地区的定期航班。至1990年底,中国民航的国际、东方、南方航空公司已飞行由北京、天津、大连、上海、杭州、广州、昆明、厦门至香港的定期航班。此外,还有西南、西北等航空公司飞行由成都、西安等地至香港的包机航线。
对香港地区的航空运输,在操作上要视同国际航空运输,对该航线上民用飞机载运的旅客、货物、邮件都要办理联检单位的进出港手续。
民航小常识
航班:飞机定期由始发站按照规定的航线起飞,经过经停站至终点站或直接到达终点站作运输生产飞行。在国际航线上飞行的航班称国际航班,在国内航线上飞行的航班称国内航班。为了便于组织运输生产,每个航班都按一定的规律编上航班号。中国国际航班的航班号是由执行该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的二字英语代码和三个阿拉伯数字组成。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为单数者,表示去程航班。为双数者,表示回程航班。国内航班的航班号由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的二字英语代码和四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个数字表示执行该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的数字代码,第二个数字表示该航班的终点站所属的管理局或航空公司所在地的数字代码,第三和第四个数字表示该航班的具体编号。第四个数字为单数或双数,亦分别表示该航班为去程或回程航班。
航班班次是指在单位时间(通常以一周为计算单位)内飞行的航班次数。
各航空公司的航线、航班及其班期和时刻等,按一定的秩序汇编成册,称为班期时刻表。它是航空运输企业组织日常运输生产的依据,也是航空公司向社会各界和世界各地用户介绍航班飞行情况的一种业务宣传资料。根据飞行季节的不同和客货流量、流向的客观规律性,有关业务部门每年编制两次班期时刻表,一次为夏季至秋季的班期时刻表,另一次为冬季至第二年春季的班期时刻表。
航空客运服务:航空运输企业为给旅客创造安全、迅速、抒适和便利的旅行条件而提供的食、宿、行、用等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1)机上服务。主要内容有:迎送旅客服务,按规定提供餐食、供应品和业务宣传品服务,航空旅行小常识和航路名胜介绍服务,医疗服务等。(2)地面服务。主要内容有:市内售票处至机场的地面交通服务,购票资料(班期时刻表、运价表、航线图及旅客须知等)及动态服务,提拿行李及提供行李小推车服务,候机楼服务(广播、问询服务、贵宾室及头等舱旅客休息室服务、对伤、残、病号及孕妇的特殊服务、小件物品寄存服务和医疗服务)及航班飞行不正常时为旅客提供的各种服务。
客票及行李票:简称客票,指承运人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以下简称销售代理人)根据旅客所填的定座单而填开的有价票证。客票和定座单一起构成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它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和报销运费的凭证,也是承运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及航空公司内部进行财务结算和业务管理的票证。客票为记名式,由会计联、出票人联、乘机联和旅客联组成。会计联由航空公司的销售部门或销售代理人保存,作为内部业务处理的票证。出票人联由出票人留存。乘机联是旅客办理乘机手续的凭证,旅客必须出示具有乘机联和旅客联的客票方为有效客票。乘机联由承运人保存,是承运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进行财务结算的凭证。旅客联始终由旅客持有,是旅客报销运费的凭证。
客票按旅客的年龄及航程航班的多少等情况,分为婴儿票、儿童票、联程客票、来回程客票、定期客票及不定期客票等。
婴儿票:年龄未满两周岁的人称婴儿,婴儿按客票价10%购买的客票称婴儿票。
儿童票:年龄满两周岁但未满12周岁的人称儿童,儿童按客票价50%购买的客票称儿童票。
联程客票: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填开给旅客的有二联以上(含二联)乘机联的客票。
来回程客票: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填开给旅客的从出发站到到达站,再按原航程返回的客票。
定期客票: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填开给旅客的指定航班和乘机日期的客票。
不定期客票: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填开给旅客的未指定航班和乘机日期的客票。这种客票必须在使用前定妥座位,并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
当旅客随身行李超过民航规定免费重量时,民航向旅客收取超重行李运费,并开具逾重行李票。免费行李由民航发给旅客领取凭证,到站时,旅客可凭证领取行李。
航空货运单:由承运人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填开给货物托运人的一种业务单据。它和货物托运人填写的货物托运单一起构成货物的运输凭证,也是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之间建立权利、义务关系的运输合同和计收货物运费的财务票证。
中国民航的航空货运单二式七联:第一联(浅蓝色)财务联,作为财务部门记帐的凭证。第二联(浅绿色)托运人联,作为交货人报销的凭证。第三联(白色)到达站联,此联随货物运往目的站,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在本联规定的位置上签字,是承运人与收货人交接货物的凭证。第四联(白色)第三承运人联,作为财务部门结算的凭证。第五联(白色)第二承运人联,作为财务部门结算的凭证。第六联(白色)第一承运人联,作为财务部门结算的凭证。第七联(浅黄色)存根联,与货物托运单一起作为销售部门备查。
航空快递:是经营这项业务的航空公司、机场等有关业务部门或专门经营此项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专人用最快的速度在货主、航空公司(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用户之间运输和交接货物的业务。航空快递又称航空快件、航空快运或航空速递。办理快递的手续与普通航空货物运输相同,都必须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并凭航空货运单作为交接货物的依据。航空快递业务的特点是:运输速度快捷,服务安全可靠,送交均有回音,查询快、有结果。这些特点是其他任何运输方式所不及的。
航空快递业务以商务文件、资料、小件样品和小件货物为主。办理航空快递业务的主要形式有三种:第一种形式是从机场到机场的快递服务。发货人在航班始发站将货交给航空公司,然后发货人通知目的地的收货人到机场取货。第二种形式是门到门(也常称桌到桌)的快递服务。发货人需要,发货时通知快递公司,快递公司立即派人到发货人的办公室取货,直接送交航空公司空运,然后通知目的地的快递公司或代理人,按时取货并按要求的时间将货送交收货人手中。送货后立即将货物交接时间及签收人姓名等情况通知军货人。第三种形式是由快递公司派人随机送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