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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沙飞终于平反了

20世纪80年代初,沙飞的夫人王辉,长子王达理、长女王笑利,便以沙飞家属的名义,不间断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和北京军区军事法院递交要求彻底为沙飞平反的《申诉书》,其后在胡耀邦(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曾对沙飞平反问题作了两次批示:一次是“酌处”。另一次是“酌处告我”)、聂荣臻(聂帅曾让著名作家魏巍转达口头指示:“沙飞因患精神病枪杀津泽胜应当平反。”)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下,在石少华、罗光达、蒋齐生、蔺柳杞等众多老战友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下,1986年6月下旬的一天,王笑利终于接到了北京军区军事法院为沙飞平反的《判决书》。全文抄录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判决书

(1986)京军法刑再字第1号

原审被告人沙飞,原名司徒怀,又名司徒传,男,汉族,一九一二年生,广东省开平县人,自由职业者出身,学生成分,大学文化程度。一九三七年十月入伍。一九四二年六月入党。历任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抗敌报社副主任、编辑科长、摄影科长、晋察冀画报社主任等职。原为华北军区政治部华北画报社主任。

原审被告人沙飞,因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枪杀和平医院内科主任、日籍国际友人津泽胜一案,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于一九五〇年二月二十四日以法字第九号判决判处其死刑,同年三月四日处决。其子女对原判不服,以沙飞枪杀津泽胜“系神经病人的危害结果,不是基于狭隘民族主义的蓄意谋杀”为理由,从一九八一年以来多次申诉。

此案经再查明,沙飞枪杀津泽胜是在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作案的,其行为不能自控,不应负刑事责任。原判认定沙飞有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政治上极端落后,并以“蓄意谋害”判处其死刑是错误的,应予纠正。为此,判决如下:

撤销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一九五〇年二月二十四日法字第9号判决,给沙飞恢复军籍。

北京军区军事法院(章)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九日

沙飞、王辉夫妇在晋察冀(1946年)

沙飞夫妇蜜月旅行在苏州(1933年沙飞自拍)

沙飞夫妇蜜月旅行在苏州(1933年沙飞自拍)

沙飞夫妇蜜月旅行在杭州(1933年沙飞自拍)

沙飞夫妇蜜月旅行在南京(1933年沙飞自拍)

英魂碑(1987年10月2日,为永久纪念沙飞在开创中国人民革命摄影事业上的功绩及缅怀在抗日战争中晋察冀画报社牺牲的九位烈士而建立的“英魂碑”落成)

解放军2207Ⅰ厂、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共阜平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晋察冀画报社老战友及沙飞、何重生的亲属参加“英魂碑”揭幕仪式(1987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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