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之效
锁国政策先破弃,而后有封建制度之废撤。明治元年德川将军辞职,四年政府废诸藩,是大改革之效不仅止于政治,又延及于群会及经济之上。以政治言之,日本遂为宪法统治之帝国。以群会言之,民人皆享受平等之权利。以经济言之,凡不自然之限制皆尽裁撤。可知锁国政策之破弃与封建制度之废撤,使日本对外之质易排开其二重之关门。嗣后凡四十年日本商民之活跃颇盛,假视进出物货在明治初年之价数为一〇〇,而算出其逐年进步之比率如下。
续表
可见日本对外之贸易于三十七年之间,逐渐增加至二十七倍有余。此疾速之进步非数目比较所能悉。苟欲核知其进步之实情,则先须顾察贸易在明治初年之形势。予试语自己之经验如左。
贸易在初时之困难
当初时贸易之困难在言语之不通及惯习之差异。槪言之,中外商人不能直接通商谈,而用特殊书记(多中国人)称曰“买办”。买办之介绍卖买专利“抽分”,毫无顾其商者之得失,今之中国诸港埠尚然。中外商人由买办而疏隔,互无亲密之情,而缺信凭,颇有碍于商务之运用,其间蒙不利者专在日本商人。其买物也非偿以现钱则不能受得其物。其卖物也非供以其物则不能收受其价。惟处其间而专制其垄断之利者在乎买办。如商馆之蹉跌买办进为其馆主,馆主反被其佣用,主客转换其地者亦不少。
当是时日本商人乏气力少资本,而缺组织,贸易之权一为外商所掌握。例如外商欲买输出之物货,必令日本商人交付其全数。经数日后忽破其商谈,其专恣之甚殆不可堪。此情形虽至今日稍留其痕。然日本人之开始直接贸易者已多,而成功者亦不少。如现时各港莫不见纯粹之日本贸易商。其中有卖买各种重要之物货者,以支行配置于世界各地。
偶有一事暗资于贸易之发畅。幕府之末攘夷论沸腾,诸藩竞改革其军制。明治之初诸藩益修兵备,购武器者颇多,而负债于外商,外商有冒险之志者亦好贷其资银。明治之改革一时使此等债权陷于不安之地。然政府回复其秩序,将各藩所欠之债款尽归于国帑之负担,向外国债主则皆偿以现钱。于是外商获巨利,出于意想之外,举其所得之现钱,投加于贸易之资。贸易在明治初年之振兴,以此为其一原因。
久经验于贸易者说明是等实情,必知其资料之不乏。予只叙示其初期之贸易,受阻碍尤多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