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我们说到顺治通过拉拢亲系,平反冤案,成功压制住了多尔衮残留的反对势力,将八旗中的上三旗给牢牢掌握在了手中。
顺治帝福临关于皇后的册立和废除,是判断其是否真正完全掌握军国大权的一个重要标志。
顺治八年正月十七日,是年仅十四岁的顺治举行了亲政大典之后的第五日,他的亲舅舅和岳父——蒙古科尔沁国亲王吴克善,亲自护送着已经先帝聘订的博尔济吉特公主入京。事情备受关注,三王亲王满达海、郡王博洛、尼堪以及一众内大臣纷纷提议在二月内举行盛大的婚礼。
这位大漠公主,端庄美丽,才智出众,世家门第更是璀璨。她的曾祖父是莽古思贝勒的女儿,乃是太宗的孝端文皇后;她的姑姑,更是当今天子的亲生母亲,乃太宗的孝庄文皇后。她与年少的顺治更是亲如表妹。
有如此血缘关系的亲近,加上她的高贵身份、美丽聪慧,应该说是皇上的福气,理应立即应允诸王之议。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顺治却下发了一道冷冰冰的谕旨:“婚礼,当前还不宜急于商议,所提议事项,不得行动。”
这个理由实在有些牵强,缺乏说服力。为什么此时不能确定婚礼日期?难道是因为天穹雷霆,五凤楼惨遭火灾,灾异频现,皇天警示?并非如此。是国家遭受重大丧事,母后驾崩或生命垂危?也不是。是有强敌来犯,城门失守,大乱将起?同样不是。又或者是皇帝身体欠安,床榻之上痛苦交加,难以迎娶新娘?也不是。
五天前才刚刚举行了亲政大典,发布了天下大赦令,减轻民众负担,增加了乡试中式举人的名额,还表彰恩宠了文武百官,可以说,帝与太后欣喜无比,万邦同庆。
在如此欢庆时刻,举行自定鼎中原以来第一位大清皇帝的婚礼,不正是吉祥如意、福运连连的佳期吗?为何不能确定时间筹办这一盛事?顺治并没有真实地说明不允许诸王之议的原因,其中必有他对此婚事的不满意。
然而说来也奇怪,在皇帝发布了不允许商议大婚的谕旨后的五个月,即顺治八年六月十八日,却又制定了详细的大婚礼品清单。这些礼物虽然无法称之为特别或巨大,但是在当时国库财政状况下,已经足够豪华了。
再过了近两个月,顺治八年八月十三日,北京紫禁城内举行了隆重的大清皇帝册立皇后的大婚礼。
第二天,八月十四日,福临下旨命礼部,以册立皇后之名,感谢母后,封皇后为“昭圣慈寿恭简皇太后”。十五日,再次发布谕告天下,宣告册立皇后的喜讯。
如此隆重的盛大婚礼以及因此而宣布的天下大赦,与半年前冷酷无情的年轻皇帝谕旨形成了截然不同的转变,实在是戏剧性的巨大转折。难道是因为顺治皇帝被皇后倾国倾城之美所深深吸引,从而改变了初衷呢?显然并非如此。
是他意识到皇后的贞淑和品德高尚,才撤销了之前的决定吗?也不尽然。这样巨大的变化归根结底是他被无法抵挡的巨大压力所迫,毫无选择。
这种压力来自何处、由谁施加,历史上没有明确的记载,但结合政局和国情,大致可以推测。这一变化主要是由孝庄太后、郑亲王济尔哈朗等对政局有重大影响的王公贝勒们联合起来,对顺治皇帝施加压力而达成的。
孝庄太后之所以同意册立博尔济吉特氏为皇后,既有公共利益考虑,也有私人原因。就私人方面而言,皇后是她的侄女,册立她为皇后,不仅是对自家的特殊恩宠,也为父兄侄子们带来了荣华富贵,使得本家族在其他王公贝勒中独占鳌头,为处理太后和皇后之间的婆媳关系乃至太后与年幼皇帝之母子关系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相较于与外来的皇后媳妇的关系,姑姑与亲侄女之间的婆媳关系要容易处理得多。如果皇帝的妻子与其婆婆不和,势必会影响太后和年幼君王之间的母子关系。聪慧绝顶的孝庄太后自然会极力推动册立自己的侄女为皇后。
而从公共利益角度而言,孝庄太后更有理由这样做。因为巩固大清国统治、维护爱新觉罗王朝的利益,需要拉拢科尔沁蒙古王公。从清太祖努尔哈赤开始,就制定了满蒙联盟的基本国策。太祖千方百计地争取漠南蒙古科尔沁、扎鲁特、喀尔喀等部的支持,尤其是科尔沁部,因为科尔沁部的一些贝勒和台吉早就与太祖建立了联系,结盟姻亲。
清太宗皇太极进一步发展了这一基本国策。他的孝端文皇后、孝庄文皇后、敏惠恭和元妃都是科尔沁莽古思贝勒的女儿或孙女,他的麟趾宫贵妃、衍庆宫淑妃分别是阿霸垓郡王和塔布囊之女,他还有一位侧妃是扎鲁特部的格格。
清太祖、太宗、摄政王多尔衮这一建立、巩固满蒙联盟的基本国策,起了很大作用。漠南蒙古各部,尤其是科尔沁部王贝勒,多次派兵随从太宗攻朝征明,跟随摄政王入关攻打大顺大西农民军及南明权利,为金国、大清国之扩展和清帝之入主中原建立了不朽功勋。
当时,科尔沁部的土谢图亲王巴达礼、卓礼克图亲王吴克善、达尔汉亲王满珠习礼、扎萨克图郡王拜斯噶勒,作为太祖、太宗和世祖三朝的外戚,多次率领军队征战沙场,用尽心力,无人不勤劳,功勋超越其他王贝勒,因此享受着超过其他王公的恩宠和待遇。其他蒙古王公也都尊重并依靠这四位王公。
在顺治即位后,内忧外患紧张之时,孝庄太后和郑亲王济尔哈朗等人自然希望科尔沁四王特别是吴克善亲王和满珠习礼亲王(孝庄太后的亲兄)能够全力支持年幼的皇帝,忠于大清,为巩固统治而全力以赴,成为皇帝坚强的后盾。他们当然不愿因退婚而得罪科尔沁部的王公,破坏他们的支持。
因此,尽管顺治帝对这次婚事极为不满和厌恶,但最终还是被迫实行了盛大的大婚仪式。这次婚礼的举行清楚地表明,虽然十四岁的顺治已经开始亲政,但他并未完全掌握军国大权,仍然在相当程度上需要听从母后和郑亲王的指示。
然而,顺治毕竟是顺治,他是一个年轻的君主,而不是一个幼小的皇帝。虽然他在面对巨大的压力时被迫做出了妥协,但他的让步是有限的,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时机成熟,他将突破各种障碍,实现自己的目标。这一天并不会太遥远,只需过了两年,他就会做出震惊朝野的废后之举。
顺治十七年,顺治谕示礼部、内三院查阅前朝有关废后的先例并呈上奏章,此谕措辞令内阁大臣们深感震惊。尽管他们心知这位皇帝性情倔强,龙颜易怒,稍有过失就可能招致横祸,但面对国家安危之事,他们不得不上书进谏。
就在当日,大学士冯铨、陈名夏、成克巩、张端、刘正宗联名上表称:“今日礼部诸臣奉皇上谕旨,查阅前朝废后之事迹,我们无不战栗。皇后为天下母仪,其地位重要,汉光武、宋仁宗、明宣宗等前代贤明君主皆视废后之举为盛德沉重负荷。我们期望天子深思熟虑、审慎行事,为万世景仰,使今日成为历史。”
虽然上表的措辞非常慎重委婉,但其含义依然明确。前代贤明君主因废后而遭后世讥笑,那么如今这位年仅十六岁的皇帝尤其不应犯下如此愚蠢荒谬之事,否则将成为万世所嗤笑。
顺治深知此为一场大战的序幕,倘若不勇敢面对,必将引来巨大反对波澜。他立即发出旨意驳斥道:“据奏,皇后乃天下母仪,地位至尊,当审慎行事。若真如所言,皇后行为不当,方可废黜。尔等身为大臣,竟在事关国家的时刻沽取私利,实是极不合适之举,务请严加惩处。”
废后之举,顺治之所图何在?对此事进行评述时,有人解释为帝后性格不合,言论称皇上为人崇尚简朴,而后妃爱奢华,并且嫉妒心强,与皇上产生冲突。
然而,这种解释并不准确。关于皇后是否好奢华、嫉妒心是否过甚,以及与皇帝争吵的情况,史书中并无明文记载,难以下定论。而如果说顺治是一个素朴节俭之君,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这位年轻的皇帝并非像汉文帝那样节俭勤俭,而是极为注重奢华享受的风流天子。他在第三天的谕旨中也对废后之举做了解释。
顺治十年八月二十六日,他谕礼部:
朕惟自古帝王,必立后以资内助,然皆慎重遴选,使可母仪天下。今后乃睿王于朕冲幼时因亲订婚,未经选择,自册立之始,即与朕意志不协,宫阃参商,已历三载,事上陛下,淑善难期,不足仰承宗庙之重,谨于八月二十五日奏闻皇太后,降为侧妃,改居侧宫。
此谕讲道,废后的原因和理由是两条,一是睿王专横独断为帝“因亲订婚,未经选择”,二系与此相连,册立之日,后即与帝“意志不协”,因而已分居三载。
一条理由不能说是完全没有根据,皇后之册立,关系到社稷宗庙,当然要多方挑选,慎重行事,内而八旗文武大臣皇亲国戚勋旧世家之千金,外而科尔沁、察哈尔、扎鲁特、巴林等漠南蒙古各部亲王郡王贝勒的格格,美女才女淑女何止成百上千,从中细心品评严格挑选,自能选上可以母仪天下的才德品貌皆优的皇后,怎能“因亲订婚”,不加选择。
但仅因此故就要废后,也不妥当,前代因亲订婚年幼订婚者,比比皆是。
二条理由十分勉强,皇后乃一国之母,若非有重大失德之举,不能动辄废罢,性格不合,情意不洽,才貌欠佳,以及幼年因亲订婚之弊,皆可设法补救,皇帝尽可置其于不顾,听其独守孤灯,而另纳妃嫔,临幸他宫,不能因此而废后。
因此,按当时封建帝君之帝后关系和立后废后之标准来看,顺治此谕,说服力不强。群臣纷纷上疏谏阻。
礼部尚书胡世安及侍郎吕崇烈、高衍三人,在奉旨之后的第二天,即八月二十七日,上奏称:“夫妇乃王化之首,自古帝王必当恪守始终。如今突然改皇后为贵妃,昔日册立皇后之时,曾向天地宗庙宣告天下。然而现在旨谕未提及与诸王大臣公议以及告知天地宗庙之事,恳请陛下慎重审视,以全始终,笃信恩义。”
胡世安是明朝时期的老臣子,于崇祯元年中进士,历任至少詹事,顺治初年起重授原职务,至顺治五年八月升任礼部侍郎,九年三月再升为礼部尚书。这位长期经历官场沧海、见证两代朝政的明朝文官、清朝礼部尚书和侍郎,自然对礼法了若指掌,并深知陛下的性格,言行小心谨慎,不敢轻率行动。
此事实在使他为难,若公开传播此旨谕于国内外,将失去忠臣之职,将来难免受到追责和同僚的嘲讽;若坚决谏阻,作为明朝时期的臣子怎敢挑战皇权引来灭门之祸。幸好他长期阅读诗书,熟悉官场之道和侍奉君主之术,从废后之旨谕中找到了自保保身之法。
他们三人的上疏简要地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忠告陛下对待后妃要慎始敬终;二是指出旨谕中未提及与诸王及大臣的商议;三是未提及恭告天地和宗庙之事。总的意思是请陛下将此事交由王公大臣商议决定,最好不要颁布此旨谕,然而他们并没有直接阻止。
这样一来,既不至于成为首当其冲者,也顺应了旨谕的指示,对陛下的过错不言不谏,还将这个重任推诿给议政王大臣,以免遭到陛下的指责。果然,此计生效,顺治帝批示道:“将此疏呈交给议政诸王、贝勒、大臣、内三院、九卿、詹事、六科都给事中,以便会议具奏。”
恰在同一天,孔子后裔、礼部礼制司员外郎孔允樾上疏切谏,特别批评了废后之旨谕的无能。他引用古代的经验教训,强调指出:“汉朝的马后、唐朝的长孙后,淳朴节俭,都为国家带来和平的福祉。至于吕后、武后,则虽然聪明机智,却导致社稷动荡,连番作乱。”
“如今皇后并不是以才华挑选出来,而是凭借着天姿笃厚,又为什么要在中宫中议论变动呢!”皇帝也批示下令各臣议行处理。
御史宗教一、潘朝选、张、杜果、聂玠、张嘉、李敬、刘秉政、陈自德、祖永杰、高尔位、白尚登、祖建明等人也上疏阻止。福临帝批示道:“御史宗教一等明知有旨会议,却贪图名誉而故意奏章,命相应司法机构进行处理。”
尽管皇上的意愿明确,坚决主张废黜皇后,并且建议者可能会受到惩罚,但是这个问题关系重大,不能完全忽视。
因此,郑亲王济尔哈朗召集了议政王、贝勒大臣、内院大学士、九卿、詹事、科道等官员进行会议讨论。最终仍然坚持谏阻,并在九月初一上奏称:礼部尚书胡世安和员外郎孔允樾所提出的观点,实际上是符合典礼常例的。
皇上册立皇后时,向天地、宗庙表示敬告,加上母后的徽号,并向天下宣布,不可轻易改变,请勿废休,并同时选立东西两宫,这样可以使皇室日益昌盛,圣德更加辉煌,成为万世法则。
议政王、大臣、大学士、九卿、科道等官员的上疏非常巧妙。它们避开了睿王代为订婚和皇后无能与顺治商议等理由,因为如果否定皇上的观点,难免会让天子感到尴尬,可能会恼羞成怒,坚决拒绝忠言;如果提及需要依赖内属蒙古,尤其是科尔沁部的王公,也难以启齿。作为大清朝的皇帝,怎么可能需要向外藩王公求助呢?
不讨论废后的原因,只以册后事关重大,已经向天地表示敬告并加尊号、向天下宣布等理由,既保留了皇帝的面子,实际上也承认了他提出的理由都是正确的,但又不让他废弃改变,设法通过选立东宫西宫的贵妃来弥补。皇后虽然仍然居住在正宫,但实际上已经与皇帝分居。
这样一来,既不会惊动朝野,造成废后失德的过错,又满足了皇上讨厌皇后不与自己同居而寻找新的意中人的要求,两全其美,可以说是用心良苦了。
但是,顺治帝却拒绝让步,下旨批示:“我纳后以来,因为我们的关系不协调,已经另居侧宫三年了。从古以来废后都会引起争议,给后世留下患议之根源。这些我都明白。但是势头难以容忍,所以才有了这样的举动。请议事诸王、贝勒、大臣以及会议各官再次商议并上奏。”
虽然这段话不多,但是意义重大。顺治帝对王公大臣的谏辞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回应,主要表达了两层含义。你们不是说要选东西二宫的妃子,以使皇室日益昌盛,也就是要有众多的皇子吧,那好吧,我就明确告诉你们,册后的那个夜晚,也就是洞房花烛之夜,就是帝后分居的开始,我已经独自居住在侧宫三年了,让后冷守正宫三年。
按照这样的情况下去,哪里会有皇子出世呢?即使召幸妃嫔,生下龙子,也不是正统继承人。常人尚且尊孝有三,无后为大问题。我作为四海之君,竟因为不能废黜后妃而长期独自眠寐,或者只有庶妃所生的皇子,那又该立谁为太子呢?
这事关国家根本,你们竟然肯担负起沽名钓誉、冒险提出如此大罪行?你们不是说废后是失德之举吗?那好吧,我愿意保留恶名,让人们视我为没有大德之君,但我绝不会退让,一定会废黜皇后。
面对如此坚决的谕旨,再次进行商议也无从磋商,只能仿效明朝世宗大礼的例子,甘愿丢弃王冠和乌纱帽,冒着被廷杖、监禁或满门抄斩等危险,拼死谏阻。或者完全屈服于皇帝的威势,全力遵循圣旨。
郑亲王等何以为缘,不得而知,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他们已经不再阻止。四天之后,初五旬月,叔王济尔哈朗等会议正式废黜皇后,上奏称:“圣旨明确,我们也认同,不需要再议论。”
皇帝回谕道:“废黜皇后并非朕的愿望,但是容忍已久,难以继续忍受,所以做出了这个决定。既然诸王大臣及会议各官都认为是正确的,就按照前述旨意执行吧。”
叔王等将责任归咎于皇帝,表示废后之事是皇帝要求的,我们只是奉命而行。然而,顺治帝却以此对付他们,坚持说你们“既共以为是”,那就废后。于是皇后博尔济吉特氏被降为静妃,并改居侧宫。
废后之争终于了结,这是年幼天子提升君威、压制王权的又一大胜利。无论是位居百官之首的大学士,还是拥有参劾权的言官,抑或是掌握国政的权贵王爷,甚至包括皇太后,都不得不遵循皇帝的谕令,无法阻挡皇上决心要做的事情,无力强迫皇帝去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军国大政的最终决策权完全掌握在年幼天子的手中,他真正做到了乾纲独断。
顺治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一位合格的皇帝,他能够如此迅速的掌握大权,和他母亲孝庄皇太后的谆谆教导不无关系。当然,这也要顺治那异于常人的努力才行。让我下回为大家详细道来顺治的那些治国之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