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夕,昏黑中,低明墩有二巡士,至而逻侦。地至偏僻,此二士行近路灯,闻半咪以外有人哀呼如临死声,曰:“杀人矣!”
二士中有年长者,谓年少者曰:“路迫,汝听之,此声非有祸害者?吾不为英人,为荷兰人也。”
路迫曰:“此声似至自三吞园,其声甚似美路威鲁绅士也。”
年长之巡士名地朴西,言曰:“趋前。”
于是二人狂奔,直越空旷之地。更一分钟,遂至一大门之下。门为铁制,其上铁条缕缕,自月下觇之如女子衣上之花边。大门未开,而小门已辟。二人遂入,则喘息莫定。见大树双夹,中为大道。
路迫曰:“徐徐向左右侦。”
地朴西曰:“似在左方,有人作呻吟声。”
二人遂遵道前行。道为卵石所砌,黑白参错,即花园路曰“海新士”。野花夹路而开,芳馥动人。四顾都无人声,但有小河流水淙淙然。水声初不巨,但于夜静闻之,颇入听。
二人思此静境,安有谋杀之事?虽不相告语,蓄念皆不谓然,仍徐徐行。路转处,突见有人伟然立于中道。二巡士蹑足而前,取其人,其人乃不动,颜色惨变,注视地上,有尸横陈。尸即美路威鲁也。
二巡士一见,已审为死人,顾尸身无争拿搏击之状,似倏然死于不备中。此死人必突然见仇,刀至而呼,顾已死矣。尸着寝衣,作白色,创处,则胸间一刃而已。月光中黑血尚沁出于外,乳下有血印五点,似五指,而拇指之血尤浓。痴立之人虽劲挺,其状亦如死人。
二巡士既面此人,似旧识,乃觌面几不之辨。
地朴西曰:“汝非科宛先生耶?胡为在此,且此中胡以有此变故?”
地朴西既发声,科宛吃吃言曰:“吾亦莫知此间竟有谋杀事。吾适闻人呼声,力奔至此,隐隐见人影入林。影没,留此卧人,似已绝望。”
地朴西曰:“先生胡为适至于此?”
科宛神乃小定,言曰:“吾所以来之故,不能告汝。”心中似有欲言之隐,则力遏而下之,而颜色甚仓皇。
二巡士闻言,彼此相视,咸有疑心。
科宛者,二巡士故交也,性情至投契,惟谋杀之事,虽至契亦不能无疑。以横尸在地,变色矗立其旁,问其所由来,又不见告;且微闻科宛与死者平日有微隙,二人亦前知之。
地朴西曰:“科宛先生幸勿见罪,兹事吾不能不疑,且勿自辩,即随吾行。”
巡士一言,科宛始如梦醒,即愠怒曰:“奈何诬我杀人?”
地朴西曰:“吾二人咸有责任在,不能不尔!汝深夜独对死人,胡能自辩其诬?且汝胡以来此,又格格不吐;况此间人,咸知汝与死者,平日多间隙,非良友。此非吾有意督过于君,吾上固有主者。今请先生随我二人至于质所。”语后,地朴西出镣于襟间,将加科宛。
其一人曰:“勿尔,吾三人均夙好,何为施械于先生。”
此人言时,科宛曰:“然。二君欲我何之者,我必随行。”语时甚悲,知一身已陷至险之地,凭证俱在,必且下狱论抵;顾虽震恐,尚有干力,不示怯于二人,因言曰:“地朴西,吾辈行也。”语时即纵步上道。道旁花香扑人,而水声则类睡人梦呓状。
地朴西既引科宛行,遂留其伙伴守此尸身。
贝克者亦居低明墩,一日方晨餐,即闻门外有叩扉声至急。顾贝克未及答,而叩关者已闯然入室,则乌鲁滕也。言曰:“先生幸在寓也。”
贝克戏曰:“汝来见枉,讵有疑案不得决耶?”语已视此人,则颜色惨变,顾平日相见,喜悦无伦;今日之来,骇状几令人莫识。
乌鲁滕仪观甚美,黄发蓝睛,意态风雅,同时少年恒忌其美,少女则好与之游。惟前此初无人见乌鲁滕作此仓皇之态,此盖第一次也。
乌鲁滕语时,贝克颇注意。
乌鲁滕曰:“先生勿言,果知吾来意,亦且感动。美路威鲁昨日夜中为人刺死矣!”
贝克曰:“汝言或非戏我?”
乌鲁滕曰:“汝谓为此状来,能作妄言乎?匪特此也,官中且言科宛所杀,捉将官里去矣。”
贝克曰:“谬哉!我虽与科宛未为深交,决不疑其有是举动。”
乌鲁滕曰:“吾亦云然。惟此事证据甚凿,狱无可遁。方美路威鲁死时,科宛适在尸旁,且手中有血,不杀人血胡濡指?惟彼二人平时未睦,吾亦得诸人言,尤有可怕之事,则杀人之刃,为黑柄之小刃。前此在医院中亡失已久,是必科宛盗取而出。”
贝克曰:“汝言之累累,似亦疑科宛行杀矣,在义汝不当疑。”
乌鲁滕曰:“兹何必言,汝能信其为此耶?此二人平日争哄,美路威鲁骄而好詈人,有一日吾扶其妹登车,彼忽不悦,直以鞭拂我之面,足知之矣。今日之来无他冀,冀君以术拔科宛出,非君无第二人足托者。今密司美利(死者之妹)大悲,眼见其兄强死,而己之情人,又将缢杀论抵。”
贝克曰:“情人为谁?”
乌鲁滕曰:“汝乃弗知乎?美利与科宛已定婚约,因是之故,美路威鲁大怒,以女少失怙恃,一身实为保护之人,一闻与科宛定婚,则怒不可遏,力止以为不可,谓吾女弟不能嫁阿尔兰人。于是大虐其妹,时时闭之空房。今其事颇难着手,终当以术拔出科宛。汝今为福星,但能出科宛者,吾亦不敢计值偿君。吾愿君置去己事,极力办此。”
贝克曰:“兹事吾不与闻,汝为彼良友,尚且疑之;据尔所言证据皆凿,密司美利在是间为美丽之人,科宛果为凶手,吾又安能救出其人,为美利之夫,宁非戕贼美利?”
乌鲁滕曰:“今特疑惑,尚未得实验。”
贝克曰:“吾终不与闻。且我安能昧我天良,拯此恶人?吾意缢杀此人为当。”
乌鲁滕久坐不得当,则怏怏而去。
乌鲁滕去后,贝克亦不再食,坐而思之,此狱虽至纷扰,然终欲得当而已。忽自思曰:“果科宛无罪者,又如何?”正凝思间,复有叩户之声,厥声甚低,如有所畏慑。
贝克曰:“进之。”然尚未起立,叩户者入,则为女郎。
贝克不期起立而讶,女之美丽乃无伦。玉颜虽苍黄无主,而朱唇绛颊,其艳如花,但唇颤不可自已,蓝睛中却带可怜乞援之色。
贝克讶绝,不能多作辞语,但称曰:“密司美利。”自其神气观之,似独身而至。然尚未言,美丽直曰:“吾果独身至此,想先生必不见薄。”
贝克即摇首曰:“此事似难着手,乌鲁滕不尝告密司乎?”
女曰:“告我矣!且云不当至,至亦不为任。吾固知先生必不能引手拯我聘夫,但吾心忧至不可堪。吾为旦夕经心,厥状欲痫,尤知科宛必属冤抑。彼心直同吾心,彼此相印,匪不洞悉。今先生能为我一肆力乎?”
贝克曰:“乌鲁滕之意云何?”
女曰:“吾向不爱彼。”
贝克大异,言曰:“乌鲁滕曾乞婚乎?”
女曰:“兹事本不应言,幸彼今日却不言此。今乞先生拯我,拯我!”语时,女长跽而哭,厥声至悲。
贝克扶而起之,状如长兄。请归座,然后言曰:“密司美利,勿尔,吾为汝治之。但觇尔之亲爱是人,足以为科宛之证书。果是人非佳,明杀贤兄,女郎安肯为之乞命!惟吾尚有意计,然前望甚模糊。兹事又窘于着手,颇难为力。然吾必竭吾力成之。”语后,女感激之心,至不能自达,但达之于目光之中。
贝克送女至门,女与之接手,亦深寓感谢意。此时贝克亦颇为科宛感叹。
明日,问官至而检验,贝克为延一律师助己。顾虽得律师,己则独任其难。
验时,贝克及律师咸夙至尸场,尸旁得一刀于草间,刀柄中血液已满。贝克见衣上有五指印,贝克则以显微镜细辨之。
贝克语律师里春居曰:“先生请以镜影此血迹,或从是间得白其枉。”
律师曰:“此狱似非枉,吾悲死者,而心中尚有所属。”
贝克曰:“先生何意?且勿宣,但为存此五指印足矣。”
律师曰:“吾意亦然。”遂以镜取此血影。
时死人衣上小囊,亦皆带血,似凶手既死,是人复以血手就衣间摸索取物。然表及他物咸未动。方巡警来时,觇科宛手中,乃未云有血。且自尸次至小河之旁,咸有足印,而足印似又回至尸所者。印甚深,无可辨认。惟以小刃杀人,手必濡血,就河涤之,此亦显而易见。但既盥手,胡不即行,必矗立以待巡警捕执,此又何也?以此之故,贝克颇用为疑。虽巡警及问官言之至确,而贝克终不谓然。
既而问官及陪审者皆散,贝克亦出,无心行至水次。贝克立而觇此流水,似冀水声告之以疑狱。于是复沿河行,四周顾盼。行可数百码,见河中有怒石突出,流为石碍,遂作旋涡而过。凡上流所有之物,均为冲流所引而下。旁有小沚湜湜然,野草丛生其上,有物缠于草根。对岸望之,相距可十余尺。
贝克虽彬雅,然能健跳,先退可数武,踊身而跃,已过对岸。以行杖即水中拨取上流冲下之物。物事中有孺子所玩之小船,已翻于沚上;尤有酒瓷一,其旁浮瓶塞数事,积于草根不去,其上尤有破碎之白纸。
贝克用杖挑出其破纸,以手按而平之,晒于岸旁石上。纸上有字,为水所渍,已近模糊,然尚可辨认,则集而读之,数字尚可识。
贝克凝目注视久,忽作笑容曰:“吾思之殆如是。”于是出日记本,夹此湿字于中,更健跳而过对岸。
归时检尸既,官遂归署更鞫,而贝克亦适及之。
二巡警在堂侃侃言,闻哀号声奔至,但见科宛对尸凝视,并得杀人之刀,且二人平日又复不睦。语甫竟,证人至矣,证人者美利也。既入,徐行去其面幂,颜色惨淡如死人。
美利入时,观者争微语,谓死者殆为是人,众意实信科宛杀人,一无疑义。科宛平日甚和婉可人,至是人人争忘其善,谓平日特作伪愚人,故今日凶丑呈露,不足惜也。于是堂上人,咸不齿美利,以为怀兄见杀,乃敢左袒仇雠,背其肉骨。故事,为人辩诬,先自立誓,故案上陈《圣经》,俾之对书发誓。女即盈盈至案前捧《圣经》,众皆瞩目,女则面赪而肌栗,顾声音虽微,尚了了可辨。
律师问曰:“汝此来何语?”
美利曰:“吾知必有人诓诱科宛至于尸次,科宛不言,吾代之言。”语至声咽不能发。少须复定,言曰:“科宛之来,吾约之来。科宛吾未成礼之夫也。自吾二人定情,吾兄至怒。科宛之来,吾盖约之在十句钟时相见于园中。大门既闭,吾留其小门以备其入。吾于十句钟至时,候彼至二十分钟,吾知爽约矣。盖前此数约,彼必先我而至,吾遂怏怏归。未移时,即闻有人呼声,已而即有人敲户。吾闻状临观,吾兄已死矣。”语未竟,泪落如绳,唇颤不已,因以目视科宛,后以素巾掩面而哭。
律师曰:“密司美利恕我,我尚有言奉白。汝言与科宛约以十句钟相见,迟二十分竟未至,后此归房,已闻死兄呼号之声,然乎?”
美利曰:“然。”语音甚低。
科宛亦至公案之前,意态甚闲暇。
众观科宛慈祥壮美,似非杀人之人,堂上即有人作闲话曰:“观人甚难,善恶往往从之而混。”
科宛自诉时,贝克亦不之驳,言曰:“凡人心有冤曲,可徐徐吐其所有。”
科宛曰:“美利待我相见,行次即闻有呼号之声,至时美路威鲁已死。吾斗见死人,惊悸亡魂,遂痴立不复动,而二巡士已接踵至。”
律师曰:“汝胡以后期至二十分钟?”
科宛曰:“吾自家出时,刚九句钟有半,计及时但二十分钟,胡为后期?或美利之钟行速也。”
律师曰:“巡士见汝时为十点钟有半,而汝言刚至是间,然则行道可一点钟矣。汝所佩表亦准耶?”
科宛曰:“吾表甚准,不能越分毫。吾买表时,表人曰:‘此表已百年,若更百年,尚未坏也。’”
律师曰:“汝表安在?”
科宛曰:“表固在此,今已停矣,以宵来不为转其机。”
律师曰:“是大不幸。汝昨日自家出时,有无朋友为汝羁绊?”
科宛曰:“有之。其人即乌鲁滕,在吾家饭甚甘。吾告以十句钟有约会。吾语时,乌鲁滕笑,竟以言探吾隐曰:‘汝得毋有人延尔医心病乎?’吾但告以约会,初不言会者约者之为何事,吾思或为彼所度而得,知吾与美利有情愫也。”
律师曰:“然则乌鲁滕前汝行矣。”
科宛曰:“然,彼去我时可七点半。”
律师曰:“乌鲁滕汝执友乎?”
曰:“然,生死之交也。”
语如此,陪审者曰:“是宜取乌鲁滕讯之。”
乌鲁滕至时,众皆谓乌鲁滕必为科宛伸雪,顾乃寥寥数语,但曰:“诚然,吾乃不审科宛是夜何往,心颇怀疑。”
律师曰:“汝与同饭时,见科宛神情有慌忽匆遽状否?”
乌鲁滕曰:“无也。”
律师曰:“汝慎之。彼言为聘妻所订,而神情乃都无盼望喜悦状耶?”
律师问时,乌鲁滕曰:“忆之,是夜吾友颇感动鲜食,即踞坐亦颇不宁。”
律师曰:“汝先行乎?”
曰:“然。吾知科宛之表至准,吾之所知者,是夜科宛以表示我,启其机器觇之,佳绝,表已百年,发之乃如新制。”
律师曰:“汝谓彼表果准乎?”
乌鲁滕曰:“我不敢言。”
律师曰:“汝当时曾假其表觇否?”
曰:“有之。”
律师曰:“科宛夸其表甚准,汝曾否留意其迟速?”
乌鲁滕曰:“观时甚准。”
语时,贝克即趋科宛所延之律师问乌鲁滕曰:“汝知美路威鲁性质劣乎?”
乌鲁滕曰:“然。一日吾不开罪于彼,彼竟批吾颊。”
问至此止,陪审者咸议为科宛谋杀,由此观之。
科宛之律师为技劣,数数后即不问。其旁尤有一律师,心滋不平,议此律师既不能为科宛理枉,乃发问之语,适以证成其狱。
时贝克寂然无是非,当陪审定罪读爰书时,贝克但有微哂。
美利见贝克作笑容,则中心深知有望,即贝克见美利注目,亦知感己深也。
时贝克忽奔至科宛所立地,有二巡警守之。贝克与之引手,亲如兄弟。
贝克曰:“吾友勿怖,吾知尔被枉,立将拔汝于死地。”
科宛初甚惶恐,见贝克神定言徐,自审冤必且大白,顾此谳虽定,后此尚须加以详讯。方问案时,忽有一事众所不察处,却留罅隙。
当乌鲁滕为证人,对书发誓时,所执之《圣经》,大小与美利所执者同。乌鲁滕发誓后,即有人持之而去。此二书卷初不之异,异处后当详解。
贝克见乌鲁滕捧书后,颜色甚悦怿。
此时问官以贝克不承,故将另行庭讯。于是各报咸议此事,须更讯,当别延大律师,开特别之审问。大律师乃先一礼拜至。
大律师闻贝克为科宛称枉,心滋不怿,则以人延贝克至问状。大律师所居为绝大之逆旅。大律师深目作光,短小而矫捷。二人相见,大类鹯与鸱也。
大律师曰:“贝克先生吾久仰盛名,凡通都大邑中,匪不言先生者。仆今日闻先生居此,故延致大驾,商略科宛狱事。”
贝克曰:“可。苟可承教,无不效其驰驱。”
大律师曰:“吾闻人言,先生与此死囚甚洽;然则此狱果冤,则必有窍窦可寻,吾无待问矣!”
贝克曰:“必须一问,吾即可答,吾心滋念科宛也。”
大律师曰:“然则必有确证足雪枉矣。”
贝克曰:“吾近已得小凭证,但此已足,无须更觅。”
大律师曰:“闻问官尽得凭证,此外尚何凭证之云?”语已而笑。
贝克曰:“吾之铁证,较彼前所得为确。”
大律师曰:“吾二人可以勿论曲直,但乞质言其铁证。”
贝克曰:“大律师趣我预言,不敢闻命,必合众人于大审之前一日,商略定后,再面问官。”
大律师曰:“汝言良黠,既云枉矣,何不可告之有?愿足下勿隐。惟仆此来,细审人证,足了科宛矣。”
贝克曰:“吾亦云然。”
大律师曰:“汝有何据?”
贝克曰:“吾意必令此狱无一星之疑,始曰平允。”
大律师曰:“良然,良然。然则已具之狱尽误乎?”
贝克曰:“误,鄙人自有柄握。”
大律师曰:“足下良自信,鄙人则否。惟吾国中宰相大臣,咸称足下,吾亦不能不信。明日当广集多人,觇足下之能事,吾匪不遵率而行。”
此时去大审尚三日,大律师乃招合当日与审之人,及美利,咸致之公所。
美利来时,加极厚之面幂,不见其容色;然于外相度之,似至不自聊。女入时,乌鲁滕进而贡媚,女不可,但依依近贝克立。
大律师曰:“贝克先生,且坐论于此。”
贝克曰:“吾所见处,可以立言,毋须坐论。”
大律师曰:“先生,宜言者语质言之。”
贝克曰:“吾第一节言死囚谬也。”
众闻言大异。美利即以目注贝克,静待所言;乌鲁滕遥坐,闻言已震动。
大律师笑曰:“误耶?请执正凶。”
贝克曰:“此人不久即得。”
大律师曰:“所谓误者何据?又何人举发其枉?”
贝克曰:“初无证人,但有影片。”
大律师曰:“此焉足恃?君出影片,即可使死囚不鞫乎?”
贝克曰:“否,此囚不必更讯。”
大律师曰:“何也?”
贝克曰:“更半句钟,大律师即可发令释此罪人。”
大律师大怒曰:“此言徒然,吾必得确据。”
贝克曰:“可。请延可一分钟,吾自始至终历历言之。吾侦探此案,其根株始自乌鲁滕造访科宛时,在理科宛当面谢乌鲁滕也。”
乌鲁滕闻言,起立欲言,复又归座。
贝克曰:“乌鲁滕先已授我以罅,吾先入黑洞之中,摸索不可出,今都阳光矣。今兹不必赘言,惟死人衣上有五指之印,众皆见之。此事真难言,死者衣囊金表及钞一无所失,而科宛以小刃剚人胸,而手中竟无血。既无血矣,死人胸上指印又胡从来?当审问之期,固亦有理,言科宛无血,则就小河而涤其血,故泥上有足印可凭。顾乃未思科宛既杀人矣,涤血手矣,胡不前奔,而又归诸尸次,何也?至于巡士、律师所凿凿为据,吾皆弗信。杀人之凶手,指上必有血,故带血索死者之衣囊,似别有所觅,不尽攫金,果使攫金,金固在也,想此凶手必有所觅;既觅即投诸水中。吾思此物非书,即别为信物。吾因沿流细索,果如吾料。大律师试观此书,即吾从水中捞得者。方吾捞得时,书已纷裂,吾集而成之。”语后,贝克上此书于大律师。书破以纸衬之,裂纹尚存。
大律师读其书。书与美路威鲁者。书曰:“汝如欲得尊妹与科宛聚会之地,必在海新十路,即在今夕之十句钟有半。吾言亦须尔信,但尔临观,自别真伪。某某顿首。”
读已,贝克曰:“此书盖伪体,非作书者手笔。顾书虽伪也,而其人则可觅,惟此书来,美路威鲁死矣。”
大律师曰:“是……”
贝克曰:“可勿言。此吾一言,足毕此狱。律师意中之言,必问科宛何以迟迟未至;又必言表固至准,胡以逾刻;又必疑杀人之刀得自药房。吾今请释此疑。但问是日何人曾至科宛之家?而美利之约会,又何人知之?又何人执科宛之表于掌上?既执之,即可拨转其针锋令缓,安知不即是人乘此机会,偷取科宛之刀。此机正可杀人栽冤,平其妒嫉之夙吝。”
语至此,大律师诸人咸欲脱口称许其能。然贝克不待诸人之言,即续言曰:“吾尚有确据,可勿再疑科宛,君辈尚忆及死者襟间有五指印乎?”
大律师点首。
贝克曰:“吾决无所疑,想此凶手既杀人,则带其血手探取其书,此指印即凶手之名姓在焉。吾防其误,则为试验之法,已照得五指印之影片。”于是出影片,果有五指印,箕斗井井,如树叶中之细纹。
贝克曰:“吾用此证凶手拇指之纹,故问案时,吾别设一《圣经》,书皮加之以蜡。凶手捧书,指印已留其上。吾又照之,合血印证之,箕斗如一。盖捧《圣经》之手,即握刀之手。此《圣经》足定罪人爰书矣!”
贝克继续而言,至此止,众皆寂然而栗。方寂静中,即闻有枪声轰于壁隅。众闻声争视,见白烟冒出,而乌鲁滕死矣。死时手尚握枪,如儿戏之物。其上镶以象牙金玉,宝光灿然。
众见乌鲁滕太阳穴有一血孔,致命处也。盖乌鲁滕知不久将为伍伯所殊,故先自殊。
大律师观死人后,即力引贝克之手,状至感服。言曰:“吾谢先生,非先生惠临,此案乃失入,而君且随吾行。”
贝克曰:“安往?”
大律师曰:“先至狱中释科宛,勿听其更留彼间。”
贝克曰:“大律师少待,今且听此一人先往,科宛之不至于缢死者,密司美利之力也。”语后,大律师即回面美利。美利此时已去面幂,二颊赤绛,似感谢贝克至于极地。
大律师曰:“密司美利,汝随我至牢中,自以平反之言,告若聘夫。此狱得反,密司之力,故吾予汝以便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