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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甘子玉率采购团到达纽约

1993年4月17日,中国国家计委副主任甘子玉率中国采购团到达纽约。

当时,采购团已签约购买波音公司价值8亿美元的21架飞机,购买美国3大汽车公司价值1.6亿美元的1.4万辆各型汽车。

当天,甘子玉在纽约接受记者采访,他说:

中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对两国都有好处,应当排除非贸易因素对双方贸易关系的影响。

甘子玉说,正当世界许多国家的航空业面临不景气的时候,中国派出大型采购团来美采购飞机、汽车,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不断增长,同时也证明中国市场有巨大潜力,中美贸易关系发展的前景广阔。

他指出:

中美两国在经济上有很强的互补性。美国有先进的技术和资金,而中国有充足的劳动力和广阔的市场,在技术上也有一定基础,双方的优点如果能结合起来,这对发展中美贸易关系很有好处。

甘子玉强调说:

中美双方互予最惠国待遇是双边贸易关系发展的基石,如果这一基石受非贸易因素的影响而动摇,对两国都会造成损害。现在有许多美国大公司都在同中国做生意,到中国投资,它们都不希望最惠国待遇问题受非贸易因素的影响。

最惠国待遇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

早在1978年8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拟出的《最惠国条款最后草案》中第五条把“最惠国待遇”定义为:“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者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优惠,不低于该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者与该第三国有同样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

第四条条款认为最惠国待遇条款是“一国据以对另一国承诺在约定关系范围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一种条约规定”。

最惠国待遇原则中“最惠国”一词首次出现是在17世纪。但是,最惠国待遇义务可以追溯到11世纪。当时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的商人,在外国经商时开始想独占当地的市场而挤走竞争对手,一旦不能达到目的便寻求在该国市场上获取同等进入和竞争的机会。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商业关系的发展,由此导致了政治条约与通商条约的分立,开始出现一些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做法。在1713年英国与法国的《乌特勒支通商条约》中规定:一方保证,应将它给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同样给予另一方。

1778年,美国在与法国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中包括了一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19世纪这类条约在欧洲各国流行。但都是通行的“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模式,即以受惠国做出与第三国承诺相同的承诺为条件。这种有条件的以互惠为基础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在1860年发生了实质性的突破,1860年英法通商条约的签订,使现代意义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才真正诞生。

美国曾在1937年给予了苏联最惠国待遇,但到了1951年,美国国会要求从所有由世界共产主义控制或主导的国家撤回最惠国待遇。

1972年,美苏首脑会晤以后,美国总统宣布,不久将与苏联开始谈判,签订包括最惠国待遇的互惠贸易协定。但当时发生了一件事情:苏联对申请移居国外的人收取5000美元到30000美元的费用,作为在苏联接受“免费教育”的赔偿。

许多人认为,此项政策是针对苏联的犹太人的。此举引起了美国犹太人社会有组织的报复行动。美国参议员杰克逊和众议员瓦尼克等人主张,应将贸易和移民结合起来,并提出法律修正案,这就是有名的“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该修正案最终成为了法律。在1974年贸易法中,这一内容见于第四〇二节,所以又称“402条款”。

根据“402条款”,总统可以授权缔结双边商业协议,给予没有接受非歧视待遇的国家的产品以这种待遇,只要他认为与这些国家的此类协议将促进本法的目的,并且有利于国家利益。协议的条款应限于协议所规定的最初的期限,即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年。但该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超过3年,只要在该协议的有效期内,贸易和服务的减让保持一种令人满意的平衡,及总统认为,由于多边谈判而导致的美国对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实际的或可预见的削减,可以从双边协议的另一方得到令人满意的互惠。该协议可以由于国家安全的原因而随时中止或终止。

20世纪80年代的中美贸易谈判,关于中美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的问题便成为了是双方谈判的重点。

其实,从1979年开始,中美贸易谈判就已经开始,从那时起,最惠国待遇之争已经悄然进行。

那是1979年1月31日,中国副总理邓小平和美国总统卡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达成的一项科技合作协定和一项文化协定上签字。签字仪式是在白宫举行的。

中国方面出席签字仪式的包括邓小平的随行人员和中国驻美联络处官员。

美国副总统蒙代尔、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以及一些内阁成员、参议员和众议员也出席签字仪式。

根据这项为期5年的科技合作协定,中国和美国将在平等、互惠和互利的基础上,在农业、能源、空间、卫生、环境、地学、机械等科技领域以及管理、教育和人员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

双方鼓励中美两国政府机构、大学以及其他组织和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并提供便利。中美将立即简化双方人员和设备的入境和出境手续。

签字仪式结束后,卡特和邓小平都发表了讲话。

卡特说,“过去3天内我们所共同取得的成就是异乎寻常的”,“我们已经为朝着建立一种更坚定、更富有建设性和更有希望的关系前进绘制了一条新的和不可逆转的航线。”

邓小平在讲话中说:

我们刚刚完成了一项有意义的工作,但是这不是一个结束,而是一个开始。我们曾经预期在中美关系正常化以后,两国的友好合作将在广泛的领域里迅速地开展。今天所签订的协定就是我们的第一批成果。但是,在我们两国之间还有许多合作的领域有待我们去开辟,许多渠道有待我们去沟通。我们还要继续努力。

在此之前,中美两国之间还签订了另外两项协定。一项是高能物理协定,由中国副总理兼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方毅和美国能源部长詹姆斯·施莱辛格签字。另一项是领事协定,由中国外交部长黄华和美国国务卿万斯签字。

中国科学院与美国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中美高能物理协定》,是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定。

当时,协定要求还没有著作权法的中国在高能物理的科技合作领域对美国作品按《世界版权公约》的标准提供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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