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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办银行兴起之情势

初兴之银行

《国办银行条例》已宣布,未二年而有开办银行者四五。如东京之第一国办银行、横滨之第二国办银行、新潟之第四国办银行、大坂之第五国办银行是也。惟大坂之第三国办银行,已经允许,而股东总会有纷议,终不能开办。日本有泰西式银行,以上所举之四行为其鼻祖。今试示其开办之时资本之数,及纸币发行得允许之数如下。

予在大藏省考撰银行条例,先劝奖三井、小野两家(旧汇兑社)令企划一银行。明治五年六月禀申创办,八月得允许,未几而有银行条例之宣布,乃遵奉而开业,即第一国办银行也。明治六年五月予去大藏省,此银行股东等切欲令予为其总办,惟予仍在待命之地,辞不任,以总监之名而监督其业务。

国办银行之始开,其可虑者,在众人信用其纸币之厚薄如何。条例明定银行纸币之本能,而令政府严密监督银行业务且保护之,故向由藩札及政府纸币受损失者,亦能信用银行纸币,使其流通无阻碍。明治五六年之交,政府纸币之流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圆。而众人狃于纸币,其流通渐圆滑,而金币与纸币不生价差,故如银行纸币虽可以金币兑换,而要求其兑换者不多,使条例旨意善贯通毫无龃龉。

银行纸币

然当初时干事于银行者经验尚少,未知周密校衡于外国贸易之形势,以增减其发行纸币之数。其间有政府之不换纸币仍通行,苟非整理之则银行纸币不能独维持其金币兑换。顾政府纸币之滥发终不能无弊。频年贸易有输进超越之势。

迨明治七年,顿令正币流出,而纸币价位渐低落。自秋后要求银行纸币之兑换者颇急。此时假令发行银行纸币多忽求其兑换,将不复使流通于市坊。是岁末豪商小野、岛田二家破产,而商界混乱,于是求纸币兑换者益激。盖此二商行久办幕府及各藩之财用,至维新之后复见重于官民融资之路,关系尤深。故二行之破产,有影响于经济界极大。自明治七年冬至八年春,东京、大坂二市地财用壅塞,其恐慌延及各地。其病至明治九年未全瘉,使银行纸币之流通益减少,其数如下。

纸币之价位启其低落之端在明治七年,嗣后殆八九两年,益低落。当时,纸币百圆换金币之差价,如下所示。

融资界之动摇

维新以后,群会一变其组织,尽破其古例,而失其秩序,使人心一时不知所适从。如废藩置县及地租改正,为变革极大,而招士子之不平、民众之暴动,此皆有关于财路之通塞。而融资界之扰乱莫甚于此时,适有国办银行之树立,稍任其救治。然政府之不换纸币渐低其价位,加以小野、岛田二家之折本,使融资界增其悲惨之情。如小野商行为第一国办银行之大股东,故其折本有影响于该银行。明治八年八月,开股东临时总会,裁去股份一百万圆(小野家等所有),而减少资本之额数,予讲其善后之策而努力其整治。此时始选为总办,嗣后每年重袭以至今日。

救治策

明治五年十一月,始宣布《国办银行条例》。至明治九年八月,约四年,银行开办者仅四行而已。此不足举其整理政府纸币之功,而忽逢纸币价位之低落,亦不能自发行其银行纸币,如其允许之数,苟非施以救济之道,则无由令银行活动,于是乎有国办银行条例之改正焉。

币制

以货币制度言之,幕府之末纲纪弛解,财政支绌,屡改铸金银货币,裁减其纯质重量,以弥缝一时,而破毁其币制之根基。维新之际,承其积弊之余,通用货币之淆乱达其极。且金银二质在日本之比价,照欧、美之例有大差。在西邦,金一值银十五至十六;在日本,则金一值银约八至十。故通交于外国之后,日本金币向外频流出。

据安政五年所定之约章,中外货币同其量者之通用,必同其价。据明治元年二月所布之谕告,洋银一枚值金三步,以使通行国中,故外人多取洋银于上海、香港等处输至日本,以其一枚换一分银三枚,而更用以换金币而获巨利。如此日本金币向外流出者无算。当路者夙志于币制之改革,虽在干戈未收,国用多端之际,亦不一日缓其要。明治元年始考查货币改铸之法,而兴大坂造币局,四年二月造币局开其工厂。初时新货币以银为本位。大藏少辅伊藤博文氏到美国,讲究欧、美诸制度,建议金币本位之要。于是庙议一变,采用金币本位之议,别铸造一圆银币,使专行于商埠,以便于贸易,称曰贸易银。

明治四年五月,宣布《新币条例》。此一洗积年之弊,使良恶真赝无复混用,实用为一大改革,多仿欧、美文明之币制耳。惟外人不怿此改革,多挟异议。如英国公使及诸外国公使接币制改革之通报,覆答曰东洋诸邦皆用银币,而日本独用金币,有阻碍于贸易,且发行贸易银与洋银并行,恐其招货币纷杂之弊。东洋银行办理人某以一书呈参议大隈重信氏忠告曰,听于半通学者之偏见,舍实用,而取金币本位,非得策也。然政府断断乎行其所信而不敢动。盖谓国中有金之供给颇丰,且知世界各国多采用金币本位,乃断行之,欲示范于东洋诸邦耳。当时为政家有一种乐观,思已通交于外国之后,金币向外流出非不伙,然诸侯及富豪家之贮藏尚多,且矿坑扩张其业,则金之出产亦必加倍。政府按条例而发行新货币,至明治八年得金币五千三十三万八千有余圆。一圆银币四百八十六万三千有余圆,帮助银币一千百二万一千有余圆。

迨是时当路者稍觉其乐观之不必中。封建已瓦解,而百货需用与俗变化,商工多失其所传之职,而外品输进,随文明移植益加增,比年贸易呈输进超越之势,使正币多流出。其间不换纸币增发渐多,亦向海外而驱逐正币。政府不能实行政府纸币由正币之兑换,如其所预期。而银行纸币亦竟不得维持其正币兑换之规程。明治十一年许一圆银币遍通行国中。于是金币本位自一变,而为金银複本位。然已在不换纸币横溢之时代,而正币不复行于市坊。政府起自明治十九年,实行纸币之兑换,惟换以银币而自成银币本位之状。明治三十年有《货币法》之宣行,再采金币本位,而名实两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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