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
日本维新之改革,为绝代之伟业。德川氏返大政,而幕府灭,继以废藩置县而解华士族之职。于是有征兵令之宣布,一扫封建积七百年之制例,易以王政郡县之治,百度更始而开明治之新天地。其改革不止政治一局部,且涉及人民各阶级,与各种事业。若经营设施专主政治,虽有治绩无财富以资之,则竟如沙上之楼阁耳。
新政府有见于此,明治元年(西历一千八百六十八年)于兵马倥傯中先置商法司,后改为通商司,疏通财资之用,以推奖殖产贸易。日本有银行制度,其滥觞亦在此时。东北兵火征讨用巨费,已平定后,未几而有废藩置县之举,华士族解其职,而禄制自变易。嗣有地租及诸税之改正,而各种古例多被厘革。
如此急变,招士民之疑惧,曰浪士暴动,曰群民蜂起,所在传警报,佐贺、熊本、山口纷扰相继,遂至有西南之大乱。外之则远征台湾,而生葛藤于清国,加以处理朝鲜之议,若与欧、美各国改正其通商约章,则为最重大之案件。事端百出既如此,而各种经营亦不可一日忽之,惟其施设莫不关联于财政,而财政之通塞又观乎国民经济之消长如何。故新政府锐意以图民业振兴者,出于时势之须要,可谓得正鹄焉。
然民业之振兴非一朝所能得。盖日本之俗,久经商工诸务,商法司及通商司之经营未能遽举其功,亦不足怪也。明治初年政府发行楮币以供多端之用,盖出于不得已之举。时政权方统一,而德川氏与诸藩及社寺尚领有土地。故新政府直至废藩置县之际,未能掌握其赋课、租税之实权,国帑颇绌,连年凶歉庶民流离,如广课租税未可得也。仅由富豪借金谷以充国费而已。政府用不换楮币以救焦眉之急者,实取于一时自权宜。其后整理楮币之务贻累于政府,遂有国办银行之创兴,勉任其整理。
财政整理
维新政府承封建破坏之后,以经济、财政之整理为其一大要务。既处于非常之时,施以变通之策固其所也。西南之乱已戡定后,经济、财政渐有进步。而不换楮币之流通使生产贸易稍受搅扰。明治十九年开始楮币兑换之制,自是百种事业益隆盛,而经济界亦发展,渐加稳固。会日、清及日、俄两役,能应于军国之要,而尽其负担之责。其间银行之业,变迁推移,未有不随群会情形者。故欲知其发畅之真相者,不可不考于群会情形。
约言之,维新之改革,一变日本群会之结构。当其旧制度已破坏新组织未确立之际,政治、经济均被其振荡,而逢异常之困难。然大势有所趋,遂排除其障碍,使政治与经济并进而益伸张。如银行之业亦属此大势之一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