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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奇制胜,先发制人

1.找准角度,抓住主动权

在1990年第三届亚洲大专辩论会上,有一场题为“儒家思想是四小龙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推动因素”的辩论。南京大学队持反方对澳门东亚大学队。南大队首先对辩题进行了剖析,重点研究了“儒家思想”、“亚洲四小龙经济快速增长”、“主要”和“推动因素”四项词组,目的是要找到一个立论的切入角度。经过认真分析后发现,辩论双方的焦点肯定会集中在“主要”与“推动因素”这两个词组的联系点上,即如何理解“主要推动因素”这一概念。

南大队猜测正方澳门东亚大学队的思路极有可能是这样的:将“主要推动因素”这一概念淡化,提出主要推动因素有多个,儒家思想是其中之一的立论。针对对手的这一思路,南大队决定由“主要推动因素”这一关键概念入手,与对手针锋相对,明确界定其概念,即它必须是具有总揽全局、纲举目张的作用,它必须能把四小龙经济快速增长的所有有利条件和推动因素组织起来,有效地协调起来。同时,南大队严格区分“主要推动因素”与一般的“推动因素”,指出一般的推动因素是指一些具体的战略和政策,比如贸易立国,外贸政策,产业结构政策等等。

“不和对方在思想层次上纠缠,不用西方的个人功利思想来对抗儒家思想,承认儒家思想在当代社会积极的作用,但它却没有经济功能;至于主要推动因素,只能是正确的战略和政策”。这就是南大队的总思路。

这样的思路很奇。因为思想确实能够影响到人的行为,但是很难说清楚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发挥这种作用。相反,“事实胜于雄辩”,在实际辩论中,南大队列举了大量实例向评委和听众说明在四小龙经济发展过程中确立的一系列战略和政策中并没有体现什么儒家思想,用这些“实”来攻击对方“虚”的一套推理,结果威力很大。由于南大队这一思路完全出乎对手的意料,因此场上主动权始终被南大队牢牢掌握着。

2.先发制人,抢占先机

在BTV“万家乐杯”大学生电视辩论大赛首场辩论:“存钱比消费是否更有利于支援国家建设”比赛中,正方北京外国语大学队就在论辩伊始便先发制人,首先说明“存钱指的是集体和个人的银行存款,而消费指的是生活消费。”确立这样一个论点,有利于自己展开辩论并削弱对方的攻击力。正方主辩:在今天的辩论中,我方的观点是存钱比消费更有利于支援国家建设。我方首先说明,这里说的存钱指的是集体和个人的银行存款,而消费指的是生活消费。众所周知,消费是生产的目的,而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也就是说任何社会的生产要发展都离不开扩大再生产,而如果没有一定数目的积累资金的话,扩大再生产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谷狭者速涸,流浅者速竭”,积累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是无可替代的,而储蓄正是积累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今天,我方首先承认存款和消费都有利于支援国家建设。但是一定的经济问题要与一定的经济条件相联系。抛开现实,空谈理论是毫无意义的,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让我们来看看中国的现实情况吧。现实是,经济发展不平衡,基础建设、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农业缺生产资金,企业缺流动资金,基础设施缺建设资金,引进外资缺配套资金。仅以全国人民所关注的三峡工程为例,其静态总投资就达570亿元,而动态投资则达1200——1400亿元,要支付这样庞大的开支,单单依靠国家和外资不仅远远不够,而且还会引起一系列其它问题。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资金短缺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而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依靠广大人民共同作出努力和贡献才行。

第二,我方认为,存钱比消费更有利于支援国家建设,但这绝不是在否认消费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在现实的经济条件下,如果我国的政策不是鼓励储蓄而是大规模刺激消费的话,那不仅很难带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发展,而且还会加剧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加剧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这个已经存在的矛盾。

第三,我们认为,存钱与消费并不是根本对立的关系,也就是说,存款并不抑制正常的消费,相反存款是一种潜在的消费。“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我想请问对方同学,你们家中的彩电、冰箱哪一件不是长期储蓄的结果,而今后当你们要建立自己的家庭时,你们还能像孔乙己那样,潇洒地宣布一声“有现钱”,而一拍腰包排出几文大钱了事吗?

今天我方想说明的是,存钱与消费都会对国家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而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根本对立的关系,问题就在于哪一个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一些,而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不能离开我们的国情来考虑。对于这一点,我方同学将在下面作进一步阐述。(热烈的掌声)同样是北京外国语大学队在同北京大学进行的一场题为“现代社会的选才标准是否应以学历为主”的论辩中,正方北京外国语大学队同样采用了先发制人的战术开场。应当说辩题本身对正方是不利的,北外队在这场辩论中虽没有取得胜利,但采用先发制人的战术,把辩题当中的“学历”一词的外延扩大了,使这场比赛看起来也颇为精彩:正方主辩: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在今天的这场辩论中,我方的观点是现代社会的选才标准应以学历为主。历史的长河滚滚向前,而人类,这莎士比亚眼中宇宙的精华,进入了现代社会时,个人的地位变成了社会大机器上的小零件。尽管诗意的赞美变成了冷冰冰的比喻,但我们仍要骄傲地说,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拥有真正优秀的人才。那是因为,这里的人才指的是那些符合社会需要,保证了社会大机器正常运转的作为零件的人。一部现代化的机器对所有的零件都有严格的要求,我们必须先根据要求铸造零件,再把它们置于合适的位置。零件的生产、选择、使用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现代社会中的育才、选才、用才也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育才是基础,选才是手段,用才是目的。

从育才角度来说,现代社会的育才角色主要由现代教育来担当。现代教育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上的培养人才的体系,它不再只是十年寒窗,而是伴随每个人一生的益友良师。从胎教到老年大学,从正规的学校教育到各种社会教育、职业培训、专业进修,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将从最大程度上开发人的智慧,激励潜能的发挥,鼓励特长的展现。

从选才角度来说,包含在学历中的不断完善的考试制度,不断对教学质量作出检验,全面合理地反映受教育者水平,使学校成为社会选才的主要执行者。

从用才角度来说,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质高量大,这就决定了大部分可用之才来自高水平的育才系统,而学历必将因其频率高、可信性强的特点成为现代社会选才的主要标准。

当然,我们清醒地看到,这样完善的育才、选才、用才的人才体系在今天的中国并未完全确立。谈育才,义务教育尚未真正普及,高等教育更是无法做到“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经历我们记忆犹新,能进入北大这中华第一学府的又能有几人?谈选才,学校在选才中的主导地位没有被强调,考试制度不完善,不学无术、混得文凭者也大有人在;谈用才,社会上借用人唯贤之名,行用人唯亲之实者也屡见不鲜。我们看到了现实,看到了差距,但我们绝不因此失去信心。人类最伟大之处就是不断挑战。我们所说的标准绝不是什么权宜之计,而是在现代社会中与完善教育体制同步的社会选才的导向性标准。“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回顾历史,华夏古国是有二千年教育史的礼仪之邦;立足现实,教育已被提到立国之本的战略地位;放眼未来,以学历来衡量人才,将不再是海市蜃楼。所以我们今天说,现代社会的选才标准应以学历为主。谢谢大家。(掌声)

3.定义正名,揭示实质

据《贞观政要》载:唐朝初年,唐太宗李世民任用魏征做谏议大夫。魏征由于为人正直,主持公道,得罪了一些人,遭到非议。李世民派温彦博去责备魏征。魏征因此去见唐太宗说:

“我希望陛下让我做一下良臣,不要让我做忠臣。”

李世民听了很吃惊,赶紧问:“良臣和忠臣不是一样吗?”

魏征答道:“不一样,像古之稷、咎陶,就是良臣;像龙逢、比干,就是忠臣。良臣以国事为重,公而忘私,本身享有美名,君主获得好的声誉,子子孙孙传下去,国运无穷。忠臣则不然,唯唯诺诺,只为个人打算,君主会因他落得个昏庸的恶名,甚至国亡家灭。这便是忠臣与良臣的区别。”魏征这里由于使用了定义正名:分别指出良臣和忠臣这两个概念的确切含义,间接委婉地批评了皇帝只喜欢唯唯诺诺之流,并暗示了这样做的恶劣后果。魏征的论辩深刻有力,令李世民大为感动。

在辩论中,当辩论队员碰到一些逻辑上或理论上都比较难辩的辩题时,也可以引入一个新的概念,来化解难题。这样做不但让人觉得立意新颖,还可以使自己立论中的某些关键概念隐在后面,不直接受到对方的攻击。

要使论辩能顺利的进行,我们就必须明确概念的含义,也即要明确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定义正名就是通过揭示一个概念的本质属性来达到明确概念内涵目的的论辩方法。

定义正名是一种强有力的论辩方法,有时当我们面临困境,通过给出有关概念的精确的定义,明确其中的含义,便可取得反败为胜的论辩效果。以首届国际华语大专辩论会决赛关于“人性本善”的论辩来说,反方复旦队所要论证的是“人性本恶”,他们所以能够取得决赛的胜利,原因之一是首先给出了“人性”、“善”、“恶”等概念的定义,明确了其中的含义。他们的辩词是:“我方立场是:人性本恶。”

第一,人性是由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组成的,自然属性指的就是无节制的本能和欲望,这是人的本性,是与生俱来的;而社会属性则是通过社会生活、社会教化所获得的,它是后天属性。我们说人性本恶当然指的是人性本来的、先天的就是恶的。

“第二,提到善恶,正如一千个观众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人心目当中也会有一千个善恶标准。但是,归根到底恶指的就是本能和欲望的无节制的扩张,而善则是对本能的合理节制。我们说人性本恶正是基于人的自然倾向的无限扩张的趋势。那个曹操不是说过:‘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吗?那个路易十五不是也说过‘在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还有一个英国男孩,他为了得到一辆自行车竟然卖掉自己三岁的妹妹。这些,对方还能说人性本善吗?”本来,“人性本恶”是一个难度极大的辩题,因为新加坡是一个崇尚人性本善的国度,评判团中大多数专家学者也是人性本善论者,但是由于复旦队恰当运用了定义正名术,明确了“人性”、“善”、“恶”等概念的确切含义,在论辩中反而游刃有余,博得了一次又一次热烈的掌声,获得了评判团极高的评价,最后以绝对优势一举夺得这次大赛的冠军。

4.高屋建瓴,雄辩有力

199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上,复旦队对悉尼大学队的辩题“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就很难辩。在审题时,作为反方的复旦大学队考虑:艾滋病的传播,可以通过同性恋、性滥交,以及血液传染等途径,这些都有利于正方。但这里也有很大的漏洞,它把两个问题对立起来了。其实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而现在你要说是医学问题,就不能说是社会问题,反之亦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全盘否认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会于理太悖。因此复旦队大胆提出了“社会系统工程”的概念:判断一个问题属于什么性质,有三个标准,即这个问题是怎样产生的,又是通过什么途径传播的,最后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要通过什么途径。根据这三条,可以认为艾滋病是社会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在整个社会系统工程解决艾滋病的过程中,包含了医学这一途径,但这并不能说明它是一个医学问题。这样就等于在肯定艾滋病是社会问题的前提下谈医学途径,复旦队居高临下地包容了对方的立场,扩大了可供回旋的余地,而对方不得不花大力气纠缠在复旦队提出的新概念上,其攻击力就大大地弱化了。

请看复旦队的精彩辩词:反方二辩:……第一,艾滋病源于社会机体的综合症。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许多人的世界观日渐消沉、堕落。人们在享受到物质生活和财富的同时,却被同性恋、吸毒、性滥交这些恶习所侵扰,这就为艾滋病的泛滥提供了温床。在对美国纽约2.5万艾滋病的携带者的调查中就发现,其中94%的人是因为同性恋和吸毒而染上的。如果吸毒不是社会问题而是医学问题的话,那么新加坡中央肃毒局就是改成中央消毒局了……

……8月26日《联合早报》载泰国北部13%的年轻人已经染上艾滋病毒,而在澳大利亚,不仅人患病,就连1/4的猫也成了艾滋病毒的携带者。而对这么大的一个社会恶瘤,是靠医生手术刀就能剜除吗?

第三,解决艾滋病的问题,只有依靠社会的系统工程。在乌干达由于艾滋病的缘故,3700万的人口到2020年就降到2000万了。“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如果等待医生发明出灵丹妙药的话,到那时乌干达恐怕早就变成了子虚乌有了。……

反方三辩:……而盖洛普民意测验清楚表明,美国人在90年代最担心的社会问题当中,艾滋病仅次于状元——暴力问题,高列榜眼之位。在非洲艾滋病像侏罗纪动物园里的恐龙恣肆横行。社会已遇到了如此巨大的威胁,对方辩友还认为艾滋病不构成社会问题吗?

第二,艾滋病给社会各阶层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人要是不幸被艾滋病爱上了,可就“此恨绵绵无绝期”了。因此谈“爱”色变、闻“爱”丧胆的情况屡见不鲜。在纽约曼哈顿第五次防止艾滋病的游行过后,在医院竟突然多出一大批认定自己是艾滋病的精神病患者。……

5.拓宽思路,准备充足

在199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上,复旦大学队对英国剑桥大学队的辩题是“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在这一辩题中,涉及到“温饱”、“谈”、“道德”、“必要条件”这些基本概念。复旦队分析,出于论题的需要,对方会把温饱的概念无限扩大,特别是把“温饱”和“生存”等同起来,因此复旦队确定了“贫困”、“温饱”、“富裕”三大生活状态,尽量把温饱限制在确定的意义上;同时,对方又必然会把道德的概念无限窄化,从而为“谈道德”设置种种障碍,对此,复旦队的目的就应把“道德”的概念尽量宽泛化,从而为其立论——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谈道德创造条件。

对于辩题中的一个关键词汇:“必要条件”,复旦队抢先作解释:复旦一辩:……所谓必要条件,从逻辑上看,也就是“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的意思。因此,对于今天的辩题,我方只需论证没有温饱就不能谈道德,而对方要论证的是,没有温饱就绝对不能谈道德。……这就等于给己方的立论加上了一道防线,同时限定了对方在逻辑上的路线,从而争夺主动权。

复旦队一辩姜丰的立论辩词相当精彩:

反方立论:一辩姜丰:谢谢主席,谢谢各位。刚才,对方辩友把温饱放到了压倒一切的位置,还问了我们很多问题。我要告诉对方辩友的是,比温饱更重要的是道德。人活着不仅仅是为了吃饭。

我方认为,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有理性的人类存在,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只要有理性的人类存在,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谈道德。走向温饱的过程当中,尤其应该谈道德。

第一,温饱绝不是谈道德的先决条件。古往今来,没有解决衣食之困的社会比比皆是,都不谈道德了吗?今天,在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埃塞俄比亚就不要谈道德了吗?在国困民乏、战火连绵的索马里就不要谈道德吗?古语说,“人无好恶是非之心,非人也。”人有理性,能够谈道德,这正是人和动物的区别所在。无论是饥寒交迫还是丰衣足食,无论是金玉满堂还是家徒四壁,人都能够而且应该谈道德。

第二,道德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由社会舆论和良心加以支持。众所周知,谈道德实际包括个人修养、社会弘扬和政府倡导三层含义,我们从个人看,没有衣食但仍然坚持其品德修养的例子,实在是不胜枚举。孔老夫子的好学生颜回,他只有一箪食、一瓢饮,不仍然“言忠信,行笃敬”吗?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的时候,他不还是想着“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吗?说到政府,新加坡也曾经筚路蓝缕。李光耀先生就告诫国人:我们一无所有,除了我们自己。他强调道德是竞争力胜人一筹的重要因素。试想,如果没有政府倡导美德,新加坡哪里有今天的繁荣昌盛,国富民强呢?

第三,所谓必要条件,从逻辑上看,也就是“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的意思。因此,对于今天的辩题,我方只需论证没有温饱也能谈道德。而对方要论证的是,没有温饱就绝对不能谈道德。而这一点对方一辩恰恰没有自圆其说。

雨果说过,“善良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道德是石,敲出希望之火;道德是火,点燃生命之灯;道德是灯,照亮人类之路;道德是路,指引我们走向灿烂的明天。

以上我主要从逻辑上阐发了我方的观点。接下来我方辩友还将以理论、事实、价值三方面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谢谢各位。

6.立论创新,另辟蹊径

我们对辩论观点进行修琢,或扩展,或限定,或另辟蹊径,通过创造性的加工来确定观点,为辩论提供更加广阔有利的思路,从而在根本上占据主动,这里面必须包含独特的创意。

例如北京大学校内辩论会上曾有“高消费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利大于弊”一题。这其实也是一个不易说清的问题,即便在学术界,也仍在争论之中,因此正面强辩必定劳而无功。于是双方都偷梁换柱、暗渡陈仓,在辩论中使用了偷换论题这一策略,并且都极富有创意。

首先是正方将这个难以一言蔽之的“高消费”解释成“高档次、高质量、高品位”的消费,用这“三高”概括了高消费的含义,回避了消费的“高数额”问题,指出数额只是一个相对概念,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划出一个数额界限来分断消费的高低,任何一个时候也不可能达到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从而某些人的高消费势必是另一些人的低消费,反之亦然,所以仅用数额来定义消费水平只是相对的,不科学的,进而用“高档次、高质量、高品位”这一套自己设计的衡量标准将高消费的范畴引向了产品质量、产品更新速度与消费者心理上去,结合国情、抨击我国市场上伪劣产品泛滥、产品更新换代慢、消费行为低下、消费观陈旧等弊端,完全摆脱了大家对高消费一词不好的先入之见,将辩论引入了对自己有利的领域。

反方同样也不示弱,并不驳斥高消费有什么不好,避过正方锋芒,提出一个“适度消费”,并大加渲染。本来就辩题而言,反方的论点应是“高消费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非利大于弊”,但他们没有说这个,而是利用了中国人的传统中庸思想,通过对适度消费的憧憬来换取听众与评委的认可。对于高消费的弊处反方并未深入阐述。他们想用此法将辩论引入于已有利的方面。

同一个辩题,双方各自有自己理解,都进行了观点转换,关键就是看谁的转换更巧妙、更隐蔽、更富有创意。应该说正方在这一点上略胜一筹,所以从正方二辩起就对反方的“观点转换”进行了攻击,并打了个形象的比方:说对于“苹果要削皮吃好”这一论题,如果你能论证苹果“不削皮吃也好”,那么并不能视为是反对原论题,因为你没谈“为什么苹果削皮吃不好”,实际上是对原题没有进行任何驳斥,有可能是两者都好,原论题依然成立。进而正方的结辩干脆说道:鉴于“适度消费”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那么可以认为在一个特定的时代能促使特定国家经济增长的消费便是适度的。而“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伊始的今天,我们的适度消费就是追求高档次、高质量、高品位的高消费。”由此而动摇了反方的立论底线,于观点上已占了上风。

7.方向定准,巧设立论

在1994年长虹杯全国电视辩论大赛中,有一场比赛辩题为“法制能消除腐败”,正方是北京大学队,反方为中山大学队。反方中山大学队的立论创意在于对法制的作用作了规定,认为法制不能消除腐败,但能遏制腐败。这种着重从法制的局限性来立论的创意为中山大学队的辩题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掌声)今天在这个庄严的大厅里,我们所探讨的法制能否消除腐败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因此,我们更应当冷静、理智、深刻、现实。我们必须看到,法制只能遏制腐败。而不能消除腐败。正所谓无法不足以治天下,而天下非法所能治也!(掌声)我方认为,所谓法制就是依法治理,所谓腐败是指国家机关包括执政党的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腐败的本质特征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而所谓消除就是消灭、消除,使之不存在。我们注意到对方在概念上和我们发生了分歧。对方认为法制是民主政治下以法律为核心的综合治理。我感到很奇怪,这到底是依法治理消除腐败,还是法制社会消除腐败呢?法制社会能够消除瘟疫,能说法治能消灭瘟疫吗?对方又说,消除不能理解为绝对为零,而是作为一种现象不存在,零星个别腐败存在也叫做消除,那我感到很奇怪了,假如我们北京大学的校长在此宣告:我们北京大学已经消除了考试作弊的这种丑恶现象,只是还有个别同学在实在不会的情况下才偶尔地互相抄一下,难道这叫消除吗?(长时间掌声)谢谢!我方认为法治不能消除腐败理由有三。第一,法治的内在局限性是法治不能消除腐败;二,法治基础的不稳固性使法治不能消除腐败;三,腐败自身的特性以及产生的根源和条件也决定了法治不能消除腐败。下面我着重从法制的内在局限性阐述我方立场。首先法制的首要环节是立法(铃声),立法依据人对社会实践的理性认识,而人对社会的认识总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立法必有疏漏,请问必有疏漏的立法如何能消除复杂多变的腐败呢?其次,法制的基本环节是执法,执法的公正与严谨不仅取决于执法者价值观念和判断的一致,更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在国外执法者犯法的丑闻时有披露,而在国内每年也有公检法队伍中的一些人执法犯法、贪赃枉法,败坏我国执法者的形象。执法的不确定性怎么能够消除腐败呢?最后,法治的基本前提是法律,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必然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这就使法律不可能对社会的具体现象包容无遗,更不可能朝令夕改,这就使法律具有僵硬性,从而造成了腐败的灰色地带,使腐败在法与非法、罪与非罪,谴责与赞许、容忍与惩治的边缘,逃避惩治、滋生蔓延、长期存在(铃声),综上所述,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谢谢!(长时间热烈掌声)有了良好的立论,反方三辩继续高举立论创意大旗,继续深入分析。本场比赛中山大学队始终掌握着场上主动。反方三辩:各位好!对方辩友刚才说,只要能够惩治一些腐败,当然还会有一些漏网之鱼,这就叫清除腐败了。那么,这很奇怪,这不正是说明这是遏制了腐败而不是消除腐败吗?(掌声)对方又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只要它不再危害这个社会,那么这就说明我们消除了腐败。那又奇怪了。我请问对方,多少人腐化,算作是一种社会现象。多少人不腐化又不算作是社会现象。一个人头顶上还剩几根头发算是秃子?两根?一根?还是没有啊?(长时间热烈掌声)所以说,法治的内在局限性和法治基础的不稳固性已经决定了法治只可能遏制腐败而无法消除腐败。下面,我就将从腐败的特性和根源入手来证明我方的观点。首先从特性上看,第一,腐败具有复杂多样性。钱权交易,徇私舞弊,道德沦丧,官僚主义,违法违纪,违反社会道德的腐败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第二,腐败具有传染扩散性,金钱诱惑使得那些意志薄弱的人,从站着看到跟着干,致使腐败不断的蔓延。第三,腐败具有顽固性。只要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腐败就必然产生并且蔓延。那些曾经被惩治的腐败,也会在新的气候下,变换着形式重新滋生。第四,腐败具有隐蔽性。幕后活动是腐败的主要行为方式,而欺骗、伪装又是腐败惯用的伎俩。腐败的这些特性、又正是产生腐败黑水造成反腐败出现死角的一个重要原因。西方的司法部长们不禁因此而叹息,能够被揭露的腐败只不过是冰山之一角。揭露与惩治尚且如此,又何论消除呢?其次,腐败有其深刻的根源。人贪欲的恶性膨胀,权力对人的诱惑和迷惑(铃声)、社会利益、差异以及社会需求的短缺,还有特定的时期体制转换都在不同程度地滋生着腐败。特别是公共权力与膨胀私欲相结合就必然产生腐败。孟德斯鸠说得好:“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阿克顿说得更为直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法治对于腐败产生的决定性基础权力的制约,却是有限的。权力制约的有限性也一直是权力制衡所无法逾越的难题。而且,法制根本无法阻止公共权力与私欲的秘密联姻。权力拥有者的占有欲和他的优越感的媾合已经日益形成了一种难以消除的腐败,必须标本兼治。既要消除腐败的现象,又要消除腐败的根源。(铃声)但是,由于法治自身的局限,决定了法治无法消除腐败。(主席:时间到)谢谢大家。(长时间热烈掌声)我们可以看出,创意的主要作用便是为己方争取主动,从立论基调上将自己置于一个更高更有利的位置,并可以使因题目限制而相对不利的一方改变困境,通过对立论方向的巧妙设计为自己赢得更大的回旋余地,这样可以让对手更被动,有助于从战略上击倒他。1990年有一场题为“人类和平共处是一个可能实现的理想”的亚洲大专辩论赛大决赛,正方南京大学队把“和平”的反面理解为“战争”,而反方台北大学队也咬文嚼字,将其理解为“暴力”,两者相比,毕竟战争更容易避免。

8.攻击是最好的防守

俗话说:“攻击是最好的防守。”

在辩论上,这句话也可以奉为每辩必胜的金科玉律之一。

这里所谓的攻击,绝不是“暴力的行使”,辩论的主要武器既然是言语,目的不在“狠狠地把对方整一顿”,而是使对方心服口服(达到说服的目的)。

辩论的目的若是在激怒对方,那是旁门左道,不足为法。如果心存此念,还是干脆不辩论也罢——这是我们应有的认识。

这时候,务必注意的是:“言论之力,全赖理路井然”的事实,这是最要紧的观念。

缺少理路(逻辑程度)的言论,等于力量毫无,所以,你若“反扭”对方的理论,转守为攻,对方的攻击力,就荡然不存,你这一扭,就反而成为致其要害的力量。

这才是宏效可期稳操胜券的辩论招数。这时候的推论方式,就变成这样:

(1)我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此,你认为呢?(第一招)

(2)我认为它是这样,你认为呢?(第二招)

劈口如此说出的方法,会逼使对方陷入“不得不肯定”的境地。

如果,你只知片面地罗列各种理论,一意猛攻,对方就绞尽脑汁,设法从中寻出漏洞,以便否定你说的话,无异增加了对方攻击的据点,殊为不智。

采行(1)(2)的方法,逼使对方陷入“不得不肯定”的境地,如果对方仍然一意反击,你就使出“反扭对方理论”的一招。

(1)和(2)可说是为这而做的准备行动(辅助工作)。

当然,要反扭对方,你就势必有个周全的准备——事先就拟好理论梗概。

对方如果这么说,我就这么轰回去,对方如果那样说,我就这样顶回去——这一类的腹案,至为重要。对理论上最终的结论,牢牢在握的人,若采用“车到山前必有路”(听其自然)的方法,也未尝不可。

要紧记于心的,是千万别急于有所表现,而把自己理论上的王牌,一下子全都亮出来,这就等于漏了整个底,敌方自可从容算计,伺机而攻,那就胜算难握,无异自埋败机。

也就是说,你要把准备好的一、两种理论,零星推出,藉此观察对方的反应。

当你断定对方劣弱不堪,这才立刻推出王牌,以锐不可挡之势,一举决胜负。

这种“一气呵成”的方法,必须敏于判断,速于行动,否则,容易马前失蹄,使你饮恨而败,所以,察机而行就成为不可忽略之事。要是看出对方绝非等闲之辈,你就先把手头上握有的“次强”的理论,推出一、二,足以决定胜机的最强的王牌,就得暂时隐藏不露,直至时机已到,这才以排山倒海之势,倾巢而出,一举击垮对方。类似强词的道理,说了一次,若再说第二次,就功力尽失,说了等于白说。

这就是“珍藏的王牌”非到最后关头,绝不可亮出的道理所在。

要是手头上的“棋子”,已经用尽,也莫慌张。你可以运用对方的“棋子”,达到“以彼之语,攻彼之语”的目的。譬如,你可以这样说:

(3)从你的理论听来,不也可以解释成这样吗?这不成了跟我说的道理完全相同了?(第三招)

(4)刚才你是那么说的,如今又说成这样,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到底哪一种才对呢?(第四招)

老实说,以逸待劳才是最聪明的论辩秘诀之一。

你可以设法逼对方掉进理论的陷阱,使之无可自拔。譬如:

——起初,任他言所欲言,从中逮住口实,作为后来反攻的凭证。

——对方一掉入陷阱就马上采取还击行动。

当对方因而退缩或招架无力,也出尽了“棋子”,你就出动你的王牌,一举逼使对方陷入进退不得的困境,然后,封住其口,致于死地。

对议论,辩论的精擅或是奇拙,情况就跟玩象棋时动“马”移“车”,飞“炮”过“卒”极其类似。以对方的“棋子”攻击对方,是议论、辩论最管用的招数之一。

有位借款能手,可说是应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那句俗语。

他犯了很大毛病。什么毛病呢?因为,他一开始就小看了对方,以为只要开口,事之成功,易若折枝,没想到,给来个“先发制人”,由于心里无此准备,心一慌,骤改战略,想用“有一桩好生意,稳赚不赔”的饵,钓对方。

由于对方一碰面就戒意在心,于是以“捞一票的好生意,我也有,而且利润之高,非你老兄的可比”这一招回敬,这叫做“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等于把对方重要的棋子,一手夺了过去。

对方似乎无意借钱给您(大出意外),这时候,不该心慌意乱。一眼看出对方不易就范,一开始就要使用“反语法”,使对方除去戒心。下面就是几个例子:

——我可没有向你借钱的意思。

——我无意请你帮我一把。

——我才不会请你替我做这个,做那个呢。

——我才没有要你同情的意思。

——我没有请你这么做的意思。

就算目的是使对方从口袋中拿出钱来,也莫操之过切,先得用这种口气,使对方心宽而无防备。

然后,在融洽的气氛中,扯到“捞一票”的事,边向他说明,边征求对方的意见。

(5)我觉得这是立刻见效的赚钱法,你觉得呢?(第五招)

(6)说说你的意见吧,你这方面的眼力比我高多了,很可以做我们行动的指针呀。(第六招)

如此这般,抬高对方的价值(也就是所谓的戴高帽子),把你手里的“棋子”,暂时交给对方。

这么一来,对方就不免为之得意(这就是人性的弱点),拿着你的“棋子”,打出你要他打的棋路来。

(7)“我觉得这件事该这么做。这一招比任何方法还管用哩?”(第七招)

使对方不知不觉中掉入你预设的这个陷阱,那么,事之成功,已经是八、九不离十了。

(8)“这个方法的确不赖,十拿九稳,成功无疑,怎么样?既然成功无疑,请你助一臂之力吧。”

“有你这样的智多星,随身在侧,替我策谋,我就笃定如山了。老实说,有人很想跟我合资干这一票,但是,我总觉得与其跟别人合伙,莫如跟你合伙,做来才轻松、稳当。”

“这是我由衷之言,不过,我绝不勉强,只是听您这么一说,事情就有把握,希望也不会落空。你就助我一把吧。”(第八招)

断然下这样的结论,您说,他既已列举“必成无疑”的理由,怎能抽身而逃?

就算他有悔意,总不能辩说。

“我刚才说的,全是弥天大谎。”

他只有给逼得不得不说出你要他说的那句话:

“好吧,我尽其可能协助你就是。”

9.攻心为上,巧言说服

这一类“棋路”,也可以运用到推销工作。一个推销员如果善用此招,必定如获至宝,成绩拔群。

一开始就让对方心里大安,然后,冲入其怀(逮住对方的话柄),“以子之言攻子之身”,逼得对方动弹不得……这种论战方法,在说服术而言算是最拔尖的。

一般人经常使用的是下面的方法,如果口气不对,或转折无术,往往“一语撞倒山”,造成反效果,稍一不慎就变成拙劣的说服术,所以,使用时务必小心。例如:——“以您老兄的知识程度,对这个理由当然知之甚详。”

——“您对它全然不知?哪有这等事?我才不相信。”

——“您是故装不知,对不对?”

——“这个问题,你应该了解的。”

——“您该有‘万公不出,其如苍生何’的想法呀,您不出面,这个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我相信您是个堂堂七尺之躯的男子汉,否则,怎会求您?”

——“我知道对您说这种话,是圣人面前卖孝经,但是,东思西想,还是不得不打开窗子说亮话呀。”

也有比这些更高一级的说服术。例子如下:

——“我知道必然这么说,但是,进一层分析,它应该是这样。”

——“我做梦也没想到您会反对这件事。”

——“你的意见,我早就想过,倒不必多此一举再问您的。”

最巧于运用这种战术的人,他的话就显得尖利,更咄咄逼人了。例如:

——“这原就是您的意见呀,难道是我会错了意?”

——“根据您平时的主张,这就是这样,怎会错了?”

——“它本来就是从您的意见来的,岂可反悔?”

——“你万万不会反对的,不过,为了郑重其事,我还是再叮嘱一番。”以上所说的措词方式,经常用来“拖人进入您的步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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