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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史话2

唐代的比部审计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比部的司法体制,即隶属关系属刑部管辖;二是统治者已认识到了审计监督的重要性,审计监督的内容较为广泛;三是比部机构及其吏员的职位级别不高,职责与赋予的权力不配比,限制了审计作用的发珲。这个时期赋予监督职能的机构还有御史监察制度,在三省六部外垂直行使其纠察权,其地位显然高于比部。

(三)宋代的比部。

到了宋代比部机构可谓一波三折。宋初,中央设枢密院,置枢密史官职,主管全国军事;设中枢门下省,置中书门下平章事职位,主管全国行政事务;另设户部、盐铁、度支三司,主管全国的财政税收和财政收支工作;同时,沿袭唐制,置御史台行使政治、经济监察事务。三司官职“掌邦国财用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入焉。”三司犹有汉初的“计相”之名,其审计职能主要由三司使下设的都磨勘司与三部勾院(盐铁勾院、度支勾院、户部勾院)掌管,比部机构废置。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宋神宗改革官制(史称“元丰改制”),废除宋初的“二府三司”体制,恢复唐代“三省六部制”,取消了三部勾院、提举账司、都理欠司等带有审计性质的机构,同时将其原审计职能归属于比部,其隶属关系仍属于刑部,使财计审计工作得到了健全。《宋史·职官志》所载比部郎中、员外郎职能称:“掌勾覆中外账籍。凡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皆月计、季考、岁会,从所隶监司检察以上比部。至则审核其多寡登耗之数,有陷失,则理纳。钩考百司经费,有隐昧,则会问同否而理其侵负。”较为详细地描述了宋代这个时期的审计面貌。其比部官员设置,审计主体确立,审计对象为:“中外账籍”“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审计周期:为“月计”“季考”“岁会”,如同西周时期的审计制度;审计再监督为“隶监司”;审计目标:“多寡登耗之数,有陷失”,“百司经费,有隐匿”即真实性;审计方法:为勾或者勾复、审核;审计结果处理:“会问同否而理其侵负。”为弥补比部职掌审计内容、范围上的不足,在太府寺(相当于国库)下设置左藏东西库、粮料院、审计司等二十五个职能部门,分管钱帛、粮谷财物等理财事宜,其中审计司具备内部审计性质,其专管审查勾稽太府寺所辖全部财物的出纳给受之数,这标志着我国审计机构以审计名称命名正式产生。在中央机构经费审计中设立“诸司专勾司”,在军队中设置“诸军专勾司”,这些都具有内部审计职能,弥补了比部审计职能范围上的不足。

宋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依司马光建议,在户部设都拘辖司,掌管全国财赋账籍的勾考,同时又在户部之下设置勘检法官,掌管在京官司有关钱谷出纳勾考事宜,即有“比部职掌悉总于户部”。后户部又设置“催辖司”,掌管原都拘辖司事务,审查财赋账籍和在京各国家机关的钱谷出纳等审计事务划归都拘辖司及催辖司和推勘检查官履行。此时比部的审计职能全划归户部,比部的审计职能被架空。户部虽有内部审计机构,其监督的独立性、有效性,以及对财权的维护,对财权的制约,显然大打折扣。宋代对地方州、郡的审计制度仍承秦汉制,《宋史·食货志》载:宋太宗下诏“周设司会之职,以一岁为准,汉制上计之法,以三年为期。所以详知国用之盈虚,大行群吏之殊赏,斯乃旧典,其可废乎?”“三司自今每岁具见管金银、钱帛、军诸等簿以闻。”可见上计作为中央对地方财政审计监督的形式,在宋初时得以沿用,但其监督的主体是“三司”,并非比部,也说明比部职能的弱化。到南宋时随着国家的肢解,作为对地方财政审计监督的上计也成为空谈。财计的混乱,使“内外财用,月计岁会,所入不足给所出,”加之连年的战事,贪官污吏挥霍无度,财赋收不敷出,勾考失职,使宋朝的政治、经济发展到了崩溃边缘。到了南宋时期,由于比部的审计职能被内审取代,比部的审计方法勾上升到“勾院”“专勾司”等,又因“勾”与宋高宗赵构之“构”谐音忌讳,致使“专勾司”被“审计司”取代,审计名称得以正式确立,这意味着比部机构及比代替审计的名称概念将彻底退出审计历史的舞台。

宋代比部的一波三折告诉我们,审计职能的强化与弱化,伴随着国家的兴衰,无不揭示了审计监督与中央集权、财计秩序之间的内在关系,审计职能的削弱,既有非独立性的内审业务的滥设的挤压,又有其本身设置切入点(体制)不适,审计弱化,中央财力分散,财计秩序混乱;健全的监督体制是健全的国家体制制约机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宋代比部职能的弱化,机构名称的渐逝,是审计以比为名称发展的悲哀,但它由审计方法勾上升为机构,又由勾演化为审计,使审计得以正名,这比秦汉时期的计审分离称谓,及“受计”“计审”称谓,是中国审计史中的一大进步。

据《明太祖实录》卷130记载,朱元璋时期曾设置过比部,系刑部下属,其职:“掌脏赎、勾覆及钱粮户役、婚姻、田土、茶盐、纸札、俸给、囚粮、断狱诸奸之属。”其既具有审计职能,又具有司法职能。明比部生存时间较短,于洪武二十三年,刑部调整内设机构时,比部被撤销,并入河南、北平、山东、山西等十二部,从此比部机构消失。

综观比、比的活动、比法、比部、比部格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和消亡,比的名称优点在于比有了标准,这标准使比职能除有监督依据以外,更重要的是比有了鉴别、评价之资,有比较才能鉴别,有比较才能评价优劣;这标准可以是人被阅貌,人与人之比年龄、比大小、比体质,定劳役、定税赋;可以是法规,将被审查行为过程与结果,与法规确定的标准比,进而确认其是否合法合规;可以是互比,通过比财赋的收支多少,考核官吏的政绩,并据以实施激励奖惩;比的标准可以是量化的,通过对计簿的计量与实物的真实性地确认,使比的结果数量化、可比化,更具有客观、真实的说服力。比的方法是会计(集中、汇总计算)审计(集中、汇总审查)方法。比及比部的产生与发展,是我们先人正确认识审计标准的重要性所在,科学应用监管方法所在,这在现代审计高科技发展的今天,倡导并重视审计标准的建设,正确认识会计审计方法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仍不失是现代审计业作用发挥的准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钩与勾的考证

“钩”与“勾”都曾经是我国古代审计的代名称,本文所称钩考、勾考系指钩、勾考证,并非单指钩之勾考。钩何时被用作审计代名词?钩的本意是什么?其何时被勾取代?勾又何时消逝,着实是审计史学界应该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从钩、勾产生与使用的历史演变过程来揭示审计在古代历史过程中的发展状况。

关于“钩”

“钩”原字为金字旁放个句,后句为勾,钩也便成了钩。钩的本意是用金属制成弯状物,表示钩取、钩连或悬挂器物的用具。如鱼钩、衣钩等。钩又表示圆规之意,如《汉书·扬雄传上》:“带钩矩而佩衡兮。”颜师古注引应劭曰:“钩,规也。矩,方也。衡平也。”这里的钩演化成了规矩之规。钩字的最早应用是在人的服饰上。

(一)钩在古人服饰上的应用。

《礼记·深衣第三十九》(深衣:古代诸侯、大夫、土家居所穿的衣服,衣、裳相连,前后深长,故称深衣。)中载:“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续衽,钩边(注:在裳的左右两边连接上衣交领,做一钩曲之边以掩相交处,称钩边。)”“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我国古代衣着是极为讲究的,衣服的款式要适合“规、矩、绳、权、衡”标准,其钩边之钩是要做一个弯曲的袂圜,以适宜规的要求,这种看似外表形状的描述,以“行举手以为容”表示的内涵在于以规矩取其无私,即从穿衣的礼仪中的钩曲形状上表示着衣者按规矩行事,不营私舞弊恰是我国现代审美的形式和内容的统一。着衣之礼,当是现代人以规矩行事、正直(取于绳)公道,权衡利弊、行政清廉所在。以曲、以规为钩,看来在周朝就已经形成了。同时,《礼记·深衣》的记载也印证了颜师古注引应劭关于《汉书·扬雄传上》:“带钩矩而佩衡兮”的解释。

(二)春秋战国时期关于钩字的应用。

《庄子·徐无鬼》载:“吾相马,直者中绳,曲者中钩,方者中矩,圆者中规,是国马也。而未若天下马也。”人之穿衣如上,古人相马也要按“直中绳”“曲中钩”“方中矩”“圆中规”的标准来选定国马,其中钩是衡量弯曲之意中的曲定义明确。《庄子·马蹄》“匠人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钩,直者应绳’”。王勃《福会寺碑》:“班匠献钩绳之巧。”既治木班匠用钩绳以达到衡量曲直。相马治木用钩定曲,做人也是如此。《庄子·徐无鬼》又云:“其为人洁廉,善士也;其于不己若者不比之;又一闻人之过,终身不忘。使之治国,上且钩乎君,下且钩乎民。其得罪于君也,将不久矣!”这是一段关于齐桓公问政于管仲的对白,当时管子在病危中,齐桓公去看望他并问管子把国政委任给谁好,鲍叔牙是管子最要好的知己,史称“管鲍”之交。管仲反问齐桓公,齐桓公说,由鲍叔牙接任,便引出了管子以上一段话。管仲认为:不可以。理由是鲍叔牙为人清廉善良,他对不如自己的人不亲近,且一听到别人犯错误就终身不忘,让他治理国政,其上敢考察君子,下敢考察民众,他不会有很长时间就会得罪君主。这里钩是曲或违背、考察之意。

综上可见,钩最初为衣着上的“钩边”之钩,以钩表示规,表示曲,是人的行为仪表衣着对人的处世行为的外在表现,后发展为以钩验曲,以钩代曲;钩成了规矩,可以依之相马,可以依之治木,可以依之考察人,钩完成了从形体本意表述到内涵“规”“曲”的引申之意的质的飞跃。

(三)钩用于审计代名称。

钩用于审计代名称或考核、考察,最早在郑玄《周礼注疏》中释《周礼·天官·司会》:“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时曰:“以参互考日成,司会钩考之官,以司书之等相参交互考,一日之成,一日之中之计算文书也。以月要考月成者,月计曰要,亦与诸职参互考一月成事文书也。以岁会考岁成者,岁计曰会,以一岁之会计考当岁成事文书。”其中“司会钩考之官”即审计官员,“以参互考”是司会钩考官员与司书(会计记账人员)互相审查,考察的具体对象为“日成”即日中的计算文书,“月要”即月成成事文书,“岁会”即一年会计岁成事中的文书。很显然,郑玄是用“钩考”一词来解释“考”意。郑玄又在解释《周礼·冢宰》司会条中的“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之治……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中的“逆”字时曰:“逆受而钩考之,疏察具是非也。”再次提到钩考,说明最早以“钩考”词代表审计是训诂学家郑玄提出的。用钩与校组成“钩校”亦表示审计之意,如:《汉书·陈万年传》:“少府多宝物,属官,咸皆钩校,发具奸藏。”即陈万年的儿子是少府的属官专门从事对少府的宝物进引钩校(审计),通过钩校以发现“奸藏”。这里“钩校”结合表示审计在汉代“钩考”“钩校”的审计之意就已确立。“钩”字可以单用,可以“钩考”“钩校”复用,这正是中国名词简用,简称与完整使用的灵活性所在,这种简用与复用也给学术界带来诸多字眼上的争议。

(四)现代人将“钩考”与“勾考”通用。

如:郭道扬教授在描述西周时期的审计情况说:“司会钩考之权涉及宰夫以下各财物保管部门,凡财物会计必揽,凡财用必管;多部门、多经济环节都必须接受司会的考核,权力之大,可想而知。司会钩考,既掌握全面,又注意到各个方面的细节,‘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司会钩考包括日成、月要、岁会三个方面。”旋说:“加之,司会统管会计、出纳,握有统一勾考之权,司书汇总核算,以会计制约出纳,这样一来便可以达到全面控制王朝财政收支的目的。”

《审计学辞典》在释“勾覆”时也称:“勾者考也,为考核或复核;覆为察之意,勾覆是审计的意思,勾检、勾比、勾考(钩考)、勾稽、稽西敫(西敫为核的异体字)和磨勘等等,用于财政经济监督上,都有审计之意”。

以上勾考、钩考都说明,作为古代审计名称的“钩考”一词,在今人看来,与“勾考”是同等意思,“钩考”已演变为“勾考”至于具体是何人?何时?将“勾”取代“钩”尚待细考。

关于“勾”

勾,原字为句,本意表示弯曲,《淮南子·本经训》:“句爪,居(同锯)牙,戴角、出距之兽,于是鸷矣。”这里的勾表示鸟的弯曲爪子。

按照六书造字法,凡勾字若按物质质地不同,可分为金属制成的钩,木制成的构,尾巴弯曲的狗,用草做成的苟,由布做成的纟句,由水形成的沟,提手旁用手之拘,还有独体字勾等。考钩与勾有共同的解释为都可以表示勾画符号。从形式上看这是否就是表示人们在阅读文书后或者是审查会计簿籍后所作的“√”记号标志呢?这很直观、朴素。但细究起来,又失其片面,认识了事物的形式,却抹杀了形式所包涵质的内容。《周礼》中有关于勾字的独体字,《周礼》注《周礼·冢宰·屦人》屦人:掌管王穿着的官员,文中:“青句,屦,葛屦”之“句”曰:“句通纟句,鞋头上的装饰,有孔,可以穿系鞋带。青句:指赤色丝带所做的纟句”此表示丝勾,金属钩,木制构,丝织纟句……都趋于简同,“勾”取代“钩”也便成了自然,汉时采用的钩考(郑玄语)、钩校也就变成了汉以后的勾考、勾校了。

(一)西汉时期勾校之勾用“拘”表示。

1930年,西北科学考察团在今甘肃额济纳河流域的居延县遗址,发现了万余支汉代木简,史学界称为“居延汉简”;1972至1974年间,甘肃省居延考古队又发掘了水金关、甲渠侯官、甲渠塞第四燧三处遗址,又出土了近两万支新汉简,史学界称之为“居延新简”。两次出土的文物的主要内容是我国西汉武帝至平帝时期(公元前90年至公元20年)有关会计事项,包括钱谷账簿,往来、生产、费用账簿,兵器账簿,食品、饲料及其他杂类账簿。这是我国西汉时期会计发展的最好文物佐证。其中提到上计时:“阳朔三年九月癸亥朔壬午,甲渠鄣守侯塞尉顺敢言之。府书移赋钱出入簿,与计偕。谨移应书一遍,敢言。”即上计时“移赋钱出入簿”要与上计吏员一同呈上,接受受计官员的审计监督。《居延新简》载:“长丞拘(读gou)校必得事实,牒别言,与计偕,如律令,敢告卒人。”即长丞勾校账簿时,必审查账实是否一致,计吏把账的副本上计时,如果与律令相符,可以告诉卒人。这里的与计偕,应该是账簿和随账簿呈上的赋税之类的物资,还有长、丞、计吏、卒等随行人员。上计之前先自我勾校,然后上计接受朝廷官员的受计监督,这里的勾校之勾用“拘”表示。《居延新简》又载:“卅井言谨拘校二年十月以来,计最未能会会日谒言解。”即卅井在勾校二年十月以来的簿书和会计报告时,未能平衡,待上计日晋谒时说明。又载:“踵故承余府遣录校兵物少不应簿拘校天凤”即计掾勾校兵物时发现实存少于账簿。汉代勾校有用“拘校”表示,是勾考校验之意。

(二)隋唐时期的勾的应用。

当比演变为比部机构时,与勾的组词勾覆、勾检、勾复、勾考、钩稽、勾比成了审计代名称。《隋书·百官志》卷二十二谓北齐时比部职能时云:“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即比部官吏依据皇帝的诏书和国家的法律制度,检查吏员依法实施行政情况,因比部属刑部的下属,故比部的检查带有司法性质。《文献通考·职官考》记载:比部官吏“隋初为比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改比部为司计,至德初复旧。”这说明隋时的比部等同于司计,其受计(即审计)方法即为“勾检”“勾覆”。

唐承隋制,比部职能更为加强,比部审计业务范围更为宽广,几乎遍布所有的财物收支领域,作为比部常用审计名词的勾,也衍生出勾复等审计用语。《册府元龟》载:“比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勾诸司百僚俸科,调敛、逋欠,因知内外之经费。”即比部官员审计诸司百官的工薪、调敛、拖欠等财物,所以知道内部财务和外部往来等经费使用情况。这里用勾代勾检。《唐六典》卷6在叙及比部郎中、员外郎的职掌时称:“掌勾诸司百僚俸科、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逋悬数物,以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凡仓库出纳、营造、佣市、丁匠功程脏赎赋敛、勋赏赐与,军资器仗、和籴(买进)屯收,亦勾覆之。”这里表明比部除勾吏员的工薪、官府财物调敛、往来账项外,还勾公廨(公馆官员办事机构)、脏赎(司法裁决财物)、徒役(力政)、课程(工程支出)、奖励、仓库粮食出入等。较为详尽地描述了唐代的审计职能范围。《新唐书·百官志》载:比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勾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脏赎、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籴、屯收所入。”“诸司、诸使、京师,四时勾会于尚书省,以后季勾前季,诸州则岁终勾焉。”这道出了唐代的中央审计与地方审计周期,即诸司、诸使、京师的审计工作每年四次集中汇总在尚书省接受审计,有“勾会于尚书省”,且属事后审计,即“以后季勾前季”;对诸州的审计工作,属上审下,在年终进行,有“岁终勾焉。”《唐六典·刑部尚书》亦规定“京司……每季一申省,诸州年终而申省,比部总勾复之。”更加明确了中央机关和地方州的不同审计周期。《柳宗元集·祭李中臣文》载:李中臣在世时“以奉准程,校其簿书,无失奇赢。进为正郎,勾会是专。”这里审计用语可以是单字勾,也可以是词组勾复(同勾覆),何为勾覆呢?笔者理解为,即现代审计方法中的复核性分析。《审计学辞典》将“勾覆”一词解为:“唐朝的比部是专职国家审计机关,对诸司百僚俸禄和内外经费等,‘总勾之’或称‘勾覆之’。宋朝的比部掌勾覆中外账籍及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等。勾者考也,为考核或复核;覆为察之意,勾覆是审计的意思。勾检、勾比、勾考(钩考)、勾稽、稽核和磨勘等等用于财政经济监督上,都有审计之意。”

(三)宋元时期钩与勾并用。

宋朝确立了以勾字为名的审计机关。宋初,审计体制随政治体制变化而变化,政治体制主要实行的是“二府三司”制,二府即:中书门下省(负责行政事务)、枢密院(负责军事),三司即:盐铁司(以盐铁为标志的财政税收)、户部司(管理户籍和以人口为标志的财政农业收入)、度支司(掌管财政支出),在三司内部分设“都磨勘司”“勾院”,勾院即“三部勾院”属盐铁、户部、度支司内部审计机构,都磨勘司,勾三部账籍,以验出入之数;都凭由司审核三部支付凭证;催驱司催促仓库账簿凭证申报审核;专勾司审核军队粮赏账籍;提举账司审查财赋账籍。三部勾院的审计业务是在财政内部进行的,故当时的审计体制是财审合一的审计体制。《宋史·职官志》称三司“掌邦国财用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入焉。”其三司内部的三部勾院负责财赋的审计工作也便成了必然。那时的审计名称勾升为勾院,使审计名称由审计词升为审计机构,完成了业务与机构名称的统一。如果延置下来,现代的审计院、审计署也就成了勾院了。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神宗账簿之繁,命曾布删定法式,曾布言:“臣伏以四方财赋,其为名物,岂可胜计?凡给纳敛散,登耗多寡,非有簿书文籍以勾考之,则干没差缪,漫不可知。故内自府库,外至州县,岁会月计以上于三司。纸割之须,贿赂之广,远近之人,以为劳敝。三司虽有审覆之名,而三部胥吏所行职事非一,不得专意于其间。近岁以来,因循不复省阅,其为敝亦已甚矣。臣比被旨置司,尽取三司所管帐籍,删去繁冗,具为法式,以施之天下,然钩考之法如故,则亦但为空文。臣欲乞于三司选人吏二百人,专置一司,委以驱磨天下帐籍。以至三部勾院,亦皆选置官吏,责以审覆。其人吏各优给请受,课以功罪,立定赏罚。仍自朝廷选差强干臣僚专切提举,所合措置条约,乞下详定帐籍所详具以闻。”此文中的关于三司职能和奏请皇上将要设置一司的职能中,“勾考”与“钩考”通用。公元1080年,宋神宗改革官制,史称“元丰改制”恢复了唐代“三省六部制”后,三司事务归户部,取消三部勾院、提举账司、都理欠司等内设,其审计业务又重新划归比部,其审计常用名称又以勾覆、勾考为标志,《宋史·职官志》载:比部郎中、员外郎的职掌:“掌勾复中外账籍。凡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皆月计、季考、岁会,从所隶监司监察以上比部。至则审核其多寡登耗之数,有陷失,则理纳。钩考百司经费,有隐匿,则会问同否而理其侵负。”其审计事务“月计、季考、岁会”与西周时期的审计制度较为相似。作为理财的最高机构户部,其内设机构都举辖司赋有内审职能,《宋史·职官三》载:都举辖司“总领内外财赋之数,凡钱谷帐籍,长贰选吏钩考”。这个时期的审计代名词亦有用勾稽一词代之,如《宋会要》中有关于宋三司审计流于形式的记录:“计账之繁,动盈几案,公家之利无益关防,徒事勾稽,空縻纸札”。《文献通考·职官考》解释宋代比部职能称:“掌勾稽文账,周知百司给费之多寡,凡诸仓场库务收支,各随所隶,以时具账籍申上比部驱磨审覆。”此时的比部恢复了对百官经费、粮仓的审计职能。在太府寺(国库)下设左藏东西库、粮料院、审计司分理国库财物入出及审查工作,其审计司之“审计”命名较秦汉时期的计审用词后成为正名,这也为以后的审计一词取代“勾”和以勾组词的审计代名称打下了基础。元代也有钩考与勾考混用现象,据《元史》载: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四月,世祖“遣要束木勾考荆湖行省钱谷。”五月,“荆湖行省阿里海牙上言:‘要束木在鄂省勾考,岂无贪贿?臣也请勾考之。’诏遣参知政事秃鲁罕、枢密院判李道、治书侍御史陈天祥偕行。”同年十二月,“遣中书省断事官秃不申复钩考湖广行省钱谷。”从元世祖派员审计湖广钱谷可知,元代时期的钩考与勾考亦混用。

(四)勾的消亡。

南宋时期,宋朝支离破碎的年代,徽、钦二帝被掳,国都被迫南迁,封建帝王不是在治理国家得失上寻找原因,而是从迷信于一字一词上寻找国破家亡的解脱,寻找国强民胜的吉兆,诸如帝号改为“建炎”,旋改为“绍兴”,那时的“会稽”也改为“绍兴”,期盼迁都易名能给宋朝江山带来好运。也正因为宋高宗名赵构之“构”与勾字谐音,致使南宋时期的诸司、诸军专勾司为避赵构之名讳改为审计司,后又改为审计院,这当是审计命名的初始。《文献通考》载,诸司、诸军审计司的职能为:“掌骑兵给受数”;诸司审计司主管“白宫禁朝廷下至斗食佐吏,凡赋禄者,以法式审其名数而稽其辞受。唯郊赐给已,乃审禄有疑予则诏以法。凡四方之计籍,上于大农,则逆其会。凡有司仪调度、会赋出,则诹焉。”勾院的职能为审计职能,完成了由名称到形式的转化,其中的审计院与诸司诸军审计司的职掌“以法式审其名数而稽其辞受”,与《周礼》中的“以式法”“审其数”“稽其……”极为相似。这也表明我国审计自“会稽”到“稽”“计”“上计”“比”“勾”“审计”历史过程中的承上启下衔接。

钩的原形是钩形符号,是衣着装饰品,而后引申为以钩代曲,以钩表示规,钩考即依据规矩考察与权衡、绳直有着一样的演变历史。古人可以以钩饰服,以钩相马,以钩治木,以钩考入。钩经历了舍金为勾的简化,勾可以单独表示审计,又可以与其他词组组成勾检、勾比、勾考、勾校、勾覆(复)、勾稽等表示审计,钩由形上地勾画,发展为“规”“曲”内涵,又发展为以规、曲进行审计活动,完成了其质的飞跃。钩、拘、勾的发展演变过程,表现出了我国文字色彩的丰富性,同时也揭示了古人通过文字的创造,由表及里、由外延到内涵,由形式到内容,对审计活动的感悟,对文字使用的考究。勾由比部审计具体名称,上升为审计组织机构,又由勾院机构的消亡,并发展为审计,表明我国古代审计名称的不定性,这种不定性的命名表示往往又是通过文字的造型、会意等六书,一段时期表示为机构,一段时期又表示为具体的审计方法名称,人们的主观认识对审计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用稽有就地审查及时性的效果,用计、受计可确定量化,用比有了比较标准,用钩或勾有了依法规量行,用审计有了详知明晰的计量,各种审计用语都有它的合理性和优势。封建帝王及其附庸们可以改变某项的名称,但不能改变人们对某项事物的认识,虽然作为钩、勾的古代审计代名称没有得到正名,但如今的会计、审计人员中被叫着审计用语或者会计检查方法中的勾考、勾稽、勾比,勾覆、勾检、勾复、勾校仍在日常业务中得到应用。值得探讨的是自西周以来,审计机构勾考职能设置是行政型(冢宰系列),还是财审合一(内审型),还是比部设置(司法型)怎样的机构设置更有利于政治、社会、经济发展,正待审计工作者去比较、鉴别、总结、完善、提高。

审计的正名

审计的正名是一个历史演变过程,追根求源,应当从“审”子字源探究,《尔雅》是早于许慎《说文解字》的词典,其《尔雅·释诂》中解:“覆、察、副(读pi),审也。”即在春秋战国之前的文字中,就将“审”字作为其邻近词意解释的母体,注解为:“覆:翻转,引申为审察、查核。察:审察,考察。副:部分,剖析,引申为审察。审:考察,审察,研究。”“审”字的本意,详见拙作《我国审计名称的历史演变》。那时“审”字的考察、审察之意已非常明确。其后,审计的邻近用意和间隔使用不断出现。概其要可分为:

审计的邻近使用

审计的邻近使用当属在春秋战国时期。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监管国家财政的主要办法是“上计受计”制度,具体办法是开展“大比”活动,但审计的邻近使用已出现。如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经济家——管子,在治理国家财政经济时,就要求国王“明法审数”。管子,又名管仲,安徽颖上人,幼年时家境贫困,与母亲相依为命,青年时做过马夫、小商贩,后与鲍叔牙结伴经商,交情至深,世称“管鲍之交”。管鲍经商走遍了大半个中国,积累了丰富的生活阅历;后管子弃商从政,经鲍叔牙推荐当上了齐国的宰相,帮助齐桓公成了一代霸主。《管子·幼官》载:“计凡付终,务本饬末财富。明法审数,立常备则能治。”即凡事要计算到位,处理好本末关系就能富足。要有明确的方法,详知预算数字,常常具备这样的观念,就能治理好国家。我们知道,“计”产生于数,计与数是两个邻近的属,“审数”与“审计”极为邻近。正是管子的睿智,才辅佐了齐桓公,使齐国强盛,成为九合诸侯,雄霸天下的霸主。《史记·封禅书》载:“桓公曰:‘寡人北伐山戎,过孤竹;西伐大夏,涉流沙,束马悬车,上卑耳之山;南伐至昭陵,登熊耳山以望江、汉。兵车之会三,而乘车之会六,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诸侯莫违我。”孔子也曾高度评价管子,《论语·宪问》载:“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九合诸侯是要靠经济实力为基础的,而经济的强盛,又是管理国家有方取得的;管理国家的方法是靠人去想,去做,这人就是管仲。与其说管子是经济家,道不如说管子是个会计家、审计家,以下就管子是怎样以“明法审牧”理念管理国家的事例略举一二。

《管子·七法》载:“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欲经于水险也……举事必成,不知计数不可。”即管子认为,不计算好就左办大事,就好像没有船去度过艰难险滩一样,提高预先的精密细改地计算得失,就会使事业成功。这预先的计数,还要有明确的方法作为保证,即要“明法审数”这里的审数是预先的,即如现代人的页算审计,事前审计。这里管子道出了事业的成功与审数的重要关系。

管子不仅在理论上对“审数”持这种观点,而且在实践上也是亲自践行的,《管子·海王》中“官山海”就是管子明法审数的著名一例。

一次,齐桓公为了国家财政税收应建立在何标的物时,问政于管仲,齐桓公说:“吾欲藉于台榭,何如?”即要征收房产税,管仲回答:“此毁成也”,意思是,这等于让老百姓拆房子;齐桓公又说:“藉上树木”,即征收树木税,管仲又回答:“此伐生也”,意思是这等于促使老百姓去毁坏树木;接着,管仲又提出“藉于六畜”即征收畜禽税,管仲又持反对意见,说:“此杀生也”,意思是这等于让老百姓去杀掉家禽家畜;齐桓公有些急躁地又问:“吾欲藉于人,何如?”即齐桓公要征收人头税,也就是后来的“口赋”,管仲又持反对意见,回答说:“此隐情也”,意思是这等于抑郁人的感情,不让老百姓生育。齐桓公见自己提出一个又一个方案都被否定,就有点恼火地说:“然则吾何以为国?”我究竟拿什么办法来治理国家财政呢?管仲胸有成竹道出了治理国家财政税收的观点:“唯官山海为可耳。”这里的官即管理之管,山海,即山海资源的统称,“官山海”就是管住山海盐铁资源,用盐铁资源专营来扩大财政税收。为了进一步阐明自己的观点,管仲用“明法审数”的睿智,算了以下一笔账:

管仲如数家珍地说:“十家之口,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于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也。盐百升而釜。令盐之重升加分镇,釜五十也;升加一锄,釜百也;升加二银釜二百也。钟二千,十钟二万,百钟二十万,千钟二百助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高策之商,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藉,为钱三千万。今吾非籍之诸君吾于,而有二国之藉者六千万。使君施令曰:‘吾将藉于诸君吾予。’则必嚣号。今夫给盐策,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者,数也。”“今铁官之数日: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来一箱一跳,若其事立;行服连福车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令针之重加一也,三十针一人之藉;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藉也;耜铁之重加十,三耜铁一人之籍也。其余轻重皆准此而行。然则举臂胜事,无不服藉者。”

按照现代人的观点,管子所提倡的既不是房产税,也不是财物家禽税,而是资源消费税。以上古文的大意为:盐是生活的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成年男子每月食盐五升半,成年女子每月食盐三升半,小孩每月食盐二升半。百升盐为一釜,十釜为一钟,在盐上加税,每升提价两钱,一釜可得钱两百,一钟可得钱两千,千钟可得钱两百万。万乘之国人口千万,每日卖出一千钟盐,就可得钱二百万,每月就可得钱六千万。而在同一国家里,可以征收人头税的成年男子,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每人每月征三十钱,全国每月才可征三千万钱。如果公开征收人头税,还可能引起老百姓的反对,激起民众公愤。而实行在盐中加税的办法,就可以得到相当于两个万乘之国的人头税总数——六千万。这种在盐中加价中征税,表面上不曾征税,可人人都知道必须缴税,既不会激化社会矛盾,又能很快为国家财政积累大量财富。铁是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妇女必须有一根针一把剪刀才能做衣服,男子必须有一犁一锄才能种地,木匠必须有斧锯锥凿才能工作。如果每根针上加一钱,三十根针的收入就相当一个人头税;一把剪刀加六个钱,五把剪刀的加税收入就相当于一个人的人头税;一个犁头加十个钱,三个犁头的加税收入就相当于一个人的人头税,其余可以类推。这样从表面上看,并没有征收税,但实际上所有主妇、农夫和工匠等人,只要用铁制品,就必须向国家缴税。

当齐桓公提出:“然则国无山海不王乎?”即如果没有盐铁资源,国家就不可以强盛了吗?管仲回答道:“因人之山海假之。名有海之国臃盐于吾国,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我未与其本事也,受人之事,以重相推。此人用之数也。”大意为:可以借助他国的盐铁资源,施行低价购入,高价售出,统购统销实施专营。所以不产盐铁的国家同样可以采用“官山海”的政策使国家强盛。

管仲的“明法审数”,使齐桓公彻底折服了,并采用了管仲的盐铁论,使齐国逐步走向了富强。

以上审数,恐怕连现代风靡世界的计量经济学家也望尘莫及。因为其理论既涉及经济学的预算预知,又涉及会计学、审计学的计算审察,还涉及财政税收中的资源消费税的创立,更涉及税收征收标的特征确立。在我国以后的汉、唐、宋各朝代中,管仲的“盐铁”财政税收论,发展成为国家理财的三司(即户部、度支、盐铁)之一的“盐铁司”,足见其影响深远。

审计的间隔使用

审计的间隔使用,在《周礼》中,已出现了“审”字的审察之意的使用,但等同与审计尚不明显。在秦汉时期才广为应用,不过,这时的“计”,有时不单独指计算之“计”,而是又引申为计谋之“计”,也有会计计量之“计”,审计之“审”字的用意依旧。

如湖北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效律》篇就有:“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资之,而勿令赏(通偿还之‘偿’)”。即会计人员因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当而造成的多记或少记差错,须比照审核财物发生的账大于实或少于实的法律法规处罚,但不令其赔偿。其中“计用律不审”就是审计间隔使用的典范。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在法制人看来,它是一部法制史巨著:在会计人眼里,它又是一部会计法规的经典,因为,全篇的内容,更多的是关于会计核算方面的内容,其中除《效律》(效,即校对、审核之意,校对审核出差错的责任处理,相当于现代的审计处理的法规依据)外,还有《仓律》(是关于粮食仓库保管方法的会计核算和会计责任认定、处理标准)、《金布律》(是关于金钱、布、衣服方面的会计核算规定和会计责任认定、处理标准)、《厩苑律》(是关于马、牛等禽畜类的会计核算的规定),且,那时的审计方法实施的是“与计偕”制度。

“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发之,而勿令赏”中的具体处理标准为:“官啬夫资二甲,令、丞资一甲;官啬夫资一甲,令、丞资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资,淬如官啬夫。其他冗吏、令史椽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夫坐其离宫属于乡者,如令、丞。尉计及尉官吏计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司马令吏椽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大意为:会计未按规定的法核算,审查,而致使核验时的实物超过或少于账目实物数时,依据超出或不足数的法律予以处罚,在允许误差内不会赔偿。如官府的负责人官啬夭罚二甲,则令、丞应各罚一甲;如啬夫被罚一甲,则令丞各罚一盾。其主管误事的吏也负有连带责任,同样处以罚金或受严厉批评。其他群吏、令史椽参与会计工作的,以及都仓、库、田、亭承担下属于乡职能机构的罪责,都和令、丞同样受处罚。尉计、尉官吏在会计方面犯有错误,令与丞同样负有连带贡任,和其他官一样受处罚。司马令史椽的苑计(会计的别称)如有罚,司马今史负有连带责任,和其他官吏一样,司马令史、令史官计同样受到处罚。

以上“计用律不审”是审计处理的依据。“计审”孕育着“审计”。

司马迁《史记》中,也有“审计”或“计审”间隔使用。《史记·日者列传第六十七》记载了这么一段故事:西汉孝文帝时有个叫贾谊(又名贾生)的,其才学过人,“年十八,以能诵诗属书闻于都中”,“颇通诸于百家之书,”二十余岁时,被廷尉推荐给文帝,受到皇帝的赏识,被诏为博士。贾谊与同朝为官的宋忠较为要好,宋忠时任中大夫,官职为主计,何谓主计?《史记·张丞相列传第三十六》载:“迁为计相,一月,更为列侯为主计四岁。是时萧何为相国,而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即张苍先为计相,后为列侯,从事“主计”四年,主管郡国“上计”,也即“主计”官负责对郡国的财政收支进行“上计受计”工作,即主管会计工作的官员,亦有受计(审计)职能。一日二人同去洗澡,相互闲论起“先王圣人之道术”话题。贾谊说:“我听说古代的圣人,不是居在朝廷,就必定在卜策(看像算卦)之中。现在我对三公九卿士大夫们,都很熟悉了,只是在卜策中的圣人,未一睹其风采。”于是,二人相约同乘舆车,游于街市,意欲领略一下卜篮之人的风采。到了街市,正值天上下雨,街上行人少,卜篮摊主司马季主正在与其三个弟子辩论“天地之道,日月之道,阴阳吉凶”之事。二大夫上前拜见,司马季主见二人状貌非凡,觉得似有知识之人,便以礼待之,让弟子置坐。坐定后司马季主又接前话题,谈“天地之始终,日月星辰之纪,差次仁义之际,列吉凶之符,”滔滔不绝,没有不合乎道理的。宋忠、贾谊突然似有所悟,便正襟危坐地说:“我看先生言状,听先生言辞,小子(谦称)窃观于世,从没见过。不妨请教先生,就人的身居而言,何谓卑?何种行为为污?”

听此言,司马季主捧腹大笑,“看大夫似有道术之人,怎能提出如此简陋而又粗野的问题!请问二位,你们认为何为贤?何为高?何为卑污?”

二位大夫说:“那些位于高官,受人尊敬,享受厚禄,可称得上高,这只有贤才之人才能有此地位。今看你所处的地位,不过是摆地摊算卦的,故谓之卑。卜筑之人言而不信,经不起实践检验,取人钱财不当,所以谓之污。卜筋者是摆弄世俗贱简的人。世人都说,卜者多是夸张言辞以得人情,虚高人的福禄寿命以满足人志,擅言祸灾以丧人心,矫言鬼神以骗取人财,厚求拜谢,都是为了自己私利。这正是我们感到耻辱的。所以卜篮者行为就是卑污。”

司马季主应对道:“二公安坐。你看我被发像童子一样,是日月所为,问之日月疵假吉凶,则日月不能理答。正是因此能观日月,知道贤与不肖的人太少了。贤人行为,直道正谏,三谏帝不听则退。誉人不望其报,恶人也不顾其怨,都是为了国家民众的利益。所以有官位不适合其任的不任,禄无功而不受,见人不正,虽贵不尊敬之;见人有污,虽尊也不屈下;得不为喜,去不为恨;这不是罪过,虽累辱但无愧自我。二公所谓贤者,自比周宾王,求尊誉以享受公俸;事私利,枉国法,猎农民;以官为威,以法为投机,求利施暴,这与操白刃抢劫有什么二样。初为官时为了以后的升迁,巧诈很出力,虚设功劳以骗上司,遇贤不让,反夸过去功劳,满口说谎,见伪说成实,用少说成多,为得到尊位;遇吃喝必到,与歌技玩乐享受,不顾亲情,犯法害民,损公肥私。这样的人与打人不拿矛弧、箭刀有何二样;欺父母有罪、我君王而未被惩伐,也能算得上高贤吗?盗贼不能治理,民族纠纷不能治理,奸邪之人不能阻塞,官耗乱不能严惩,四时不和不能协调,庄稼不熟不能适季节。才贤的人不用是不忠:才不贤而委以官任收奉利,妨碍贤人使用,这是盗窃官位也;有关系的人就提拔,送财的人就以礼相待,这是伪君子所为。我从未见过鸿袅能与凤凰同飞,兰在与书貌都很珍贵却被遗弃荒野,蒿萧成林使君子隐退其中,所以不显于广众之下,你们认为是么?”

“君子只说不作,卜人必效法天地,象四时,顺仁义,根据情况确定卦象,按棋式趋势定发展,然后再言大地利害,事情成败。古代的帝王安定国家,必先用龟策占卜后才敢举动;正时日后嫁;生儿育女必先占卜吉凶。自从伏羲创作八卦以后,周文王发展为三百八十四支而天下得到治理,越王勾践仿照八卦破敌国,最后雄霸天下。你能说卜盘不灵验吗?设摊扫除后而坐,衣冠整齐然后再言事,此算作有礼吧,说鬼神给人听,让忠臣好好做事,孝子更孝,慈父更慈,这叫有德,以义取求卜者十百钱,有病的或可能愈,快死或可能生,病患或能免,事情或能成,嫁娶后或能生。这样的德何只值数十百钱!这正如老子所说的‘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卜篮者利大谢少,看似不德实如老于所说的那样为大德也。庄于说过:‘君子内无饥寒之患,外无劫夺之忧,居上而敬,居下而不为害,君子之道也’。我以卜盘为业,家无积聚,财产不用府库,搬家不用大车,出行没有重负,直到没有可被索取的为止。用的是取不尽的物,游荡于无穷世界,即便是庄子,也不能比我自由,你们怎么能说不能为卜者呢?天的西北有缺损,所以星辰向那移,地不满东南,所以海在那里为池;日中必移,月圆后必亏,先王治国之道,怎存怎灭亡,我们占卜人说的都是可信的,不可质疑。”

“我见二位谈士辩人,考虑事情定先要计算,是由人来确定的,然而不能用一句话来表明让人满意的主意,所以说话必引用先王、上古:虑事定计谋,多来粉饰先王的功劳,说其败害的地方以迎合主人的志趣,满足其欲望。多是夸张之词,莫有比此还大的,但是想强国成功,向上敬忠,不这样又不行。我今为卜,是导惑教愚,对那些愚惑之人,怎么能只用一句话就使其明白呢!故言不厌多。驳驳不会与罢驴为伍的,凤凰不会与燕雀为群的,贤者也不会与不肖者同列的。所以君子处卑是为了躲避众目,自我隐藏,从细微之处见德顺为除群害,用明白的天性来助上养下,助人以功利,而不求个人的尊誉。你们这些人怎么知道长者的道理!”

宋志、贾谊若有所失,表情尴尬,哑然无声。于是掠衣而起,再拜而辞,洋洋而走,出市门不能自己上车,一副垂头丧气的样子。

隔三天后,宋忠与贾谊在殿门外相遇,二人躲在屏风后惊叹地说:“懂得道理高的人益安,拥有权势高的人益危。位居显赫的人,终有一天会失势的。卜篮之人如有不审,不见有人夺其饭碗;为人主计如果不审,将无容身之处。将卜篮与主计官相比,如天地之别。这正如老子所说的,‘无名者,是万物开始。’天地这么大,万物这么多,或安或危,不知居之。我与你何须去预料他们的安危!他们越长久越感到安全,与卜篮之人所讲的道理没有什么二样。”

故事的结尾如宋志、贾谊所料,身为主计官员不审,二人分别被转职处置。“宋忠被出使匈奴,不至而还,抵罪。而贾谊为梁怀王傅,王堕马幕,谊不食,毒恨而死。此务华绝根者也”。而司马季主仍游说于街市,以卜盘为生。以上故事说明:为人主计不审,尚不及卜滚之人洞察世事;为人主计要审,才不至于亵渎其职能。此文关于贤与卑污的论战,其论点、论据、论证方法的独到,仍不失现代人借鉴。(详见司马迁《史记·日者列传第六十七》。)

西汉时主管会计、审计的官员叫主计。“为人主计不审”已有了“审计”用语间隔使用的范例。由此可见,西汉时期虽没有审计用语诞生,但有了计审称谓,《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第二十三》中亦有“故定计审处之。”“此两计者,显明厚实也,愿公详计而审处一焉。”但此计多以计谋之“计”,不足为取。唯“为人主计不审”中的审计间隔用语符合现代审计用意,这是继《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计用律不审……”中的计审间断使用后又一次审计颠倒称谓。

审计的正名

审计机构及具体审计别称,自汉上计受计之后,多用钩、拘(读gou)、勾、勾考、勾检、勾校、钩稽、钩考、勾覆、比、磨、磨勘等称谓,据《宋史·职官二》载,公元992年,根据户部使樊知古的建议,“置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各一人。”后改为“马步军专勾司”,“特掌骑兵、徒兵给受之数,犹未及诸司也。”公元1080年“合马、步军两院置两专勾司,分勾百官、诸军请受。”两专勾司,又曰诸军专勾司和诸司专勾司,两司合称为诸军诸司专勾司,分管军队和诸司机关经费审计。

《宋会要·职官》载:“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诏:诸司专勾司、诸军专勾司,勾字下犯御名同音者,改作诸军诸司审计司”即在南宋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康王赵构登基的前一天,高宗下诏将诸军诸司专勾司改名为“审计司”,原因是专勾司中的“勾”与赵构之“构”谐音,犯了忌讳。高宗四年,帝号由“建炎”改为“绍兴”,此后的绍兴也由原来的“会稽”改为“绍兴”(详见本书《绍兴与会计审计起源》)。审计史学界多认为:自始,审计司无论是从其职能还是从其名称而言,得到了正名,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审计机构,这是审计正名的重要标志。有南宋时期的官印为证。

印蜕释文:“宣抚处置使司随军审计司印”,宣抚,即安慰、安抚之意;其“宣抚使”为官名,唐玄宗十六年(公元728年)始设,以字文融充河北道宣抚使,以派朝官巡视经过战争及受灾地区;宋代在用兵时多以宰执大臣充任,负责督察军事重任,职位高于安抚使。以上南宋官印文意为:宣抚处设置专司军队审计事务的使(有派遣之意)官和机构的印鉴。

南宋时期审计得到了正名,这是审计史上的重大事件,在此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审计用语以“审、磨”并存,这在对审计人员的奖惩制度中,可见一斑。

宋代对审计人员实施激励制度,堪称审计史上的又一大贡献,《庆元条法事类·点磨隐陷》载:“诸州审磨税租簿,史人故为隐漏者,徒二年;有失亏损磨不出,杖一百;即因而受乞者,论如吏人乡书手揽纳税租受乞财物法。”“诸请给,粮审院失点检致误支钱物者,各杖八十;累及五百贯,杖一百,命官降半年名次,吏人勒停;一千贯以上,命官降一年名次,吏人仍永不收叙。”看来审计官员故意隐情的或直不出的,重则判刑服役,开除永不为官;轻则打板子,降低当年俸禄等。其惩罚政策的适应对象既有审计官员之“审”又有磨勘官之“磨”。其奖励措施同样也是审计院、磨勘司之“审、磨”具名并列,如《庆元条法事类·税租账》有关于审计人员查出成绩请奖的文书规定:

保明磨勘出税租亏失酬赏状

某路转运司

据某州申据某官姓名状准某处差,磨勘出某州某县某年夏或秋料税租某物亏失,陈乞酬赏,今勘会下项:

一某官某年月日准某处差,磨勘某州某县夏或秋税租钞旁簿历等。

一某县税租共管若干户,于某年月日磨勘,至某月日毕。

磨勘出亏失税租下项:

某乡村某产姓名下系某年月日如何亏失,某料租税某物若干,至今计若干料,共计亏失若干两户以上——并以此开。

——审计院、磨勘司审磨,并同官吏姓名。

——干系人姓名等,各以如何勘断及追理。

——磨甚吏人姓名等,如何给赏——各详具之。

——检准令格云云。

右件状如前,勘会某官磨勘出某州县亏失某年某料税租某物共若干——系隐陷旧额致久远

亏失者,具说事因。

准令格该某酬赏,本司保明并是诣实。谨具申——尚书户部谨状

年月日依常式(原格式为坚式右起首)

宋代不仅规定了以上奖励文书格式,还规定了奖励标准,《宋史·食货》载:“钩考隐漏官钱,督及一分赏三厘”,奖励额占查出的违纪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其领奖者具名时,“审计院、磨勘司审磨”官员同存,说明这个时期的审计用语是“审、磨”共用,这个时期的审计机构是审计院与磨勘司并存,都赋有审计职能。

《庆元条法事类·上供》中规定的“起发上京供年额钱物状”即地方州县每年上供的钱物文书格式,同样规定了双重审计制度,钱物供状上须有“审计院”与“磨勘司”官员的勘验签证,即有“审计院勘同系书如常式”“磨勘司勘同系书如常式”字样,以表示审计人员与审磨一致,并签名以示责任。

据此,我们可以看到,宋代审计的主要特点:一是为审计正了名,这是前所未有的。二是制订了审计人员激励制度,对审计人员的奖惩与其工作好坏(查出的违纪资金额多少)挂钩,使审计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监督业务紧密结合,这对审计业发展在一定的时期内。环境中起到了促进作用。三是实施了双重监督制度,即审计院与磨勘司共存,共同对审计事项负责。

灭亡于胚胎时的审计院

自宋之后,元、明、清各朝代分别设立了监审合一的审计体制,其审计机关突出为科、道审计,其审计常用语为磨勘、勘合、勾勘、照磨、照刷、刷卷、稽察等,直至清末,才萌生重新筹建审计院,审计用语历经数百年才被重提。

胚胎中的审计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重要内容,其模式,一是继承古代财经监督,重提审计用语;二是拟订了《审计院官制草案》,即相当于现代人的人员组织编制:三是规定了审计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审计处理办法等;四是明确了审计体制为独立于政务机关之外的专门审计机构。同时预定于宣统四年(公元1912年)正式设立审计院。不料随着1909年清王朝统治的寿终正寝,筹建中的审计院在胚胎时夭亡。

清末何以重提筹建审计院呢?凡原因有四:一是政治因素,清末外国势力的侵略,世界文明发展,对中国的影响,极大地动摇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封建统治者在外迎列强,内滋官吏腐败,清醒地体味到弱肉强食,只有国家强盛,才能不受外国列强的凌辱:于是统治者试图在政治制度上寻求突破,即实行新的政治体制,其中当然也包括监督机制。二是借鉴于我国古代的经济监督制度,尤其是南宋时期的审计制度,至少南宋时期的政治制度又使宋朝的江山延续了一百多年。三是借鉴外国经济监督的成功经验,试图在加强监管中能使国家强盛起来。四是国内爱国人士要求民主治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呼声日益高涨。外患、内忧、民主、强国愿望极大地动摇了封建统治,刺激了封建王朝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成了必然。

有趣的是,官僚们为了实现改革的愿望,不是直接力谏上书,而是采用的迂回诱导的办法,即借到外国考察别国经验,然后以劝导封建统治者,实行君主立宪。如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七月六日,礼部尚书戴鸿慈和闽浙总督端方,在考察普鲁士、日本的政治体制后,向朝廷呈上的奏折中写到:“有宜于内阁之外,增设而别为独立机关者:曰会计检查院。考各国财政行政,均操之户部大臣,而监督之者则为国会及会计检查院。凡国库金之出入、会计员之决算报告,均需经本院判决……中国产部徒掌本部收支,而各部岁计出入之当否,户部无从过问,各省奏销则凡外销一项,亦皆无从稽核,是全国财政无一监督之机关也。……今宜仿普、日之制,特置会计检查院,设正卿、少卿各一人,凡关于检查会计之事,各地方行政官皆受其监督指挥。”此两位官员是建议设立“会计检查院”,独立于行政之外,专司审计监督。同年七月二十八日,出使德国的大臣杨景在其呈上的考察奏折上,也建议设立会计检查院,负责对财政及内外百司财务收支的监督。而真正以审计院命名的建议的提出:是庆亲王奕等在《厘定中央各衙门官制缮单进呈折》中提及,“虑其权之太重也,则有集贤院有备咨询,有咨政院以持公论,有都察院以任弹劾,有审计院以查滥费,有行政裁判院以待控诉。凡此五院,直隶朝廷,不为内阁所节制,而转足以监内阁,皆所以巩固大权,预防流弊。”这里肯定设立的审计院,其性质属节制内阁并且独立于内阁之外监督机制;其地位,与其他四院平行,直接对朝廷负贡;具体职能为查处滥费;设计五院的总体目标为;巩固大权,预防流弊。以上建议及所有立宪的预设方案,都伴着辛亥革命的胜利而成为尘封的档案。

纵观审计正名的历程,审计的发展与统治者对审计的作用认识密切相关,审计的作用被封建统治者认识了,其就得到发展;审计是法制与民主的产物,其对权力的制衡作用是计量经济社会必不可少的监督机制。随着科学的进步,人类文明的发展,社会民主法制的需求,经济计量手段的创新,审计的现代价发展,将来又会孕育出新的名词,诸如:计算机审计、信息化审计、效益审计、管理审计、决策审计、远程互联网审计……必将赋予审计新的内涵,谱写出现代化审计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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