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是以经济增长为目标而经济活力得以不断释放的制度性框架。经济史的研究表明,有效经济体制或制度是促进并保障经济增长的关键(诺斯·托马斯,1973)。有效率的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主要是为经济组织(个人)的行为选择提供明确的结果预期,使其行为具有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的统一,使社会发展沿着有序轨道进行。
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其中最基本的是产权结构。有效率的产权结构能提供有效的激励,从而促使经济增长(阿尔钦、德姆塞茨,1972)。制度中激励作用的发挥要求经济行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必须明确,并且是相互对称的,亦即是产权清晰。一个有效率的制度,只能是最大限度地使个人努力与个人收益和个人责任具有正相关性,从而使其拥有足够的激励去从事创造性的生产活动,又有足够的约束尽可能地避免错误。
第二,资源配置机制,其中最基本的是交易费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必然产生交易费用,有效界定产生交易边界,进而能减低交易费用的制度能够保障经济增长的持续性(科斯,1973)。亦即是制度虽然不能消除交易费用,但有效的制度能够降低市场中的不确定性、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在工业化的历史条件下,人类现实运行着的经济体制只有两类: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从逻辑上讲,这两种体制的初衷都是希望经济增长具有平稳性和可持续性,但是,不同体制对经济增长动力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的制度安排却迥然不同,使其对工业化中或工业化后的经济活动所提供的制度有效性不尽一样,经济活动的结果也因之相距甚远。
就计划经济体制而言,在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上,它强调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利益高度一致性,基于这一致性,产权制度的安排必然是“一大二公”,全社会只能有一种产权安排方式,即使存在其他形式的产权安排,也应创造条件向同一产权安排形式过渡。在同一产权结构下,对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激励只能是巩固和提高利益一致性的精神激励,并以此来克服“偷懒者”和“搭便车”的道德风险。在资源配置机制上,既然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利益高度一致,如果信息完全对称,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使用计划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进行资源配置,其效率可能会优于市场配置。换言之,其社会交易费用将会是最低的。
基于这样的制度安排框架,计划经济的基本体制形式是高度集中的命令经济体系,即产业是附属于政府行政的生产单位,资源是通过行政手段予以配置,价格只是作为核算工具,经济活动高度行政化,一切依据计划指令行事,结果使其经济运行呈现出财政主导性特征。并由此决定不存在典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所谓金融机构是从属于财政体系的,根据指令拨付资金,履行结算支付义务。
经验表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计划经济赖以运行的条件是可以达成的。以中国为例,1949年新中国成立,空前高涨的政治热情使人们长远共同利益的一致性暂时模糊或抑制了短期个人利益之间的差异。而在工业化初期阶段,经济结构尚不复杂,信息的采集和处理相对简单。
然而,特定的历史条件毕竟不是常态:首先,计划经济在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上存在严重的激励不兼容问题。经济动力本质是经济主体的利益问题,经济主体的利益决定着他的行为目标。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权结构的单一性制度安排假定不存在利益差异,但这是不真实的,计划当局的目标函数,经理人的目标函数和职工的目标函数存在重大差异。利益的差异不仅会出现经理和职工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整个集体的利益,而且也可能出现计划当局过分注重近期目标函数而损害长远利益的情况。
其次,计划经济在资源配置机制上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完全问题。在计划体制下,信息传递采取纵向方式,信息收集只有政府部门的积极性而没有企业的积极性,决定了信息收集不完全和信息失真问题的出现,加之不存在价格竞争,价格关系就成为纯粹的数量关系,失去了信息传递的功能。其结果,计划经济下的决策需要建立庞大的统计系统,信息传递和计划执行的特点决定了获取信息的高成本。
计划经济体系的上述弊端随着特定历史条件的结束就开始显现。早在20世纪50年代,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就已开始尝试在不突破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的改良型的“改革”。这一“改革”的努力,因国情不同而认识不同,其改善的途径也不尽相同。在苏联和东欧地区,以1952年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文为契机,开始了改革的努力,其努力方向主要是通过完善计划方法,以克服信息不对称,从而改善“看得见的手”的配置资源效率。在中国,以1956年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一文为契机,也开始了改善激励机制的“改革努力”。毛泽东在讲话中提出“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还特别告诫说:“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在20世纪60—70年代前后两次把部分中央企业下放到地方管理,期望通过行政性分权,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克服增长动力衰减。
需要指出的是,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的旨在完善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的努力,虽持续进行,但努力的后果却使计划经济体制弊端更加凸显。这是因为,计划调节是事后调节,而事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后调节很难奏效。更为重要的是,一味地强调计划的严密性,必然会窒息经济活力,僵死和无效率成为必然结果。与此同时,受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产权结构的约束,行政性分权并不能改善体系内在既定的激励机制,反而招致混乱。结果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即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最终只得再回到侧重于精神激励的老路。而脱离物质利益的一味精神激励不仅不能克服增长动力衰减,反而极易使经济动力政治化,导致社会的动荡。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就是明证。正反两方面的事实告诫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进行改良是一种无出路的运动,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成为历史的必然。
一旦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市场取向性的政策,反映在金融领域,需要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实现重大的变革。首先,在宏观层面上,金融的功能应从财政体系中分离出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独立的金融体系。其次,在微观层面上,金融机构不应再是政府附属的行政单位,而应成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金融企业。独立于财政的金融体系再造和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企业化改造构成了金融体制改革的两大基本任务,并因之成为市场取向性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