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市场取向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根本改变原有体制的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然而,这一调整和转变却面临着一个重大的挑战,即经济的平稳有序进行。如果短期内经济活动赖以支撑的制度性框架调整和转变幅度过大,则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并与改革的目标相悖。如果调整和改变的幅度过小,则不足以影响到体制框架,而于事无补,这也与改革初衷相悖。于是,从促进经济增长和宏观经济稳定等多角度出发,寻求最佳的改革路径就成为改革战略选择的要义。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观察,新制度建立的收益要超过维持旧制度的成本,制度变迁才会发生。新制度预期收益越大,则制度变迁的速度越快。与此同时,制度变迁同样具有成本,在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一定的情况下,制度变迁的进程就取决于成本的大小。这种制度变迁的成本主要由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构成。实施成本是指在实践改革中,人们需要重新签约、要学习新知识、要进行新体制的设计以及制度转化费用。实施成本可以看成改革激进程度的递减函数,改革速度越快,时间越短,人们对新制度很快要建立的预期越强,改革过程的信号扭曲越小,从而有利于降低成本。从这个角度看,激进式具有明显的优点。但从摩擦成本的角度看,问题表现为另一种情形。摩擦成本是指为克服阻力付出的代价,通常认为它是改革激进程度的增函数。改革越激进,招致反对的人越多,改革阻力就越大,耗费的成本就越大。这时,渐进式改革的优点显现出来。
从改革的成本——收益角度观察,当改革的预期收益大,而改革预付的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激进式的改革是最佳路径。从这个意义上讲,激进式改革是制度变迁收益最大化取向的改革。但是,事实上,改革的收益是预期的,而改革成本是预付的,预期与预付之间有一个时间过程,因此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存在着风险。而对于风险,在改革收益不确定的情况下,控制改革成本就成为首要任务。此时,渐进式改革因有利于成本的控制而成为最佳路径,从这个意义上讲,渐进式改革是制度变迁成本最小化取向的改革。
国际经验表明:苏联和东欧地区,经济体制的转轨与政治体制的变革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宪政规则根本性改变是转轨的核心,而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促使宪政规则改变的重要工具及组成部分。在这种前提下,快速的私有化和行政管制系统的全面放开为主旨的自由化,是加速形成理想宪政规则的经济制度基础的最佳形式,并因此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相应的,宏观经济的稳定化只是兼顾目标并且是外在的。换言之,宏观经济的稳定虽然重要,但相对于建立新宪政规则的迫切性而言,毕竟是从属的,同时,由于此种新宪政规则的某种外部认同性,使其有可能获得外部经济的支持和援助,以此来满足宏观经济的某些稳定条件。在中国、越南等国家,改革是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并不寻求宪政规则的大幅度变革,宏观经济稳定不仅必要,而且是内在的,由此成为改革战略考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逐渐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应具有稳定形式,其路径是价格的逐步放开,国有企业逐步转换经营机制来形成市场的主体和环境。
就中国而言,采取以双轨制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方式是由其特定的国情所决定的。首先,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尚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其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远不如苏联和东欧地区。若将1978年的中国和1990年苏联转轨初期做一比较,可以看到,在城市化方面,中国农村人口比重远高于苏联,中国为82%,苏联为26%。在工业化方面,中国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也远高于苏联,中国为71%,苏联为13%,在这种情况下,对中国来讲“发展是硬道理”。通过加速工业化来引致经济的高速增长,既是改革的出发点,又是改革的目标,同时也是衡量改革成败的标准。改革的推进只能以“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形式展开,成本最小化的改革策略就成为自然而然的选择。其次,中国经济当时尚处于封闭状态,宏观经济的稳定不能指望外来的帮助,而必须是内在的、自满足的“稳定压倒一切”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改革每一步骤所产生的收益就必须时时处处覆盖改革的成本,即改革必须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而小幅度的渐进式改革较能满足这一要求。
在加速工业化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约束下,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也同时呈现出政府主导性的渐进式特点,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属整体改革战略的需要,金融体制改革的两项基本任务,即宏观层次上建立独立于传统财政体系的金融体系和微观层次上对原金融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造,被相对分离出来,逐一进行。其配合的方式是当整体改革的重心在工业部门的微观层次时(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则在宏观层次予以配合;当整体改革的重心在宏观层次时,金融体制改革则在金融机构企业化改造为中心的微观层次予以配合。
2.根据加速工业化,促进经济增长及稳定宏观经济条件需要,在配合整体改革战略的同时,金融体制每一层次的改革不是一步到位的,并视改革和发展的进展情况调整其推进的速度和力度。例如在金融体制宏观层次的改革中,尤其是在改革的早期阶段,考虑到资本便宜化对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性,利率及汇率的控制是必要的,信贷规模、利差控制和外汇管制等行政手段依然保留。在金融体制微观层次的改革中,包括外资在内的非国有成分,无论在股权比例上,还是机构准入上都有严格的限制。
3.出于同样的考虑,参照其他部门改革的经验,采用“双轨”的办法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即在稳定推进原有国有银行体系改革的同时,适时放开并鼓励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非银行金融市场及机构的发展。
由上,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与整体改革相辅相成的内在联系形成了一个有机体,造就了中国改革帕累托最优改进的稳定形式,在总体渐进的同时,不排除某一局部的激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