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锋相对,揭其要害
在辩论中要善于抓住对方的要害之处,针锋相对地进行反驳。一是反驳其错误论点,用事实分析,直接证明对方论点的虚假和荒谬;二是反驳其论据,直截了当地揭穿其论据的虚伪性,论点的不正确也就随之暴露出来了;三是反驳论证,通过揭露对方论点和论据之间的逻辑关系错误,最终推翻其论点。如,《现代交际》中有这样一个例子:1995年5月香港一位记者,向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吴建民提问:听说西藏庆祝和平解放40周年,燃放烟火就达10万元人民币。请问吴先生,你觉得像西藏这样落后的地方花10万元人民币燃放烟火合适吗?
吴建民答道:5月23日是西藏历史上有着重要意义的日子。40年来,西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人民生活得到很大的改善,这是西藏历史上任何时代都无法比拟的。人民对历史上的重要节日进行庆祝是很自然的。1976年美国庆祝独立200年,我曾在美国目睹美国人民的庆祝场面。他们花了多少钱,你可以去问问美国政府。1989年巴黎庆祝法国大革命200周年,我在欧洲看了电视实况转播。你也可以去问问法国政府,他们花了多少钱。按你刚才的逻辑,你是不是认为美、法两国政府应该把这笔钱省下来给那些在严寒中露宿街头的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吴建民首先提出西藏解放40年的重大意义,说明“人民对历史上重大节日进行庆祝是很自然的”。然后又列举了美、法两国庆祝节日的事实,用辩证法进行类比,并把记者带有偏见的错误逻辑进行推理,用显然是荒谬的结论去反衬他提问的荒谬,击中要害,从而维护了民族团结,消除了提问者欲造成的不良影响。
2.反嘲斥谬,以柔克刚
这一辩论方法就是抓住对方嘲讽的话头,反过来用嘲讽的方法予以反击,使对方处于被嘲弄的尴尬境地。例如《演讲与口才》中有这样一个例子:在一次外贸谈判中,中方代表拒绝了一位红头发的西方外商的无理要求,这家伙恼羞成怒,竟然出口伤人:“代表先生,我看你皮肤发黄,大概是营养不良造成你思维紊乱吧?”中方代表立即反击道:“经理先生,我既不会因为你皮肤是白色的,就说你严重失血,造成你思维紊乱;也不会因为你头发是红色的,就说你吸干了他人的血,造成你头脑发昏。”中方代表就是用反嘲斥谬法回击了外商的嘲讽,驳斥了对方的强辩,维护了中国人的尊严。
3.二难推理,左右围攻
二难推理的方法,就是让对方骑上虎背、进退维谷的战术。即针对要反驳对方的某一个论题,进行逻辑推理,得出两种可能的选择,使对方不论肯定或否定其中哪一种可能,结果都将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如大家都熟悉的寓言故事《自相矛盾》就是典型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遇到:甲:庄子说得对,辩论分不出胜负的。
乙:辩论可以分出胜负。
甲:谁来评判胜负呢?你评判我不同意,我评判你不同意,那么让第三者来评判吗?怎么知道他的评判是对是错呢?可见他的评判还需要别人评判。这样一来,实质上是找不到最终的评判标准的。所以,辩论是分不出胜负的。
乙:我看辩论可以分出胜负。
甲:你只讲空话,说不出道理,可见已经理屈辞穷了,还是服输吧!
乙:你不是说辩论分不出胜负吗?怎么又说我们俩的辩论是你胜我负了呢?这例中乙用矛盾联结,将甲推到自相矛盾的境地。这种方法虽然简单,但是对使用者的辩察能力要求是较高的,否则就不能敏感地发现矛盾点。
4.攻击弱点,置其被动
在辩论中,辩论者要善于抓住对方的薄弱环节,给予针对性的攻击,使对方陷入极其被动的地位,如:1984年,里根为竞选连任总统与对手蒙代尔展开了电视辩论。此时的里根是美国历史上年纪最大的总统竞选人,在辩论中蒙代尔对里根的年龄大加攻击。他说:“里根总统,您的年龄已到了该退休的时候了。”对此,里根笑着说道:“蒙代尔说我年龄过大,我却不会利用对方年龄太轻、经验不足作为把柄来攻击他。”里根的巧妙回答使选民在笑声中接纳了他。
5.顺势行事,因利乘便
在辩论过程中,当发现论敌的意图后,因势顺从,引诱其孤军深入,然后再借敌之势,顺势反驳,即“请君入瓮”。
6.取喻明理,寓理于喻
在辩论中,把道理寓于比喻中,运用比喻手法说明道理,既可言简意赅地阐述道理,又能理趣浑然,风采夺目。如《名人的幽默与妙答》中有这样一个事例:春秋时代的墨子不但是大学问家,也是一位辩才,说话很富哲理。
一日他的学生子禽问他:
“老师,是多说话好,还是少说话好?”
墨子沉思了一下说:“你看,池塘里的青蛙,不分昼夜地呱呱叫,声音又高又亮,可从来没有人注意他们。而鸡棚里的公鸡,平时轻易不叫,只在每天天亮时才叫几声。人们听到它的叫声,就知道天亮了,于是起床做事。这说明人们很注意鸡的鸣叫声。”
子禽会意地点点头。
7.先发制人,步步为营
这一策略就是从辩论一开始便发起攻势,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在给对方威慑性的攻击之后,一步一步地引诱对方围绕自己的话题展开辩论,在辩论中以充分的事实驳斥对方,使对方陷入艰难境地。先发制人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在对方“先发”而未发时,你抢在前面,从而使对方措手不及,乱了阵脚,失去心理平衡,从而败北。第二种情况是事先作了充分准备,在对方意料不到的情况下,拿着确凿的证据,向对方发起进攻,直捣要害,使对方没有喘息的余地,只能接受你的观点。第三种情况是预测敌论,先行批驳。即预先将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进行驳斥,这样既可使旁听者形成先入为主的印象,又可把对方置于被动。当然,先发制人不是即兴发言,一定要知己知彼,有充分的准备方能百发百中。另外,辩论的语言必须句句在理,运用的事实须经反复核对,确凿无误,否则可为对方“后发制人”提供依据而使自己陷入被动。再次,要把握时机,切不可贻误战机。“猛虎一旦犹豫而失去进攻良机,还不如小小蜜蜂果敢的一刺。”就是说的这个道理。
8.诱问反问,不攻自破
为肯定自己的观点,诱导性地提问,让对方紧紧围绕自己的论题思考,再以反问的形式肯定自己的观点,迫使对方不得不接受。如:一次,俄国文艺批评家赫尔岑应邀去参加一个宴会。宴会上不断演奏一些震耳欲聋的所谓流行音乐。赫尔岑实在忍受不住,最后不得不捂住了耳朵。主人看后惊讶地说:“这可是最流行的音乐呀!”赫尔岑反问道:“流行的就一定是高尚的吗?”主人也不甘示弱,反驳道:“不高尚的东西怎么会流行呢?”赫尔岑笑了,说道:“那么,流行感冒也是高尚的吗?”主人无话以对。在具体进行辩论的时候,不同的对象涉及的范围和采用的方法,往往是各种辩论特点兼而有之,应视实际情况随机应变,临场发挥,才能战胜论敌,获取辩论的胜利。
9.由彼及此,步步紧逼
由彼及此法是由远而近,步步紧逼,直到对方投降认输为止,例如:某市长收到举报材料,得知某百货商场经理有违法乱纪行为,为挽救这位经理,使其悬崖勒马,改邪归正,便去找他谈话。谈话中,这位经理多方辩解,和市长争论起来。于是,市长改变方法,冷静地问道:“假若你家里喂了一条狗,只会偷吃睡懒觉,从不顾家守屋,有时还打烂碗盆,你怎么办?”经理回答:“把它赶出家门。”市长说:“假如你商场有个售货员工作懒惰,态度恶劣,胡乱提价,有时还将商品偷回家去,你怎么办?”经理说:“开除他!”市长说:“假如他的经理知情不报,且与之暗中勾结,倒卖香烟,中饱私囊,你说该怎么办?”经理:“这……”。由彼及此法,往往是欲此先彼,欲实先虚,欲近先远,步步紧逼,最终使对方无路可逃,只好束手就擒。
10.婉曲作答,避其锋芒
婉曲作答法是对对方所提问题不作直接回答的一种辩论方法。据说,有人问美国天文学家琼斯:“地球有多大年龄,你能说清楚吗?”琼斯回答:“这也不难。请你想象一下,有一座巍峨的高山,比如说高加索的厄尔布鲁士山吧。再设想有几只小麻雀,它无忧无虑地跳来跳去,啄着这座山。那么这几只麻雀把山啄完大约需要多少时间,地球就存在了多少时间。”琼斯这种委婉曲折的回答,不仅把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难题化解了,而且使人意识到地球存在的岁月异常悠久。婉曲作答法,往往要避开锋芒、摆脱困境,使对方由主动变为被动,比直接作答更形象、生动、有力,往往使对方无可辩驳。
11.诱导明理,有的放矢
诱导明理法是针对对方的错误观点,步步引诱造成对方言论前后矛盾而使其明理的一种辩论方法,例如:一个年轻村民,带妻子去人工流产。妻子不愿意,别人劝说也不听,他直接去找医生。
村民:请给我妻子做人工流产。她虽然是头胎,但是个女胎,所以我要她来做流产。
医生:你为什么不要女胎?
村民: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女孩子长大了总归是别人的。
医生:我有个八岁的男孩子,等他满了十二岁,我就送他到五台山当和尚。
村民:这么好的儿子,为什么去出家?
医生:因为他不能传宗接代呀!
村民:这孩子有生理缺陷吗?
医生:那倒没有。
村民:那他怎么不能传宗接代?
医生:因为他长大了找不到对象。
村民:这么乖的男孩子,怎么会找不到对象?
医生:到那时,社会上只有男人没有女人了!
村民:哪会有这种事?
医生:女孩子长大了要出嫁,所以都被当爸爸的强迫“人流”了。
村民:啊!我们……诱导明理法先不说对方的观点是错误的,而是有意诱导对方步步前进,最后使其感到“此路不通”。此法寓教育于辩论之中,让对方易于接受。
12.以牙还牙,理直气壮
以牙还牙法,就是在辩论中,不去正面否定对方论点的荒谬,而是用相同事例还给对方一个荒谬,用以驳倒对方的一种方法。据说,某个大旱之年,一能说会道的老农到县衙呈报灾情,请求减征赋税。县令问道:“今年麦子收了几成?”老农答道:“三成。”“有七成的年景,竟敢谎报灾情,真是胆大包天!”老农想了一下说:“我活了150岁,还未见过这么严重的灾情呵!”县令惊问道:“你有150岁吗?”老农不慌不忙地说:“我70岁,大儿43岁,小儿37,合起来是150岁吗?”县令大声吼道:“哪有你这样算年龄的!”老农反问道:“哪有你那样算年成的!”县令无言了。以牙还牙法在辩论中足显力度,常常会置强词夺理者于“死地”。它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对手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13.归谬制人,出其不意
归谬制人法,就是先假定对方的命题为真,然后以此为前提进行推论,将它推向极端,推出明显的荒谬结论使其难堪的一种方法。古时候有个富翁死了,其妻同管家商量,要用活奴给他陪葬。富翁之弟是个有识之士,反对这样做。他嫂子坚持道:“你哥哥死了,在地府无人侍奉,我们决定用活奴陪葬,谁阻拦都不行。”其弟便改口道:“还是嫂子和管家考虑事周全,用心良苦,可见嫂子同兄长夫妻情深,管家对主人忠心不二。既然要用活人陪葬,不过,让别人去服侍兄长,我们不放心,倒不如嫂子和管家去陪葬,兄长定会非常满意的。”其嫂和管家哪愿去死,只好把活人陪葬一事作罢。归谬制人法的运用,要注意相同性质的谬论的可比性,若将两件不相干的事扯在一起,便收不到以谬制人的效果。
14.比喻巧辩,贴切巧妙
比喻巧辩法,是用生动形象的比喻,来巧妙施辩的一种方法,例如:有位小姐爱好文学创作,写了一本很厚的小说寄给一位名编辑,可是书稿很快就被退了回来。小姐异常气愤,给这位编辑打电话质问:“编辑先生,你怎么没把我的书稿看完就把它枪毙了?为了考察你是否真的看过,在寄出前我把105页和106页粘在一起,当我查看退稿时,这两页仍然原封未动,你作何解释?”编辑回答道:“小姐,比方我吃了一瓶水果罐头,尝了一口发现是坏的,难道我非得把它全部吃完才下结论吗?”辩论中,遇到棘手的质问或难于正面回答的提问,就可用比喻巧辩法。使用此法须注意比喻的贴切性、易懂性、巧妙性,以及表意的明确性,才能使对方无话可说。
15.机智折服,不卑不亢
机智折服法,就是面对难于争辩的问题随机应变,运用智慧,化被动为主动,向对方发难使其折服的一种方法。如:书载,晋朝有个叫许允的书生,洞房花烛夜见新娘相貌平平,大为不悦。新娘问他何故?许允没好气地说:“你知道好妻子是什么样的吗?”新娘不卑不亢地说:“孝顺老人,尊敬夫君,说话和气,做事利索,而且模样也不错。前几项我都能做到,只是模样是老天生成,我就无法了。”许允听后仍然不高兴。新娘转问道:“相公,你是读书人。我问你,一个人应具有的好品德你有多少呢?”许允答:“我都具备。”新娘道:“好品德的第一条,就是看人要重德,你却只是以貌取人。既然第一条就不符要求,怎么能说都具备呢?”许允被新娘的口才折服了,终于改变了对妻子的态度。机智折服法,在辩论中运用时,要靠知识和头脑,才能机智地由答变问,折服对手。
16.风趣幽默,驳倒对手
风趣幽默法,是针对对手提出的不便正面辩驳的问题,用风趣幽默的回答来摆脱尴尬局面,以驳倒对手的一种方法,如;女作家谌容访美期间,应邀到某大学演讲。美国朋友向她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她都给予坦率的答复。当有人问道:“听说您至今还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您同中共的感情不怎么样吧?”显然提这样的问题是别有用心的。
谌容风趣地说:“你的情报很准确,我确实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但是,我的丈夫是个老共产党员,而我们共同生活了几十年,尚无离婚的迹象,可见,我同中国共产党的感情有多么深。”辩论中,使用风趣幽默法要看对手,注意分寸,寓答案于风趣幽默的话语中,以达到驳倒对手的目的。
17.类比反驳,形象直观
类比反驳就是辩论的一方不直接驳斥对方的论题,而是寻找一个与该论题有关的事例,通过对二者的比较,推导出对方论题的荒谬。这种反驳形象直观,避免了抽象说理的枯燥,使辩论更有力有趣,如:著名作家刘绍棠在国外发表演讲时,有人问道:“共产党这么英明伟大,为什么就不能容纳一点点自由化的东西呢?”刘绍棠看了对方一眼,然后大声问道:“你们看我的身体怎么样?”听众见他身材魁梧,红光满面,众口齐说:“很健康!”刘绍棠接着说:“谢谢!尽管我刘绍棠如此壮实,但是,要让我去吃苍蝇,我是决不干的!”这种绝妙的辩驳,博得了热烈的掌声。
18.避实击虚,立竿见影
避实击虚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辩论技法。当你已经掌握了论敌的部分情况,想通过攻击对方弱点再进一步扩大战果时,运用此法可使对方一触即溃。这种方法常用于对抗性较强的法庭辩论或审讯罪犯。
刑警初审罪犯,是一场心理战,特别是在尚未完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突审,既是一种斗争,也是一种辩论。如果急于求成,直来直去,往往很难见效;而采用避实击虚之法,却容易敲开罪犯嘴巴,促使其交待事实真相。某市刑警队长奉命侦破一起恶性杀人案,经过周密的调查,认定此案是两人所为,接着在某郊县抓获了一名有重大嫌疑的人犯。另一人是谁?他不肯交待。审问开始了。
警:“你知道我们是干什么的吗?”
犯:“是警察呗!”
警:“知道我们是从哪里来的吗?”
犯:“那我怎么知道?”
警:“我告诉你吧,我们是从××市两路口来的,两路口你去过了吧?”
犯:“我没去过。”
警:“那就不对了,我们查了那里一家旅馆,你前几天在那里住过。”
犯:“住过又怎样?”
警:“住过倒不怎样。只是那里前天发生了一起命案,你不会不知道吧?”
犯:“我不知道,也与我无关。”
警:“与你的关系可大啦!”
犯:“什么!”
警:“我们从现场找到了血衣,你家里人看过,认出是你穿走的。你想不想看一看?”
犯:“不不,不看了。”
警:“看来你是个爽快人。既然这样,你大概该说出什么了吧?”
犯:“那个司机被杀我是在场,你们总不能就说是我杀的!”
警:“那汽车上有你的指纹,你推得了吗?”
犯:“反正不是我亲手杀的。”
警:“我们知道不是你一个干的,不说出同伙只好由你一个顶罪了。”
犯:“我说……是他下的手,我只帮了忙。”
警:“那人是谁?”
犯:“是我表哥。”刑警队长就是这样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旁敲侧击,话中有话使罪犯的防线彻底崩溃了,不得不如实交待了这起命案的经过。
19.反诘进攻,出其不意
反诘进攻,是辩论的基本语言技巧之一,它是修辞学上的反问在辩论中的运用。所谓反诘,就是从反面提出问题,用否定的疑问句来表示肯定的语气,或者是用肯定的疑问句来表示肯定的语气。反诘进攻,往往能比正面提问更有力量,更能表达爱憎之情,更具有强烈的批判和讽刺作用。很多时候,还可以用反诘转守为攻,造成心理上的优势和咄咄逼人的气势,置对方于被动的地位。
在1988年亚洲大专学生辩论会上,台湾大学同上海复旦大学就“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反方(复旦大学)的一位同学讲得十分精彩,他说:“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吗?不能。它没有这种功能。如果对方同学不愿意正视今天严重的社会现实,那么,我们可以稍微纵观一下历史。按照对方同学的论点,孔子是儒家思想创立者。但那个时代怎么样呢?第一,在孔子的时代也有歪风,所谓歪风代代都有,只是表现不同。那个时候孔子做司寇,就是司法部长。当时,齐国送来了一对舞女,鲁国的季桓子马上三日不朝。面对着这种重欲主义的歪风,孔子抵御了没有呢?没有。第二,我们还可以看看,儒学数千年的流变过程中有没有抵御歪风呢?没有。董仲舒的‘天人相应’变成了迷信,宋明理学的‘灭人欲’是何其残忍;至于八股举仕更是扼杀了多少俊才啊!这些糟粕都已被从戴东原到胡适、从鲁迅到殷海光的诸位大师们否定过,难道能凭这一些儒学来抵御现代的西方歪风吗?显然不能。关于新儒学在当代的地位问题,对方同学是不是想得太理想了。不知对方同学可知道台大历史系的黄俊杰先生有过一个著名的论断:儒学在当今的东亚社会还是一只命运未卜的凤凰,它要涅磐,首先就要完成它对自己的约束的解脱,也就是它如果不摆脱自身旧有的道德观,它就无法在现代社会立足。请问,我们能要一个自己没有涅檠的思想去普渡西方的芸芸众生吗?谢谢!”(热烈掌声)。上面的发言之所以在听众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是因为他的辩论语言确实精彩。他除了运用举证说明、说理分析等一些方法外,就是运用了反诘进攻法。反诘进攻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下面从不同角度介绍几种。
(1)肯定式反诘
就是以反问的形式,肯定或强调自己的观点。
亚洲大专学生辩论会决赛时,正方同学发言中有这样一段话:“如果发展旅游业是弊多于利的话,那么,为什么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参加这次辩论比赛的中国、新加坡、香港和澳门都在发展旅游业呢?难道这些国家和地区那么多领导人都是愚不可及的吗?”这段话就是以反问的方式,肯定了正方“发展旅游业利大于弊”的观点。
(2)否定式反诘
就是用反问的形式,否定对方的观点。
在“文革”中,一些人企图诋毁抗日战争中的百团大战,借以批判彭德怀。在一次批判会上,彭德怀义正辞严地反问道:“请问,‘九·一八’日本侵占我国东北是谁招致来的?‘七·七’卢沟桥事变又是谁惹出来的?”
20.以逸待劳,捕捉漏洞
辩论是一项集知识水平、理论功底、逻辑能力、语言技巧于一身的“高雅的游戏”。辩论时,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时而侃侃而谈,如行云流水;时而一语中的,似霹雳惊雷。凭借着高超的辩论技巧、丰富的知识积累、深厚的理论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不断制造一个又一个高潮。当然,在这种气氛热烈的场合,情绪激动,神经高度紧张,也难免会犯一些错误,有一些纰漏。“言多必失”,再优秀的辩手,即使是占尽了优势,也会有漏洞。比如说:某次主题为“现代化建设中,东方文化作用大于西方文化”的辩论中,反方接连举了两个例子,都是极不恰当的:“东方文化是碗,西方文化是饭,请问是碗重要,还是饭重要?”“东方文化好比书中的文字,而西方文明则是精神,文字和精神哪个重要?”这两个例子看似锐不可挡,实则漏洞百出。反击的方法有很多,例如“难道我的碗里非要盛你的饭不可吗?就不能够盛上我自己种的粮食吗?”“没有文字,你的精神哪里才看得见呢?”如此等等。
在辩论中,一方面要守住阵地,稳扎稳打,不能贪图一时之利,口不择言;或心存侥幸,妄图蒙混过关,以致给对手造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对手的失误是送给我们最好的礼物,必须沉着冷静,仔细听清对手的每一句话,一有机会,立即抓住,迅速发动反击,必要的时候应该死缠不休,令其无法招架,从对手的细微失误入手,穷追猛打,不断扩展战果,使对手“千里之堤”溃于失误这小小的蚁穴。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几种捕捉对手漏洞,尔后大举反攻的技巧。这一类技巧有一点像兵法所云“以逸待劳”的战术。所以我们把它们命名为“以逸待劳——捕捉漏洞法。”
(1)放大法
放大法是引申归谬法的发挥。不同之处在于不仅归谬,而且按照荒谬的逻辑,推而广之。对论敌隐蔽的荒谬点,扩大其范围,加深其程序,强调其性质,使其荒唐之处暴露无遗。
扩大法就是利用反对派论点中隐含的前提,加以扩大,推出明显荒唐的结论,却又符合对方的逻辑,使对方的论点不攻自破。
(2)反说法
过去几年,常有人假借“赞助”之名,向一些刚刚盈利的工厂或者一点一滴千辛万苦富起来的人乱搞摊派,而且还振振有词,美其名曰:为社会尽义务。在表面看来,这些人的说法还是蛮有些道理的,但其中隐含着不公平,大有“吃大户”的意思。以此为理由向工厂或个人大肆伸手,实在不能说是真的为社会尽义务,恰恰相反,而是对社会、对人民的极端不负责任。对这样的行为就应该据理驳斥。可以参照下面这种方法:
(1)如果说满足你们不断伸出来要钱的手就是我们对社会尽义务,那么请问你们的义务又是些什么呢?难道就是不断伸手要钱吗?
(2)万一有一天我们尽义务尽得亏了本,一无所有的时候,你们这些只知要钱,要我们尽义务的人是不是也向我们尽一下义务呢?
以上两种回答都遵循了一个相同的原则,从“赞助者”的观点拉开去,反过来把矛头指向他们自己,进行“反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3)无中生有法
这种方法总体说来,主要是利用对方的观点,使其向着条件外的绝对方向发展,将问题绝对化,或者故意曲解对方言论中的某些概念,人为地“凝炼”出明显错误的道理或者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事例来,达到驳倒对方的目的。
这种技巧往往是在对方的观点正确或基本正确,从正面反驳可能性不大时,有意首先承认其观点,然后举出一项反例来“证明”之,这个“反例”就是其观点绝对化了以后的产物,通过一个绝对化的错误,证明其观点的“错误性”。比如某次主题为“重奖奥运冠军是合理的”辩论赛,正方在辩论过程中提出了如下论述:
“体育作为人类一项广泛开展的活动,必须同一定的经济基础相联系……”
这个推论实际上应该说是成立的。但如果肯定这个推论,“重奖奥论冠军”这种精神与物质结合的做法也就有了理论基础。反方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同意的。所以,反方就从这个推论出发,有意加以“歪曲”,得出一个出人意料的结论,从而引起了观众热烈的反应,打乱了正方的战略计划。他们是这样反驳的:
“那么是不是应该把奥林匹克旗帜上那五个象征着五大洲的圆环中间都加上五个方孔才能淋漓尽致地表达正方的观点呢?”
这句反驳其实是无中生有,是对正方所要论证的观点的有意扭曲,但是,由于应用得法,简洁有力而又幽默诙谐,同样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4)引向未来法
在现实和历史无法置辩时,可以将思绪引向未来,以发展的观点立论,给予针锋相对的反驳。这种反驳是建立在科学预见的基础之上的,预见是新的思想和观念的产物。预见时在思维中出现了由因果联系构成的事物发展环链的模式,同时还从人们过去在因果联系中反复出现的现象,找到了它的规律性。可以利用一环又一环的模式化的环链,预计出最后一环出现的论断,反击论敌。
实验物理大师法拉第有一次在大庭广众中作电磁学的实验表演。实验刚结束,忽然人有站起来高声责问法拉第:
“这有什么用呢?”
法拉第不假思索地回答:
“请问,新生的婴儿有什么用呢?”
在这里,法拉第把科学比作初生的婴儿,借此说明,科学正像婴儿必然要成长为前程无量的成年人一样将发挥巨大的历史作用,所使用的就是引向未来法。
(5)紧追法
这是一种对付辩论对手纰漏的非常常见的方法。当辩手的纰漏被我方发现,被该反击,一路穷追猛打下去,一方面把没有能引起观众广泛注意的漏洞明显化,使人们都注意到对手的错误;另一方面使其在既不能承认其错误,又无法回避事实的情况下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这种方法的技巧并不是很复杂,问题主要在于要对对手的差错有绝对的把握,确信不会是有心设计的骗局,然后充满自信地拿出“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气势来,利用已经占到的先机,直捣黄龙。
1990年亚洲大专辩论赛上南京大学与台湾大学争夺冠军,辩题为“人类和平共处是一个可能实现的理想”。反方台湾大学,在论证其观点时出具了一个数字:“全世界每一天要发生12场战争。”这个数字显然是不准确的。南京大学立刻抓住漏洞,不但当即子以指出,在之后的辩论中也反复提及台湾大学这个不准确的数据,紧逼不舍,造成了台大的被动。
在北大首届辩论赛中,国政系与历史系就“仓禀实而知礼节”展开辩论。正方历史系队在论证物质与文化的关系时,提出:“在德国这样经济发达的国家,产生了巴赫、贝多芬、门德尔松等伟大的音乐家……”
反方国政系立刻抓住正方论据中出现的“贝多芬”的名字,发起反击:“正方错了,贝多芬恰恰是在贫困交迫的情况下写出《命运交响曲》这样辉煌的作品的!”
正方错上加错“那他也必须在吃饱饭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创作呀!”
反方步步紧逼“那么请问贝多芬是在哪一顿吃饱之后才写出《命运交响曲》的?”
以上五种方法仅仅是“以逸待劳——捕捉漏洞法”的一般技巧,大家可以在实战中总结更多更有力的方法来。
21.偷梁换柱,改换辩题
辩论的论题都是具有多个层面的,包含着深刻的内涵并具有广阔的外延,能够为双方提供广阔的空间进行“战斗”。同时,论题往往是不确定的概念,并不是要辩手一定要辩出“黑”与“白”、“是”与“非”来,而是在“多”与“少”、“利”与“弊”、“合理”与“不合理”、“应该”与“不应该”上大作文章,回避了原则性的大是大非。虽然辩论不是辩真理,具有广阔性、伸缩性的辩题能够保证任何一方都不处于明显的优势或劣势,但很多时候,也并不是绝对平衡的,这当中也可能出现对其中一方较为有利而对另一方则存在较大困难的情况。例如某场辩论赛,以“在城市中发展高层建筑利大于弊”为辩题。城市发展高层建筑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世界城市的发展趋势也证明了这一点,反方能找到的理论和事实依据都不是很充分,这个辩题对反方就很不利了。那么,面对一个相对不利的辩题,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呢?
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两种处理不利辩题的方法,摆脱所处的困境,变不利为有利,出奇制胜。
(1)借尸还魂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下面这个辩题的内部结构。
高消费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利大于弊(1993年北京大学首届辩论赛国际政治系队对化学系队)
这个辩题是要我们辩利与弊的关系,其实包含着以下几个层面的内容:高消费是一个层面,什么是高消费,利弊如何;中国是一个层面,在中国高消费的情况如何;最后才是利与弊的关系。在这个论题中,任何一个层面都可以展开一场辩论。
通过对以上两个辩题的分析,我们看出来,在组成辩题的层面中都涉及到了一个概念(高消费)。而一般理解都把辩论的重点放在后半部分(利与弊)的比较上,但是,概念的作用也是极为重要的。由于我们要辩的就是这个概念所代表的事物的利弊,就很有必要把概念先向观众解释清楚,让观众明白你是在为谁说话。在这个过程中,就体现了双方的辩论技巧。对论题中的概念的解释,不一定要依据权威所下的定义,或者从辞书上抄来的辞条。辩论中,有时候为了证明有利于己方的观点,是可以自己“创造”出定义来对论题中概念进行诠释。在不改动辩题中的概念的情况下(也不允许改动),利用已方对概念的解释,完全可以把其转换为另一类事物,来个故意的“张冠李戴”,达到转换论题的作用,避开有威胁的礁石和险滩,在辩论的长河中扬帆向前,这种技巧,就是我们要讲的“借尸还魂”。
使用这一技巧,通常是在权威或者公认的定义对己方的论证不利时,跳出传统的圈子,大胆创新,独辟蹊径,使对方早已准备的辩论武器无法得到施展,而达到“出奇制胜”的目的。
1993年北京大学首届辩论赛预赛,国际政治系队出师第一战与化学系队交锋,论题就是“高消费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利大于弊”,国际政治系队为正方。这样一个论题对于正方实际上是有些不利的,高消费虽然在辞书上并没有一致的定义,而人们一般认为的高消费指的是“过度消费”或者是“消费过热”现象,即使不是高出于购买能力的消费,起码也意味着超过平均消费水平的行为。这一定义显然对正方是极为不利的,况且就在国际政治系队备战的时候,北京市又通过了关于向高档娱乐场所征收附加消费税以限制“高消费”的规定。这一些事例如果被反方抓住,无疑可能给传统的高消费观念以重大打击。这种情况下如果正方坚持传统的高消费定义,等于走上了一条荆棘丛生的险路,要想险中求胜是很不容易的。
国际政治系队几经考虑,决定抛开传统上的高消费的定义,放手创造一个新的“高消费”来。他们把高消费同消费水平及消费能力完全分割开来,而在“高”字上大做文章,把高消费界定为:高品位、高质量、高档次的消费,用一连串的三个“高”字界定了高消费;并在进一步的解释中,将其分成为两个层面上的内容:一是针对消费品而言,指消费品质量和档次的提高;二是针对消费者的行为而言,指消费较之过去的浪费式消费、自然经济下的封闭式消费,有了巨大进步的商品经济下所应该采取的文明消费。这样一个定义,避开了现阶段人民购买力仍较为低下的问题,剔除了高消费在人们心中的不良形象,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实际上经过重新界定的概念就把原来需要论证的超过正常消费水平的消费行为利大还是弊大改换成了提高商品质量、改善消费结构、提高消费水平的问题。谁又会对这个问题提异议呢?以此之魂,还彼之尸,在实战中收到了极好的效果。
以上的这个范例,说明当论题中的概念不利于己时,应该大胆突破,不拘泥于陈规俗套,在博采众家之长的基础上,勇于创新,闯出一条新路来。使用这一方法,需要注意:(1)科学性要强,因为定义是自己创造的,故权威性较差,这样就需要大力加强定义中的科学成分,使人能够接受。强词夺理地“创造”出一个驴唇不对马嘴的定义,漏洞百出,反而可能被对方抓住,陷入被动。(2)不是所有的概念都可以重新界定。虽然说“百花齐放”,大家都只不过是一家之言,但有些概念的解释早已受到公认,硬要再重新定义一番,只能收到相反的效果。如果脱离了事实的基础,凭空杜撰出一个空中楼阁来“借尸还魂”是不可取的,非但不能力挽狂澜,甚至会造成被对方抓住漏洞,穷追猛打,全面陷入被动,魂没有活,尸也白借了。
(2)偷梁换柱
“偷梁换柱”是采用一个与原论题有直接必然联系而又不同于原论题的新命题来代换旧有的论题,从全新的角度出击,力图克敌制胜。新采用的命题应该满足下列条件:有A(旧命题)必然导出B(新命题),B是A的结果。证明了前提,则结果成立;证明了结果,前提存在成立。由此及彼,通过论证有利于我方的论断的成立来证明旧有命题(与我方采纳的新论断有必然联系)成立。实际上就是利用证明结果的正确性而“导出”原因也是正确的(逻辑未必正确,但在辩论中常常都是有效的)。
199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中,复旦大学就曾经成功地运用了由此及彼的方法击败实力雄厚的台湾大学勇夺桂冠。在大专赛决赛中,辩论的主题为已经辩了几千年而久辩不息的“人性”论,作为正方的台湾大学认为“人性本善”,反方复旦大学则认为“人性本恶”。我们知道,要想驳倒人性善论,使人性恶论得以成立,就无法避免地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既然人性是恶的,为什么社会上还会有那么多的善行存在?想从正面来回答清楚这个问题是十分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复旦大学并没有墨守陈规,一味在“人性恶论”上下工夫,而是独辟蹊径,将立论的重点放在了“人性虽恶,但教化可以向善”的角度上,把原论题中的人性恶这一中心变成了新论题中一个条件,根本不作重点地证明,而是立足于教化向善的“人性向善”论去和台湾大学“人性本善”辩论驳。实际上遵循了这样一种设想:假使人性已经善了,何以又要教化,又要向善呢?这样就把原本十分棘手的问题化解,并制造了一个新的烫手的“热山芋”扔给了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