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会社
我国之保险会社,以明治十二年所开业之东京海上保险会社为嚆矢,而考其所由来,实由于华族诸氏受京、滨间铁道之拂下计划不实行之结果也。盖该《铁道拂下条约》盖印既毕,华族诸氏既纳其年赋金六十余万至于政府,迨拂下之议中止,政府以其金额还诸华族诸氏。于是余欲利用此项资金,劝告华族诸氏,别建一事业,余以保险事业为最,立详细之设立方案怂恿之,为华族诸氏所纳,遂设立海上保险会社。
然海上保险本与海运事业最有密接关系。余甚望三菱会社社主岩崎弥太郎氏加盟于保险会社。一日与岩崎氏同访大藏卿大隈重信氏共谋之,大隈氏亦以保险事业为宜,岩崎氏遂决意加盟大投资金,于是保险会社之规模较诸预算愈得扩张矣。
诸保险业之兴隆
尔来生命保险、火灾保险、海上保险、运送保险、疾病保险、征兵保险、信用保险等诸般之保险事业次第兴起,文明的机关之利用亦日渐普及全国矣。而关于保险之法律,以明治三十二年公布之《新商法》,及其翌年公布之《保险业法规》定之。
诸会社之发达
兹举保险事业发达之一端而观之,生命保险于明治二十八年会社数九,资本金二百二十万圆(拂迂高七十二万一千圆),年末保险金高四千四百五十五万一千圆余,至三十八年会社数三十四,资本金八百五十万五千圆(拂迂高二百六十七万七千七百二十三圆),年末保险金高增至二万三千四百七十三万二千圆余。火灾保险同期之内,会社数自四所增至十九所,资本金自七百六十万圆(拂迂高一百七十九万九千八百圆),增至二千三百八十万圆(拂迂高六百二十九万七千三百五十五圆),年末保险金高由四千二百十三万二千圆余,增至八万五千一百十一万七千圆。
海上保险于同时期之内,日本海陆保险会社虽即闭业,然日本海上保险会社设立之后,会社数亦无增减,资本金由六百七十万圆,增至七百五十万圆,拂迂高由二百十万圆变为一百八十七万五千圆,一个年间新规保险契约额由二万八千三百五十万四千圆余,增加至十万八千一百六十二万三千圆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