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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会开设前之政党

二党之对抗

自由改进两党疾藩阀专制而勃兴,均为明治政治史之骨子。若两党联合以当政府,则其势力初不可抗焉,政府最畏惧之。两党各采用英国政党之形式。其主义纲领虽无大差,然首领之性格及党员之风气则大异。板垣氏原为武人,执急进主义。其思想主纯理演绎。大隈氏抱文官派渐进主义,其头脑主实验归纳。自由党说天赋之自由平等,或倡一院立法论,间则欲用急激方法,以行政治之变革者。改进党则欲图多数人民之幸福,除少数专制之弊害,而渐伸张民众之选举权。二党所有之人物及期望趋向之不同既如此,政府又媢疾百方离间之。

考察宪法

政府尽力于开设国会之准备,十五年二月,派遣伊藤博文至欧洲考查宪法,六月,增补《集会条例》,严检束结社会合之自由,以阻遏政党之发达。是岁十一月,板垣、后藤二氏相携而行外洋,巡游欧洲。

二党争斗

此时,有流言曰:二氏旅行其资斧阴出自政府,改进党之一新闻纸载此风说。于是两党开争端。十六年,自由党之《机关新闻》指摘大隈氏在官时之行为。自由党员诸士诋诽改进党,且敌视三菱汽船公司而诟骂之。三菱公司本受政府保护独占沿海运输之业,西南之役大尽其力,嗣后益增大其势力而获利多。此经历在大隈氏为大藏卿之时。故自由党攻击改进党,以大隈氏结托三菱公司为口实。此时,政府听农商务大辅品川弥二郎(后内务大臣子爵)言新兴共同运输公司与三菱公司相颉顽。或谓政府与自由党同盟而敌视改进党也。

政党解散

二党相争,忘其公敌之为藩阀政府。政府乘此机,以强硬政略压迫政党。十六年三月,大阪之立宪政党不胜《集会条例》之烦苛而解其党形。十七年十月,板垣氏与自由党诸士相谋曰:“《集会条例》禁政治团体之置分社,令政党在各地,不能互通气脉,如此政党本部由何统督全国党员。不若解其团结使党员各自任秘密运动。”党员皆赞成是议,而自解党。先是,十六年九月,立宪帝政党(政府党)解党。迨十八年五月,则九州改进党亦解党。其间独继续政党组织者有改进党而已。然《集会条例》之下组成政党,不必备党员名簿有籍可稽,反有碍于政党之发达。故大隈总理、河野副总理等皆脱于党籍,相誓曰无形之间协同戮力,乃废其政党之形式。

检束与反动

政府厉行《集会条例》使政党难以树立。十六年四月,改正《新闻纸条例》(明治八年所立)检束言论之自由。自由党有不怿政府施为者颇激昂,往往出于秘密过激之运动。十五年以后,福岛县令(知县)三岛通庸氏与县会冲突。议长河野广中氏及自由党员五十余人,以国事犯(公罪)被告护送至东京。翌年九月处禁狱数年。越后高田之自由党员欲暗杀大臣,被捕缚者二十有余名。自由党员星亨氏(后众议院议长、递信大臣)当河野氏受审问之时,于法庭辩护之。

十七年九月,星氏到新潟临东北七州,会以言论获罪投狱中。是月,自由党员在茨城县加波山暴举,遂被镇压,就缚者数十人,处死刑者数人。如此自由党之一分为变革党,谓与政府抗争以言论无效矣。自由者不可无以血购之。于是各地有暴动。大井宪太郎等数人,欲助朝鲜独立党而企图密航有妇女加其盟约者。惟改进党终始以言论为武器,以温和方法挑政府,图诉于中流常识以成就改革。

新制五爵

明治十七年七月,政府宣布《华族令》,分公、侯、伯、子、男五爵。旧华族则视门阀高下,文武诸官则视勋劳大小,各授以爵。伊藤、山县、黑田、西乡、井上、松方诸氏叙伯爵。其余新列于华族者不少,是为组成上院之准备。盖政府苦虑于牵制下院之策耳。此时维新元勋负一世重望者,如胜(安房)、大隈、板垣、后藤等诸氏以其在民间之故未接宠命,经数年始授伯爵。维新以后政府中枢有太政官,以太政大臣及左右大臣为其首脑。三条实美公为太政大臣。岩仓具视公为右大臣。皆属旧公卿。

内阁新官制

十六年,岩仓公薨,时势一变。政府以议会开设期近,谋统一施政。十八年十二月,废太政官,改设内阁,置内阁总理大臣及各省大臣。伯爵伊藤博文氏始任内阁总理大臣。伊藤伯与井上馨氏,文久三年(西历一千八百六十三年)犯国禁,出游英国,既归,与大隈氏等共翼赞维新之改革,皆若同功一体之人。先辈如木户、大久保等,相继而逝。大隈氏亦已降在民间。故伊藤伯在政府内部,独解欧美文明之政理协于时势,其识见能力独冠于内阁诸公,此其所以首任总理大臣也。

井上外相之改约

井上伯敏捷果敢,任外务大臣。改政约章之议久不得决,政府欲于开议会前改正之。十九年五月一日,外务省始开会议。是即日本外交官与诸外国公使之合同会议也。至翌年四月,开议凡三十六次。政府欲速改正约章,频鼓吹欧化主义。于是民人反动,有倡保存国粹之者。井上伯之改约稿有一项设外人会审之制,朝野非之。司法省法律顾问法国人波亚索那突氏上意见书内阁,痛论其予外人以裁判权之危险。是岁六月,农商务大臣子爵谷干城氏与内阁议不合,辞职。自是全国政客奋起集于东京,世论沸腾,遂阻止约章改正之议。九月井上伯罢外务大臣职。此时在野政客悟其倾轧之非,旧自由党与改进党之间稍有融和之情势。

大同团结

盖政府败于约章改正之议,损国家独立之威,乘机而风靡全国者,伯爵后藤象次郎氏之大同团结是也。后藤氏曩年劝告德川将军以大政奉还之议,明治之初,为参与,鞅掌国务;六年,辞职,与板垣氏等上书建言请立民选议院;十四年,尽力于自由党之创兴;二十年十月,不由板垣、大隈二氏之系统,而别有所图者也。

后藤氏之言曰:今之时不容兄弟反目,试观于大陆,俄国之西伯利铁路,不久将达满洲,蜿蜒万里,是实关于东洋之安危存亡,天下之志士,宜舍小异而取大同以作一大团结,用势力于将开之国会,使专制政府可一蹴倒之耳。当是时,自由党已解党,改进党缺首领,故士民多欢迎后藤氏之新图。改进党之一分,及旧自由党员等,皆相携而集于后藤伯麾下。保守派亦有加其团结者,于是势力甚大,包围政府,政府困矣。日本诸政党一时同其目的而联合运动者是其嚆矢。

三大事

于是,板垣氏及旧自由党员等以三大事为标榜。地方委员陆续上京建言于政府。三大事者,轻减地租以践政府之公约,改正约章以回复国权,及言论集会自由是也。土佐为自由党根据地,其委员上京者以片冈、林二氏为首。其余尚有数十人相踵而至东都。改约一败后,政客辐凑于东京,时作示威运动。

《保安条例》

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政府宣布《保安条例》,即日施行。追逐论客壮士放之于都门三里之外。期三日,命退去者,凡五百七十人。星亨、林有造、中岛信行、尾崎行雄、中江笃介诸名士与焉。片冈建吉、西山志澄(后警视总监)等诸氏十余名抗辩被逮。星亨氏已退去,坐秘密出版系狱。此时旧自由党员由《保安条例》被罚最多矣。民党之包围攻击,为《保安条例》所摧折。

缓和策

然改约之议顿挫,而政府失威信于中外。外相之职无适任者,独改进党旧首领大隈氏胜之。大隈伯虽阳脱于改进党,而阴然尚为之首领。伯及改进党之态度处此变动之际,益严重整暇,无隙可乘。故改进党员被放逐者甚少(此时尾崎氏属大同团结)。盖改正约章之议为国家之问题,而非党派之问题。官民相争以此问题,非国家之利也。政府讲善后之策,二十一年二月,举大隈伯任外务大臣以缓舆论。新设枢密院,伊藤伯罢总理大臣任枢密院议长。农商务大臣伯爵黑田清隆氏升任总理大臣。

宪法发布

后藤伯倡大同团结,游说于东北各地,旧自由党员欢迎响应颇盛。六月,机关杂志发行,名曰“政论”,政府告发其违例,主干大石正已氏及记者数人处禁狱。此时,总理大臣黑田伯欲外改约章内开议会以成立宪政体,且网罗维新功臣。

二十二年纪元节,宣伊藤伯所编成之《帝国宪法》遂宣布。尽赦免公罪(国事犯)及言论罪诸囚。星、片冈、河野、大井等诸氏皆出狱。大隈伯已入阁,而板垣、后藤两伯亦窃忧官民之相轧将益甚于议会始开之前。是月二十二日,黑田伯举后藤伯入内阁任递信大臣。于是大同团结自分裂为大同俱乐部及大同协和会。而小党分立之势成,复如自由党解散(十七年)之后。

大隈外相之改约

外务大臣大隈伯,承井上伯失败之迹,知合同会议之不利,取国别商议之法,而逐次定改约诸要目,一面则厉行现约使外人识改正之要。惟诸党派谓改约成功适足增改进党之势力,乃日伺其间隙。四月,《伦敦泰晤士报》论大隈改约案较井上案尤进步,其中有一目约以法官任外人。新闻《日本》首论其非。保守派如谷子等,不怿外人之杂居内地。大同派旧自由党等和之。皆曰大隈案亦非令日本与外国能立对等地位者。世论沸腾而政府内部亦遂动摇。惟改进党及独立政治家赞成大隈案之断行者谓日本求改约,由内而数破毁之,恐失信于国交。然政治界多数之意思则以是论为不然。大隈伯排众难,力图成新约。而在野各派联合示威运动激昂至不可制。

十月十八日大隈伯由内阁会议退出,抵外务省门,福冈玄洋社员来岛恒喜投爆裂弹即自杀。大隈伯负重伤失其右足。于是黑田内阁副署于《宪法》宣布之诏敕者,虽图改约不能成其功,未至召集议会而瓦解焉。后继内阁一时未成。内大臣三条实美公奉命暂居总理职。十二月,内务大臣山县有朋伯升任总理大臣。其内阁始临于议会,人谓之第一山县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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