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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过遗物看沙飞

中国革命新闻摄影事业先驱沙飞生于1912年5月5日,卒于1951年3月4日。原名司徒传,广东开平人。青年时期便喜爱摄影,拍摄了许多贴近时代和社会生活的作品。1935年6月参加上海黑白影社。1936年秋考入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西画系。1936年10月拍摄鲁迅先生最后的留影、鲁迅遗容及其葬礼的摄影作品,并在刊物上发表,引起广泛的震动,由此而被迫退学。1936年12月和1937年6月,分别在广州和桂林举办个人影展。抗日战争爆发后前往太原,担任全民通讯社摄影记者,并赴八路军一一五师采访刚刚结束的“平型关大捷”。1937年10月正式参加八路军。194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晋察冀军区政治部编辑科科长兼抗敌报社副主任、新闻摄影科科长、晋察冀画报社主任、华北画报社主任等职。在此期间他还拍摄了攻占长城要隘白石口、黄土岭战斗、陈庄战斗、百团大战和晋察冀军民神出鬼没的游击战争,国际共产主义战士白求恩大夫的工作、生活风貌和《将军与孤女》等数以千计的革命新闻摄影作品。此外,他还创办了《晋察冀画报》。然而,作为中国革命新闻摄影事业的奠基人之一的沙飞,积劳成疾,于1949年12月15日,在精神失控的情况下,枪杀了为他治病的白求恩医院主任医师津泽胜(日籍),1950年1月10日华北军区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开除沙飞党籍的决定》。

沙飞于1950年2月15日即被逮捕,关押在华北军政大学军法处看守所。与之同时,清查和收缴(必需生活用品复发还)了他的所有的物品。《清单》(此《沙飞遗留物品清单》是沙飞问题得到平反时,其长女王笑利由《沙飞案卷宗》看到,经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张院长批准予以复印的)如下:

沙飞遗留物品清单

1.军鞋壹双。2.提盒壹个(两层)。3.缸子壹个(交本人)。4.照相机壹台。5.鸡子(蛋)捌个。6.扑粉两盒。7.红球廿一个。8.肥皂盒壹个(交本人)。9.牙膏半瓶(交本人)。10.小镜子壹个。11.照片贰张。12.洋火壹盒、洋戏针壹盒、洋刀(片)壹个(带盒)、耳挖子壹个。13.牙刷两个(交本人)。14.洗脸盆壹个。15.梨柒个。16.暖壶两个。17.棉被壹床(交本人)。18.戏片拾伍张。19.毛巾肆条(交本人壹条)。20.袜子两双(交本人)。21.扇子壹个。22.文工大会手册壹本。23.军帽壹顶、围脖壹条。24.单子壹个(交本人)。25.军装褂子肆个(交本人)。26.裤衩壹条(交本人)。27.大小皮包各壹。28.书籍壹包。29.烟盒壹个、雪花膏半盒。30.枕头壹个(交本人)。31.皮带壹条。32.金手六镏(即“金戒指”)壹块(个)、人民币叁万肆仟玖佰元整、撸子枪壹支(编号:125194)、盒子枪壹支(编号:805434)、子弹肆发。

李有志(手印)谢文彬(手印)赵宝金(手印)赵荣(章)2月15日

看了上述清查和收缴沙飞所有物品的清单之后,首先是一种难以言状的悲怆凄凉之感向心头袭来,眼前出现了方志敏在狱中以笔濡墨写下的“清贫”两个字。一个天才的艺术家——中国革命新闻摄影的开拓者与奠基者,在战场上冒着枪林弹雨,出生入死地为革命战斗了13年,最后留下了什么?上述清查和收缴物品的清单所载,便是沙飞的全部家当。要知道“人民币叁万肆仟玖佰元整”,实际是现在的“人民币叁元肆角玖分钱”。唯此而已,岂有他哉!唯其如此,令我们的崇敬之情油然而生。

下面,我们对几件特殊的物品(包括收缴的沙飞警卫员的枪支),作一番扼要的揭密性解说:

其一,“雪花膏半盒”中的“雪花膏”,无疑是用来防止裸露在外的手脸皮肤皴裂的;至于扑粉“两盒”和“红球(玻璃球?)廿一个”,当是为这两年刚出生的老四(现名王毅强)、老五(现名王少军)买的。由此可见,在他神志清醒时,还是眷顾和爱怜着他的妻儿的。鲁迅的诗吟“岂知林中啸风者,回眸时看小菸菟”移用于此,是妥帖不过了。

其二,“戏片拾伍张”和“洋戏针壹盒”,当是指的留声机的“唱片”和“唱针”。但沙飞没有“留声机”,却保存着15张唱片和一盒唱针。这就是说,他有时可能借别人的“留声机”,放放自己保留的喜爱的“唱片”。这些“唱片”是什么呢?大抵是具有浓郁乡情的广东音乐或粤剧吧!这使我们从一个侧面了解到了这位天才的摄影艺术家,对于姊妹艺术的青睐。

其三,“书籍壹包”,这里所谓的“书籍”中,也许仅《晋察冀画报》,也许还有别的“书籍”。但我们认为,《晋察冀画报》在沙飞遗留物品中,肯定是他最珍贵的物品之一。就笔者看来,《晋察冀画报》可以说是沙飞生命的另外一种存在的形式。这些《晋察冀画报》应该是沙飞在孤独凄苦的最后日子里的最亲密的精神伴侣了!《晋察冀画报》共有多少本呢?据笔者推断,可能是13本。因在他入院前共出版13期,沙飞他肯定是要带一全套的,倘有别的“书籍”,据笔者推测,当是两三本“侦探小说”。但笔者认为,沙飞看“侦探小说”,并非为了消磨时光,或者说消愁解闷,而是为了在“侦探小说”中汲取或借鉴他将如何“带几个精干的人到南京开照相馆”以便“开枪暗杀蒋介石”的种种谋略。他绝没有半点消遣的轻松!他思维奔逸,忽发奇想,云谲波诡,石破天惊!在他身患沉疴的病体上,该是自觉地压着多么沉重的精神负荷和政治使命啊!

其四,便是连同收缴沙飞物品一同收缴上去的沙飞警卫员李有志、谢文彬所佩带的枪支,即盒子枪一支和撸子枪一支。这便使笔者一个藏于心间、久久悬而未决的问题,涣然冰释了。这要从被沙飞枪杀者日籍大夫津泽胜说起。

津泽胜,日本熊本县人。伪满医科大学毕业,原在北京开业行医,后曾应日军征幕入伍,当陆军军医。1945年10月,经日本解放联盟介绍,与爱人津泽喜代子一同参加我军,历任医学院内科教授、和平医院主任医师等职,医德尚好,待人谦和。据悉,在张家口时,曾为当时任晋察冀军区第四纵队政委的胡耀邦夫妇看过病,并结下友情。1978年津泽胜夫人津泽喜代子偕长女池谷田鹤子来华访问时,还曾拜晤胡耀邦的夫人李昭。这自是另话。

说起当时津泽胜遭沙飞枪击,头部前额首中一弹,稍顷,额部正中又中一弹。其实,津泽胜并未当即殒命,只是猝然倒地,用担架抬他时,他还呻吟着说慢点、轻点……”而射中津泽胜眉心略上的额部正中的一弹,弹头竟然嵌于额前骨中,略高于额骨。笔者曾问询知情者,沙飞如此近距离地射击,弹头竟未穿透颅脑,使其殒命,这是怎么回事?好多当事人也都奇怪,要么是遇见了“臭子儿”——但“臭子儿”往往射不出来呀!要不,就是枪的杀伤力不行。现在证实了这一点,沙飞用的,正是土造的小撸子,杀伤力差,以至于额部连中两弹而未毙命。

当时津泽胜饮弹后时而昏迷,时而清醒,只是高烧不退。当时和平医院的外科手术尚不能开颅取弹,遂派人上北京请来外科专家,返回时,汽车在正定县抛锚,数小时修不好,延误了医治时间,以致津泽胜脑水肿于17日死亡。

其五,“照相机一台”——这毫无疑问,便是沙飞最为崇敬的精神导师之一,国际共产主义战士白求恩大夫在临终时的遗嘱中所说的“相机给沙飞”的,那架极其珍贵的“莱丁那”相机。这架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莱丁那”相机,后来作为沙飞遗物曾发还给沙飞家属,多年以来一直由沙飞的长子王达理珍藏,并偶一用之、性能良好的这架“莱丁那”相机,于60年代初自觉自愿地捐赠给了中国摄影家协会。现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珍藏。

白求恩临终遗嘱中赠送给沙飞的“莱丁那”照相机

其六,在众多杂乱无章的琐屑什物中,有一个极不惹眼的物品即“烟盒一个”。笔者从沙飞长女王笑利女士处获得的“沙飞遗物清单”共有两份。在另一份未标物品号码的“清单”中,无“烟盒一个”,却有“小铁盒一个”。据此可知,这个“烟盒”便是沙飞终生未曾须臾离过的那个所谓的“小铁盒子”。这种“小铁盒子”,实则是用镀锡或镀锌的薄铁皮做成的装食品、香烟的或圆或方的筒子、罐子或盒子。在南方大都市中也谓“听子”。如内装香烟。或谓“一听香烟”或“听装香烟”。由于这种“小铁盒子”既“小”且“结实”,故沙飞一直将1936年10月8日所拍摄的鲁迅生前最后的留影及鲁迅逝世后万人空巷的殡仪盛况等诸珍贵的新闻照片的底片,用薄薄的蜡纸包裹数层,放在这个方方的小铁盒中,再将“小铁盒子”放在时时携带的皮挎包里。清缴时的“小铁盒子”空空如也,并无底片。沙飞被处决之后,上级曾让画报社派同志先将沙飞遗物认领回来,然后转交其家属。顾棣便是画报社派去认领遗物诸同志中的一位。

顾棣在一篇回忆录中如实写道:1950年3月10日,“(我)和李副主任一同到北京和平门外华北军区第二模范监狱取沙飞的遗物,公家的东西都被扣下,只剩下一些破烂的私人用品。面对着这些东西,一想着死去的人,百感交集,说不出的悲伤。我们收拾起沙飞生前所用的小洋铁锅、暖壶、茶缸、小镜子、穿的衣服、看的书和保存的一部分晋察冀画报,还有他的珍宝——从广州带来的13年从未离开过身子的那个小铁盒子,里边放着他在广州开展览会时报纸上刊登的消息及王辉给他写的信。6年前他曾叫我看过一次,当时里边还装着他给鲁迅拍摄的用蜡纸包裹的底片、八路军总部颁发的记者证,还有他当参议员的聘书。这些重要材料现在都不见了。这是第二次看到小铁盒,可是人已死了。这些珍贵的东西将交给何人?我们一件件点检清楚之后,给他们开了个收条,怀着莫大的悲伤走出了监狱的门。”(顾棣:《沙飞离世前后——顾棣日记原文摘抄》,载《人民摄影》2000年3月1日第1版)

那么,用蜡纸包着的鲁迅生前最后留影的底片到哪里去了呢?这是被沙飞视为比自己的生命还要珍贵的东西啊!须知在沙飞未处决之前,有两个人都曾向华北军区政治部写信,言及沙飞终生贴身携带的鲁迅生前最后留影的底片。因为这是极其珍贵的历史文献资料,而其本身又是珍贵的文物。希望组织上能从沙飞手中索出,并妥善保管。写此信者,一是沙飞妻子王辉,另一是著名摄影史学家吴群。1950年4月5日负责关押沙飞并执刑的华北军政大学政治部保卫部就鲁迅生前最后留影底片回函有关方面:“关于沙飞所摄制之鲁迅先生的底片,来时他要求自己保存,怕给他遗失。当时负责检查的同志认为那是和他的案情无关的东西,为了照顾他的情绪,就交给他了。但最后处决他的时候,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已忘了这回事,没有给(向)他要过来。可能是在他身上放着埋葬起来了。直至军区来信追问,才想起这件事来。可是已埋了一个多月,一定是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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