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8月17日,以对外经贸部副部长佟志广为团长的中国政府经贸代表团启程前往美国,就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和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席位等问题与美方进行双边磋商。
中方对此次会谈十分重视,并希望会谈能取得积极的成果。中方代表团成员来自海关总署、专利局、机电部、国家版权局、外交部。
8月20日,以佟志广为团长的中国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与以助理贸易代表梅西为团长的美国代表团在华盛顿举行会谈。
在这次会议上,中美双方就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广泛的交流。
会谈结束后,佟志广发表讲话表示:
几天来双方就市场准入问题进行了坦率的会谈,中方充分阐明了自己的原则立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双方经过认真的交换意见,已基本解决了美方提出的一些问题。几天来的会谈是积极的、有成果的。
佟志广还指出:
中方十分重视这次会谈,并为此作了充分、认真的准备。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保护程度与美方已没有太大差距。
会谈中,中方还向美方介绍了中国在市场开放方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一些措施,其中包括美方提出的关于外贸体制和政策的透明度、进口替代,进口许可证管理和关税等问题。
佟志广说:
虽然中方已经做的承诺是一般的原则性承诺,但它指明了方向。中方准备同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后争取在10月份举行下一轮磋商,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讨论。
佟志广表示,欢迎美方届时派高级代表团前往北京,中方将继续抱着诚恳和配合的态度与美方进行对话。佟志广表示相信,通过双方共同的努力,中美之间存在的贸易问题是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的。
在会谈期间,佟副部长还同美国贸易代表卡拉·希尔斯交换了意见。双方表明各自的立场,并表示将共同努力解决双方在贸易方面存在的问题。
1991年上半年,中美贸易出现了一些令人鼓舞的新迹象。根据中国海关统计,中国从美国进口增长6.2%,达到32亿美元,改变了上年从美国进口下降的趋势。
美国的一些公司在华投资与合作也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这种合作对两国经济都是十分有益的。中国方面希望通过这次会谈为改善中美经贸关系气氛起到促进作用。
尽管如此,中美双方的立场相差太远,6月的谈判宣布破裂。8月,华盛顿。新一轮谈判开始,双方仍然针锋相对,谈判再次陷入僵局。
10月,在北京,又一轮谈判未果而终。美国代表在谈判结束后发表声明说:谈判没有取得进展。美方表示,距11月26日的结束调查期只有一个月时间,如果中国不在版权和专利权上采取重大保护措施,将招致美国的贸易报复。
11月21日,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在华盛顿举行。出席这次谈判的中方代表团由对外经贸部常务副部长吴仪率领,美方代表团由贸易代表卡拉·希尔斯率领。
在中美贸易战一触即发的时刻,新一轮谈判开始。按原计划谈判为时两天,中国代表团预订了23日的返程机票。但美国代表团的人留下话说:“请不要走,不要错过这次机会。”谈判因此延长了4天,经常谈到凌晨两三点。
结果双方还是谈崩了,美方代表宣布,美国将对中国的价值15亿美元包括106种商品在内的中国输美物资征收百分之百的关税。这是美国第一次援引“特别三〇一条款”准备对另一个国家实行贸易报复。
11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不顾中国对保护知识产权已经采取或即将采取的重大措施,断然宣布计划对中国采取贸易报复行动。
美国官员声称,美方将列出对中国某些商品实施“惩罚性关税”的清单。他们表示,将与中国继续就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进行谈判。如果到12月底还达不成协议,美国就对中国的一些商品实施惩罚性关税,关税额为3亿美元至4亿美元。
当天,中国政府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代表团就中美双方谈判未能达成协议,美国将对中国采取报复措施一事发表声明指出,美国的做法不公正,也是不符合双方利益,中方对此表示遗憾。
这项声明说,中国政府代表团是带着“诚意与合作”来与美国政府就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进行谈判的。
声明说:
中国政府代表团尽了最大的努力,也做出了实质性的、重大的让步,但是美方不顾中国对保护知识产权已采取或即将采取的重大措施,不考虑中方在双边磋商中做出的努力和让步,依然依据美国贸易法的“特殊”三〇一条款,宣布将对中国采取报复措施,这是不公正的,这不符合双方利益,也不符合国际上的通常作法。对此,中国政府代表团表示十分遗憾!
声明在回顾了中国近年来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已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后指出,中国政府代表团“仍然愿意本着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与美国政府继续进行务实的、认真的谈判,努力争取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声明还说:
我们也希望美国方面能以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标准,从维护中美两国贸易关系的目标出发,不采取任何有损这一目标的单方面行动。
美方采取的一系列极端措施,损害了中美之间的关系,美方实施的所谓“特殊三〇一条款”,实际上是强权政治在贸易中的具体体现。
以保护其美国利益的“三〇一条款”法律制度是美国人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其威力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带来的报复性后果。
按照“三〇一条款”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其他国家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就必须以同等条件开放市场,一旦美国人认为开放国的贸易政策和行为不符合美国利益和标准,美国就会动用“三〇一条款”制裁,以此达到强迫贸易伙伴改变其贸易政策的目的。
“特别三〇一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
“超级三〇一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三〇一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美国的“三〇一条款”法律制度的实质的背后隐藏着强烈的经济动机,美国是世界上经济和智力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式的贸易普惠制看似公平,实际上与美国作为世界最发达国家的应尽的义务,要求其他国家按照美国的要求和准则进行市场准入,只会对美国有利。
美国的“三〇一条款”法律制度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按照美国的实用主义的法律原则和价值观念,当世界规则和美国的利益冲突时,美国还可以诉诸于美国的“三〇一条款”法律制度,表现出美国法律的优先适用权。
总之,“三〇一条款”的实质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此维护美国的利益。
针对美国的贸易报复,是继续谈判还是反进行报复,对于中央贸易决策,的确是一个两难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