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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我可以改变世人的目光

1989年2月,妹妹艾梅出生了。妈妈常跟我说,在她怀孕期间,卡尔和我一直都陪伴在她左右,而且一直都想要抚摸她的肚子。我们常常无休止地争吵着说:“她是我的妹妹!”“不,是我的!”从她一出生我便被她的双脚深深吸引,不停地轻吻它们。那时我还太小,不会念她的名字,所以便叫她“咕咕”。当她在摇篮里睡觉的时候,我会奔上前去,不停地喊着“咕咕”,或者为她哼唱某个调子。这样不可避免会吵醒她,从而引发她的哭闹,因此爸妈就只好把她藏在不受我打扰的地方。关于这些事情我都记不太清了——我太小了——但是有一点很清楚,我们一家人的关系一直都很紧密。

接着我们领养了小狗。每人一只,还能选择自己喜欢的品种。卡尔选了一只多伯曼短尾狗,艾梅选的是巴塞特猎犬,而我则选了一只美国斗牛犬,名叫薇薇安(Vivian),和其他斗牛犬不一样的是,她一点都不好斗。如果将真相告诉薇薇安,说她很差劲而且相当笨,她会照样雷打不动地睡上一整天。薇薇安还会打呼噜,而且非常大声。曾有一次,爸爸将薇薇安的呼噜声录制下来放给妈妈听,哄她这是她的声音。妈妈居然深信不疑。她觉得非常难为情,于是便出去寻找最新的“万能”药。我们整个家庭都参与了这次恶作剧,我记得我们好像一直都没有告诉她真相。而爸爸一直不知道的是,妈妈用他的信用卡刷了一个贵得难以置信的魔力抗打鼾枕头(按照今天的市价来算,价格在400欧元以上)。遗憾的是,薇薇安在不久以后性情大变,我们发现她袭击了一只养在花园里的乌龟。于是爸爸便越来越担心薇薇安会伤害到我们这些小孩子,最后只好将她交给了兽医。然后就再也没有见过她了。

每年寒假的时候,我们一家人便会拔营回到位于普利登堡湾(Plettenberg Bay)的家乡度假。从路程长度来看,驾车旅行简直是一篇史诗巨著。在我的记忆中,那些漫无尽头的旅程总是苦乐参半,因为父亲总将单程为1200公里的旅行看作是一件可炫耀之事。更糟糕的是,我的晕车非常严重,所以整个旅程都是在一种眩晕的模糊状态下度过的。连父亲为我们每个人准备的便当——里面装有类似于香蕉牛奶和他最喜欢的鱼酱卷一类的佳肴——都无法吊起我的胃口。

在抵达普利登堡湾之前的300公里处,旅行的单调乏味就会上升到新的程度。每到这里,父亲都会选择捷径。那真的就是一条尘土飞扬的小道,从两座嶙峋陡峭的小山之间穿过,有80公里长,但是相比我们每年都会经过的那些公路还是好上几百倍。

在公路结束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快要看到大海了。最先看到海的那个人会赢得剩下的那块最大的巧克力。艾梅还在很小的时候就蝉联着看海的冠军。实际上,每拐过一个弯的时候她都会大喊“我看到海了”!即便卡尔和我都抗议说还什么都看不到,但父亲总会宣布她是冠军,并把巧克力递给她。不管这是因为她有一双鹰眼,还是只因为她一直都很乖很听话——这些都值得推敲——但可以肯定的是,她是爸爸的掌上明珠。

家里的其他人都被鼓动要善待艾梅。父亲常常教导我们要把她当作一位“淑女”来对待。当我们都在车里时,我们要为她开门;她应该要和爸爸一起坐在前排,而我们男孩子们只能坐在后排。她都被我们宠坏了。每当我们争论的时候,父亲总会立即反问我们:“你们是在对待一位淑女吗?”而我们男孩子们(理论上讲,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才可被称为绅士)很容易就中了要做“绅士”的圈套。我们老是不可避免地栽进这个坑里。记得有一次,我推了艾梅一下,她立马泪眼汪汪就地跑去找爸爸,但是我以指责她的行为不像个淑女来说明了自己的行为绝对事出有因。

我清楚地记得在普利登堡湾的一个假期。我和两个年龄稍大于我的孩子在沙滩上赛跑。当他们问我,为什么我从沙滩上跑过之后留下的是一些洞而不是脚印时,我告诉他们这些洞就是我的脚印!“啊……”他们惊呼着,接着就开始跟在我后面跪着跑,以便留下和我一样的脚印。我一直都没有忘记那一天。虽然那时的我还不够成熟,不知道该怎样去清楚地表达如此概念,但是就在那天,我明白了你怎么看自己,别人就会怎么看你。那天我非常放松,而且非常自信。

和年度海湾之行一样,我们也常常在周末的时候外出,尤其喜欢外出两三天进行徒步旅行,有时我们一天能走20公里。在这些情况下,那条规则对我们每个人都适用。我们每个人都会背上一个帆布背包,并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食物与饮料的类型及数量,将它们放在包里。父母在对于让我们自己背负自己选择的东西这一点上非常严苛。如果背包太过沉重,他们就会强迫我们坐下来吃点东西。他们只担心艾梅,总是设法确保她能跟上我们,而且没有被累着。我从来都不是他们所担心的对象:如果非要谈谈他们对我的担心的话,那就是与艾梅完全相反,因为我很喜欢徒步旅行,所以常常走在最前面,把他们远远甩在身后,然后将帆布包放在下一个集合休息点,跑回去接应他们。我爱奔跑。

那些田园诗般的假期中最为幸福的回忆——从那时到现在,我一直都铭记于心——便是我们在汽车中共度的那些特别时刻。每当父亲开车疾行,我都非常兴奋:我生来就对汽车和摩托充满了激情。虽不能保证我当年真这么干过,但如果我生下来开口说的第一个词是“汽车”那绝对没什么可奇怪的。

在我大概三岁的时候,妈妈开的是一辆红色的福特镭射。我觉得那是最酷的四轮汽车。虽然那会儿只有三岁,但我就已经像一只骄傲的乌鸦那样跟所有人吹嘘这辆车。妈妈最好的朋友吉尔(Gill)到现在还清楚地记得我跟别人炫耀说“我妈开了一辆佛德镭萨——哇哦!”

但是真正激发我对汽车的热爱的是我父亲。在我还是小男孩的时候,他有一辆深红色的、配备真皮内饰的奔驰双门跑车。我非常喜欢坐他的车去兜风,还要把天窗开着。只要他在红灯前停下,我便会跳到座椅上,尽我最大的努力将脑袋伸出天窗外,模仿电影明星乘坐豪华轿车游览好莱坞——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的。这是我一个星期中最有意思的一部分。我的父亲经常出差,所以和他一起消磨时间也是一件难得的事情。

在我四岁时,爸爸给卡尔和我买了一辆排量60毫升的蓝色小型越野车。从此我们便如同脱缰的野马一样疯狂。所有的坡形滑道都是我们进军的目标,而且越陡越好。我沉迷于此,我敢保证,只要有可能,我便愿意每晚将它停放在我的睡床边,挨着它进入梦乡。接下来的三个多月时间里,卡尔和我就像被注射了肾上腺素,坐着心爱的汽车四处狂奔。

之后,一个严重的打击突然降临。父母宣布他们要离婚,卖房子的时候我只有七岁。我们搬去了临近镇上的一幢小房子里,和妈妈一起生活,自由放纵的冒险旅行不得不宣告结束。妈妈一直都设法保证我们每个月能够外出几次,这时我们就可以自由地坐在方向盘后面继续我们的冒险。然而一切都不像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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