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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制度之破弃

风俗之变迁,以阶级制度之破弃为其第一之要端。明治之前,人分阶级,士、农、工、商四级,俨然勿相侵,而群会保其秩序。更概括之有士子(士分)与平民(庶民)之别。其位有尊卑高下之异,各守其分而安其地位。诸侯居士之上班,市人(町人)、农民(百姓)等途逢其行列通过,必脱履而跪以表其敬意。平民若向武士有侮慢之言行,则武士得执其所佩之刀斩而弃之。凡称性(苗字)带刀者,于平民为破格之名誉。平民虽富不能衣绫、纶子,又不能乘轿舆。

阶级既多,男女之敬称不仅分其呼法,又令其字样多等差。区别之繁缛如此,阶级之制显影响于各方面,如文学、艺术等,亦为其潮流所荡撼。士子之诗有汉诗、和歌,平民则作狂歌、俳谐。士子之乐为能乐、狂言(乐)、筝,平民之乐则为演戏、净琉璃、三弦。士之嗜好在狩野绘、土佐绘,民之嗜好则在浮世绘。若消闲之伎在士则碁,在民则将棋。

要之,上流主保守,恒传古法而不渝。下流主进步,恒喜新而致变化。阶级之制虽为顽强,逢明治之革新而忽破碎。士族与平民虽尚别其名目,其相交也已同等而毫无差异。服饰之制在宫廷、官府则尚用礼服,其余则上下无差别,不可视衣装以识人品之区分。应接亦无往时之繁缛,言称尔我。趣味之好恶既融,而上下之级自破,是群会今日之大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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